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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资产评估方案终稿

整体资产评估方案(终稿)

潍坊市潍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潍坊市坊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

为做好潍坊市潍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潍坊市坊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四区农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净资产分配工作,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根据•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等监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潍坊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四区农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

潍坊市潍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潍坊市坊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目的

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主要是适应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需要,带有终止清算性质,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其1根本目的:

一是全面审计评估四区农联社及所辖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摸清家底,充分反映经营风险。

通过清产核资,评估认定净资产、明晰产权,以保障四区农联社原有股东及拟设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募集后新股东等各方的合法利益;二是全面准确清查四区农联社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正确评估四区农联社风险状况,包括资产损失风险和管理风险。

针对风险和损失状况,落实防范化解措施,为农村商业银行开业后的健康平稳运行打好基础。

三、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则

此次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全面彻底”的原则,审计评估四区农联社表内外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本方案已经四区农联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2月4日经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潍坊市坊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第七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2月5日,潍坊市潍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第七次社员代表大会、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二届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聘请具备审计资质和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

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结束后,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并协调监管部门,开展验收、整改、复查、出具验收报告等工作,保证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四、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基准日

清产核资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

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1年12月31日。

五、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工作内容:

按规定完成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方案、聘请中介机构、召开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清产核资决议、完成自有房产土地确权办证工作、准备相关业务数据等。

(二)实施阶段

1、现场清查

工作内容: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通知中介机构带齐相关资质证明及政策依据进场,实施核实账务、评估资产负债、函证相关债权债务等工作,并针对清查评估情况出具•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2、净资产认定及处臵

工作内容: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四区农联社、中介机构各方按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并出具•净资产确认书。

在此基础上,由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

净资产的认定及处臵。

方案中需说明:

净资产认定不包括历年国家政策扶持而实现的积累(包括3专项央行票据、保值贴补利息、减免税金等)。

按风险管理及审慎性要求,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全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确认净资产。

净资产由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根据

进行分配。

按照中国银社员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的•净资产处臵方案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中清产核资工作指引(银监合200461号)文件精神,由国家明确的减免税收入专项用于核销挂账亏损或增加拨备,不得分配给职工和折股量化给股东。

(三)复查阶段

工作内容:

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由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拟定清产核资复查方案,对四区农联社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复查。

经复查后,中介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由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向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四)验收及整改阶段

工作内容:

潍坊银监分局进场验收,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及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在验收工作中指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逐一整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要及时将整改报告报送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出具验收报告。

(五)结果确认阶段

工作内容:

经监管部门验收后,由中介机构对四区农联社清产核资情况分别出具最终的•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确认书,其中•净资产确认书由四区农联社、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中介机构各方签章确认。

最后,中介机构出具四区农联社合并的•清产核资报告、•资产评估汇总报告和经筹建工作小组和中介机构确认的•净资产确认书。

(六)清产核资的账务调整

清产核资只作评估而不做真实的调账,但必须与真实调账的依据一致。

在四区农联社自主决定范围内的调账,如:

账务核算错误,由四区农联社自行纠正;需要协商财务主管部门(如税务部门)的,协商一致后再做真实调账。

六、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资产项目的清查评估

资产清查评估的重点是充分反映贷款、抵债资产、投资、票据业务的风险状况及实际价值,冲销各项损失、充分计提各项准备、剔除虚收利息、审慎进行固定资产评估。

1、现金

现金资产包括库存现金、经费现金。

以营业网点为单位实地盘点清查日库存现金,并倒推清查基准日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数相符。

如发生现金盘亏、盘盈,应逐笔登记清单,经批准后相应计入营业外支5

出(收入)。

现金金额按查实数确认。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按人民银行对账单确认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

(2)对缴存中央银行款项逐户进行清查核实,按规定计算应缴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缴存不足或多缴的,应作出披露。

3、存放同业款项

指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用于清算、结算的款项。

(1)按存放单位作出分类披露;

(2)按同业对账单确认存放同业款项余额。

对存放的定期存款,应根据其持有的有价单证,检查与账面余额是否一致,必要时可与对方金融机构进行面对面核对。

对结算往来款项,按有关结算办法规定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重点清查,对不正常的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清原因。

对于存放金融机构款项中存在纠纷并经法院判决或有权部门确认无法收回的,认定为损失;

(3)核定存放同业业务的性质,属于拆放同业行为的应调整到拆放同业科目。

4、拆放同业款项

指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逐笔登录拆出资金。

发出函证,就拆借合同要素、拆借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内容实行独立调查,确认债权的真实性,未回函的应查明原因,督促回函;

(2)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放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

逐笔核对调剂、拆放资金分户账与总账、拆借合同是否相符,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对利用调剂、拆放资金科目发放贷款的,将其调整到正确科目反映;

(3)评价拆借风险。

按照拆借行为的真实性、拆借对象的资信程度、拆借资金的逾期时间、逾期原因及还款保证等进行评价。

拆借一旦逾期,就意味着高风险。

期后到期的,应注明是否已收回。

5、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审计评估是本次清产核资的重点,其核心为风险评价。

风险评估按照五级分类(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与损失类贷款)进行分类评估。

中介机构就贷款情况进行全面严格的独立函证,取得评价信贷资产相应的外部证据,结合四区农联社账面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做出公允的评估。

(1)清查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09366号)文规定的标准,正确划分五级分类贷款形态,分类作出风险评估。

基准日后至中介机构外勤工作结束前已收回的不良贷款,在清产核资报告中予以说明。

(2)贷款的函证及外核

本次清产核资,应对所有贷款发出函证。

对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7

的贷款,应履行审查借款合同、向信贷员了解贷款过程、向借款人核实差异形成的原因等实质性审查程序,查清未回函及回函不认证的原因。

对小额农户贷款以外的不良贷款即使回函确认,须逐笔做出风险评价,做进一步风险评估。

具体函证标准:

自然人贷款可采取表格汇总,借款人签字认可的方式,确认信贷资产真实性及余额的准确性;

企业法人贷款按照合同要素及账面记录逐一函证,贷款函证采用发函的方式按户进行函证;

单笔8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贷款、高风险行业贷款以及出现垫款的承兑汇票贴现,取得借款及担保合同、贷款卡信息查询记录、近两年和基准日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复印件,逐户填写贷款分类认定表,逐笔实施实质性审查,对不良贷款进行重点审查。

(4)对于超比例大额贷款、股东、关系人、关联企业贷款、逾期贷款、诉讼贷款等应予重点审查,对前十户贷款、单户贷款比例达到资本净额5%以及单户贷款800万元以上(含)的贷款和前述分析确认的重点审计贷款户,填制贷款分类审计调查表,全部下户调查,实施实质性审查,逐笔对借款人经济状况、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小额农户贷款以外的不良贷款,填制贷款分类审计调查表,实施实质性审查,逐笔对借款人经济状况、风险情况进行分析;

(5)对2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以下的较大额贷款,填制贷款分类审计调查表,逐笔实施清查审核的实质性程序,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风险情况逐笔进行分析,分析选取重点贷户下户调查,下户调查比例不低于40%;对于其它小额贷款和自然人贷款,根据清查明细表,对贷户的信用等级、担保情况、逾期天数等风险因素进行综合风险分析评价,评价中应侧重于小额贷款中的较大贷款、正常类贷款中存在”潜在缺陷”的贷款以及列入不良类的贷款。

(6)重点清产股东、内部人及与股东、内部人有关的关系人、关联企业贷款、股东担保贷款等情况,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审查;

(7)重点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审核,严格按银监发(2010)110号文进行审核、分类和披露。

(3)不良贷款的认定

不良资产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与损失类贷款。

对不良贷款需评价其风险及损失情况。

不良贷款的函证分为两部分:

一是对农户信用评定贷款采取表格

汇总,借款人签字认可的方式,确认信贷资产真实性及余额的准确性;二是对除小额农户贷款以外的其他不良资产,须逐笔做出风险评价,做进一步风险评估。

未回函及回函不认定的贷款,应做出详细说明。

不符合贷款管理要求的贷款,如无效担保、无效抵押、超诉讼时效贷款、违规贷款等,应详细提示。

200957号)、•企业对符合•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呆账条件的,当前在正常、关注、次级或可疑类9

贷款核算的,转入损失贷款核算;

对损失难以断定的不良贷款,按风险成因及风险大小分类披露风险状况。

(4)呆账贷款核销

符合呆账核销标准,履行了呆账核销程序的呆账,从资产方核销,同时核减贷款损失准备,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一次性进行税前扣除。

未履行呆账核销程序的,按100%提取贷款损失准备,不在清产核资时核销,待符合呆账条件,履行核销程序后再予核销。

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

将补提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列支,通过本年利润结转到未分配利润项目,从而减少净资产。

6、抵债资产

(1)对抵债资产进行逐笔清查,核查其取得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取得后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账实是否相符。

符合抵债资产核算界限的不良贷款,如协议、法院判决、仲裁,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

(2)了解抵债资产入账基础及所属权状况;(3)按照基准日可变现值,评估抵债资产损失程度。

抵债资产的变现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毁损、评估减值的,按减值额相应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4)抵债资产一般不进行评估增值。

如果重估增值的应有充分10

依据,详细说明,例如房地产应两证齐全,并提足各项税费;评估价值高于清产核资后账面值的,两证不全的以清产核资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已转为自用的抵债资产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并作账务处理,对未经批准自用的逐笔列出清单;

(6)全面清查抵债资产的变现程序、过程和变现资金归位情况;

(7)对难以变现的抵债资产,根据认定标准重新准确界定,但暂不作账务调整;

(8)在附表中分类反映抵债资产状况。

7、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8、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11

本行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在此之前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

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10、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了解投资行为发生时间、投资对象和投资性质,评价风险,已经损失的作减值处理;

(2)入股联社资金单独披露。

11、资产减值准备

1)贷款损失准备。

按照清查后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5%、12(

可疑类贷款50%、损失类贷款100%的比例计提。

拨备覆盖率必须达到150%。

未提足部分减少未分配利润,提足超额部分增加公共积累;

(2)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包括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有市价的债券投资按照基准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价格下跌造成的浮动亏损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无市价的债券投资和其他非信贷资产根据清查后非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按照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的比例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公共积累余额不足以充分提取呆账准备的,将公共积累(扣除公益金)全部计提作为专项准备,公共积累为零,净资产分配时只保留原股金与公益金,不再作其他分配。

12、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包括贷款应收利息、拆放同业应收利息、存放央行款项应收利息和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

(1)贷款应收利息。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借款合同逐笔计算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应纳入表外核算的应收利息转入表外核算。

在附表中,应收利息作为贷款的一项要素登记;

(2)拆放同业应收利息。

按拆放资金余额及合法利率逐笔计算至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拆出资金本金逾期的不计算应收利息;

13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应收利息。

依据上个计息日至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积数和适用利率计算。

13、其他应收款

审核科目核算的正确性;审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及风险,有疑问的发函询证。

债权已经悬空或无法收回的款项应作为减值处理。

14、固定资产

包括用各种资金购臵、融资租入和接受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

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原值冲减按规定计提折旧后的净值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在清查登记表中反映,固定资产清理应逐项清查。

(1)核查账实相符。

对固定资产账、簿、卡、实物逐一进行核对;

2)清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是否准确,属于低值易耗品的,转到表外管理;(

(3)审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准确,不准确的予以调整;

(4)认定固定资产所有权。

固定资产没有所有权证的,应立即补办。

如手续暂时不能办完,应开具证明和其他方法落实所有权。

不能落实所有权的,不得进行重估。

中介机构应就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使用权状况作出披露;

(5)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地方政府扶持注入的固定资产或土地,应对真实价值进行审计并落实相关手续;

(7)固定资产重估要明确重估的范围以及相关依据;对明确拥有14

所有权的固定资产,按市场法或成本法进行重估;所有权未落实的固定资产不予重估增值,但重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重估减值。

固定资产重估的,评估增值部分,在增加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的同时,相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对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其他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市场法进行重估,对于两证齐全的可以评估增值;对于两证不全、产权归属不明晰、不能落实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固定资产,不得进行评估增值,但评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应重估减值。

对设备类固定资产,按清产核资后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不予评估增值,但重估价值低于清产核资后账面值的,予以重估减值;

(8)职工宿舍、食堂等属于职工福利的房屋建筑物按清产核资后账面值确定评估价值,不予评估增值,但重估价值低于清产核资后账面值的,予以重估减值。

经过房改,所有权已经转移到职工的宿舍从固定资产中剔除;

(9)逾期使用和一次性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原值和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按清产核资后账面净值作为评估值;

(10)盘盈或无论何种资金购臵的固定资产,凡没有登记入账的,均应按照评估值纳入账内核算,并相应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对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明确划分,分类递减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累计折旧,损失部分计入营业外支15

出。

对固定资产盘亏净值和固定资产清理认定为损失,应逐笔抄列清单并进行说明;

15、在建工程

审核在建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是否完备,投资的所有权是否确定。

原则上按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6、无形资产

认定土地使用权。

已领有土地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的,按土地证记载的数量确认土地数量;未领取土地使用证的,应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证明。

明确拥有土

地使用权的可选择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等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对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不全的不予评估增值。

通过交易获得,但暂不能办理手续、未明确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暂付款项按账面值评估,不得评估增值。

17、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要核实长期待摊费用的归属及总额,审查已摊销金额的准确性。

18、票据业务

贴现与应收承兑汇票与负债方的保证金等项目对应审查。

(1)贴现。

是否存在逾期未兑付的问题,风险状况如何;

(2)应收承兑汇票。

对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合规性进行审查。

对票据管理的操作风险进行测试;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对票据16

承兑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价;对利用票据套取资金的状况进行审查;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后不能收回资金的,逾期金额多少,是否已在逾期贷款中反映。

19、拨付营运资金

与负债方的拨入营运资金对应审查,做合并17

(2)清查各种类存款及余额,分类登记造册。

2、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入

就同业拆入资金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实行独立函证;审查合同是否有效,确认拆入行为的有效性及账务的准确性;评价拆入行为的合规性;核定同业存放业务的性质,属于同业拆入行为的应调整到同业拆入科目。

3、应付利息

包括存款应付利息、同业拆入应付利息、同业存放应付利息、保证金应付利息、长期借款应付利息。

(1)存款应付利息的计算。

计提范围包括活期储蓄、活期存款、定期储蓄、定期存款等各项存款。

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至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利息按分档汇总计算法核算;

(2)拆入资金应付利息按拆借合同记载的金额、利率计算,并与拆出方进行函证核对。

对核对不符的,应查实处理;

(3)同业存放应付利息。

依据上个计息日至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积数和适用利率计算;

(4)保证金应付利息。

按照逐笔积数法计提至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5)长期借款应付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提。

4、其他应付款

(1)审查应付款项债权人的真实性,查清应付款项的性质,审核18

科目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准确性。

债权人不真实的应查明债务的来源。

对应该支付但未入账的应付款项,作相应调增;

(2)在清产核资中按政策规定补提的款项,应说明政策依据,并附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5、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等其他负债

主要对账务准确性进行清查,并对照相关制度核实计提是否准确;股东分红在

应付股利中予以提取。

对已退休和内退员工享受的补充退休福利(项目统筹外补贴),需一次性按现值全额提足;对在职员工享受的补充退休福利(项目统筹外补贴),按现值全额的25%提取。

(四)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清查评估

对所有者权益的清查,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含法定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等。

当资产负债评估发生变动时,账面所有者权益会相应发生调整。

调整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即为评估后的净资产。

1、实收资本(股本)

实收资本(股本)为四区农联社股东缴纳的货币资金。

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审查是否存在存款化股金;确认股东的入股金额、入股时间及入股方式;查清历次股权变更的时间、金额及入股价格。

2、资本公积

审查其形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核实金额。

对资产评估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单独披露。

3、盈余公积

按历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核法定盈余公积及一般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正确计算法定盈余公积及一般盈余公积的余额。

4、一般风险准备

审查其形成是否符合规定,提取不足的应予补足,一般风险准备余额应不低于风险资产余额的1%。

5、未分配利润

(1)资产负债清查评估过程中对损益进行增减,相应影响本年利润的,相应调整本科目;

(2)按分红政策提取的股金分红,转入应付股利;

(3)对当年收入费用是否准确、是否充分计提进行财务清查。

七、净资产处置

(一)净资产含义

1、净资产

净资产等于资产评估确认的所有者权益,为资产评估后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包括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其中资产方应已经剔除各项损失、提足资产减值准备,负债方应已经按权责发生制提足各项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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