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用地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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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用地承包合同
加油站用地承包合同
篇一:
加油站承包合同
加油站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加油站的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五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五年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二、承包金的付款方式
加油站一年承包金为人民币万元整。
付款方式一年一付,依此类推。
三、移交方式和投资权属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交给乙方经营,并共同签署加油站《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合同期满后,甲方原有的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新增的资产归乙方所有(以清单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间,加油站的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另,乙方在甲方的同意下有权把加油站转让给第三者。
2、乙方必须在合同期限内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资产,合同期满后如数交还,如有损坏必须修好(除正常老化以外)。
3、如果由于甲方债务或因证件不齐等问题,造成加油站暂时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按延误天数赔偿损失(每日元)。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的承包金,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损失。
4、在承包期限,加油站的一切设施的保养、维护有乙方承担。
乙方如果需要对加油站进行大的改造变动,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
5、在承包期间,因公路拓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加油站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应退还乙方在未营业期间的承包金或延长承包期间。
乙方在承包期间周边治安由甲方协助帮忙。
6、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转让或出售加油站。
若甲方转让或出售加油站,甲方无条件退还未经营期间承包金,同时向乙方支付五万元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7、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包,乙方必须保证设备齐全,机械正常运转,设施完好的情况下,以清单为准交还给甲方。
8、在承包期间,如乙方应承担国税、地税、质检机检费用,甲方承担其他一切手续费用。
9、
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能正常经营,保证加油站各种有关证件齐全,以及年检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税务方面的问题。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理顺有关部门的关系和周边环境,以便加油站正常经营。
3、在乙方经营期间,加油站的土地租赁费以及公路开口费由甲方负责,如国家政策强制更换加油机由甲方承担。
4、在承包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
否则,应向乙方退还当年全部承包款,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不得违约,如果甲方违约,应首先退给乙方未经营期间的承包金,支付违约金五万元整,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整。
七、免费条件
由于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由甲方退还乙方未经营的承包金。
八、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争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二:
加油站整体承包协议
加油站整体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承包方)法定代表人: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发包方将兴文县兴文加油站整体承包给承包方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承包内容:
兴文县兴文加油站的成品油经营权、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加油站地上的房屋、加油机等与加油站经营相关的一切设备设施。
三、承包价格:
万。
大写(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无权把加油站转包给第三方。
2、发包方承诺该承包资产无任何权属纠纷,资产交接日前与该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各项经营税费及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发包方负责,与承包方无关,并保证不得因此影响承包方正常经营活动,如影响承包方正常经营相关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3、双方商定年月日为该承包资产的交接日,发包方应保证该承包资产权属(详见资产清单)在合同签定日至资产交接日前的真实性、完整性。
4、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办理该加油站的所有证照年检、年审及经营税费,如承包方经营期内,涉及加油站相关证照需换证的换证所需费用,根据换证使用年限情况,在承包方经营期内的由承包方承担,超出承包方承包期间的,由发包方承担。
因发包方行为产生的税费由发包方承担。
5、承包期满,同等条件下承包方有权优先续包,若承包方不再续包,应将该加油站所有土地附属物及相关油品经营设施、设备按资产交接日状况交回发包方,自然损耗除外。
6、承包方承诺承包方经营该加油站期间产生的与该加油站相关债权、债务及其他应承担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与发包方无关,承包期内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承包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定,承包发包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承包发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兴文县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发包双方各执一份,经承包发包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日月
兴文加油站证件移交清单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
4、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
5、税务登记证地税正。
副本。
6、路政管理许可证(在路政大队)。
7、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有线电视用户证。
10、兴文县自来水公司用户卡。
11、避雷检测报告。
12、计量验收合格证。
13、普通发票领购薄。
14、发票专用章一枚。
15、加油机税控读数器一台。
16、电力公司供电合同。
17、保险柜钥匙2把。
18、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证书—(杨永)有效期至20XX年6月。
19、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证书—(冯丽娟)有效期至20XX年6月。
20、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培训证书—(杨永)有效期至20XX年8月4日。
21、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接收人:
移交人:
年月日
篇三:
加油站承包合同
加油站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共同发展、互利互惠,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属于自己的加油站承包给乙方,由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为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示规和政策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加油站的位置、财产和物品
1、该加油站位于处。
2、该加油站有经营用房、生活用房、各类设施设备与与加油站正常营业有关的各类证照、印章和相关手续(包括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营业执照、国地税证、化学品许可证、道路接口手续等)。
以上各类财产和物品由甲方移交给乙方,经双方验收后制作清单并签字确认后为合同附件。
二、承包形式
甲方将加油站承包给乙方后,由乙方独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三、承包经营期限
该加油站承包经营期限为日
至日止。
四、承包费及交付方式
1、承包费总计人民币年,每年元。
2、乙方在开业时先予支付甲方二年承包费第三年元,以后各年度的承包费于每年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对承包给乙方的加油站是独立产权。
各类房屋、设施、设备完好,水、电、路畅通。
并保证乙方承包的油站手续齐全有效,油站进行的各种验收合格。
2、保障乙方独立自主经营,不以任何方式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到其他任何干扰和阻挠;协助乙方处理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在加油站附近设立醒目的广告牌,保障加油站进出口畅通无阻,按标准撑高加油站区域影响车辆进出和生产安全的各类电缆。
4、甲方应保证乙方租赁期限内水电路三通及公路开口费和地使用费税,加油站所有证照审验及安全评估费用由甲方负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转包,如遇中石油收购,
甲方须提前和乙方协商,乙方对该站基础设施及装修全部费用以及承包费经营损失赔偿。
6、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用加油站的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
承包前已设立抵押或担保的,甲方应向乙方说明,由此影响乙方生产经营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赔偿。
7、监督乙方守法经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经营所承包的加油站,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按时交纳水电费和经营收益产生的各项税费。
2、依法享有加油站经营收益,享受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优惠和补贴政策,享有各类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合理使用和维护加油站的各类设施设备,承担消防器具内填充物料更换的费用,承担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油品抽检的费用。
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加油站内增添与经营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并对增添的生产生活设施(非固定资产)拥有所有权。
5、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用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担保。
必须守法经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或建设行为造成乙方停业时,甲方应免除乙方停业期间的承包费,合同期限依停业期限自动后延。
4、因加油站手续、土地产权致使加油不能正常营业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责任以及所有损失,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交纳承包费,若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提前90天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责任以及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提前半年签订未来相关合同。
七、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加油站随意转包,更不能变更法人或其他证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每年承包费总额的20%()元支
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日期:
月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