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四海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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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四海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绥棱县四海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绥棱县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障四海店镇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方针、政策,结合四海店镇土地利用实际,编制《四海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四海店镇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全镇土地利用目标,调整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划定土地用途区,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范围为四海店镇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7359.2公顷。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规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市人民政府发布后具有法定效力,期内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划结果。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镇域概况

四海店镇位于黑龙江绥棱县50公里处于半山区,属第四积温带,昼夜温差较大。

各村分居在诺敏河两岸,最远村与镇所在地相距近50公里。

东与绥棱林业局五四林场相连,西邻双岔河镇,南与阁山乡相接壤,北与绥棱林业局的张家湾、建兴等林场交织相连。

全镇土地总面积27359.2公顷,2005年底人口总数为17353人。

全镇共辖林海村、宝山村、半截河村、林富村、林强村、半截河农场、四海店镇、海鹰农场、四海店林场、半截河林场。

第二节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9年四海店镇土地总面积27359.2公顷,土地利用情况及分布情况如下:

1、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2404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87.88%。

其中:

耕地694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5.40%,占农用地总面积28.90%;园地1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04%,占农用地总面积0.04%;林地1672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12%,占农用地总面积69.55%;其他农用地36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32%,占农用地总面积1.50%。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3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

其中:

城镇用地3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14%,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0.58%;农村居民点249.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91%,占建设用地总面积72.82%;交通用地49.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0.18%,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3.09%;水利用地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0.24%。

其他建设用地0.06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2%。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297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89%,水域面积3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0.10%;自然保留地面积294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0.78%。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其中耕地比重最大

四海店镇农用地面积2404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87.87%。

其中:

耕地6947.9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28.35%,占农用地总面积32.27%。

绥棱县是以农业为主的乡镇,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2、土地利用率较高

现状,全镇已利用的土地面积2437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9.11%,土地利用率较高。

3、土地分布差异明显

全镇大多土地利用类型都不同比例的存在,但由于土壤理化性状存在差异,以及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的综合影响,全镇土地利用类型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四海店镇紧临绥棱县城,在绥棱县经济发展综合实力较强,经济的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尤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建设用地需求增长快,形成了对农用地空间的挤压。

随着四海店镇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量快速增长,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大量耕地;二是四海店镇耕地后备资源相对匮乏,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矛盾突出。

2、存量建设用地利用不够集约

四海店镇部分存量建设用地没有得到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在建设部分生产基地时,存在重复建设现象;单位搬迁、撤销、合并后改造成部分土地搁浅;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农村宅基地乱建现象存在,农村居民点建新不拆旧形成了农村建设用地分散和浪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3、其他土地面积较小,宜耕后备资源有限

2009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297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89%,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2949.1公顷,仅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0.79%,适宜耕种后备资源有限,且开发难度较大。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期内,结合四海店镇实际,全面落实上级规划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为落实《绥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各项任务,保障四海店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规划期内全镇努力实现以下主要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以保障全镇社会经济长远、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80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642.7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1.2公顷,确保耕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指标、质量有提高、用途不改变。

2、明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保障全镇重点区域,重点旅游、交通、水利项目,确保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县级规划下达指标:

规划期内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向集约高效转变;多余建设用地需求通过自求平衡和城镇建设用地挂钩解决。

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90.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2.6公顷。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3.0公顷以内。

3、土地利用布局优化目标

基本形成城镇统筹、区域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

按照《绥棱县四海店镇村镇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体系、空间结构和产业空间分布体系,与四海店镇总体发展战略、生态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相适应,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管制明确,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土地利用格局。

4、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控制在42.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020年增加到107.2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24042.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7.87%。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670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7.61%,比2009年增加2661.7公顷。

1、保护耕地和调整耕地布局

2009年全镇耕地面积为694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32.27%;到202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1.2公顷以内,补充耕地不少于321.8公顷,耕地保有量为6804.3公顷。

耕地的减少去向主要为建设用地占用及植树造林。

规划期内,由于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整理开发补充耕地,使各村耕地在空间布局上发生变化。

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补充耕地潜力以及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规划,对全镇耕地布局进行了调整,对农用地进行居民点整理,通过全镇综合平衡协调。

2、逐步增加林地和牧草地

2009年林地面积为1672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6.06%;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18471.公顷,比2009年增加了1749.1公顷。

规划到2020年牧草地面积增加到1079.1公顷,比2009年增加1079.1公顷。

4、优化田水路林布局

2009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6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66%;通过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耕地整理,优化农田水利用地和农村道路布局。

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到338.8公顷,比2009年减少22.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37.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3%;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39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2%,比2009年增加了53.0公顷。

1、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2009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58.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2.80%;结合村镇规划,加大零星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力度,统筹安排各中心村建设用地,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中,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促进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24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1.63%。

2、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50.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91%;到2020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到107.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27.46%。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实施中幼林抚育及低质低效林的改造工程,建立生态防护林体系;在全镇所有公路、铁路、干渠两侧进行绿化,加强天然林、生态建设及珍惜物种资源的培育和保护。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

1、优化耕地布局

根据规划期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与土地整治项目的空间安排,各村的耕地面积会有一定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建设占用耕地情况:

由于建制镇、交通水利重点工程及旅游用地等的建设,四海店镇耕地面积有所减少,共减少耕地面积1.2公顷。

整理补充耕地情况:

通过农村居民点整治项目的实施和其他用地开发共增加耕地面积321.8公顷。

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依据四海店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全镇基本农田调整空间,科学的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四海店镇的增加基本农田数量,四海店镇主要考虑就建设用地的发展情况进行核减。

 全镇调出基本农田主要为:

低等别、质量差、零星地块;重点工程、中心集镇、新农村建设开发所占用的地块。

3、园地布局

园地规模较小,主要分布四海店林场。

4、林地布局

因地制宜对林地进行空间布局,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进行造林,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占重点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

2009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37.4顷,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390.4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不超过1.2公顷。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护

 2009年四海店镇耕地面积为6947.9公顷,规划期确保全镇耕地总面积稳定在上级下达的6804.3公顷以上,规划期间重点保护好优质耕地,全面提高耕地质量。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2公顷以内,土地整理补充耕地不少于321.8公顷,耕地保有量为6804.3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

加大干旱和山丘的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全面提升耕地等级。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照法律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挖塘养鱼、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第二节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规划期内,严格控制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至规划期末将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面积分别控制在42.6公顷和240.6公顷以内。

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及迁村进镇。

通过对分散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扩大中心村规模,集约利用土地。

采取多种措施,加快生存与发展条件不良的村庄搬迁。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坚持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力求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规划期间,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做好发展文章,切实加强软硬环境建设,增强承载功能,提升中心镇品位。

积极开发能源循环利用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农家肥,保护好生态环境。

将四海店镇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生活舒适、安全卫生、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生态型城镇。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基于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将四海店镇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制定各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

规划期全镇共划分为八个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其他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指为主要对耕地和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面积2714.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92%。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镇一般农地区土地面积3887.2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14.21%。

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镇林业用地区土地面积12154.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4.43%。

该区主要是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状况。

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

划定该区域面积为703.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57%。

五、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镇城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为43.6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16%。

六、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本镇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面积为250.5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0.92%。

七、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基于维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

划定该区域面积为7283.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6.6%。

八、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包括:

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其他用地区面积322.3公顷,占土地面积的1.18%。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因地制宜地划定了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在区域范围内形成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间新增城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规划期末面积为29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

其中:

城镇用地43.6公顷、农村居民点250.5公顷。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据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

本乡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0.1公顷。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保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面积1978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7.38%。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也是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

区内限制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

面积728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26%,具体范围同土地用途分区中的“生态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核心区一致。

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除法律法规另行规定之外,规划期间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1、林海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城村建设用地面积为85.8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7公顷以内。

2、宝山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2.7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6公顷以内。

3、半截河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9.7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3.4公顷以内。

4、林富村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2.7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5.8公顷以内。

5、半截河农场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7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0.5公顷以内。

6、半截河林场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7.5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公顷以内。

7、四海店林场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城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37.5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1公顷以内。

8、海鹰农场

规划期内该村主要是以村镇建设为主。

基期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为9.3公顷,规划至2020年村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3公顷以内。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目标责任制

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各村干部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

第二节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

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第三节  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来源

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治资金;建立地方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整理。

附表1:

绥棱县四海店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基期年

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27359.15

100.00

27359.15

100.00

27359.15

100.00

0.00

农用地

耕地

6947.87

25.40

6947.87

25.40

6804.32

24.87

-143.55

园地

10.91

0.04

10.91

0.04

10.91

0.04

0.00

林地

16721.95

61.12

16721.95

61.12

18471.01

67.51

1749.06

牧草地

0.00

0.00

0.00

0.00

1079.08

3.94

1079.08

其他农用地

361.72

1.32

361.72

1.32

338.79

1.24

-22.93

农用地合计

24042.45

87.88

24042.45

87.88

26704.12

97.61

2661.6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37.53

0.14

37.53

0.14

42.56

0.16

5.03

农村居民点

249.50

0.91

249.50

0.91

240.63

0.88

-8.87

采矿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287.03

1.05

287.03

1.05

283.19

1.04

-3.84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铁路用地

24.99

0.09

24.99

0.09

23.22

0.08

-1.77

公路用地

24.43

0.09

24.43

0.09

24.30

0.09

-0.13

小计

49.42

0.18

49.42

0.18

47.52

0.17

-1.90

水利设施

水库水面

0.86

0.00

0.86

0.00

59.69

0.22

58.83

水工建筑物用地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

0.86

0.00

0.86

0.00

59.69

0.22

58.83

小计

50.28

0.18

50.28

0.18

107.21

0.39

56.93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6

0.00

0.06

0.00

0.00

0.00

-0.06

小计

0.06

0.00

0.06

0.00

0.00

0.00

-0.06

建设用地合计

337.37

1.23

337.37

1.23

390.40

1.43

53.03

其他土地

水域

30.24

0.11

30.24

0.11

26.42

0.10

-3.82

自然保留地

2949.09

10.78

2949.09

10.78

238.21

0.87

-2710.88

其他土地合计

2979.33

10.89

2979.33

10.89

264.63

0.97

-2714.70

附表2:

绥棱县四海店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

公顷

 

 

基期耕地

面积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净增(+)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规划近期

69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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