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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监察

“三同时”监察

一、“三同时”

“三同时”指生产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我国在安排生产性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往往由于投资不足或出于“节省”的考虑,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随意削减。

这样做的结果,往往使投产后的生产项目无法正常运转,或生产不能健康运行。

最后被迫补上安全卫生设施,以至从总体上看,不仅没有节省,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费。

“三同时”就是从制度上保证安全卫生设施建设能同步到位。

二、有关“三同时”监察的法规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77年8月24日[77]劳护字105号),第4条提出:

‘在新建、扩建、改建企业时,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一定要做到主体工程和防尘防毒技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遗漏的防尘防毒措施,要尽快补上,其费用由原投资部门负责。

2·《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1978年10月21日中发[1978]67号),第三点指出:

“今后,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

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正在建设的项目,没有采取相应设施的,一律要补上,所需资金由原批准部门解决;谁不执行,要追究谁的责任。

劳动、卫生、环保部门要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

3·《劳动部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1988年5月27日劳字[1988]48号),共12条25款另3个附件,是“三同时”监察方面最正规、最完整的法规。

主要内容如下:

(1)宗旨

确保生产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我国境内一切生产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包括港口、车站、仓库);

(3)基本要求

a·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方面的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b·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与卫生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进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4)批准实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各级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三同时”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a·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b·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和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c·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及时通知劳动部门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d·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认真贯彻本规定,并在有关文件中作出相应的规定,督促检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e·负责将本部门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部门。

(5)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建设单位)在“三同时”工作中应负责的责任:

a·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职业安全卫生措施不得削减,没有措施或措施不力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b·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拟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的图纸资料;

c·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具体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条件。

对设计、施工过程落实“三同时”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

d·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备、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

应制定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e·建设项目验收前20天,应将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连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报送劳动部门审批;

f·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劳动部门。

(6)设计单位要对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负责:

a·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对拟建设项目的劳动条件同时作出论证和评价;

b·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

c·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有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要充分考虑到安全与预防职业危害的要求,对设计工作负责;

d·在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不断完善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有关措施和内容,从设计上落实在初步设计会审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

e·经审查同意的涉及到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设计方案,如有变动要征得劳动部门的同意。

(7)施工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中要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卫生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8)各级劳动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国家监察:

a·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会议,负责对可行性论证文件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论证内容进行审查;

b·在初步设计会审中,应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报送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并及时将审查意见返回给建设单位。

在参加会审会议时应提出审查意见;

c·审批建设单位报送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d·参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会议时,应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试生产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题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情况和审查其实际效果;

e·建设项目未经劳动部门审查或同意,不得投产使用;否则,劳动部门有权拒绝与建设单位办理劳动业务。

f·强行投产的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责任。

(9)建设项目实行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分级管理:

a·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劳动部直接监察;

b·地方各级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劳动部门负责监察;

c·一切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安技处(科)和当地劳动部门参加会议。

(10)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规定,对违反者劳动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主要内容:

1·设计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它依据。

2·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前的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3·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四邻情况,对本厂的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3)工厂总体布置中对诸如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对全厂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4)厂区内的通道、运输的职业安全卫生;

(5)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主要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辅助用室包括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的设置情况;

4·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

包括原料、材料、中间体、副产物、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4)说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

(5)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尘毒的名称,原来尘毒危害情况,以及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其效果等;

(6)经常处于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降温、降噪及降振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7)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的设施;

6·预期效果及评价

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价;

7·职业安全与职业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职业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3)劳动保护教育设施及人员;

8·专用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2)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四、“三同时”监察

劳动监察部门应在在不同的阶段和时间,分别对批准建设的单位、组织建设的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检查。

1·对批准建设单位的监察

(1)在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应抓住是否对安全卫生设施作了论证,是否已将论证结论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要抓住对方是否相应地编制或审批了安全卫生设施部分,特别是所需投资是否已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2)在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都要积极参与,并审查其文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对方在建设

项目管理工作中,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是否严格地执行了本规定。

2·对组织建设单位的监查

(1)检查其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是否将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相应的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2)检查其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有无削减的情况。

这就必须要查核进口设备的原始资料。

例如设备台件清单,拿来和验收清单核对,如果原始清单中有,而验收清单上没有,这就可以向建设单位质询,查明原因,究竟是自己削减了,还是对方遗漏了,务必要使它配套齐全,以便在安装投产后发挥正常作用,即规定上要求的“有良好的劳动条件”;

(3)检查组织建设的单位有没有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会审前向劳动监察部门报送了拟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含《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和有关图纸资料。

如果报送了,要认真审查,必要时还应虚心地请教行家里手指导,务必以负责的科学态度,评价对方的设计方案与其评价报告是否一致,有什么缺陷,其评判的尺度就是按这样的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配套设施,能否在投入使用后符合“有良好的劳动条件”的要求。

有时候,按设计方案评价,预测可能符合要求,但由于方案中采取了比较落后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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