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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通用技术规范

动力环境监控系统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放入专用部分表格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偏差。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方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偏差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偏差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方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如有需要,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6、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7、电源监控系统、环境监控系统和视频监视系统的招标均可参照本通用技术规范,

在专用技术规范书中选择相应的货物即可。

1总则1

1.1一般规定1

1.2标准和规范1

1.3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2

1.4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2

2技术要求2

2.1环境条件2

2.2装置环境条件2

2.3工作条件2

2.4基本技术条件3

2.5技术性能要求3

3试验10

3.1型式试验10

3.2出厂试验10

3.3现场试验10

4其他要求10

4.1质量保证10

4.2技术服务11

4.3工厂检验和监造12

1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或制造商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比规定的条件更严格。

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1.1.2本规范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未尽的相关技术细节可在技术谈判中商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DL、GB、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1.1.3投标人必须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1.1.4本规范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5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6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方和投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1.1.7如果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偏差”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2标准和规范

1.2.1合同中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包括投标人从第三方获得的所有附件和设备,除本规范中规定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外,其余均应遵照最新版本的电力行业标准(DL)、国家标准(GB)和IEC标准及国际单位制(SI),这是对设备的最低要求。

投标人如果采用自己的标准或规范,必须向招标方提供中文和英文(若有)复印件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关规定。

1.2.2执行的标准

表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附件需要满足的主要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GB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GB4798.4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无气候防护场所使用

GB12322

通用性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

GB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J115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L476

电力系统实时数据通信应用层协议

YD610

PCM基群信令接口设备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13926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

GB/T14429

远动设备及系统-术语

GB/T17626.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

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IEEE802.3u

100BASE-T以太网接口标准

IEEE802.3

10BASE-T以太网接口标准

CCITTG.703

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标准

ITU-TH.323

网络电视电话系统和终端设备标准

ITUH.263

视音频编解码标准

ISO/IEC14496-2

MPEG4视音频编解码标准-视听对象的编码(6部分)

1.3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1.3.1技术参数响应表、技术参数偏差表及相关技术资料。

1.3.2投标产品的特性参数和特点。

1.3.3与其它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

1.4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1.4.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主要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方配合。

1.4.2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1.4.3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人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4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后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

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5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

2技术要求

2.1环境条件

2.1.1海拔高度:

小于2000m,高海拔地区可考虑小于3000m

2.1.2环境温度:

-5℃-45℃

2.1.3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3g,垂直加速度0.15g同时作用

2.1.4

相对湿度:

5%-95%

2.2

装置环境条件

2.2.1

环境温度:

-5℃-45℃保证工作,

0℃-40℃保证指标

2.2.2

相对湿度:

5%-95%保证工作,

10%-90%保证指标

2.2.3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2.2.4

海拔高度:

小于2000m

2.3

工作条件

工作电源:

交流220V,50Hz直流-48V,正极接地

2.4基本技术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动力环境监控系统的产品,必须能在环境、抗干扰等方面满足在强电磁场干扰环境下使用的要求,产品资质文件应提交招标方审核。

2.5技术性能要求

2.5.1基本要求、监视范围及监视对象

2.5.1.1基本要求动力环境系统主要考虑对通信站机房环境、动力设备等进行全天候的监视,以满足电力通信系统安全运行所需的监视动力环境和动力设备关键信息的要求。

2.5.1.2监视范围及监视对象动力环境系统监视范围如下,但不限于此:

(1)实现对通信机房内场景情况的远程监视。

(2)能监视通信机房内环境(温度、湿度、水浸、烟感等)的情况。

(3)能监视通信站内动力设备(开关电源、蓄电池、空调等)的运行状态。

(4)对通信机房内进行防火、防盗自动监控,可进行室内、门禁的报警安全布控。

(5)动力环境相关信息可供安监、保卫等其它部门利用。

(6)信息应能经通信网络实时上传上级调度和管理部门。

2.5.2系统概述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规范书中的各项要求及招标文件所附系统规模、结构及通信机房平面图等资料完成动力环境系统(含监控中心、数据采集站)的总体设计,并在投标书中提出相应的系统图,投标书中的供货清册应包括本动力环境系统(含监控中心、数据采集站)所需的所有软、硬件及安装材料。

动力环境系统应包括监视上述范围及对象的通信监控系统的全套设备,主要有:

数据服

务器、工作站、网络交换机、图像监视控制设备、摄像头、协议转换器、数据采集器、变送器等设备以及相应的辅助设备、材料(包括全部连接缆线)等。

2.5.3系统主要功能要求动力环境系统包括电源监控、环境监控和视频监视,应具备以下各项功能,但不限于此:

2.5.3.1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1)对电源设备进行远方测量,采集模拟量信息并存盘记录,主要包括关键点位的电平、电源电压和机房温湿度等。

(2)实现通信站的远端图像监视。

(3)经协议转换将各子系统接入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进行集中的告警和实时信息管理。

(4)系统的硬件设备通用性强,软件系统采用国际流行的视窗操作系统,数据、图表、视频等的文件格式和存储格式应采用通用的标准格式。

(5)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能反映系统自身的运行情况,故障时要及时告警。

能够监视、查询、诊断各级主机、网络设备、采集设备及数据通道的工作状态,并可对设备参数进行远程设置。

(6)监控系统不能影响站内通信设备运行。

(7)系统具备远程维护功能。

可在主站对各级子站进行数据库数据修改,配置参数。

2.5.3.2系统监控功能要求

(1)遥测、遥信功能采集各种通信电源及通信机房的主要电平、电压和温度等信号(模拟量);采集通信电源的告警信号及机房烟雾、温湿度、防盗等告警信号(状态量);通过遥测获取某指定设备及时的状态量、模拟量数据;操作窗口调阅相应的遥测曲线;在同一张画面上显示被监测站电源全部模拟量曲线。

(2)遥控、遥视功能

对站内风机、空调、照明等辅助设备及图像监测系统的启闭等进行遥控操作(控制量);提供图像化遥控界面,将同一端站或同一方向的遥控量放在同一界面;将遥控操作的时间、控制对象、确认时间、操作人员信息存入工作日志。

通过图像监视,直接、综合观察通信设备、电源的工作情况和机房的环境、安全情况,并可实现报警录像联动。

可根据报警信号位置切换指定摄像头画面,操作指定设备(照明、警铃等),并指定相应摄像机进行自动录像(录像时间可设),实现报警联动;可以通过远程软件或者WEB浏览器同时对图像进行浏览、录像、回放和管理。

(3)电源监控功能

将通信站的动力电源和蓄电池的运行状态和电压、电流等指标接入信号采集器,如果是智能电源则需进行规约破译,获取设备运行的状态信息,并统一转换到监控系统中。

(4)告警实时处理功能

实时接收和处理被监测设备的状态量、模拟量、监测系统本身故障的告警数据,并根据告警等级发出声、光、图告警指示;

告警显示和监测通信设备的运行状态可在显示器上实时显示;对告警、越限的发生、消除、确认操作等信息进行记录、分析、归类后存入历史数据库,需要时可通过打印机输出;

对被监测设备的投运和退出应有相关的状态指示,具有告警屏蔽功能可对告警量、告警设备进行屏蔽。

(5)历史数据处理功能

具有历史数据库存储全网的告警事件、模拟量数据及系统操作记录,历史数据库为标准数据库格式以便其他系统访问。

历史数据可保可定时删除,可远端维护。

(6)网络安全功能

系统应具有防止非法入侵、攻击及病毒侵扰的功能。

2.5.3.3系统管理功能要求

(1)故障管理

故障管理功能包括告警配置管理、告警的监视和告警信息处理等功能。

由用户自定义告警级别、类别及告警的显示方式等,完成告警监视(分析、过滤、关联、定位、测试),进行故障定位并进行处理,并将有关信息存入相关数据库。

a)告警级别及类型管理系统应提供多样化的告警配置、定义,由用户自定义告警级别、类别、告警级别所呈现的颜色及告警的显示方式等。

b)告警事件的自动通知

用户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针对各种类型的告警分别定义其通知规则,系统自动按照预定

义的规则自动执行。

建立短信发送平台,通过调用内部或外部命令的方式实现对告警事件的自动响应,自动发送手机短信、执行声音或闪烁命令、及时将告警信息通知到相关的管理员。

c)告警浏览

网络维护人员可通过多种方式浏览通信网上的告警,并进行告警的定位。

系统既提供在拓扑图上浏览告警的功能,也提供列表查询告警的功能。

d)告警确认

告警发生时在维护管理中心终端上应有操作人员对告警信息予以确认,确认操作后,其

告警分类上有明显标志并停止告警音,同时对操作进行记录。

e)告警查询与打印对于实时告警信息,系统应能提供方便的查看方式,可获取包括局名或站名,设备名,监控设备地址,告警发生的日期和时间,告警等级等全部信息,并可选中某一告警信息打印。

对于历史告警信息,只要输入相关厂站名、设备名、信号种类以及告警发生的时段等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的组合,便可方便查询。

可实现故障即时打印。

f)告警删除

对于用户不需要的告警,有权限的用户可以进行删除操作。

告警的删除既可以逐条删除,也可以批量选中后删除。

g)告警屏蔽和过滤

对于某些不需要的告警,可以人工设置屏蔽,并以某种颜色显示。

告警控制台同时提供灵活的分类过滤工具,可依据告警中的任一信息进行匹配分类。

用户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地定义自己的告警过滤器,系统会自动根据当前过滤器对已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告警进行过虑,以便用户集中精力于重要的告警事件。

h)重复告警合并压缩

即将后发的告警

造成操作上的

展开后可以查

对于同一监控点某一时段内的持续告警,系统自动将其进行合并处理,时间等信息记录后做计数处理,以免逐条显示的同一告警信息淹没其它告警,不便。

如用户在告警监视界面上看到的将是某一条告警信息及其发生的总数,看历次告警发生的时间。

i)告警定位

系统提供将各种告警信号定位到具体单元的功能。

(2)性能管理

性能管理主要是对被管理的对象进行运行性能的监测,实现性能门限管理,发送预警和

告警事件,提示管理员对该设备状态进行检查,改善运行条件,进行性能数据存储管理,实现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为系统的日常维护提供依据,具体功能包括:

a)实时曲线图显示设备运行模拟量数据。

b)系统故障分类统计报告,可分别按年、月、日以及选定的日期和时间以及站点、告警类型、等参数进行统计。

c)系统运行状态统计报告。

自动生成日报、月报、年报表,提供运行数据并可打印输出。

(3)运行维护管理

a)配置管理功能用于监控对象、系统自身的增加、修改和删除的管理。

配置管理要求操作简单、方便、扩容性好,可进行在线配置,不中断系统正常运行。

b)系统应具有远程监控管理功能,可在中心或远程进行现场参数的配置及修改。

c)配置信息呈现是从全网的角度反应整个网络的拓扑结构,为用户进行日常的操作维护(如告警监视)提供基础。

配置信息采用图形和文本相结合的手段。

拓扑视图允许用户根据管理需要灵活定义和修改。

(4)安全管理

a)系统应具有系统操作权限的划分和配置功能,系统管理员可对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设定。

当操作人员取得相应权限时,可进行相应操作。

b)系统应有操作记录,操作记录包括操作人员工号、被操作设备名称、操作内容、操作时间等。

c)系统应具有容错能力,不能因为用户误操作等原因使系统出错、退出或死机;具有对本身硬件故障、各监控级间的通信故障、软件运行故障自诊断功能,并给出告警提示。

d)系统应具有来电自启动功能,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2.5.4系统监控内容系统监控内容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

(1)整流配电设备

a)交流屏(或交流配电单元)遥测:

三相输入电压,三相输入电流,输入频率。

遥信:

开关状态,故障告警。

b)整流器遥测:

整流器输出总电压,输出总电流,单个整流模块输出电流。

遥信:

每个整流模块工作状态(开/关机,均充/浮充/测试,限流/不限流),故障/正常,监控模块故障。

c)直流屏(或直流配电单元)遥测:

直流输出总电压,总电流,主要分路电流,蓄电池充、放电电流。

遥信:

直流输出电压过/欠压,蓄电池熔丝状态,主要分路熔丝/开关故障。

当直流屏不自带监控功能时,招标方需要时,应由监控厂家提供接入。

(2)蓄电池组遥测:

蓄电池组总电压,总电流,蓄电池单体电压,可监测蓄电池充放电实验的各种曲线及参数统计。

遥信:

蓄电池组总电压高/低,单体蓄电池电压高/低。

当蓄电池组不自带监控功能时,招标方需要时,应由监控厂家提供接入。

(3)环境量

遥测:

温湿度。

遥信:

烟感,水浸,门窗开闭,移动侦测。

遥控:

空调、灯光、图像监视的开闭。

(4)遥视点

站内通信机房遥视点根据需要设置。

2.5.5系统性能指标要求

(1)监控系统的测量精度为:

直流电压测量误差<0.5%;蓄电池组单体电池测量电压

误差<5mv;其它电量测量误差<2%;非电量测量误差<5%;开关量要求100%准确。

(2)系统响应时间:

监控画面显示与实际事件发生时间差<0.5秒;事件报警到系统自动记录相应画面时间差<1秒;各报警探头报警到后台信息显示时间差<1秒;控制切换至图像响应时间<1秒。

(3)故障告警准确率>99.9%。

(4)具备同步时间接口。

(5)数据采集站的传输带宽≥2Mbps。

(6)监控中心监控视频数据存储时间≥240小时,其他原始数据存储时间≥1年。

(7)系统应提供单播、组播、服务器组播功能,多点监视一点、一点监视多点功能。

(8)监控中心重要数据能够实现自动备份。

(9)监控中心能够永久存贮数据、采集站原始资料、数据采集站重大告警、障碍历史等重要数据。

(10)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50000小时。

(11)烟感灵敏度,符合UL的217号标准。

(12)视频监控

同时监控不同远端的用户数:

不限(网络带宽允许)。

图像格式:

CIF格式(≥15帧/秒)。

图像分辨率:

≥352×288。

视频信号制式:

PAL或NTSC。

网络协议:

TCP/IP。

监控画面显示与实际事件发生时间差:

小于0.5秒

(13)视频服务器(编解码)视频输入:

根据现场实际监视需要配置,并留有一定的冗余度。

控制接口:

控制接口类型不小于两个,接口类型为RS-485、RS-232或IP接口。

LAN接口端:

10M/100M自适应接口。

视频压缩编码:

保证在1.5Mbps的速率下达到CIF格式和每秒25帧的图像质量。

传输延迟:

小于0.5秒。

(14)视频采集单元:

标准视频输入(VIDEO信号PAL、NTSC)。

图像采集显示分辨率:

≥768*576。

采样位数:

黑白方式8bit,彩色方式RGB各8bit。

亮度,对比度,色度,饱和度,画面大小比例均软件可调节。

2.5.6系统设备先进性和可靠性要求

2.5.6.1系统设备先进性要求系统组成设备应选用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并出示国际认证和国内检验

机构的合格证书,系统应充分考虑可升级性。

2.5.6.2系统设备可靠性要求

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系统设备必须具备如下可靠性保证:

(1)系统的使用不能影响被监测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2)系统的局部故障不能影响整个监控系统的正常工作。

(3)系统不能存在瓶颈问题。

(4)系统设备采用模块化结构,便于故障排除和替换。

(5)系统要具有自诊断功能,对各种程序出错、通道干扰等可自动恢复,对通信终端、软硬件故障等要能够诊断出故障并及时告警。

(6)系统要有具备处理同时发生的多事件的能力。

(7)系统具备防雷和抗强电干扰能力。

2.5.7系统结构要求系统应采用标准化、网络化、免维护式的系统结构,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同时符合ISO/OSI开放系统互联标准。

(1)系统要具备软硬件的扩充能力,支持系统结构的扩展和功能升级。

(2)系统应为其它系统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具备开放的二次接口,可以为第三方提供进行连接的接口。

(3)系统所提供的支撑软件能支持用户进一步开发应用软件。

(4)系统的软硬件接口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工业标准,接口应采用开放的协议,支持与其它标准硬件、其它网络及不同生产商的设备互联。

可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

(5)系统所选用的硬件平台应是符合现代工业标准,具有一定市场销售规模的通用化、系列化的标准产品,并有可靠的维修服务支持,存在有其它替代品的可能。

(6)为适应系统多级监控要求,系统具有灵活的多级组网能力。

(7)系统应同时支持B/S、C/S架构,招标方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架构,投标方应提供不同架构下详细的系统安全方案。

2.5.8系统软件要求

2.5.8.1一般要求

软件应采用图形用户界面或面向对象的结构设计,按模块方式组成,每个模块彼此独立,而且每个模块的改变和升级不得影响其他模块。

具有支持系统备份,安全管理,容错和性能控制等能力。

对软件系统的主要要求有:

(1)所有软件应符合国际公认的标准。

(2)应为经现场考验的、成熟的软件。

(3)采用用户友好图形界面。

(4)容易维护。

(5)功能测试和模块修改简单。

(6)全部软件及其模块清楚易懂,易于升级。

(7)具有开放性。

(8)应充分考虑到计算机软件的飞速发展,软件供应商应在3年内,免费提供最新版本软

件。

2.5.8.2安全性

(1)软件系统应有保护机制防止过载引起的差错,程序和只读数据必须有保护。

(2)系统应采用口令限制任何对数据库的访问。

(3)系统必须有自检自复位功能。

(4)系统应提供完备的各种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功能。

2.5.8.3软件修改

系统应具有软件的更新和升级能力,该系统的更新和升级应能在在线条件下通过上级监测中心用软件下载的方式完成。

软件修改应能借助更换模块的方式来进行,修改工作不应影响控制活动和业已存在的数字信号连接。

2.5.9通信接口

系统应具有标准的10M/100M以太网接口及E1接口,实现相关信息的传送,通信符合

TCP/IP通信协议。

系统应提供至少3个以太网口,应采用开放的通信规约,完成相应的规约转换,并提供北向接口,负责接入其它通信管理系统。

同时应提供必要的功能软件,如通讯及维护软件、调试辅助软件等。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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