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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作业指导书1

土石方工程作业指导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西昌木里白碉35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地点:

凉山州木里县境内

建设管理单位:

国网凉山供电公司

二、技术特性

工程名称

西昌木里白碉35千伏输变电工程

起迄点

起于110KV锄头湾变电站35KV侧龙门架,止于35KV白碉变电站侧龙门架

线路长度

26.9km

曲折系数

1.21

电压等级

35千伏

杆塔总数

127(已含利旧1基)

平均档距

211m

导线

LGJ-120/20

最大使用张力

31680.6(N)

地线

LBGJ-50-20AC

最大使用张力

32939(N)

OPPC-16B1-120/20

绝缘子

U70BP/146-1U70BP/146D

防振措施

导、地线均采用防振锤

主要气象条件

最大设计风速V=27m/s;

导线覆冰均采用10mm、20mm。

地震烈度

Ⅶ度

年平均雷电日

70天

污秽等级

E3-C(中)级污区

海拔高度

2100m~4000m

沿线地形

高山大岭:

山地=70%:

30%

沿线地质

岩石30%、松砂石70%,

基础型式

掏挖基础(TW型基础)和预制基础(底盘、拉盘)两种

汽车运距

15km

平均人力运距

1.0km

三、组织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的组织、领导、财务、协调,负责技术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工程的全过程的组织、领导、财务、协调,负责技术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项目技术总负责人:

负责全工程施工技术的指导、监督工作,及时解决施工班组提出的技术问题。

项目部安全员:

负责全工程安全监察工作并对施工班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基础工程现场负责人:

负责基础工程全过程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开工前根据任务、人员情况、现场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施工质量负全面责任。

四、施工目标

总体目标:

安全、优质、高标、高效

1:

质量目标

(1)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分项工程验收优良率为90%以上。

(2)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优良率为90%以上。

(3)项目工程验收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以上。

2:

安全目标

(1)轻伤负伤率控制在5‰及以下。

(2)死亡、重伤、重大火灾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一路径复测

路径复测的主要目的是核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杆塔明细表、平断面图与现场是否相符,设计标桩是否丢失或移动。

复测的主要项目:

杆塔中心桩复测、基础订位高差、档距、高程、,风偏点、跨越物、补齐丢桩和杆塔中心桩的控制桩。

复测宜朝一个方向进行,如从中间或从两头开始时,在交接处应至少超过一基杆塔位。

必须在复测结束后方可分坑,不得边复测边分坑。

1.1杆塔中心桩复测

1.1.1直线桩的复测

在已复测正确的Z1桩处立花杆和Z2桩架设仪器,第一测回仪器用盘左照准Z1处花杆,然后仪器旋转180度照准Z3,如恰好重合,则证明Z3正确。

如不重合,例如测得一点X1,仪器再用盘右测一次得X2,在X1、X2之间量出中点X即为正确的Z3桩。

如X与Z3的距离不大于50cm可不移桩。

1.1.2转角桩的复测

转角桩的复测及补桩,操作方法如下图所示:

直线桩Z1、Z2、Z3、Z4都在线路的中心上,将仪器分别架在Z2、Z3处,分别照准Z1、Z4桩旋转180度钉出X1、X2、X3、X4,X1与X3及X2、X4之间连线的交点如与J1重合,则说明J1桩正确。

利用盘左盘右测回法复测转角塔的转角度数,在J1桩处架设仪器采用盘左盘右分别照准Z2,旋转仪器照准Z3得两个水平角度,两角度的平均值即为J1杆塔的转角度数,如实测的转角度数与设计值相差不大于1′30″,即视该转角塔中心桩正确,否则应找出原因。

1.2线路的档距高程测量

本工程因采用全站仪复测线路对于线路的档距及高程测量不做叙述,但在使用全站仪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正确操作仪器。

1.3线路风偏点的测量

线路风偏点的测量如下图所示:

在Z2桩架设仪器照准Z3将仪器水平度盘归零,然后照准F1、F2分别测出F1、F2的与Z2的高差、水平距离及与线路的水平角度度数并做好记录与设计值核对。

1.4路径复测的质量要求

1.4.1路径复测的经纬仪最小读数不得大于1分

1.4.2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及校正

1.4.3测量时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a以设计勘测钉立的两个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50mm

b当采用经纬仪视距法复测距离时,顺线路方向相邻杆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设计>档距的1%时。

c转角桩的角度值,用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大于1′30″

d杆塔高程、地形凸起点高程等大于0.5米

e被跨越物、地形凸起点、风偏危险点等与邻近杆塔间的距离与设计值差大于设计的1%

1.5路径复测的主要工器具

经纬仪或全站仪、塔尺、花杆、对讲机、刀、木桩等。

二杆塔基础分坑

2.1直线塔立柱式基础的分坑

分坑如下图所示:

2.1.1钉辅助桩

在塔位中心桩O处架设仪器照准相邻杆塔的中心桩,将仪器水平角度归零,在距仪器10~20米处钉一辅助桩1,然后倒转镜头在线路的另一方向再钉一辅助桩3,再将仪器旋转90度和270度钉横线路的辅助桩2、4。

2.1.2基础分坑

在塔位中心桩O处架设仪器照准任意辅助桩,将仪器水平角度归零,旋转仪器45度钉水平桩P,沿OP方向自O点量L1、L3,分别定出a(分坑近点)、c(分坑远点)两点;以a、c两点为基准用2A取中法定出点b、d,a、b、c、d围成的方框即为坑口范围;再旋转135度、225度、315度按上述方法定出其它三个坑口范围。

2.2转角铁塔立柱式基础的分坑

2.2.1对于中心桩无位移的转角塔基础,其分坑方法应以线路转角桩为基准(如下图所示)。

在钉立辅助桩时,应以角∠5O6的角平分线钉立辅助桩1、3,在按直线塔分坑方法钉立辅助桩2、4和分坑。

2.2.2对于中心桩有位移的转角塔基础,即线路桩与塔位中心桩有一段位移距离OO′如下图所示。

在内角平分线方向,自O点起量一距离OO′,钉O′桩即为该塔位的中心桩,然后按中心桩无位移的转角塔基础分坑方法定出坑口位置。

2.3基础分坑的注意事项

2.4.1分坑时必须辨认是否是杆塔的中心桩。

分坑必须以杆塔中心桩为基准进行分坑。

在对转角杆塔分坑时必须辨认清楚线路方向桩和辅助桩,不得混淆。

2.4.2对于需要降基面的杆塔应在基面降好后方可进行杆塔分坑。

基面边线应与基础坑口保证有0.6米的施工平台。

三土石方工程

3.1普通土的开挖

3.1.1在土坑开挖前,应对杆塔周围的浮土及杂物清理干净,在开挖前应对基坑尺寸进行复核。

3.1.2人工开挖基坑时,坑底面积小于2m2时,只允许一坑一人操作,当超过2m2时可两人同时开挖,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3.1.3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壤变化。

如发现土壤湿度增大,或土质松散时,应采取措施,如加大基坑坑壁坡度或加以支撑。

3.1.4基坑挖好后,坑底应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的现象,坑底的四角宜成直角,坑口和坑底应为等腰梯形。

3.1.5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深,防止基坑超深情况出现,当基坑偏差在100~300mm时超深部分可用土和砂石混合夯实处理,当超过300mm时必须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3.2泥水坑、流砂坑的开挖

在基础施工中,对基坑的降水要求通常是基础施工方案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一般工程而言,采取必要的人工降水(如轻型井点降水、深井降水)或抗渗围护等措施均能满足施工要求。

但是当遇到地下水文、地质情况较为复杂时(如各土层之间的渗透系数差值过大、土层夹有渗透系数很大的粉砂层、地下存在不透水土层和承压含水土层以及基坑附近有人工水管漏水等),会给施工带来很大的不利。

因此在深基础施工时,对基坑降水和预防流沙、管涌的措施应特别重视。

水坑、带有泥土的泥水坑及流砂坑,其开挖方式取决于水坑渗水量。

当开挖底面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时,水会涌入坑内,甚至可能造成坑壁垮塌,因此要排水,否则无法施工,常用排水方法有明排水法和暗排水法两类。

3.2.1明排水法

即在坑底设置集中水井,用提桶、水泵,将水排至坑外。

所用抽水设备主要有离心泵和软水泵。

要求抽水设备的总排水量为基坑总涌水量的1.5-2.0倍。

明排水基坑的开挖可采用挡土板法、铁沉箱法、混凝土护筒法等方法开挖,以防止土壤塌方。

3.2.1.1挡土板法

该法要求连续作业,基坑开挖完后,就应立即进行基础的安装、混凝土浇筑。

施工时,挡土板边挖边往下打,以保持坑壁及挡土板的稳定。

挡土板的拆除与回填土同时进行。

可采用方木作为挡土板。

3.2.1.2铁沉箱法

采用3-4mm厚的钢板焊制而成上(正方形基坑,铁沉箱深度不够,应在箱内支持)、下无盖的箱体结构,用以代替挡土板,同时还可以防止流沙从挡土板的空隙中流入基坑。

铁沉箱进入基坑后,可沿沉箱四周挖掘,不用随挖随打,铁箱在自重作用下下沉。

制作铁沉箱,尺寸要比基础底盘大100~400mm,保证基础在沉箱内有调整的余地,沉箱上部焊四个挂钩,供起吊沉箱用,安装、起吊可利用人字小抱杆实施。

3.2.1.3混凝土护筒法。

护筒的大小,主要是要求强度上保证安全,下筒挖掘方便,基础构件能放在护筒内,使用护筒节数依据地质情况及坑深而定,其安装与使用,与铁沉箱法基本相似。

3.2.2暗排水法

当遇到深基础大型开挖,且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水层施工时,可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即在基坑的周围埋设一定数量的滤水管(井),利用抽水设备从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落到坑底以下,保证正常施工。

常用的是井点排水法,一般有轻型井点法、管井井点法、电渗井点法等。

3.2.2.1轻型井点法

该法就是沿基坑的四周以一定的间距埋设直径较小的井点管至地下蓄水层,从而使地下水位得到降低。

其设备主要由井点管、集水总管、抽水设备等组成。

井点管埋设需根据现场条件、土层情况选用下列方法:

1、直接用井点钢管水冲下沉;2、用排水管冲孔或人工钻孔后,再沉放井点钢管;3、井点钢管上安装管帽,用大锤一节一节的打入;4、以带套管的水冲法或振动水冲法下沉。

井点管采用钢管制成,长度根据需要选用,可整根或分节组合,总管为钢管,分节连接,一般每隔0.8~1.6米设一个与井点连接的短接头,连接管用软管、透明塑料或轻型钢管制成。

井点布置,根据基坑的大小、土质、地下水的流向和降低水位的深度而定,一般采用环行布置。

3.3基础开挖及回填的质量要求

3.3.1基础开挖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备注

1

基础坑中心根开及对角线尺寸%

±0.2

2

基础坑深mm

+100-50

3

基础底板尺寸%

-1

3.3.2杆塔基础的坑深应与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

3.3.3岩石基础坑深不应小于设计深度

3.3.4铁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3.3.5基础回填夯实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mm厚度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

b对于不宜夯实的水饱和粘性土,回填时可不夯,但应分层填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

c回填时应先排出坑内积水

3.3.6石坑回填应以石子与土按3:

1掺合后回填夯实

3.3.7杆塔及拉线基坑回填,凡夯实达不到原状土密实度时,都必须在坑面上筑防沉层。

防沉层的土上部不得小于坑口,高度为300~500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在工程移交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四土石方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

4.1基本规定

4.1.1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4.1.2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4.1.3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4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1.5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4.1.6进入施工作业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4.1.7施工人员应正确配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2工程材料、设备的堆放和保管

4.2.1材料、设备应按平面布置的规定堆放。

露天堆放场地应平整,并应符合装卸、搬运、消防及防洪的要求。

4.2.2器材堆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a.物件堆放整齐稳固;长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b.钢筋混凝土电杆堆放的地面平整、坚实,杆段下面设支垫,两侧用木楔掩牢,堆放高度不超过三层。

c.钢管堆的两侧设立柱,堆放高度不超过1m。

d.水泥堆放的地面垫平,堆放高度不超过12包。

4.2.3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

4.2.4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管理。

4.2.5班组使用的少量爆破器材临时存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乡政府备案。

b.必须存放在距离烟火较远的专用房间内,并设专人保管。

c.雷管装在内壁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

d.存放爆破器材的房间内不得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e.存放间内严禁吸烟或带入火种。

f.当天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点清数量,及时退库。

g.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入宿舍或移作它用。

4.3工地运输

4.3.1机动车运输

4.3.1.1机动车辆运输应按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禁无证驾驶。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

4.3.1.2运输前应事先对道路进行调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应及时处理。

对路经的险桥、沟坡和坑洼路面等,应在出车前向押运人员交底。

4.3.1.3路面水深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在泥泞的坡道或冰雪路面上应缓行,车轮应装防滑链;冬季车辆过冰河时,必须根据当地气候情况和河水冰冻程度决定是否行车,不得盲目过河。

4.3.1.4车辆过渡时,应遵守轮渡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4.3.1.5载货机动车除押运和装卸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必须乘坐在安全位置上。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货物上不得坐人。

4.3.1.6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应遵守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b.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c.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它车辆拖拽行驶。

d.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e.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f.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标志。

g.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4.3.1.7用载重汽车接送施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取得交通管理部门的载客许可证。

b.车厢拦板牢固,拦板高度不低于1m。

c.车上指定安全监护人。

4.不得超员;乘车人员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拦板;车厢拦板上严禁坐人。

d.乘车人员应随时躲避路边树木及道路上方的障碍物。

4.3.1.8在施工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允许同车携带少量炸药(10kg)和雷管(20个),但应采取防震、防火措施;携带雷管的人必须坐在驾驶室内。

4.3.1.9各类拖拉机挂车不宜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如作为载人交通工具,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

挂车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刹车装置必须可靠。

4.4.1.1人工清理、撬控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

a.先清除上山坡浮动土石。

b.严禁上、下坡同时撬挖。

c.土石滚落下方不得有人,并设专人警戒。

d.作业人员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4.4.1.2人工开挖基坑时,应事先清除坑口附近的浮石;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4.4.1.3坑底面积超过2平方米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

4.4.1.4作业人员不得在坑内休息。

4.4.1.5掏挖桩基础施工前应经土质鉴定。

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

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得堆积土方。

4.4.1.6掏挖桩基础成型后,应及时灌混凝土;否则应采取防止土体塌落的措施。

4.4.1.7不用挡土板挖坑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

4.4.1.8挖掘泥水坑、流砂坑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挡土板时,应经常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4.4.1.9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

4.4.1.10更换挡土板支撑应先装后拆。

拆除挡土板应待基础浇制完毕后与回填土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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