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商铺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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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商铺租赁合同
开发商商铺租赁合同
篇一:
租赁合同(开发商使用)
宝龙城市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
宝龙城市广场商铺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蚌埠宝龙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
法定代表人:
许健康
承租方(乙方):
法定(或自然人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鉴于:
1、甲方为一于登记设立的企业,并投资建造了蚌埠宝龙城市广场(以下简称“该
广场”或“广场”),为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
2、乙方为一获准于登记设立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具体见乙方营业执照(本合同附
件),工商登记号:
(乙方为自然人的,其身份证号为:
,
且乙方保证其具有签署履行本合同及从事本合同所述经营事项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如乙方
经营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的品牌商品或者提供国内及(或)国际知名、驰名的商标
项下的服务,除非乙方为该商品品牌或商标的所有权人,否则均应取得该商品品牌或服务商
标权利人的充分授权。
3、甲方愿意出租、乙方愿意承租甲方之部分商铺,并期望通过双方互相配合、互相帮助,达到创造更多商机、扩大经营业绩、使双方得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乙方承诺其自身、股东或管理人员均有良好的财务资信和商业信誉,并完全遵守本合同约定。
鉴此,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该广场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之租赁事宜,签订本租赁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租赁总则
第一条租赁标的
1.1甲方将其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广场B号楼第14层的编号为的店铺(以下简称“租
赁场所”)出租给乙方。
租赁场所具体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租赁场所平面图》。
1.2乙方所承租的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依图暂计为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平方米,二
层为11150平方米,三层为11135平方米,四层为11232平方米。
(具体面积以当地政府测
绘部门最终实际测量面积或产权证上记载面积为准)。
1.3
1.4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还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所内的各项设施设备。
本合同租赁场所还包括附属的乙方可免费使用的店招位和广告位、室内导引区位(甲方提供
乙方立面结构图见附件6)。
乙方同意,乙方店招及广告招牌的摆放设置不得破坏租赁物及
所在建筑物的外立面整体效果及结构安全。
同时乙方不得转租或转借该店招位、广告位给第
三方使用(乙方租赁区域内的商户除外),且乙方店招、广告招牌不得有损于甲方及其关联
企业的商业形象及利益,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店招及招牌位置的使用权。
乙方在设置、使用店招及招牌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对户外广告或标识牌的管制,并承担因乙方店招、广告
招牌(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清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担政府部
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
除上述乙方免费使用的店招位和广告位外,甲方或其
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简称“物业公司”)拥有甲方宝龙城市广场公共部位、外立面及户外
所有招牌、广告位置的管理、使用、装饰及受益等一切权利。
1.5
第二条租赁用途及广场管理2.1乙方承诺该租赁场所之用途仅作为经营,并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此条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且甲方有权立即禁止乙方超出该范围的活动或单方提前解除本合
同。
2.2该广场由)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及
广场经营秩序管理。
第三条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年,即自日起至
3月日。
上述租赁起始日及租赁到期日均为暂定,实际租赁期限应自租赁场所实际交付
日起计,即实际交付日为实际租赁起始日,实际租赁到期日应依据实际交付日相应提前或顺
延。
实际交付日系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所,且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并签署《租赁场
所交付确认书》(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之日;但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至甲方处办理
租赁场所交接手续的,则应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已于通知交接之日按合同约定将该租赁场所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通知交接之日即为实际交付日。
本合同所称“租赁年度”,均系指自租赁起始日起向后推算,每满十二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
3.2向甲方支付免租期间的租金,但乙方应自行承担免租期间及其他所有租赁期限内所产生的
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中央空调使用费、燃气费、通讯费等),上述费用自实际交付日起开始计算支付。
免租期外的其他租赁期限,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
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3.3乙方开业日为乙方租赁的本合同项下租赁场所开始对外营业之日。
乙方开业日最迟不得迟于
如下第B项所确定的日期(以下简称“最迟开业日”)。
若乙方租赁场所未能在最迟开业日之前正式对外营业,除仍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外,乙方每逾期壹日应向甲
方支付相当于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千分之五金额的违约金(如第一个租赁年度处于免租期内的,则以开始计付租金当个租赁年度月租金的千分之五为准):
A、该广场区(期)统一开业日(该统一开业日以经营管理公司向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为准)。
B、2011年6月日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4.1
4.2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与面积有关的费用均以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为计价基准。
租赁期限内,租赁场所的每建筑平方米的租金标准具体详见如下,其中如租赁场所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本合同所述暂定建筑面积不一致的,则月租金总额应依据实测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0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0元/月,即
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零元整;
第二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5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650250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陆拾伍万零贰佰伍十五元整;
第三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5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64678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陆拾伍万零贰佰伍十五元整;
第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9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823650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捌十贰万叁仟陆佰伍十元整;
第五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22222
第六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七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八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九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
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二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三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第十五个租赁年度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元/M/月计算,共计人民币元/月,即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
整;
4.3
4.3.1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本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费暂定元/M/月(以租赁场所的管理机构,即本合同所述之
经营管理公司通知或者公示的标准为准,但该标准不应超过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上限)。
4.3.2乙方自用之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由经营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专门的
独立仪表计量)代收代付,或由乙方自行向相关单位缴付(单独开户时)。
4.3.3乙方租赁场所内的中央空调使用费由经营管理公司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专门的独立仪表计
量)收取,收费标准以经营管理公司通知或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4.3.4除乙方自用的中央空调使用费以外的其余公摊中央空调使用费及公摊水电费、公共维修金,
按乙方承租的租赁场所建筑面积与该广场商业场所B区(期)已开业建筑面积的比例进
行分摊,由经营管理公司收取。
22222222222
篇二:
商铺租赁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
地址:
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相关事宜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租赁范围、期限及特别约定
(一)租赁范围
甲方将根据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编号:
)获得的位于片区层
号的商铺(下称商铺)出租给乙方,铺面建筑面积㎡(以下涉及到商铺租金、物管费等费用均按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为准。
乙方认可此计费标准,乙方承诺不以计费面积差异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租赁期限
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年,即自甲方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确定的商铺交付之日起将具备使用条件的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三年止。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将合同项下的商铺自行经营或对外转租给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无须甲方的另行同意,甲方承诺将配合乙方的转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照、出具书面文书等。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经营管理,乙方或第三方亦不得违法经营。
(四)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商铺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甲方有义务与受让方至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
受让方必须遵守本合同之规定。
第二条商铺租金及相关费用
(一)商铺租金按每年租金为元整(¥元)计。
(二)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按每年度为一个支付计算期,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免于收取乙方的租赁费用。
乙方经营商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税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物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交
纳。
(四)除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装修
(一)甲方商铺向乙方交付的装修状况为毛房,铺面配套相关的水、电、卷帘门、消防设施等。
(二)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对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商铺的承重结构、用途、外观。
(三)依据“来装去留”的租赁原则,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装饰除可拆卸、移动的动产、设备可搬走外,均应保持原状移交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保证有合法权利出租商铺,并保证乙方和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商铺。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商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但不得妨害乙方的正常营业及安全。
(三)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以商铺所有权对外为自方或第三方提供担保、
抵押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保证在承租商铺期间,甲方提供的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完好。
如商铺内的设施、设备和公共设施、消防等设施设备和物品正常磨损及消耗的应由甲方及时更换,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
(三)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乙方有义务及时办理工商及税务的相关手续,并按时上缴相关的费用,守法经营。
第六条商铺的退还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5日内,将商铺按照双方的约定交还甲方。
(二)商铺内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物品,乙方须在自合同解除之日起或合同期满后3日内清理完毕。
(三)甲、乙双方各自经营的债权债务归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一)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商铺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天内,未作出购买商铺的书面表示,视为乙方放弃该项权利,甲方有权不再征求乙方的同意而将商铺所有权转让。
但应在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由新的业主承接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二)本合同履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经营场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但须在租期届满前6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否则优先承租权自然消失。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交由乙方管理使用,
如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未向开发商按时接收商铺致使乙方不能使用的,或拒绝向乙方交付商铺的,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按甲方购买本商铺总价的10%并乘以三年计算。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单方面在法律无规定之情形和本合同无约定之情形下提前收回出租的商铺,或者向乙方要求解除、终止本合同的;
2、甲方因个人原因被司法机关追究,导致出租商铺被查封、冻结,拍卖或变卖的;
甲方有以上情形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承租商铺的,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乙方尚未使用的租赁期限,以商铺每平方米元/每月承担违约金。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单方面在法律无规定之情形和本合同无约定之情形下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商铺另行处理
第九条免责条件
(一)倘若因不可抗拒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暴风雨、火灾、战争动乱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商铺严重损毁,且使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条款,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市政建设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征收已租赁的经营场地,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双方可就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
(三)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
(一)其他有关规定、约定以《物业管理协议》的规则、规范为准,但不
得妨碍乙方的正常营业及安全。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证件号码:
年月法定代表人:
日方(签章):
年月日乙
篇三:
房地产商铺租赁合同标准
香格里拉花园商铺租赁合同书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甲方愿意将位于XXX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XXX(现状)一层商铺:
号,小计?
间商铺,建筑面积:
m2;二层商铺:
号,小计?
间商铺,建筑面积:
m2上下两层共计?
间(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总建筑面积:
?
m2。
乙方租用商铺用途:
经营?
行业。
第二条商铺租期:
合同签订租期五年,自2014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标准和租金交纳期条件:
1.租金标准:
一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m2,二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m2。
之后逐年按上年租金标准的10%递增计算当年的租金,以此类推。
(例:
第二年的一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m2,二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3元/m2;第三年的一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m2,二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m2;第四年的一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m2,二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m2;第五年的一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m2,二层: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m2。
2.优惠政策:
甲方同意免除乙方?
个月商铺租金(含装修期)按租期分摊至每年,即商铺免租期为:
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4年月日止为第一年的免租期,租金为零;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5年月日止为第二年的免租期,租金为零;自2015年月日起至2016年月日止为第三年的免租期,租金为零;自2016年月日起至2017年月日止为第四年的免租期,
租金为零;自2017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为第五年的免租期,租金为零。
3.付款方式:
①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交纳人民币?
圆整押金。
合同终止,乙方缴清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后,据实结算。
如果甲方的商铺在租赁期内有销售的,商铺押金将按业主所购商铺面积占乙方租赁总面积中的百分比转由业主质押。
②自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缴纳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计?
个月的商铺租金:
人民币圆整(?
元)。
?
后期的租金须提前叁个月时间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商铺租金。
即:
2014年月日前缴纳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计?
个月的商铺租金:
圆整(?
元);
2014年月日前缴纳2015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计?
个月的商铺租金:
?
圆整(?
元);
2015年月日前缴纳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计?
个月的商铺租金:
?
圆整(?
元);
2016年月日前缴纳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计?
个月的商铺租金:
?
圆整(?
元);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水电费: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并交纳相关费用;
2.物业管理费: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按照香格里拉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按1元/m2/月自行交纳;
3.电话费: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并交纳相关费用;
4.煤气费:
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安装并交纳相关费用;
5.维修费:
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或原有的设施及管、管线等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单方面将房产所有权出售给第三方,无需提前告知乙方。
房产出售后,我司在本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转为取得房产所有权的第三方享有,我司不再承担任何甲方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必须保证承租方与甲方按本合同内容继续履行剩余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约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甲、乙双方职责:
1.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未按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甲方、物业公司、电力公司或自来水公司可采取切断水和电及其它措施。
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超过合同标准额的20%。
如拖欠租金30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商铺另行处理,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商业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按照设计要求自行改造装修。
乙方造成租赁商铺及其它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
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3.乙方如在租赁商铺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租赁期满,固定装修(地砖、装饰墙等)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应于2014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装修及使用,乙方须按照香格里拉花园对商业街的整体形象要求进行装修,并约定乙方在3个月内须装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店铺重新招商。
8.乙方在租赁期内,商铺装修及使用无条件接受香格里拉花园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规定准时缴纳物业管理费。
9.商铺装修过程中,乙方须提供商铺外立面及门面招牌效果图给甲方审批,有损商圈形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到位。
第七条合同解除
1、因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违约金。
(1)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2)乙方拖欠各种费用超过一万元的;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店铺用途有损香格里拉花园整体形象或是对社区业主居住有影响的;
(4)乙方破坏商铺结构安全,损坏商铺各项设施,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店铺或设施严重损坏的;
(5)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将改变店铺外观或破坏商铺结构安全。
甲方因上述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商铺重新招商,甲方所收押金不予退回。
2、甲方延迟交付出租商铺一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甲方提供现状商铺,乙方自行开通水电,按商铺所占面积分隔墙体及安装门窗。
商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须按照香格里拉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结算方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商铺租赁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维护商铺的使用功能。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樟树市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人(签章):
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