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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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

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

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

(简本)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二OO八年十月

 

一、总则

(一)目的意义

东江水质事关我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400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是名副其实的生命水、政治水和经济水。

龙岗河、坪山河是淡水河的支流,淡水河是东江的二级支流,也是目前影响东江水质的最大污染源。

做好淡水河流域的污染整治工作,是该流域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对保障我省和香港的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省河流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

近十多年来,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对河流水质保护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水质长期劣于V类,甚至发黑发臭,是广东省跨界污染最严重的流域之一,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焦点。

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污染负荷不断增长的趋势仍然难于遏制,如果没有科学系统的整治方案,跨界水质达标的前景将更加灰暗,也将对东江供水安全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

鉴于日趋严峻的污染形势,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明确要求深圳、惠州两市政府协商提出解决跨界污染的总体方案。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3月底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为解决两河流域跨界污染提供总体规划和科技支撑。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98年修订)

(4)《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7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8月修订)

(7)《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

(9)《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2月30日)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2)《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2006年6月1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4)《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粤府办[2005]15号)

(15)《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16)《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

(1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8)《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

(20)《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粤环[2002]164号)

(21)《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1997年)

(2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1999年11月)

(23)《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深入贯彻“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6号)

(24)《广东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25)《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6)《关于通报2007年十大重点流域环境问题和挂牌督办企业的函》(粤环函[2007]476号)

(27)《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粤环[2008]32号)

(28)《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粤环[2008]26号)

(29)《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2007年1月9日政府公告)

(30)《龙岗区水污染治理建设规划》(2006年)

(31)《深圳市实施治污保洁工程》(深府办[2008]45号)

(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编制整治方案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跨界断面水质达标为根本出发点,运用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的理论和方法,以总量控制为主要手段,采取“布局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等治理措施以及中水回用、水资源环境优化调度和污水排海等提升环境承载力的综合措施,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截污治污工程体系建设和加强环境监管为重点任务,全面系统地提出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整治达标方案,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确保东江水源安全。

编制整治方案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环境优先;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2)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同心协力,着眼未来;(3)突出重点,优先控源;系统控制,综合整治;(4)总体谋划,分步实施;远近结合,逐步推进;(5)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加强监管,从严处罚。

(四)整治范围与实施年限

整治范围为淡水河流域上游位于深圳市辖区内的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包括横岗、龙城、龙岗、坪地、坑梓、坪山6个街办。

龙岗河流域集雨面积为,其中深圳市境内流域面积290.2km2,主要交接断面位于西湖村;坪山河流域面积181km2,其中深圳市境内流域面积,主要交接断面位于上洋。

本达标整治方案研究范围,见附图1。

编制整治方案的基准年为2007年。

根据《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的要求,整治期限分为2010年、2015年、2018年和2020年四个阶段。

二、流域环境状况

(一)水系与水文特征

龙岗河流域的主要支流有十多条,其中横岗境内的梧桐山河与大康河在西北边汇合并入龙岗河干流;龙岗境内有爱联河、黄龙河、回龙河、南约河等四条河,分别在西部和北部汇入龙岗河;在坪地境内有丁山河、同乐河、黄沙河、田坑水等四条河,在北部汇入干流;坑梓境内田坑水、田脚水及惠阳的部分支流汇入龙岗河,出龙岗区后汇入淡水河。

坪山河流域有7条主要支流,分别为三洲田水、碧岭水、汤坑水、大山陂水、赤坳水、墩子河、石头河,均发源于坪山河干流的右岸;右岸丘陵山地从盐田境内的梅沙尖(海拔752.4m)带状分布至红花岭(海拔311.9m),高丘、低丘面积约80km2,且生态环境保持较好;左岸大体上是略有起伏的平原和浅丘,缺乏河流发育的地形条件,无天然河流分布。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系,见附图2。

根据多年天然径流量的统计分析结果,龙岗河、坪山河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分别为1.11m3/s和0.56m3/s,约为多年平均径流量的%,见表2-1。

表2-1龙岗河、坪山河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

流域

集雨面积

(km2)

多年平均径流总量(亿m3)

最枯月径流量(m3/s)

多年平均径流量(m3/s)

龙岗河

(含惠州)

坪山河

(含惠州)

根据2008年3月份连续3天的实测结果,龙岗河、坪山河平均流量分别为8.73m3/s和1.58m3/s。

(二)社会经济概况

根据2007年统计数据:

(1)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总人口分别为180万人和39万人,比2004年分别增长%和%。

(2)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的GDP分别为373亿元和亿元,比2004年分别增长%和%;工业总产值分别为亿元和亿元,比2004年分别增长%和%。

(3)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的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166.55km2和58.97km2,占%和%;与2002年相比,分别增长了%和%。

(4)两河流域供水水源主要来自境外调水和本地水库蓄水,日均供水量万m3/d,其中自来水厂供水量万m3/d,其它水源供水量万m3/d。

(5)两河流域污水排放总量万m3/d,其中龙岗河、坪山河分别为万m3/d和万m3/d,与枯水期现场实测的废水量基本吻合;与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相比,龙岗河、坪山河的污径比分别为和,均有上升趋势。

(三)污水处理概况

(1)两河流域现有5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为万m3/d,实际处理规模为万m3/d。

除上洋污水处理厂位于坪山河流域,横岗、横岭、龙田、沙田污水处理厂均位于龙岗河流域。

(2)横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已完成并投入使用,主要处理横岗街道办的污水;横岭污水处理厂承担着龙城组团的污水处理任务,一期规模20万m3/d已经建成,但龙岗至坪地的污水干管尚没有全线打通,目前部分负荷为抽取河水进行处理;龙田污水厂主要服务于坑梓街办,利用田坑水的截流措施抽水进行处理;沙田人工湿地主要是抽取田脚河水进行处理。

上洋污水厂主要处理来自大工业区和坪山街办的污水,部分截排管网已建成。

(3)流域内污水处理率已达到54%,污水管网截排处理率为22%。

(四)水质现状

(1)近年来,西湖村、上洋两个交接断面的水质浓度总体平稳,但由于污径比不断攀升,导致污染通量仍然不断增大,表明在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虽然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污染发展势头尚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由人带来的生活源占总污染负荷的%,是河流水质污染主要污染源,使两河流域表现出以有机类(COD、BOD5等)、营养类(氮、磷)污染为主的典型特征;污染通量最大的时段基本上出现在下午16:

00至凌晨1:

00,现场可见这个时段河面出现大量的泡沫,与生活污染源占主导地位的污染源构成特征完全吻合。

(3)从水质空间变化趋势来看,坪山河黄泥围断面由于接纳了坪山街办的大量废水,水质最差,其下游因无重要的污染源注入,在河流自净作用下水质不断改善,进入惠州市辖区后水质继续得到改善;龙岗河水质从上游到下游出现多峰现象。

(4)2008年枯水期的最新调查结果表明,龙岗河西湖村断面的COD、NH3-N、TP平均浓度分别为55mg/L、15mg/L、L,为了达到近期的整治目标,需分别削减27%、67%、70%的污染负荷;坪山河上洋断面的COD、NH3-N、TP平均浓度分别为45mg/L、16mg/L、5mg/L,为了达到近期的整治目标,需分别削减27%、70%、92%的污染负荷,表明COD已接近控制目标,但NH3-N、TP的削减任务十分繁重,污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强化除磷脱氮措施。

(五)主要环境问题及成因

水污染普遍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率先发展区和水源供给区,水污染问题既有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概括起来,其环境问题及成因可以概括为下列几个方面:

1、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不甚合理,格局型和结构型污染较突出;入河污染负荷远远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并不断增长,是河流水环境不断恶化和久治不愈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两河流域正在经历高速的城市化进程,建设用地面积比例已超过50%,自然下垫面面积锐减,存在较严重的格局型污染。

此外,流域内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劳动密集型企业众多,废水排放较大,53家重点污染源中,属于电镀、线路板、印染(洗水)、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占%;近年来,还新批了较多的五金、线路板、印染(洗水)等劳动密集型污染企业,人口由1999年的73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19万人,污水日排放量高达65万t,产业结构型污染突出。

而龙岗河、坪山河枯水期的天然径流量不足1.11m3/s和0.56m3/s,污径比高达5倍以上,水环境受纳能力不胜重负。

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入河污染负荷远远超过河流自净能力并不断增长,是龙岗河、坪山河水质不断恶化和久治不愈的根本原因。

2、环保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和减污能力严重滞后于污染负荷的增长速度,生活污染问题突出

人口带来的污染问题是两河流域治理的关键,%的污染负荷来自生活型污染。

在城市化迅速发展、工业迅猛增长和人口激增的过程中,城镇集污管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城镇赖于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设施没有同步建设,生活污染问题突出。

一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流域内2007年污水日排放量已达到万t,现有处理能力仅万t,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二是污水管网建设进度缓慢,大部分污水厂均存在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处理量或处理浓度偏低、减排效果不明显的情况,如深圳上洋污水厂实际处理量仅为能力的三分之一,横岭污水厂靠河道抽水,进水COD浓度仅为L,横岗污水厂管网收集能力仅2万t,不足处理能力的五分之一,其余均抽取河水,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果;三是污水处理工艺的除磷脱氮效果有待改进。

3、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水环境的恶化

流域内较早建设的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较低,多数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老化、能力不足、自动化水平较低、难于稳定达标排放等问题;而环境执法和监督能力较薄弱,监管人员疲于奔命,顾此失彼,加上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排污的风险小,对环境犯罪起不到震慑作用。

在这种形势下,部分企业受利益驱动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闲置部分设施甚至偷排、超许可总量排放或擅自扩产排污等违法行为,超水量排放行为也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剧了水环境的恶化。

4、面源污染问题较突出,成为丰水期河流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的生活垃圾还没有完全得到妥善处置,还存在露天堆放在沿河两岸的现象,不仅影响景观卫生,每逢雨季还将产生面源污染,影响大范围的河流水质。

5、流域生态系统退化、水源涵养能力受损、生态用水减少也是水环境状况恶化的原因之一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建设用地面积已高达%和%,由于历史上毁林开荒的现象十分普遍,原生态系统破坏严重,一方面使水源涵养能力迅速降低,加剧了洪水和干旱灾害,减少了河流的生态基流,另一方面人类拦坝蓄水饮用,挤占了河流生态用水,降低了河流的环境承载力;而人类对地面大面积的扰动产生了大量的面源污染,致使水环境状况进一步恶化。

三、整治目标与系统控制策略

(一)整治目标

根据《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与龙岗河、坪山河跨市交接断面各阶段的达标管理方案见表3-1。

表3-1龙岗河、坪山河跨地级市交接断面分阶段达标实施方案

序号

5

6

交接断面

西湖村

上洋

断面设置情况

已有

已有

所处河段

龙岗河

坪山河

交接关系

深圳-惠州

深圳-惠州

责任主体

深圳市

深圳市

水质控制目标

阶段达标计划

2010年

NH3-N<5mg/L;其余指标达V类

NH3-N

2015年

NH3-N达V类;其余指标达IV类

NH3-N达V类;其余指标达IV类

2020年

2018年NH3-N达IV类,其余指标达Ⅲ类

2020年

全面达Ⅲ类

2018年NH3-N达IV类,其余指标达Ⅲ类

2020年

全面达Ⅲ类

根据《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

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有所突破,八年明显改善,远期达标交接;通过实施综合整治,使跨界断面水质由现状劣V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

一年初见成效:

到2008年底,督办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龙岗河、坪山河水质不新增超标污染因子,综合指数有所下降。

三年有所突破:

到2010年底,通过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系统,切实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使流域主要水体消除黑臭,恢复农用水功能,龙岗河、坪山河深惠交接断面水质基本达到V类(西湖村、上洋断面NH3-N浓度控制在5mg/L、L以内)。

八年明显改善:

到2015年底,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完善集中治污设施和建设深度处理设施,使流域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恢复工业和景观用水功能,生态有所恢复,龙岗河、坪山河深惠交接断面水质基本达到IV类(NH3-N浓度控制在V类标准以内)。

远期达标交接:

到2020年底,流域水体水质基本满足功能要求,生态基本恢复,龙岗河、坪山河深惠交接断面达标交接,水质达到III类标准。

(二)流域水污染系统控制策略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水污染久治不愈、日益恶化的根本原因是治理设施的减污速度长期跟不上污染负荷的增长速度,“旧帐未还,又欠新帐”,导致污染负荷远远超过河流的环境承载力;深层次根源则是极度贫乏的自然禀赋、粗放的发展方式以及亟待提高的环境管理能力。

必须综合考虑引起水质变化的因变量与自变量,采用流域污染系统控制的理论和方法,才能实现“都市出清流”的科学发展目标。

针对两河流域“污染负荷太沉重、环境承载力太小”的根本原因,将采取“四个减排、一个提升”的综合整治方案:

(1)布局减排:

保留足够比例的自然下垫面,是保持流域具有一定的清洁基流、减小面源污染负荷和维持河流健康的基本条件。

必须通过流域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划出并坚守“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控制红线,控制红线内的区域不再允许新建、扩建任何类型的建设项目,已建项目必须逐步关停清退,实行“退工还林”和“退耕还林”,将流域的自然下垫面面积逐步恢复到50~60%以上。

(2)结构减排:

抓住广东省“双转移”的大好时机,综合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关停清退超标排污企业和养殖业,逐步淘汰劳动密集型产业、污水无法进入截排系统的企业以及需进园整治的企业,逐年减小废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所有新增项目的总量指标必须通过流域内企业“点对点”清退削减获得,实现“增产减污”的控制目标。

(3)管理减排:

通过区域禁批、行业禁批、行业限批和企业限批等措施,严把新、扩建项目审批关;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对重点企业、重点河段完善在线监控管理系统,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杜绝偷排漏排和超标超量排污。

(4)工程减排:

建设集约发展区清污分流系统和沿河大截排系统,将绝大部分污水送进区域集中污水厂进行处理;所有集中污水厂要采取深度处理措施,出水须优于河流跨市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的要求。

污水无法进入大截排系统的区域,所有企业及居民小区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准排放,边远乡村也需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

无法截排的支流出口附近和靠近交接断面附近区域要留出足够的土地建设湿地等旁路处理系统,进一步削减河流污染通量。

建设垃圾收集处理以及城市径流、农田径流等面源控制工程。

(5)提升环境承载力:

按照缺水地区相关法规以及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积极推进中水回用工作;加快污水海洋处置工程的论证工作,尽快打通区域出海排水通道;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水资源进行优化调度,尽可能增加河流枯水期的清洁流量;实施河流清淤、清障和滨河带保洁等综合整治工程。

各阶段的整治任务及要求见附表1。

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为了控制水污染,必须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量的增长,由此制定两河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见表4-1和表4-2。

表4-1龙岗河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水平年

污水产生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kg/d)

(万t/d)

COD

NH3-N

TP

2010

2015

2018

2020

表4-2坪山河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水平年

污水产生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kg/d)

(万t/d)

COD

NH3-N

TP

2010

2015

2018

2020

五、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达标方案

(一)流域功能区划优化与布局减排方案

根据两河流域的生态功能区划(见附图4),明确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等功能布局见表5-1和附图3;由此确定流域生态建设与布局减排方案见附表2。

表5-1龙岗河、坪山河流域主体功能区划方案

主体功能区类型

面积(km2)

比例

禁止开发区

%

限制开发区

%

优化开发区

%

合计

%

(二)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方案

1.近期(2010年)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方案

根据《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底前,所有超标企业必须完成整改治理,逾期无法达标的,应依法关停;2010年底前,将流域内电镀企业引进园区生产,对不进入园区且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电镀企业应依法关停;2009年底前,员工超过100人或日排放生活污水超过30t且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项目,应要求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按照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一级A标准。

根据上述要求,确定两河流域近期应依法优化升级或关停清退的污染企业候选清单见附表3;污水处理厂截排范围外的企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清单见附表4。

此外,根据污水截排管网建设计划,到2010年约12万t/d的工业废水将由达标直排转变为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上述措施,预计可新增工业COD、氨氮和总磷日削减量约、和,约占2007年现状排放量的%、%和%,从而实现比2007年新增20%的工业污染总量削减要求。

2.中期(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方案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出2015年畜禽养殖场清退清单见附表5;在2010年的基础上,继续清退部分“两高两低”水污染性企业清单见附表6。

此外,根据污水截排管网建设计划,到2015年将新增3万t/d的工业废水由达标直排转变为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上述措施,预计可新增工业COD、NH3-N和TP削减量约、和,约占2010年排放量的%、%和%,从而实现比近期新增10%的工业污染总量削减目标。

3.远期(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方案

根据国家、广东省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中期产业结构调整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清退剩余的“两高两低”污染企业清单见附表7。

根据污水截排管网建设计划,到2020年将新增约1万t/d的工业废水由达标直排转变为进入集中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上述措施,预计可新增工业COD、NH3-N和TP削减量约、和,约占2015年排放量的%、%和%,从而实现比中期新增10%的工业污染总量削减目标。

(三)水污染控制工程体系建设与减排方案

两河流域%的污染负荷来自生活污染,改善河流水质的关键措施是“工程减排”,重点任务是加快城镇污水截排系统与集中式骨干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对无法进入集中污水厂的分散废水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1、污水及初期雨水截排方案

大量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入河,是导致河流污染的主要原因,必须采取有效的沿河大截排措施,大幅度提高污水收集率,通过管道将绝大部分污水送进污染处理厂。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近期、中期、中远期、远期的污水截排率和集中处理须达到80%、90%、93%和95%,截排规划范围分别见附图5。

2、集中式骨干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

两河流域近期、中期、中远期和远期需新增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方案分别见附表8、附表9、附表10和附表11。

3、截排范围外区域污水处理方案

根据污水截排管网建设规划,2010年前尚有部分商住小区的污水无法进入截排系统,污水量约万t/d。

这部分污水必须在2010年前经处理达到一级A后才能排放,需新增投资约亿元。

对于无法接入截排系统的边远地区村落,将在近期建成片区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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