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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料

1监理资料

5.1承包单位与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联系用表(B1)

5.1.1工程开工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

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3表列子项:

1)工程名称:

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2)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至八项):

承包单位应按表列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划“√”,并需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3)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

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外。

5.1.2复工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2)

1工程暂停原因消失,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

2对项目监理机构不同意复工的复工报审,承包单位按要求完成后仍用该表报审。

3表列子项:

1)“鉴于工程”:

填写相应停工令所暂停的工程部位,既需要复工的部位。

2)附件:

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引起时,承包单位应报告整改情况和预防措施

3)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复工条件进行复核,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复工申请的审批,符合复工条件在同意复工项“□”内划“√”,并注明同意复工的时间;不符合复工条件在不同意复工项“□”内划“√”,并注明不同意复工的原因和对承包单位的要求。

5.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3)

1根据施工合同或监理工程师要求,须项目监理机构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实施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2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3承包单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自审手续完备的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应在项目实施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该项工程不得施工。

5表列子项:

1)“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填写相应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关键工序名称。

2)附件:

指需要审批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审查意见:

指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的完整性、符合性、适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的审查所得出的结论。

5.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4)

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是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3施工合同中已明确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4表列子项: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指分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外地企业进冀(市)承包工程许可证以及拟进现场的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3)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

4)工程数量:

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

5)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签订的金额。

6)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

指分包工程工作量占全部工程工作量的百分比。

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核,签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对不具备分包资格的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

8)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确认,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不同之处,并签署是否同意分包单位资格的意见。

5.1.5主要施工机构设备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5)

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核确认。

2凡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构、计量设备未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3所报的施工机构设备应附有关技术说明、调试结果;对计量设备还应附有法定检测部门的鉴定证明。

4表列子项: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指本次所报验的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2)进场日期:

指施工机械、讲师设备的实际进场时间(需现场安装调试的施工机械指其安装调试完毕的时间)。

3)技术状况:

指施工机械、计量设备的技术性能、运行状态的完好程度。

4)备注:

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如计量设备的下次鉴定时间。

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计量设备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要求签署意见,对性能、数量满足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准予进场使用的设备”一栏上;对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要更换后再报的设备”一栏上;对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将其设备名称填写在“需补充的设备”一栏上。

当有性能不符合施工要求、数量或性能不足的设备时,还应对承包单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5.1.6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一般规定及表式(B1—6)

1承包单位施工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确认。

2施工测量放线的专职测量人员及测量设备应是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3表列子项:

1)工程或部位的名称:

工程定位测量填写工程名称,轴线、标高测量填写被测项目部位名称。

2)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

指承担这次测量放线工作的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编号。

3)测量设备鉴定证书编号:

指这次测量放线工作所用测量设备的法定检测部门的鉴定证书编号。

4)测量放线依据材料及放线成果:

依据材料是指施工测量方案、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水准点等材料;放线成果指承包单位测量放线所放出的控制线及其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依据材料应在已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

5)放线内容:

指测量放线工作内容的名称。

如:

轴线测量,标高测量等。

6)备注:

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

7)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测量放线资料的审查和现场实际复测情况签署意见,符合要求在“查验合格”前“□”内划“√”,如不符合要求在“纠正差错后再报”前“□”内划“√”,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之处。

5.1.7工程报验单一般规定及表式(B1—7)

1承包单位按约定的验收单位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验收。

2本表是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报验通用表。

报验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名称填写。

3任一验收单元,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确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

4表列子项: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工程验收时应对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检测)或复验的项目的检验(检测)报告。

3)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指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验收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指相应质量验收规范中规定的隐蔽验收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

5)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认真核查,确认资料是否齐全、填报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现场实地检查情况按表式项目签署审查意见,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5.1.8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8)

1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中工程款支付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

2申请支付工程款金额包括合同内工程款、工程变更增减费用、批准的索赔费用,扣除应扣预付款、保留金及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费用。

3表列子项:

1)“我方已完成了工作:

”填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定期支付进度款填写本支付期内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作量。

2)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报审表):

指本次付款申请中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相应《工程计量报审表》。

3)计算方法:

指以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及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的有关定额的预(概)算书。

5.1.9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一般规定及表式(B1—9)

1承包单位落实《监理通知》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后,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复核。

2承包单位完成《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中要求继续整改的工作后,仍用此表回复。

3涉及应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工作内容的回复单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4表列子项:

1)“我方收到编号为”:

填写所回复的《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编号。

2)“完成了工作”:

按《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填写。

3)详细内容:

针对《监理通知》或《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资料。

4)复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对所报资料的检查和对工作成果的复核情况签署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出具体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部位,并要求承包单位继续整改。

5.1.10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0)

1工程临时延期报审是发生了施工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延期工期事件后,承包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认工程延期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宜与费用索赔一并考虑处理。

3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延期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4临时批准延期时间不能长于工程最终延期批准的时间。

5表列子项:

1)“根据合同条款条的规定”:

填写提出工期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2)“由于原因”:

填写导致工期拖延的事件。

3)工期延期的依据及工期计算:

指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款;导致工程延期事件的事实;工程拖延的计算方式及过程。

4)合同竣工日期:

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竣工日期或已最终批准的竣工日期。

5)申请延长竣工日期:

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本次申请延长工期后的竣工日期。

6)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与监理同期记录进行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临时延期时在暂同意工期延长前“□”内划“√”,延期天数按核实天数。

“使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延迟到的竣工日期”指“合同竣工日期”加上暂同意延期天数后的日期。

否则,在不同意延长工期前“□”内划“√”。

7)说明:

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或不同意临时延期的理由和依据。

5.1.11费用索赔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1)

1费用索赔报审是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复。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签发《费用索赔报审表》,或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费用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

3表列子项:

1)“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条的规定”:

填写提出费用索赔所依据的施工合同条目。

2)“由于的原因”:

填写导致费用索赔的事件。

3)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指索赔事件造成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等情况的详细理由及事件经过。

4)索赔金额的计算:

指索赔金额计算书。

5)证明材料:

指上述两项所需的各种凭证。

6)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审查、与监理同期记录核对、计算,并将审查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不满足索赔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在不同意此项索赔前“□”内划“√”。

满足索赔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分别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或总监理工程师公正地自主决定后,在同意此项索赔前“□”内划“√”,并填写商定(或自主决定)的金额。

7)同意/不同意索赔的理由:

指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部分同意或不同意索赔的理由和依据。

8)索赔金额的计算:

指项目监理机构对索赔金额的计算过程及方法。

5.1.12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2)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是承包单位对拟进场的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在自检合格后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进场验收。

2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承包单位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并应限期将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3表列子项:

1)拟用于部位:

指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拟用于工程的具体部位。

2)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

按表列括号内容用表格形式填报。

3)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资料:

指生产单位提供的证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证明资料。

如:

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等。

凡无国家或省正式标准的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应有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文件。

凡进口的材料、产品、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

4)自检结果:

指承包单位的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和项目监理机构见证取样证明。

5)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审查,与进场实物核对和观感质量验收,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符合”、“不准许”、“不同意”的横线划掉;否则,将“符合”、“准许”、“同意”用横线划掉,并指出不符合要求之处。

5.1.13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一般规定及表式(B1—13)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自检符合竣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预验收通过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文件。

3表列子项:

1)工程项目:

指施工合同签订的达到竣工要求的工程名称。

2)附件:

指用于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竣工资料。

3)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现行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逐项进行核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根据核查和预验收结果,将“未全部”、“不完整”、“不符合”或“全部”、“完整”、“符合”用横线划掉;全部符合要求的,将“不合格”、“不可以”用横线划掉;否则,将“合格”、“可以”用横线划掉,并向承包单位列出不符合项目的清单和要求。

5.1.14试验室资格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4)

1试验室资格报审是承包单位拟定在施工过程中承担施工试验工作的试验室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2承包单位用于施工试验的试验室无论是“自备”,还是“外委”,均应用该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3表列子项:

1)试验室:

指拟定试验室的名称。

2)工程:

指承包单位拟定试验室承担施工试验的单位工程名称。

3)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指试验室的资质等级证书及许可的试验范围。

4)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室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试验项目的试验设备出具的定期认定证明材料。

5)试验室管理制度:

指试验室内部用于试验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

报审时可把管理制度目录列入附件。

6)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指对本工程进行试验的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7)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指拟定试验室承担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相应要求的清单。

8)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试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就试验室的试验资质和能力与本工程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是否相适应签署意见,若是否定意见应指明不具备之处。

5.1.15工程计量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5)

1工程计量报审是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定期将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表列子项:

1)完成的工程量统计报表:

指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含项目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变更)完成,并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统计报表。

2)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指项目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资料。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通知承包单位对其所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对没有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证明的工程应拒绝计量。

签署核验结果。

5.1.16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6)

1工程变更费用报审是承包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单》后,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就变更工程价款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确认。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发《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在签认《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前应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

3表列子项:

1)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指按承包合同约定的标准定额(或其它计价方法的单价)对工程为更价款的计算书。

2)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承包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承包单位所报的资料就工程变更是否有效,申报时间是否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计价依据、工程量和价款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一一列出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和暂定价款数。

5.1.1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一般规定及表式(B1—17)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就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情况及初步原因分析和处理方案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时用表。

2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当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质量事故要求承包单位报告时也用此表报告。

3表列子项:

1)“时,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分别填写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质量事故发生的工程部位和质量事故的特征。

2)经过情况、原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

指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现行状况和是否已稳定,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及初步处理方案。

5.1.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8)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是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方案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复。

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处理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3表列子项: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指承包单位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详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质量事故情况:

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有关现场的记录、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稳定等;

b事故性质:

一般事故还是重大事故;

c事故原因:

详细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资料说明;

d事故评估:

应阐明质量事故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等的影响,并应附有实测、演算资料和试验数据;

e质量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针对质量事故的状况及原因,应本着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3)设计单位意见:

指建筑工程的设计单位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审查意见。

若与承包单位提出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有不同意见应一一注明,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

4)总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人员对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进行论证,以确认报告和方案的正确合理性,如有不同意见,应责令承包单位重报。

必要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的论证。

5.1.19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一般规定及表式(B1—19)

1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是承包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和批准。

 

2监理机构对施工进度的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责任和义务。

3表列子项:

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前填写所报进度计划名称或调整计划的工程项目名称。

2)审查意见:

对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其与所批准总计划的开、完工时间是否一致;主要工程内容是否有遗漏,各项施工计划之间是否协调;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劳动力、水电等生产要素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需要,供应是否均衡;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准确、合理。

对施工调整计划,主要审核其进度目标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劳动力计划与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是否协调一致;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的要求是否合理;施工现场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施工质量的提高,工期是否进行了优化。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同意所报计划,在“1.同意”项后划“√”。

如不同意承包单位所报计划,在“2.不同意”项后划“√”,并简要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和理由,提出建议修改补充的意见。

5.1.20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一般规定及表式(B1—20)

1施工单位申请表是指没有专用表格,根据承包合同或监理要求又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报审、请示或报告时用表。

2表列子项:

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承包单位提出的申请、请示等应进行认真的核查,并按所申请内容及时给予答复,对承包单位的申请如有不同意见时应简要说明,涉及结构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方面的申请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5.2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作联系用表及文件资料(B2)

5.2.1监理通知一般规定及表式(B2—1)

1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发出指令、提出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此表。

监理工程师现场发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此表予以确认。

2监理通知,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结果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监理机构复核。

3表列子项:

1)事由:

指通知事项的主题。

2)内容:

指通知事项的详细说明和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要求、指令等。

5.2.2工程暂停令一般规定及表式(B2—2)

1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停工处理事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停工指令用表。

2工程暂停指令,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3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时,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所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

4工程暂停原因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时,也就是建设单位的原因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或其它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后,应尽快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5表列子项:

1)由于:

应简明扼要的准确填写工程暂停原因。

工程暂停原因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1.2条要求或其它特殊事件。

2)“部位(工序)”:

填写本暂停指令所停工工程项目的范围。

3)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指工程暂停后要求承包单位所做的有关工作,如对停工工程的保护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预防措施等。

5.2.3工程款支付证书一般规定及表式(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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