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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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前言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我矿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精神,结合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现状,现制订我矿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本规计划及实施方案在阐明2016年期间,普阳煤矿在职业病防治领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主要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动员全员共同参与,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促进煤矿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第一章工作现状及目标

一、工作现状

普阳煤矿历来高度重视职工安全与健康工作,各单位加强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综合防尘措施落实、职业危害劳动合同告知、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等工作,着手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煤矿全体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基础工作不断稳固,职业健康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进步。

当前,煤炭生产行业进入危害较为严重的领域,国家有关部委不断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巩固煤炭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高起点开展煤炭等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级责任,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立足煤矿实际,突出煤矿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治理,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突出重点,有序实施。

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煤矿企业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基本要求,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煤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3、依法依规,规范落实。

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和作业环境职业危害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4、宣传动员,全员参与。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职工工会等监督作用。

(三)规划目标

建立煤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着力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到2015年,煤矿企业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到5%以内;杜绝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减少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10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100%。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

——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能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100%。

——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

2.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我矿提供服务。

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矿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矿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赵和喜

组员:

乔峰赵万平黄广姜海军范传国

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二)职业卫生工作管理机构

组长:

(矿长)战玉江

副组长:

(总工)王春鹏

组员:

赵万平(安全科科长)黄广(生产技术科科长)

边立杰(测尘工)辛超(测风工)孙波(供应)

孟春燕(财务)

办公室设在安全科赵万平为主任(兼);

管理机构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3、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为监测点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查体和应及时的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努力、

8、负责新入矿员工上岗前得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得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9、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三、职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煤矿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宽松、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及全矿职工要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和贯彻卫生管理制度,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煤矿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煤矿各级领导及职工有义务积极参加劳动。

3)煤矿各办公室、接待室、职工教室、职工食堂、材料库、火工品库房、职工宿舍、职工澡堂、厕所要保持干净整洁。

4)职工住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整洁,窗明几净。

职工住房外30米要经常打扫,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垃圾按指定地点入池,严禁在矿区内乱涂乱写。

5)矿卫生检查小组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卫生检查与卫生评比活动。

卫生检查定于每周六下午7:

30分。

6)矿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卫生大检查活动,并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连续三次检查卫生不合格的有权进行处罚30-50元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矿井排水必须排到指定的污水处理池内,后经沉淀处理后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二级标准再进行回用。

2)矿区内的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设备,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段标准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

3)对矿区的美化矿区环境,修复由于矿井开采对植被造成的破坏,必须对矿区进行绿化,每年进行植树,绿化重点放在场区及道路两旁。

绿化树种选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杨树、榆树等,以达到防风、防尘、防噪、美化环境的目的。

4)生活垃圾要倒在指定的地点,并定期进行填埋,在填埋过程中应定期采取消毒、灭菌等措施。

5)生活用水要进行消毒后再进行使用。

6)矿井生产出的煤矸石,必须倾倒到指定的矸石排放地点,并定期用黄土进行覆盖。

7)对地面工业场所、煤场要每天进行洒水降尘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尘土飞扬。

8)对大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消声器,降低噪声的污染。

3、防治井下有害气体和瓦斯制度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井下各工作面有足够的氧气,将井下各工作面的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值以下。

2)在各采掘工作面的风流中,按体积计算,含氧量不低于20%,按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供风量不低于4m3/分,风速不超过4m/秒。

3)各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井下对人体最适宜的空气温度为15——20℃各机电铜室的空气温度不超过36℃,空气温度达到32℃时,停止生产,采取降温措施。

4)《规程》规定,在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中,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

同时,采掘工作面,回风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工作,撒出人员,并由矿总工程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5)《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达到1%以下,方可恢复电器设备的运转。

6)加强监测,瓦检员巡回检查,坚持“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应用各种仪器监测井下各种有害气体聚积的发生和发展。

7)加强瓦检报告单的管理制度,当班的瓦检报告单下班后立即报主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各工作面瓦检牌上。

随身携带的瓦检记录本上要填写清楚,并告知工作面作业人员,由班长在记录本上签字,下班后将检查结果填写在井口瓦检牌板上,如检查数据有异常变化,立即报告领导,以便采取处理措施。

8)瓦检人员对各工作面每班必须巡回检查两次,工作面要执行“一炮三检”制,调整和维修好风筒,风筒离掘进头的距离不超过6米。

9)瓦检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有迟上班、早下班的现象,检查数据要准确,保证仪器的精度和检查的准确性,严禁漏检、漏班、漏报。

10)在井下通风不良的通风旧巷,无送风的独头巷、废巷,在上述地点应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安全标志牌。

严禁任何职工进入设置栅栏并挂标志牌的独头巷、废巷、无通风的独头上山。

11)使用局扇送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都不准停风。

对送风距离远和瓦斯浓度有所增高的工作面。

安排专人管理局扇,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局扇二十四小时连续运转。

12)井下所有掘进面,任何管理人员和职工,机电值班人员都不得随意停止局扇运转,机电值班人员如需停电检修和接其它电器设备时,必须通知当班调度或队长,撤出人员。

人员未撤离时,严禁停机断电。

13)对井下掘进工作面的独头巷道,如因临时停工也不得停风。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停工,局扇停止运转风电闭锁装置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巷道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独头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禁止入内”的安全警示牌。

14)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独头巷道恢复前,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风机、开关地点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然后可开机向独头巷道送风,提前送风8小时后,经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5)检查发现停机巷道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达到1.5%,必须采取瓦斯排放措施。

排放时必须按《规程》第137条执行。

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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