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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2009年水上安全形势分析

2009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市交通局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工作方针,围绕“平安嘉兴,平安交通”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有效监督水平,全市内河交通安全事故控制在省(市)考核指标之内,保持了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但水上交通事故件数比去年有所上升,水上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现将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如下:

一、水上交通事故基本概况

2009年,全市航区内共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及损失3000元以上的小事故84起,死亡8人,受伤1人,沉船24艘,直接经济损失204.1万元;分别比去年上升33.3%、上升6人、下降75%、上升12艘、上升11.23%。

水运在建工程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008-2009年辖区事故对比图

 

全年发生的84件事故按种类分:

碰撞事故66起,触损事故13起,自沉事故2起,搁浅1起,其它2起。

碰撞事故占事故总件数的78.6%,比例较大。

 

全年84件事故按发生辖区分:

城郊辖区发生38起,嘉善辖区发生6起,平湖辖区发生3起,海盐辖区发生2起,海宁辖区发生4起,桐乡辖区发生31起。

二、辖区事故专项分析

(一)运输船舶事故

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79起,死亡4人,受伤1人,沉船18艘,直接经济损失198.4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0.58%、增加4人、下降75%、上升9艘、上升22.1%。

1.按事故发生时间:

(00:

00--04:

00)发生事故16起,死亡1人,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39.2万元;

(04:

00--08:

00)发生事故17.5起,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50.8万元;

(08:

00--12:

00)发生事故6.5起,死亡1人,受伤1人,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12:

00--16:

00)发生事故9起,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29.7万元;

(16:

00--20:

00)发生事故20起,死亡1人,沉船8艘,直接经济损失56.4万元;

(20:

00--24:

00)发生事故10起,死亡1人,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16.3万元。

2009年运输船舶事故发生时段分布情况

 

2.按事故船舶吨位:

(GT<50):

发生事故5起,死亡1人,沉船5艘,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

(50≤GT<100):

发生事故13.5起,死亡2人,沉船4艘,直接经济损失41.3万元;

(100≤GT<200):

发生事故46.5起,死亡1人,受伤1人,沉船8艘,直接经济损失95.5万元;

(GT≥200):

发生事故14起,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31.3万元。

 

2009年运输船舶事故按总吨分布比例图

 

3.按事故航段:

⑴干线航道发生事故63起,死亡1人,沉船13艘,直接经济损失171.9万元。

其中:

京杭运河发生事故9起,死亡1人,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47.9万元;长湖申线发生事故1起,沉船1艘,经济损失0.35万元;杭申线发生事故44起,沉船6艘,直接经济损失103.3万元;六平申线发生事故3起,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乍嘉苏线发生事故6起,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

⑵其他水域发生事故16起,死亡3人,受伤1人,沉船5艘,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

2009年辖区事故各航线分布情况

 

 

4.按船员职务:

持证船员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71起,死亡4人,受伤1人,沉船13艘,直接经济损失159.9万元。

其中三等船长/轮机长发生事故9.8起,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三等驾驶员/轮机员发生事故5.5起,直接经济损失10.89万元;四等船长/轮机长发生事故5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四等驾驶员/轮机员发生事故47.3起,沉船10艘,死亡2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93.6万元;五等驾机员发生事故3.3起,死亡1人,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37.2万元。

无证船员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8起。

沉船5艘,直接经济损失27.4万元。

2009年运输船舶事故按船员职务分布比例图

 

(二)非运输船舶

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5起,死亡4人,沉船6艘,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00%、上升50%、上升2人、下下降73.01%。

           2009年辖区非运输船舶事故占总事故数情况

      

 

三、本港船舶事故专项分析:

2009年,辖区本港船舶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2.3起,死亡2人,无人员受伤,沉船9艘,直接经济损失60.1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1.1%、上升2人、下降2人、增加7艘,42.1%。

2009年本港运输船舶事故各单位分布比例图

 

(一)按事故发生时间:

(00:

00--04:

00)发生事故2起,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0.47万元;

(04:

00--08:

00)发生事故2.5起,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08:

00--12:

00)发生事故2起,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2.7万元;

(12:

00--16:

00)发生事故4起,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16.7万元;

(16:

00--20:

00)发生事故8起,死亡1人,沉船5艘,直接经济损失33.9万元;

(20:

00--24:

00)发生事故3.8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

(二)按事故航段:

1.干线航道发生事故12.3起,死亡1人,沉船6艘,直接经济损失40.4万元。

其中:

京杭运河发生事故2起,死亡1人,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18.9万元;长湖申线发生事故1起,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0.35万元;杭申线发生事故4.3起,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六平申线发生事故2起,沉船2艘,直接经济损失5.54万元;乍嘉苏线发生事故3起,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9.7万元。

2.其他航道发生事故10起,死亡1人,沉船3艘,直接经济损失19.7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环境要素

1.环境要素又分为自然环境和通航环境,自然环境包括气象、水文、航道条件,通航环境包括通航密度、交通秩序等。

目前,我市现有定级航道1946公里,五级及以上航道里程仅占总里程的17.8%,且各主干线航道上运输船舶流量存在着分布不均,船舶种类多,部分航道弯曲狭窄,通航环境比较复杂。

尤其是杭申线较为突出,2009年以来运输船舶发生的事故数占各主干线上事故总数的79.7%。

同时部分支线航道沿岸码头林立,水工项目繁多,使这些支线航道的船舶流量也有一定量的上升。

部分航道流量高、船舶吨位大导致现有的航道通航条件尚不能满足目前水上运输的需要,安全情况仍较为严峻。

其次,受桥梁高度,航道宽度、深度等航行条件的限止,支线航道上水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今年来运输船舶发生在支线航道的事故占总数20.3%。

2.春冬季节大风大雾天气是事故多发的又一客观原因。

嘉兴地处中纬度,受气旋、台风和寒潮影响每年大风天气较多,春、冬季多雾。

客观存在的多雾、大风等恶劣天气严重影响我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并直接导致了各类事故的发生,增加了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预控的难度。

据统计,今年以来受天气影响的时段(6-11月份)共发生各类水上交通事故53起,占事故总数的67.1%。

 

 

             2009年每月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趋势图

      

(二)船舶要素

1.非运输船舶(运泥船、农用船)发生水上交通死亡事故率居高不下。

2009年辖区所发生的9起死亡事故中,有3起是发生在非运输船舶(运泥船、农用船)上,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0%。

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同时也存在着必然性,造成非运输船舶水上交通死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船舶技术状况差,带“病”航行,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此类船舶由于建造时间久远,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专业运泥,日常缺乏基本的维护保养,技术状况及适航状态较差,甚至到了要报废的程度仍在航行。

1.2非运输船舶的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现场缺乏监管。

由于此类船舶都为挂桨机船舶或后改为落舱机船舶为主,无法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因此现在的非运输船舶都为无证船舶。

虽然前期根据《嘉兴市钢质农副船舶登记管理办法》对这类船舶发放了《登记卡》,但这只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低,难于改变目前此类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的法律空白。

2.营运船舶技术状况差及违规操作也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船舶不遵守安全航速和船舶追越的有关规定,追越时未注意与被追越船舶之间的协调,一旦处置措施不当,极易发生碰撞事故;二是部分船舶尤其是乡镇个体船舶,船员文化水平低,驾操船舶技能弱,对基本的航行规定不甚理解,对船舶航路航法不清楚,一旦遇到能见度不良及其他困难处境,则无所适从;三是船舶的日常保养不到位。

部分船舶,尤其是一些小型船舶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不注重船舶的日常保养,导致船舶机损等事故多发;四是受利益驱使,违章超载冒险航行,一旦受大风影响或船舶落弯,极易发生危险;五是船舶积载不当,抗风浪能力弱,极易发生自沉事故。

全年辖区水上交通事故中,碰撞事故66起,触损事故13起,自沉事故2起,搁浅1起,其它2起。

(三)船员要素

船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也是事故多发的主观原因。

主要表现在:

部分船员违规现象频繁,素质亟待提高,尤其是乡镇船舶上的船员,素质普遍较低,对相关规定和避碰规则不理解或不遵守,业务素质低,能见度不良时冒险航行,遇有紧急情况不知所措、无所适从而造成事故;2009年因船员违章操作、操作失误造成的水上交通事故达73.5起,直接经济损失62.9万元,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5%和17.5%。

                2009年辖区事故原因分类比例图

          

(四)管理要素

安全监管不到位也是各类事故多发的相关因素。

主要表现为:

部分单位安全监管还存在不足和死角,尚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水上指挥中心运行不到位,人员配备不足,疏于对重点船舶、高峰船流的不间断监控,对船舶提醒不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是海巡艇现场巡航、巡查的力度不够,巡航计划落实不到位,巡航效果不明显,缺少对事故预防预控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对事故险情的预控和处理效果不佳。

五、对策与措施:

每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和偶然性,只要我们抓住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从“人、机、环、管”四方面入手,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通过提高船员综合素质,达到适任、适岗状态;加强对船舶的管理,确保船舶适航性;加大对安全经费的投入,完善航道安全设施;强化对现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船舶通航秩序,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

(一)创造良好通航环境和秩序。

加强对航道的日常巡航检查,及时查处有碍通航安全的违法建筑物,开展经常性航道养护,清除航道上的碍航物、无主沉船。

做好航道标志和水上交通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督促完成对剩余桥梁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对已完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桥梁要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各类标志标牌明晰,完善干支线航道河口标志牌的设置工作,严格按照通航标准实施交通管制,不断改善通航环境,确保安全航道畅通。

(二)船舶要素有时会成为事故的主要因素,特别是船舶颠覆或沉没事故,以及在船舶失控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

针对我市非运输船舶(运泥船、农用船)发生水上交通死亡率较高,加强钢质农副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已迫在眉睫。

因此,我们应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隐患整改。

针对钢质农副船舶船况差、违法行为多的现状,一定要标本兼治,强化各项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一是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同时,结合当地乡镇政府的意见对符合要求的船舶进行安全评估统一发放登记卡,并核定操作人员、装载定额、航行区域和所在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实行强制淘汰,就地销毁。

二是坚持纠防结合,严格控制非法载客现象,规定装载人员,包括船上操作人员在内不得超过3人,超过3人的一律作非法载客处理。

三是采取防范措施,要求在航行途中或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以提高发生事故后人员自救和救助机会,减少人员伤亡事故。

同时,全面实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船检工作程序,狠抓船舶建造质量,严把船舶的检验关,从源头上控制不适航船舶流入水运市场。

规范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实施登船检查,依法签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和查处未按船舶安全检查要求纠正缺陷的违法行为,按《船舶签证规则》要求规范船舶签证,签证时必须查验船舶的相关证件,客船、危险品船必须现场签证,确保船舶适航、适载和适拖。

(三)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安全意识。

部分钢质农副船舶船主既是所有人也是操作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船员考试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这是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所以,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钢质农副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发放宣传资料和船舶安全航行知识读本。

二是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能。

对船舶的所有人、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颁发驾船证书。

在水上交通事故中,人员因素往往是水上交通事故的触发因素,也是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提高船员素质。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规定,组织开展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船舶船员培训,确保船员适任。

加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增强船员遵章守法,督促船员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在航行中加强了望,采取正确的避碰措施,特别在桥梁、弯曲、施工区等复杂航段会船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与他船及早联系协调好避碰措施。

(四)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力度。

继续贯彻执行长效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思路,强化对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突出对“四季三节”重要时段各类事故的预防预控。

加强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规律性的研究,抓住辖区管理重点,加强对超载超限船舶的打击力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结合今年我市水上触损事故多发的特点,加大对部分干支线河口的日常巡航力度,严禁超航道等级的船舶进入,防止此类船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超等级船舶的监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维护计划,通过GIS等技术手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船舶能够安全进出我市辖区管辖水域。

局指挥中心要全程监控超航道等级船舶的航行情况,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察力度。

我们只要不断的完善安全管理监督制度。

加强辖区内各单位之间的互动,注重辖区之间各单位的联动,提升处置水上险情和搜救等应急反应能力,做到无缝衔接、联防联动,形成管理合力。

这样我们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保障嘉兴市水上交通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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