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监测监控机房管理制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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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测监控机房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监测监控机房管理制度

1、地面中心站机房设备是保证地面中心站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首要条件,必须根据监测监控机房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在动力配电、恒温、恒湿、防尘、防静电、防雷击等方面,均需根据现场条件,准确、合理地设计,精心施工,保证质量。

3、机房电源采用双路两级稳压供电,第一级为交流稳压器,供一台UPS及其它计算机外设;第二级为UPS,其输出供地面中心站主机,交流断电时,即刻由备用电源供电至少8小时,并发出警报信号。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突然切断地面中心站主机的供电电源。

4、配备与地面中心站相兼容的电源插座,其接线方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机电标准(面对插座,右插孔为火线,左插孔为零线,上端插孔为地线)。

5、机房接地,系统保护地:

要求接地电阻<4Ω,接动力电源的输出地线。

零线与地线间电压应<1V,机房所有设备的外壳均应可靠接在系统保护地上;系统屏蔽地:

要求接地电阻<0.5Ω,系统通讯屏蔽电缆的屏蔽层应可靠接在系统屏蔽地上;防雷保护地:

要求接地电阻<4Ω,并远离系统保护和系统屏蔽地线,避免雷击损坏地面中心站设备。

6、开机时温度为23±2°C(夏季),20±2°C(冬季);相对湿度为45-65%;停机时温度为5-35°C;相对湿度为20-80%。

7、机房必须配备防火器材、防雷装置、录音电话。

8、监控机房内各类设备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配接,做到设备完好、布(接)线整洁标准,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禁止机房内带病设备或功能不完善设备在线投入使用。

9、监控机房必须配备在线式且不低于8小时的不间断UPS电源,并保证UPS电源设备的正常运转。

UPS电源容量至少负载如下主要设备:

主(备)机、监测通讯设备、机房信息网络设备、打印机。

10、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1、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12、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13、监控主机应启动系统自动日志功能,确保监测系统控制参数的严密日志记录管理,以供备查。

14、机房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相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按规范命名定义各个地点监测装置的报警、断电、复电控制参数和其它控制参数;及时进行井下各类监测装置的增加、删除和变更设置,井下地点监测装置变更后的1小时内必须及时更新定义。

严禁出现监测装置地点、控制参数等出现井上设置定义与井下实际不相符情况。

地面测试和试验的设置与定义在试验结束后应及时撤除。

15、监测瓦斯超限报警后,机房值班员必须立即核对一级断电闭锁状态,同时立即观察断电区域设备的开停信号或馈电信号情况。

凡发生应断电而未断电的,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和当日值班领导,并立即实施手动断电控制或二级断电控制,并详细登记。

16、机房值班员对瓦斯超限报警、闭锁断电状态、开停馈电反馈信息、监测故障(异常)、汇报情况、处理情况上述六项内容进行手工、完整、连续的明细记录。

17、监测机房必须按规定打印当日监测日报和重点工作面瓦斯曲线,交通风调度。

由通风调度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审核签字。

18、监控机房主(备)机必须专机专用,禁止在主(备)工控机上进行任何无关操作或安装运行任何无关软件。

必须保证每个监控系统的备用主控机处于随时备用状态。

备用主控机每间隔15天必须进行在线联机测试一次,并且由主控机向备用主控机进行环境参数数据的转移或复制。

详细记录备用机测试和环境参数复制(转移)的情况。

19、监控主(备)机的网络设置参数和监测设置参数、机房网络设备的设置必须随时保证准确有效,严禁擅自乱动乱改。

监测系统或监测机房的技术负责人是监测机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0、信息中心应加强通讯网络接割工作的统筹与规划,统一合理部署,尽量减少因网络割接而带来的瓦斯监测网络中断。

每年度每个点的网络割接总次数限制在2次以下,每次割接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矿调度及矿相关单位。

21、机房值班员必须严密观察所有联网数据上传软件运行情况。

如遇上传软件故障或中断,应及时恢复处理。

如不能处理,须立即上报调度或上级技术负责人。

22、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它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23、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部门。

通风部门查明原因后,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矿信息中心和上一级信息中心。

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4、地面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监控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交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上级信息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信息中心反馈。

26、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24h有人值班。

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

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报表,交调度室报值班领导审阅。

27、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上报值班领导,并将处理情况记录备案。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系统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当好煤矿安全监测工。

2、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工作。

3、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设严格按《规程》施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到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

5、积极参加监测监控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6、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确保仪器完好、准确;

7、甲烷传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须登记,说明使用地点,安装日期、仪器注明、检修内容、损坏程度,并建立档案;

8、检修甲烷传感器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机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当班人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及班中出现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机房。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系统运行情况,发现系统故障应,及时向维护人员汇报。

3、发现某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及时向调度及值班领导汇报。

4、当班人员应详细做好各种记录。

5、机房每周应大扫除两次,大扫除范围包括门、柜、玻璃、地板及设备的擦拭等。

6、坚持来客进入机房登记制度,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打牌、吃东西等。

监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技术要求及技术措施;

2、协助区分管领导搞好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3、按矿下发的每月计划,及时调整甲烷传感器安装的措施编制,贯彻落实;

4、定期组织监测人员技术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5、对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组织检查传感器的位置,电缆吊挂,检查牌板,设备完好,仪器的精度报警,断电功能。

监测班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的安全工作,组织全队职工安全完成各项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安全措施,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3、积极组织全队职工参加矿、区的安全活动、安全例会;

4、督促职工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及时消除隐患;

5、认真组织本队职工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职工安全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抓好本队职工的技术学习,抓好仪器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职工自我保安意识,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监控机房值班制度

1、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借故离岗。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实时监测网络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值班时间内发现故障,应按故障处理程序的规定准确、迅速地予以处理,或通知维护人员协助处理,并填报故障记录;严重故障,应及时上报部门业务主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障碍处理时间。

6、值班期间高度警觉并严密监视瓦斯数据动态,严格遵守瓦斯数据异常的处理规定。

遇到瓦斯超限、超限未断电等情况应立即通知矿调度并汇报值班领导。

7、未经业务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用户电路。

8、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值班日记及其他记录、报表。

9、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10、不准在机房内互联网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11、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一人带班,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12、认真做好上级通知、指示的接收和下达工作,并做好完整、准确的详细记录。

13、培养良好的文化素养和树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形象。

14、负责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

1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监控机房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机房,当班人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及班中出现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机房。

3、值班员必须严格并全面遵守时间交接、内容交接和任务交接。

交接班内容严格按照“手指口述”逐条确认,并做到“手对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

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机房24小时不离人。

4、交接班做到五交清:

⑴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任务超欠原因。

⑵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⑶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⑷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⑸交清下一班的工作计划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交班要做到设备、工具、图纸、资料记录写清楚明白。

接班人未到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交接完毕,双方签字。

5、交班要做到设备、工具、图纸、资料记录写清楚明白。

接班人未到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

交接完毕,双方签字。

6、内容交接和任务交接要双双交接清楚当班业务工作进度、未完成事项、重要观察任务、领导交办临时任务、监测事项下传、机房安全以及监测系统运转情况等管理业务。

 

设备管理及巡检制度

1、网络设备和信息设备应保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设备管理工作要努力作到帐、物、卡相符,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人。

3、加强物资设备的技术管理,切实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事故各项工作。

4、使用者要管理好所属设备,以免丢失或损坏。

主要由于个人主观原因所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个人责任。

5、所有工作人员要爱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修复。

6、其他部门借用设备应先经中心主任同意后在主管人员处办理手续,并限期归还。

未按规定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借出、调换仪器设备。

7、所有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存放在工作室内,否则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由使用人自己负责。

8、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安全装置进行维护,经常清除机器表面的灰尘、检查控制和安全保护系统的可靠性。

 

机房运行管理制度

一、出入管理

 1、网络中心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严禁进入机房。

 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二、安全管理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三、操作管理

 1、中心机房的数据实行双人作业制度;操作人员遵守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

 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详细填写各种登记簿。

 3、严格按照每日预制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对新上业务及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流程的应事先进行详细安排并书面报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所有操作变更必须有存档记录。

 4、每日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5、值班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各网点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6、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

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

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四、运行管理

 1、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在中心机房设备上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和过滤网关等设备的参数配置。

 2、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3、为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对各业务单位、业务部门送交的数据及处理后的数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交接登记手续。

4、部门负责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并作为人员考核之依据。

 

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发挥我矿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措施的作用,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1、矿信息中心负责全矿计算机与网络应用安全管理工作,通过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计算机与网络应用的安全意识,及时向上一级部门反映计算机及网络应用情况和发生无法解决的问题。

2、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建设、维护、升级等工作,由矿信息中心牵头主抓,并派专人负责。

信息中心作为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统一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运行采取有效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安全措施,以保障全矿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的安全运行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严防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的侵袭,防止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3、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安全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计算机及网络应用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按照本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凡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防病毒管理

1、接入局域网的服务器和计算机客户端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否则不得接入局域网。

矿信息中心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各部门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防病毒软件的应用管理工作。

2、杀毒软件安装后,计算机使用人员无权关掉杀毒软件的实施监控功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病毒实时监控,必须先与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联系,经计算机网络维护人员同意或在其监督下操作,操作结束后马上启动病毒实时监控,如因私自停止病毒实时监控而造成的病毒感染由计算机使用人员负责。

3、杀毒软件要定期进行升级,并定期进行全面杀毒,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矿信息中心。

由于未及时升级杀毒软件而造成的病毒感染由各部门网络维护人员负责。

4、各部门或个人不得在连接局域网的客户端上安装、使用任何盗版软件和游戏软件。

5、各部门网络维护人员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认真做好所使用计算机的病毒监测与处理工作。

当发现已受病毒感染或遭受病毒破坏时,要及时进行杀毒或数据恢复处理,对病毒感染和处理情况要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矿信息中心通报。

对于不能解决的情况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并由信息中心想办法处理。

6、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实行值班监测制度,每天对网络中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查。

当发生强破坏性病毒传播的疫情时,要对我矿受病毒破坏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处理预案,及时组织各部门采取技术防范和管理措施。

三、安全管理

1、为防止黑客入侵攻击、保障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接入局域网的微机必须安装防火墙等网络防黑软件。

2、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管理的技术人员对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防火墙设备的网段、网关、IP地址等的设置必需严加保密,最大限度缩小管理员密码的知情范围。

管理员定期修改密码。

3、局域网的配置、连接由矿信息中心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动微机“网络设置”中的参数,以免与网络服务器及其他联网的IP地址和计算机名冲突,如因为重新安装操作系统等原因需要修改微机IP地址和计算机名,请事先与信息中心联系。

4、联网微机设置共享时,不要设成完全共享,要设成“只读”或“通过密码访问”。

四、系统运行保障措施

1、网络线路和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信息中心许可擅自挪用网络专线和设备,不得改变路由器设置,确保各网络线路畅通。

2、凡路由器等广域网络设备和服务器必需采用UPS电源供电的保障措施。

计算机机房应采取独立接地和防雷保护措施。

4、各业务部门必需针对已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的业务工作制定预案措施,以保证一旦计算机系统因事故中断后各部门业务工作的进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管理

矿井应按照《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类监控设备、传感器备用量不少于20%。

1.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2.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峒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不能悬挂在风筒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5.监控设备的断电点,报警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等都应符合规定。

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后方可人工复电。

二、监测监控设备标校管理

1.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标校一次,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

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安装后要进行前期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

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检测。

在井下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确,使用光学甲烷监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

6.调试工作瓦检队仪器室根据《规程》的要求定时对设备进行调校,并做好记录;

三、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在井下处理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在处理故障期间有安全措施。

4.监测监控设备性能良好,能正常工作。

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矿井应设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齐有序。

7.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日/月)报表;

四、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安装和拆除。

1、在应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2、各类传感器安装由通风部门出具安装/拆除工作单,及安装/拆除位置图。

自接到安装/拆除工作单,及安装位置图之日按有关规定,由监测队按图安装完毕后,与使用单位现场进行签字交接。

没有书面安装/拆除工作单不予安装或拆除。

传感器安装工作单具有,传感器名称;传感器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安装地点等。

并有相关领导签字。

传感器安装位置图中,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巷道长度;传感器位置等能够标清传感器位置的长度数据必须标明。

并有相关领导签字。

五、监测监控系统的瓦斯数据应保存三年以上。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确保我矿安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信息采集准确、可靠、反馈及时,充分发挥防止瓦斯事故“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信息中心、通风等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汇报制度、考核办法。

二、机构设置

第三条:

组建信息中心,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网络信息进行全面管理。

第四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不间断人员值守,值守人员必须具有瓦斯监控知识,了解瓦斯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的构成情况,掌握瓦斯监测系统的结构及运行操作技能,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瓦斯异常时的应急处理程序。

第五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按特殊工种对待,要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工作按上级要求统一安排。

三、日常信息管理

第六条:

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执行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瓦斯监测信息的文件、指令、通知,履行对瓦斯监测网络的监管、汇总及信息上报。

2、对瓦斯监测监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信息,及时下达整改或停产指令,并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做好记录。

3、跟踪监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的处理情况,并向总工程师和有关领导及上级部门汇报,做好记录。

4、及时查询各种瓦斯监测系统的图纸、记录、监督图纸及基础数据的更新情况。

5、检查监督监控中心站及有关监测系统维修人员的上岗情况及岗位作业情况。

四、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职责

第七条:

监测系统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监视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的记录,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系统各分站、测点的生成、修改及模拟图形的生成更新及调度显示系统的维护工作;

2、负责系统各测试点数据的统计及故障报警数据的打印;

3、负责监测系统日报表及班报表的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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