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贸 易 实 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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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思考: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有何不同?

●第一节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一个简短的概念(eg:

FreeonBoard)或英文缩写字母(eg:

FOB)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它又称为贸易条件、价格条件、价格术语等。

P45

●二、贸易术语的作用

●简化交易洽谈内容,缩短成交过程,节省交易费用

●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三、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中世纪(无贸易术语)

●18世纪末、19世纪初(FOB)

●19世纪中叶(CIF)

●1936年订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9种贸易术语)(国际商会)

●1953、1967、1976、1980、1990、2000、2010共7次修订

●最新版——通则2010(11种贸易术语)

●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P46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Warsaw-OxfordRules1932)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INCOTERMS)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组EXW工厂交货(启运)

●F组FCA货交承运人(运费未付)

FAS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C组CFR成本加运费(运费已付)

CIF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PT运费付至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DAT终点站交货(到达)

DAP目的地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

INCOTERMS2000与INCOTERMS2010的比较——P50

1.13种减为11种,主要变化在D组;

2.分组,分为两大类;

3.取消以“船舷”为交货点;

4.其他与时俱进的补充规定。

●※国际惯例,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通则2010属任意性国际惯例)

●——参考:

P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

●第二章

主要的国际贸易术语

P53

●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1、基本含义

●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当货物装至船上时,卖方即履行其交货义务,从此时起,买方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及损坏的一切风险。

●——离岸价

●2、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

1交货

2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至船上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负担一切与出口相关的证、税、费

4交单

(2)买方

1办理国际运输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主要运费

2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至船上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负担一切与进口相关的证、税、费

4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和相关单据

——(国际运输)保险由谁办理?

●注意:

费用划分点

=交货点(风险点)?

●3、在贸易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装船的概念

●船货衔接问题

●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

●适用——水上运输(海洋、内河)

(要注明装运港名称,如FOBSHANGHAI)

●保险通知问题

●变质的FOB合同

●买方与船方的勾结

1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

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承担

2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

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起吊开始的装货费用由买方负担。

3FOB理舱费在内(FOBstowed,FOBS)

4FOB平舱费在内(FOBtrimmed,FOBT)

5FOBST

●值得注意的是,FOB术语的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它并不表明FOB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的改变,FOB合同也不变。

●二、CIF

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1、基本含义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的成本并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舶,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卖方负责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在装运港装至船上后,风险和除通常运费与保险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到岸价”?

●P57装运合同,非“到货合同”

●注意:

费用划分点

=交货点(风险点)?

●2、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

1交货

2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至船上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负担一切与出口相关的证、税、费

4交单

5办理国际运输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主要运费

6办理国际保险相关事宜,支付保险费

(2)买方

1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至船上以后的除主要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和一切风险

2负担一切与进口相关的证、税、费

3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和相关单据

●3、在贸易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象征性交货

●租船订舱问题

●卖方办理保险的责任

●(保险险别、投保金额、保险币种)

●适用

●卖方不应以内陆城市为目的港对外报价

●卸货费用负担问题(CIF的变形)

●附带条件的CIF合同

1CIF班轮条件(CIFlinerterms)

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卖方)承担

2CIF舱底交货(CIFexship’shold)

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3CIF吊钩交货(CIFextackle)

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4CIF卸到岸上(CIFlanded)

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CIF术语的变形只是为了进一步明确买卖双方在费用上的划分,并不改变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界限。

●三、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1、基本含义

●卖方必须支付货物的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国际主要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失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至船上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2、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

1交货

2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至船上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3负担一切与出口相关的证、税、费

4交单

5办理国际运输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主要运费

(2)买方

1负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至船上以后的除主要运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和一切风险

2负担一切与进口相关的证、税、费

3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和相关单据

4办理国际保险相关事宜,支付保险费

●3、在贸易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装船前货交承运人,应采用CPT术语

●P59

●装船通知的问题

●其余同CIF

●四、FCAFreeCarrier

(NamedPlace)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1、基本含义

●卖方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在买方指定的地点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承运人监管后,即完成交货义务。

●2、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

●交货

●负担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担一切与出口相关的证、税、费

●交单

(2)买方

●负担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担一切与进口相关的证、税、费

●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和相关单据

●办理国际运输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主要运费

●办理国际保险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保险费

●3、在贸易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承运人问题

●风险划分界限问题

●交货地点问题

●适用

●五、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基本含义

●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主要运费,按合同的规定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

●交货

●负担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担一切与出口相关的证、税、费

●交单

●办理国际运输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主要运费

(2)买方

●负担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担一切与进口相关的证、税、费

●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和相关单据

●办理国际保险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保险费

●3、在贸易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风险划分界限问题

●费用的划分

●适用

●付款问题

●六、CIP

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1、基本含义

●卖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主要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按合同的规定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自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卖方

●交货

●负担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担一切与出口相关的证、税、费

●交单

●办理国际运输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主要运费

●办理国际保险相关事宜,支付国际保险费

(2)买方

●负担将货物交付指定承运人(第一承运人)以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负担一切与进口相关的证、税、费

●支付货款,接受货物和相关单据

●3、在贸易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险问题

●CIP与CIF的异同

相同点:

A、都是风险转移在先,责任费用转移在后

B、按这两种术语签定的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

相异点:

A、适用运输方式不同

B、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C、货物转移权方式不同

D、保险内容不同

●第三章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NameofCommodity)

●列明品名的意义

●品名条款的主要内容

●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商品的品质

(Quality)

●一、品质的定义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

以说明表示

(一)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P18

●1、看货买卖P23

●2、凭样品买卖

(salebysample)

(1)样品P18

(2)凭样品买卖

●(3)凭样品买卖的分类

●A、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bySeller’sSample)

–a、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

–b、复样(DuplicateSample)

–c、封样(SealedSample)

●B、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byBuyer’sSample)

–a、应在合同中对产权问题作出规定

–b、卖方不能随意按来样生产与其他买主成交

●C、凭对等样品买卖(SalebyCounterSample)

●“回样”

●(4)参考样品(SampleforReference)

●P19、23

●(5)英国《货物买卖法》对凭样品买卖的规定

●Eg:

中方出口日用瓷器至美国案

●(6)采用凭样品买卖时应注意的问题

–A、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只能酌情使用

–B、采用凭样成交而对品质无绝对把握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相应作出灵活的规定。

●Eg:

中方出口手套至美国案

(二)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

(SalebySpecification)

(1)规格P19

(2)应注意的问题

●A、指标的规定不宜过繁过细

●B、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指标作出合适的规定

●2、凭等级买卖

(SalebyGrade)

(1)等级P20

(2)应注意的问题

–A、一般只需标明等级,无须列明具体的指标。

–B、等级通常并不一定具备法定强制力,因此应在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C、卖方交货绝不能以次充好,但最好也不要以好充次。

●3、凭标准买卖

(SalebyStandard)

(1)标准P21

(2)标准的分类

–A、企业标准

–B、商业团体标准

–C、国家标准

–D、区域标准

–E、国际标准

–(3)应注意的问题

–A、一般应按照国际标准或我国的国家标准安排生产和销售

–B、在援用标准时,应载明所采用标准的年份和版本,以免引起争议

●(4)凭标准样买卖

●A、标准样

●B、凭标准样买卖

●C、分类P21

●a、FAQ(FairAverageQuality)

●b、GMQ(GoodMerchantableQuality)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SalebyDescriptionandillustration)

●5、凭商标和牌号买卖

(SalebyTradeMarkorBrandName)

(1)牌号

(2)商标

●(3)商标和牌号实际上是一种品质象征

●(4)凭商标和牌号买卖时,合同中常见的规定方法有三种:

●A、品质凭XX商标

●Quality:

XXTradeMark

●B、品质凭A商标或B商标,由卖方选择

●Quality:

TradeMarkAorBatSeller’sOption)

●C、品质凭XX商标或与其相当的品牌

●Quality:

TradeMarkXXorSameasTradeMarkXX

●(5)应注意的问题

●A、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商标或牌号所通常具有的品质规格交货

●B、在规定商标或牌号的同时,应明确规定其具体型号或规格

●C、一般只适用于一些品质稳定的商品

●6、凭产地名称买卖

●三、品质条款的规定

(一)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二)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三)品质条款中的变通规定

●1、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2、品质机动幅度P25

(1)品质机动幅度的规定方法

●A、范围

●B、极限

●C、上下差异

(2)品质增减价条款

●A、同增减

●B、只减不增

●3、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

●第三节商品的数量

(Quantity)

(自学)

●一、数量的定义

●二、《公约》关于卖方交货数量的规定

●三、商品的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

(一)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Weight)

●2、数量单位(Number)

●3、长度单位(Length)

●4、面积单位(Area)

●5、体积单位(Volume)

●6、容积单位(Capacity)

(二)度量衡制度

●1、公制(TheMetricSystem)

●2、英制(TheBritishSystem)

●3、美制(TheU.S.System)

●4、国际单位制(TheInternationalSystemofUnits)

●四、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Weight,G.W.)

●“以毛作净”(GrossforNet)

●2、净重(NetWeight,N.W.)

●皮重(TareWeight)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几种计算商品皮重的方法:

(1)实际皮重(ActualTare,RealTare)

(2)平均皮重(AverageTare)

●(3)习惯皮重(CustomaryTare)

●(4)推定皮重(ComputedTare)

●(5)装运皮重(ShippingTare)或卖方皮重(Seller’sTare)

●(6)到达皮重(arrivingTare)或买方皮重(Buyer’sTare)

●3、公量(ConditionedWeight)

(1)定义

(2)计算公式

●A、公量=商品干净重+标准含水量

●B、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C、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例:

出口100公吨羊毛,标准回潮率11%。

经抽样检验,10公斤羊毛抽干水分后净剩8公斤,请问用公量交货时交货数量是多少?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Weight)

●净净重或纯净重(NetNetWeight)

●五、决定交货数量的条件

●1、以装运数为准

●2、以到达数为准

●3、以装卸平均数为准

●原则上按贸易术语的规定来确定

●六、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1、卖方对成交数量的掌握

(1)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

(2)国内货源的供应情况

●(3)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4)客户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

●2、买方对成交数量的掌握

(1)国内的实际需要

(2)国内支付能力

●(3)市场行情变化

(二)数量条款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

●(三)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1、溢短装条款(MoreorLessClause)

(1)只规定一个总的机动幅度

(2)除规定总的机动幅度外,还规定每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

●(3)在L/C支付条件下,散装货物可以不做机动幅度的规定

●UCP600第30条规定:

除非L/C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L/C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的数量也允许有些伸缩,但L/C规定

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记数时,此项伸缩性规定不适用。

●2、数量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

●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

(1)按合同价格结算

(2)按市价计算

●第四节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作用

●保护商品

●促销

●二、包装的分类

●1、国际贸易中货物按是否需要包装可分为三类:

(1)裸装货(NudePackedCargo)

(2)散装货(BulkCargo)

●(3)包装货(PackedCargo)

●2、按包装的作用可分为两类:

(1)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

(2)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

●三、运输包装(PackingforTransportation)

(一)运输包装的分类

●按包装方式的不同分类

(1)单件运输包装(SinglePiecePacking)

●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

(2)集合运输包装(CollectivePacking)

●指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的大包装

●集装箱(Container)

●A、ISO组织对集装箱所下的定义

●B、集装箱的分类

●开顶箱(Open-topContainer)

●防热及冷藏箱(InsulatedandRefrigeratedContainer)

●散装箱(BulkContainer)

●侧装箱(Side-LoadingContainer)

●平板集装箱(FlatContainer)

●罐式集装箱(TankContainer)

●载车箱(CarContainer)

●牲畜箱(LiveStockContainer)

●干货箱(DryContainer)

●托盘(Pallet)

●集装包和集装袋

(二)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要求

●3、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

●4、要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

●5、要在保证包装作用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稻草——美国海关禁止进口商品用稻草包扎、包装或用作包装的辅助填充材料,一旦发现,必须当场烧毁;英国对采用稻草做进口商品包装捆扎衬垫的,要求事先必须对稻草进行杀菌、灭虫等预防处理。

●竹片——日本木结构房舍较多,最忌白蚁和木蛀虫的带入和传播。

未经过蒸煮或熏蒸的毛竹极易生虫,因此,日本拒绝接受用竹片作为包装材料或夹衬材料进口;

●木材——德国鉴于木板箱不能回收再生,禁止以木板箱做进口商品的包装;1998年9月以来,美国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和木质铺垫材料都必须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腐剂处理,否则一律被拒绝人关;1999年1月起,加拿大也对从中国进口商品所用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管制,要求必须事先经过防虫处理,并附有中国有关方面颁发的证明,表示这些木材都经过热处理或化学处理。

英国和欧盟、巴西等也要求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mm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

●(不可降解材料;废弃物处理问题)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

●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包装标志P35

(一)包装标志的定义

●包装标志是指在包装容器、主要是货物的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刷制的特定记号和说明事项,包括图形、文字、数字、字母等。

(二)包装标志的作用

●1、便于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货物的过程中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

●2、便于海关查验

●3、便于核对单据

●4、避免损坏货物

●5、有利于保守商业秘密

●(三)包装标志的分类

●1、运输标志(ShippingMark)

(1)ISO建议运输包装为4行,每行不超过17个字符,尽量不采用几何图形

–A、收货人或发货人的代号

–B、参考号

–C、目的港的名称或代号

–D、件号

●例:

ABC

12345

Shanghai

NO.1-50

(2)刷制运输标志时应注意的问题

–A、醒目,大小合适,选择材料要防止退色、脱落

–B、尽可能在包装的正反两个方面刷制

–C、不应加广告或其它宣传文字,以免混淆

–D、运输标志必须完全正确(包括标点符号),单据上的运输标志应与外包装上的运输标志相同

●2、指示性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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