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树典型实践与思考429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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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树典型实践与思考429修改

关于培树典型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实践与思考

中共广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利用典型推动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宝贵经验,也是公安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方法。

近年来,我局党委紧紧把握创先争优的时代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紧贴实战,把培树典型贯穿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始终,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致力用身边的典型说服、教育、感染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带动广大民警投身公安工作,形成学习典型、崇尚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风气,有力地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促进广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跨越式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培树典型推动创先争优在公安工作中的意义

培树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公安队伍的浩然正气,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使公安机关在服务意识上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安队伍在价值取向上永葆忠诚为民本色,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良性发展。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培树和宣传典型,是提升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

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取决于广大民警的生机和活力。

先进典型是时代的先锋、社会的楷模、民警的榜样,是引领时代潮流的“风向标”,也是激发民警竞争向上的动力。

培树先进典型,在广大民警中树立一面旗帜,弘扬一种精神,营造一种风尚,让广大民警学有目标、干有希望,产生强烈的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使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你追我赶中不断提升。

从我局培育和选树的一大批先进典型来看,这些英雄模范和先进集体,用可歌可泣、催人奋进的先进事迹和英勇顽强、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成为广大公安民警争创一流、建功立业的强大精神支柱和不懈动力,有效地提升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二)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培树和宣传典型,是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民警的精神意志是公安队伍攻坚克难的有力武器,是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的活力源泉。

大力培树和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创一流、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激励和鼓舞广大民警主动挖掘自身潜力,加倍努力地投入工作,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进而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局与时俱进推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影响和带动广大民警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取得了辉煌成绩。

如“全国二级英模”刘超,潜心钻研DNA技术,在他的带动下,我局刑事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走在全国公安系统前列,刑警支队刑事技术所被树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全国爱民模范”腾闻鹏,扎根社区10多年,创新社区管理方式,探索总结“四个坚持”、“四个服务”、“四个网络”的基层警务工作法,确保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区稳定,群众满意”,为社区民警树立了一面旗帜,在他的影响下,我局先后涌现出“全国爱民模范”刘奕鹏、“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谢欢等,形成典型群体效应,有力地促进我市社区警务工作蓬勃发展。

(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培树和宣传典型,是展示公安机关和民警良好形象的重要平台。

近年来,随着公安工作社会效果的不断凸显,警民关系的逐步改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支持公安工作。

新的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要求更高、期待更多,培树和宣传更多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的英雄人物和关心群众、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让广大老百姓了解公安工作的艰辛和公安民警的无私奉献,取得支持和理解,进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安队伍和公安民警,树立新时期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近年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省、市媒体合作,与群众互动,积极开展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全国和全省公安系统优秀单位和优秀民警、广州市公安局“十佳”民警和业务能手等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既打造一批严打整治斗争、处置突发事件、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抢险救灾方面的典型,也宣传一批在日常工作和平凡岗位上服务民生的典型,如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刘健涛、全国“任长霞式公安局长”旋志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潘兆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谢哲元等,展现了公安队伍的执法为民、蓬勃向上的朝气和爱民亲民的良好形象。

二、培树典型推动创先争优在我市公安工作中的实践

长期以来,我局把典型培树工作作为创新队伍建设和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的“引擎”,不断探索和创新工作举措,做到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总结一批、储备一批,不断推出、宣传一批,取得了突出成效,6年来,培树出“全国优秀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等30多个先进集体和全国“最喜爱的人民警察”刘健涛、朱永章等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有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各级重视,谋篇布局,为培树典型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典型培树工作高度重视,从市局、区分局到派出所,一级抓一级,以政工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警种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为典型培树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首先,在长效机制上,市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挖掘、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奖励公示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典型培养工作职责、任务、方法以及选树典型计划、类型等,对典型选树工作加以规范。

其次,在典型选树程序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基层推荐、群众评议、票选公示、党委研究决定的程序,把有公信力、说服力、感召力作为筛选的关键,在确定不同类型、不同领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初选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培育,力求典型有力度、有特色、有创新、有影响、有说服力。

(二)立足工作,创新载体,挖掘培育典型。

各级公安机关立足有利于鼓舞士气、有利于激发活力、有利于推动工作,不断创新载体,挖掘培育典型。

一是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表彰奖励活动。

本着“哪里有光荣表彰到哪里,哪里有先进奖励到哪里”的原则,不拘地点时间,不拘形式,只要有需要就会有表彰奖励,在立功受奖人员中发现培育典型。

近年来,我局共表彰奖励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的单位有2300多个(次)、荣立一、二、三等功的有7100多人(次),尤其是亚运安保中,表彰奖励更是超常规实施,数量空前、级别空前,共有456个集体和3601名个人立功,334个集体和15060个人受到嘉奖。

二是广泛开展评先评优活动。

先后组织开展以群众满意为主线的“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和“省、市优秀人民警察”、“人民满意单位”、“南粤十佳卫士”等;以公安业务为主线的“十佳破案能手、打双抢能手”和“十佳派出所长、巡警、交警、刑警”等;以党建为主线的“创标兵活动”(评选标兵党委、标兵党员,树立标兵示范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青年”、“十大杰出青年”、“妇女巾帼文明岗”、“三八红旗手”、“羊城十大女性”、“模范军转干部”、“五好交警”等一系列评先评优活动。

同时结合公安网上局长贺信、表彰通报、学习决定专栏,在这些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中寻找、挖掘符合时代要求、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公安工作要求的,加以培育,不断在“面”上挖掘新的典型“点”,保证层层有典型、行行有榜样、处处有先进。

(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选树典型。

在选树典型的过程中,紧贴时代主题和公安工作的实际,着眼于既从宏观全面,又从细处、小处发现培养。

一是贴近基层,选树有“感染力”的典型。

按照“面向基层、倾斜基层、服务基层”的要求,把目光聚焦基层,深入基层中选树,重点发现挖掘那些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深受群众喜爱的民警。

如我局推出的“全国先进工作者”宁焕美、“全国爱民模范”刘奕鹏、腾闻鹏,“全国三八红旗手”谢欢等一批典型,就是选自基层一线民警。

二是贴近实战,选树有“说服力”的典型。

实战历来是先进典型辈出的地方,我局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作为培树先进典型的试金石。

近年来,在抗冰雪灾害、抗震救灾、援疆维稳、奥运安保、亚运安保等重大任务中,各级公安机关坚持深入一线、随警作战,探索建立战时立功受奖机制,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第一时间发现先进典型,第一时间实施表彰奖励,先后树立一批有影响的典型,如“全国公安系统搞雪救灾先进个人”庄小红,“全国抗震救灾模范”谢庆国,全国“最喜爱的人民警察”朱永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刘超、雷虎,亚运期间还推出龚文武、巫梦玲、杨世冰、秦聪、宋广雄等典型,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三是围绕中心工作,选树有“影响力”的典型。

结合各个时期公安中心工作,在推动“三基”工程建设、“三项建设”、“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等工作中发现、挖掘亮点典型,积极引导广大民警把焕发出来的工作热情转化为现实战斗力,如我局推出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刑警支队刑事技术所、“全国爱民实践模范集体”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岭南派出所、华乐街派出所、岭南派出所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树立学习标杆。

(四)正面引导,深挖内涵,广泛宣传典型。

先进典型的培树既要善于挖掘和发现,更要善于培育和宣传,进而扩大影响力、增强感染力、延续生命力。

我局将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放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突出位置,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扩大典型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一是广泛宣传,提高典型影响力。

对内宣传上,通过先进事迹报告会、先进典型座谈会、授奖授剑、命名仪式、表彰大会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扬公安先进典型的英雄事迹,并在公安网站、板报、橱窗、表扬快报、手机短信等宣传身边的典型,营造典型吃香的浓厚氛围。

对外宣传上,充分发挥党委宣传部门的主渠道作用,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占领宣传阵地,利用报纸、广播、刊物、网络、电视等多维立体宣传平台,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集中宣传报道典型的先进经验和突出事迹,以点带面,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使先进典型在报纸上有名、电视上有影、大会上有声,热情讴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弘扬公安正气、展现队伍形象,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感召力。

二是向上推荐,扩大典型辐射。

积极向上级部门和媒体推荐,通过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对各类先进典型及时有效地宣传推广,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全国最喜爱的警察”和“全国爱民模范”的评选是公安品牌的重要展示,为了达到“墙内开花,内外都香”的宣传效果,我们通过联系新华社、《人民公安报》等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采取专题访谈、报纸连载等形式,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进行宣传,先后塑造刘健涛、朱永章等20余位先进人物和华乐街派出所等先进单位,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移植升华,提升典型内涵。

在着力宣传的基础上,我们把先进典型的事迹移植升华为警营文化作品,深挖内涵,先后分别以二级英模冯尚益、吴桂忠、刘健涛为原型,创作小品《我在天堂祝福你》、歌曲《生命的晨曦》、配乐诗朗诵《热血铸警魂》等在警营内外广泛宣扬,生动地展现新时期羊城公安“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光辉形象。

(五)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永葆培树典型先进性。

典型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培养。

一个成功典型的树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为了防止典型“昙花一现”,我局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用感情关爱典型、用事业培养典型、用待遇激励典型,鼓励干部甘当先进、不断超越自我,为先进典型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一是建立走访座谈机制。

定期深入基层,与基层领导、党员代表、民警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个别谈心,掌握典型的发展动态,积极帮助典型出主意、想办法、定目标、明方向,防止思想滑坡、工作不力、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弱化等问题出现。

二是建立功模政治待遇优先机制。

坚持“选优用优”原则,出台《广州市公安机关从优秀人才中选拔干部的实施意见》,对先进典型在教育培训、提拔使用、晋级晋职时优先考虑,把立功受奖作为优先提拨使用的重要依据,近6年来共有600多名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功模优先得到教育培训、晋职晋级的机会,60多名先进典型被提拔到处、局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典型发挥才干、再立新功提供舞台。

三是建立功模休养制度。

我局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功模到全国各地参观和休养活动,采取走出去、多交流的方式,使广大功模休养身心,放松心情,开阔眼界,加强友谊,沟通思想。

功模休养制度在鼓励功模再接再厉、再立新功的同时,也极大地激励和调动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2004年以来,在积极推荐功模参加公安部、省厅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休养活动的同时,我局共组织了近400批次功模分别到全国各地休养。

三、强化典型培树推动创先争优的思考

先进典型的选树和推出,是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需,是摒除社会消极影响的无形的催化剂,是光大社会良好风尚的有力的助推器,所谓“见贤齐,见不贤而嫉;慕义崇德,不进则退”。

典型示范,榜样引路,对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有积极的作用,从这些年我局培树典型活动的开展和实践来看,取得较好成效,也带给几点有益的启示:

(一)培树典型牵引创先争优,要在突出典型的时代要求上下功夫。

先进典型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具有鲜明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脱离了时代大背景,先进典型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总之,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在哪里,党和人民的要求在哪里,人民群众的期盼在哪里,先进典型就应该准确定位在哪里。

这些年来我局选树的任长霞式公安局长旋志强、破案能手黄桂雄、预审专家张京穗、维和英雄庞波、禁毒尖兵雷虎、反扒精英朱永章和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特警支队等先进人物和集体,无不是和着时代节拍、顺应群众期盼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应运而生的,是时代所需、社会所盼,一经推出,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因此,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推出具有鲜明时代特色、能及时反映社会发展前进方向和代表人生价值取向的先进典型,使大家感到可信、可亲、可近、可比,学有榜样,干有方向,进而带动广大民警参与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培树典型牵引创先争优,要在结合工作上下功夫。

一个社会没有先进典型的召引,就缺失了引路的旗帜、航行的舵手、指路的明灯,一个行业、一个单位也是如此。

任何典型的培育都离不开其成长的土壤,离不开其工作环境,虽然公安先进典型与其他典型不同,有其特殊性,但他们都是队伍的思想道德榜样。

因此,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点,积极树立、宣传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

当前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阶段,大力发掘推出一批有代表意义的先进典型,并将先进典型经验的借鉴、英雄模范精神的学习,转化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努力使“典型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真正结出丰硕的果实。

(三)培树典型牵引创先争优,要在典型宣传上下功夫。

一个典型培育成功之后,注重挖掘其内在各种品牌价值和潜力,有计划、有目的地宣传推广,是典型回归群众,进一步提升影响力、发挥示范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对先进典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总结,抓住先进典型的精神实质和闪光点,深入挖掘动人事迹和鲜活事例,使先进典型鲜活生动、可信可学,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宣传手段和宣传媒体,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集中宣传报道典型的先进经验和突出事迹,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让上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更充分地了解先进典型事迹,让先进典型在社会上叫得“响”、过得“硬”、树得“住”,真正起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四)培树典型牵引创先争优,要在教育管理和关心爱护典型上下功夫。

先进典型是英雄和楷模,也是现实社会的普通一员,多年的实践表明,以人为本,加强对典型的跟踪管理,使先进典型思想不滑坡,不变色,永葆先进性,是培树典型推动创先争优的生命力所在。

要建立走访座谈机制,定期深入基层,通过谈心谈话、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保持与先进典型的经常性联系,深入了解掌握先进典型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要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对先进典型思想上出现的波动、工作上遇到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加强教育和引导;要注重锻炼使用,有意识地把先进典型安排到任务繁重、情况复杂的地方或岗位工作,让他们在关键岗位上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积极为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进步空间,在提拔使用、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要加大关爱力度,在坚持关爱制度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建立为功模民警解决实际困难的长效机制,及时了解他们的冷暖疾苦,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功模及其家属遇到的医疗、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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