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6145516 上传时间:2023-01-04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2.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docx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例

一、甲软件开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办公楼纠纷案

要点:

缔约过失

案情:

2009年8月上旬,甲软件开发公司决定在较为繁华的地段为公司购买一座大型的办公楼。

经过调查,发现有3家卖主所提供的大楼在环境、位置、价格上可以选择,其中一家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

8月下旬,该公司派出有关人员同时和3家卖主联系,准备择优选择卖主订立合同。

在洽谈过程中,乙开发公司的人员一再表示愿以低于另外两家的价格出售楼房。

9月中旬,当甲软件公司同另外两家价格谈到每平方米8000元时,乙开发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多次表示,若另外两家的价格真能降到每平方米8000元,则乙开发公司愿以低于8000元的价格与甲软件开发公司签订合同。

经过近一个月的协商,10月中旬,在甲软件公司准备签订合同时,乙开发公司却提出,公司内部文件明确规定了业务员不得在8000元以下同客户签订合同,王某作为公司的业务员,明知有此规定,却擅自答应以低于8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合同,其行为是越权行为,对此公司概不负责。

由于市场房价已有回升,此时甲软件公司若要购房,必须在每平方米8100元以上才能签订合同。

当甲软件公司再次找到原来洽谈的另外两家公司时,两家公司的楼房均已卖完。

后来,甲软件公司查知乙开发公司的王某,在谈判过程中把所获得的甲软件公司有关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该公司固定的客户名单,泄露给另外一家软件公司丙,致使丙软件公司拉走了甲软件公司的一部分客户,为此,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万元。

甲软件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乙公司能否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乙公司不能援引内部规定拒绝承认王某行为的效力。

2、8月下旬,如果乙开发公司不与甲软件公司签订楼房买卖合同,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为什么?

乙开发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

因为此时双方的合同尚未成立。

3、10月中句,甲软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开发公司必须签订楼房买卖合同?

为什么?

不能。

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方无权强迫他方签订合同。

4、10月中旬,若甲公司被迫以高价另行购房,对于差价,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公司赔偿?

甲软件公司有权要求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因为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由于王某的泄密,甲软件公司损失近10万元,甲软件公司能否要求赔偿?

为什么?

甲软件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于法有据。

因为当事人在缔约时违反保密义务致使他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开发公司在诉讼中称,泄密系王某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你认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为什么?

其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因为法人的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A学校与甲公司招标投标纠纷案

要点:

招标投标式的合同订立、承诺的撤回、要约的撤销

案情:

A校新建了一所学生宿舍,需要购买桌椅等家具,便在报纸上登载了招标公告,甲公司看到后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

经过学校开标、评标,最后评标委员会确定了甲公司中标,并向甲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载明:

甲公司于4月30日前来学校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及早生产货物,以防到时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家具。

甲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为了提前准备这批家具便于4月6日向兴隆家具厂发出了传真,载明了自己要购买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款要求,并要求其兴隆家具厂在4月9日之前告知自己能否接受该条件。

兴隆家具厂于4月7日发出电报称:

“同意你公司的订货条件,我厂尽快安排生产。

”由于投递员的失误,该电报于4月10日才到达。

此期间,兴隆家具厂的经理张某乘长途公共汽车出差,在车上被小偷用刀扎伤,无法管理公司的生产,于是便和长城家具厂商议由其代自己生产这批货物,长城家具厂同意,兴隆家具厂将该消息通知甲公司,甲公司不同意该安排。

于是甲公司又于4月12日向乙、丙两家家具厂发出传真,载明所需家具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款,乙厂接受到传真后于4月12日向甲公司去电称可以接受该条件,于是甲公司便于4月13日向丙厂去电称撤销之前所发传真,但丙厂已于4月12日向甲公司发出接受接受其购买条件的传真。

4月20日,甲公司从乙厂购进一批家具送到了A学校,A学校接受了该批货物后,发现市场上卖的家具价格更便宜,便要求甲公司将送来的家具拉走,并声称由于双方还未签订合同,所以甲公司4月30日也不必过来签合同了。

问题:

1、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甲公司将投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和A学校确定甲公司中标的行为分别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什么行为?

A学校在报纸上登载招标公告的行为是要约邀请,甲公司将标书发给A学校的行为是要约,A学校确定甲公司的中标行为是承诺。

2、A学校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要约与承诺一致,合同成立

3、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兴隆家具厂的承诺按通常情形可到达甲公司而由于其他原因而迟到,但甲公司未通知兴隆家具厂不接受该承诺,所以该承诺仍有效,兴隆家具厂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4、甲公司撤销其于4月12日发给丙厂的传真的行为是否有效?

甲公司撤销其于4月12日发给丙厂的传真行为因为已过要约撤销期间而无效。

5、兴隆家具厂将其生产任务转给长城家具厂的行为是否有效?

兴隆家具厂将其生产任务转给长城家具厂的行为属于债务的转移,未经债权人甲公司的同意,因而是无效的。

 

三、通达建材公司与万开建筑公司买卖石灰合同纠纷案

要点:

要约与要约邀请、汇票质押与背书转让、保证、定金、买卖合同风险承担、运输合同的运费

案情:

2009年7月8日,开元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称其有石灰100吨,每吨500元,保证现货供应。

2009年7月10日,通达建材公司致函称需购买100吨。

2009年7月14日到达开元公司的邮箱,2009年7月19日开元公司总经理看到,2009年7月20日开元公司回复称没有问题。

通达建材公司以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商业汇票支付。

该汇票是红发公司通过背书方式质押给通达建材公司的。

开元公司收到汇票后将100吨石灰的仓单背书给通达建材公司。

2009年7月21日通达建材公司凭仓单取得石灰后,积极联系买家,于2009年7月25日与万开建筑公司签订100吨石灰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石灰100吨,每吨550元,通达建材公司代办托运,2009年8月10日在乙地万开建筑公司交货。

万开建筑公司于订立合同同时支付1.5万元定金,在收到货物后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为确保约定价款得以付清,由鸿昌公司提供担保。

在保证合同中约定鸿昌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万开建筑公司付清价款时为止。

合同订立后通达建材公司只收到1万元定金。

2009年7月30日通达建材公司将100吨石灰交付给兴隆运输公司运输。

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50吨石灰毁损。

2009年8月15日兴隆运输公司将石灰运至万开建筑公司,万开建筑公司拒绝接收,为此万开建筑公司和通达建材公司发生争议。

问题:

1、开元公司与通达建材公司的石灰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2009年7月14日开元公司与通达建材公司的石灰买卖合同成立。

2、开元公司所交付的100吨石灰的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

石灰的所有权自开元公司将仓单背书给通达建材公司时转移。

3、通达建材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开元公司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通达建材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开元公司的行为无效。

因为以票据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的行为无效。

4、鸿昌公司应当按照何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何?

鸿昌公司应当按照连带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2年。

5、定金合同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定金合同有效。

因为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1万元,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1万元未达到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有效。

6、万开公司认为通达公司未按期如数交付石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通达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为什么?

万开公司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因为通达建材公司未按期如数交付石灰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7、50吨石灰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为什么?

50顿石灰毁损灭失的风险由通达建材公司承担。

因为通达建材公司与万开公司约定在乙地万开建筑公司交付。

50吨石灰的毁损灭失发生在交付之前,所以应当由出卖人通达建材公司承担。

8、承运人就50吨因泥石流灭失的石灰可否收取运费?

承运人就50吨因泥石流灭失的石灰不可收取运费。

 

四、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

要点:

合同的变更、风险转移

案情:

A市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于2009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悦意服装厂向百货商城提供一批秋季女装,每件35元,总价为14万元,交货日期为8月20日,由百货商城派车到悦意服装厂提货,提货后10日内付款。

合同还约定:

如有特殊情况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

合同签订后,因为悦意服装厂所在地区发生水灾,因而在6月10日,悦意服装厂通知百货商城,把交货日期推迟到9月10日,正巧百货商城仓库维修,觉得推迟交货并无坏处,因此也就未作答复。

到了7月份,百货商城发现所订的服装面料和款式均同本年的流行趋势不符,于是在8月10日发电通知悦意服装厂:

“每件单价降低5元,否则将解除合同。

”悦意服装厂收到电报后未作表示。

后来,百货商城觉得货还是不好销,到期便未提货。

悦意服装厂见百货商城逾期未提货,便催告百货商城提货,但经悦意服装厂催告后,百货商城仍未提货。

眼见秋装销售旺季即将过去,悦意服装厂将该批货物的一部分以每件32元的价格卖给服装个体户李某。

9月21日,因邻近的工厂火灾蔓延到悦愈服装厂,只是另一部分服装被大火烧毁。

因此悦意服装厂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并支付被火灾烧毁部分服装的货款。

百货商城认为,悦意服装厂己经将货物卖给李某,另一部分货物是在悦意服装厂自己的库房中被烧毁的,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问题:

1、双方约定“如有特殊情况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该合同条款有效

2、百货商城同悦意服装厂合同的交货日期应该是哪一天?

交货期应为9月10日。

3、该合同的服装单价应该是多少?

单价应该是30元

4、悦意服装厂开始寻找新的买主的行为是否成立单方解除合同?

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

5、悦意服装厂能否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损失?

为什么?

不能,因为其转卖为每件32元,高于30元,获差价为利益而非损失。

6、百货商城是否应赔偿悦意服装厂因火灾而受到的损失?

风险全部由百货商城负担。

因为百货商城迟延受领,违约在先,9月10日以后发生的风险应由百货商城承担。

五、A、B、C、D四公司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纠纷案

要点:

合同的让与

案情:

A、B、C、D四公司之间形成了三角债。

A建材公司拖欠C钢铁公司货款70万元。

B建筑公司欠A建材公司材料款80万元。

B建筑公司在给D科研所建好一幢大楼后,因资金尚未到位,D科研所尚欠B建筑公司工程款80万元。

为了及早了结债务,2009年8月B建筑公司与D科研所达成协议,由D科研所向A建材公司清偿B建筑公司欠A建材公司的材料款80万元,之后,B建筑公司和D科研所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D科研所在派人同A建材公司协商后,取得了A建材公司的同意。

2009年9月,A建材公司和C钢铁公司达成协议,该协议约定,由D科研所向C钢铁公司清偿80万元,然后,A建材公司和C钢铁公司之间的原70万元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告消灭。

A建材公司随后即通知了D科研所,但D科研所疏忽了此事,2009年10月在筹足资金后,仍向A建材公司进行了清偿,A建材公司并未表示反对。

问题:

1、B公司与D科研所之间的合同对A公司而言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B公司与D科研所之间的合同对A公司而言是债务承担合同。

2、B公司与D科研所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该合同有效。

因为A公司已经同意。

3、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对D科研所而言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合同对D科研所而言是债权让与合同。

4、C公司因为转让获利10万元,是否违法?

并不违法

5、D科研所向A公司所作的清偿是否有效?

其清偿行为无效

6、D科研所向A公司清偿后,A公司和D科研所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它们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

7、如果A公司没有将它与C公司之间的协议告知D科研所,则D科研所向A建材公司所为给付是否有效?

此时,C公司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其清偿行为有效。

此时,C公司可以解除与A公司的变更债务人的合同,要求A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

8、如果D科研所不能清偿债务,C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不能要求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公司与乙百货商场购买服装合同纠纷案

要点:

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案情:

甲公司为规范公司员工着装,打算购买一批员工制服,遂与乙百货商场在2009年5月4日订立了服装购买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百货商场购买1000套员工服装,2009年8月5日乙百货商场交货,交货地点在甲公司办公区,甲公司检验服装质量并点数之后当即支付40万元货款。

之后乙百货商场又与丙制衣厂订立了服装加工合同,约定由丙服装厂加工这批制服,货款在交付服装时支付,乙百货商场为此支付了5万元的定金。

2009年6月5日,丙制衣厂将加工好的1000套服装交付给乙百货商场,乙百货商场发现这批服装用料和加工都不符合原来的预定标准,因此不予付款,并要求解除合同,丙制衣厂不同意。

乙百货商场遂又找到另外一家制衣厂加工该批制服。

2009年7月20日,乙百货商场首先将做好的500套服装用一辆货车给甲公司送去,但在途中遇到了泥石流,造成500套服装全部毁损。

2009年8月5日,乙百货公司又将加赶的l000套服装运到甲公司办公区。

在卸车检验之前,乙百货公司要求甲公司首先支付40万元货款,但甲公司不同意。

这时,乙百货商场通过与甲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另一家公司的经理了解到,现在甲公司濒于破产,根本无力支付服装款,乙百货商场未向甲公司说明原因便又将服装原车拉回,放到自己的仓库。

5日后,仓库由于雷电原因起火,这批服装毁于一旦。

甲公司遂起诉乙百货商场,要求乙百货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庭审中甲公司否认自己财产状况不佳的事实。

乙百货商场则声称该货物是因不可抗力而灭失,自身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乙百货商场是否有权拒绝向丙制衣厂支付1000套服装的货款?

乙百货商场可以行驶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向丙制衣厂支付1000套服装的货款。

2、乙百货商场能否解除其与丙制衣厂之间的合同?

丙制衣厂的瑕疵履行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百货商场可以解除合同。

3、乙百货商场交付给丙制衣厂的5万元定金该如何处理?

丙制衣厂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且合同解除,丙制衣厂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0万元。

4、2009年7月20日,乙百货商场送给甲公司的500套服装损失由谁来承担?

该500套服装的损失由乙百货商场承担。

5、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乙百货商场要其支付40万元货款的请求?

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乙百货商场要求其先支付40万元货款的请求。

6、乙百货商场将1000套服装原车拉回的做法是否正确?

乙百货商场将1000套服装拉回的做法不正确。

不符合不安抗辩的行使要求,即:

一、应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证明;二、应当通知对方。

乙百货商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7、乙百货商场声称服装灭失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因此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没有法律依据。

该批服装因雷电原因而毁损是发生在乙百货商场迟延履行合同之后,乙百货商场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除合同责任的抗辩。

 

七、第三建筑公司诉源发建筑材料代理商案

要点:

合同的法定解除、债务抵销

案情:

甲市第三建筑公司和源发建筑材料代理商(以下简称代理商)于2009年1月签订了两份合同。

一份是第三建筑公司将自己所属的位于该市繁华地段的铺面出租给代理商的合同。

合同约定租金每月5000元,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租赁期3年。

另外一份是购销合同。

由代理商向第三建筑公司提供5号水泥10吨,共计50000元,第三建筑公司收到水泥后2个月内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代理商搬进了铺面,并交付了10吨水泥。

2个月后,即2009年3月底,第三建筑公司没有向代理商支付货款。

代理商碍于与其合作关系没有向第三建筑公司索要货款,只是告知其最好在5月16日之前付款。

这时已临近租金支付期,代理商便通知第三建筑公司自己将不交纳上半年的租金。

第三建筑公司得知后,在没有通知代理商的情况下,私自解除了租赁合同,并将代理商存放在铺面内的货物搬出。

由于无人看管,造成了货物的损失。

代理商遂于2009年7月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

问题:

1、代理商能否解除与第三建筑公司的购销合同?

代理商能够解除与第三建筑公司的购销合同

2、如果该购销合同约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那么代理商是否可以在6月底时解除该合同?

代理商在6月底时不能解除该合同

3、代理商能否以第三建筑公司不支付货款为由而拒绝向其交纳租金?

代理商不能以第三建筑公司不支付货款为由而拒绝向其交纳租金。

4、当代理商表明自己不交纳租金后,第三建筑公司能否解除与其的租赁合同?

第三建筑公司能解除与代理商的租赁合同。

5、法院能否确认第三建筑公司的解除行为有效?

法院不能确认第三建筑公司的解除行为有效。

6、如果第三建筑公司和代理商之间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它们能否互相抵销?

第三建筑公司和代理商之间的债务能相互抵销。

 

八、与合同有关的抵押、质押、留置、“三金”

要点: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权、“三金”的关系

案情:

2008年2月3日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约定,乙借给甲10万元,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

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但甲并没有将汽车交给乙,也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2月10日甲与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丙购买一批价值30万元的冰箱,违约金为3万元,同时甲向丙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

之后丙又要甲为该合同提供担保,于是二人于2月15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汽车质押给丙,2月16日,甲将汽车交给了丙。

后来丙由于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冰箱而违约,导致甲损失2万元。

在丙占有该汽车期间,丙又将其出质给不知情的丁。

丁由于驾驶不当而造成汽车多处受损,遂到戊汽车修理店修理,丁修完后交了修理费要将车开走,戊以丁之前还欠其5000元为由要求留置该汽车。

问题:

1、甲乙之间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月5日,乙将10万元交给甲,借款合同生效。

2、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乙的抵押权效力如何?

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生效,但是乙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甲丙之间的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丙的质押权何时产生?

质押合同2月15日生效,丙的质押权于2月16日产生。

4、甲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多可要求丙付多少款?

甲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多可要求丙承担4.5万元的违约责任。

5、丁驾驶不当造成汽车受损,甲应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甲应当向丙要求赔偿损失。

6、戊能否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

戊不能留置丁送来修理的汽车

7、若本案中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据,则其行使的顺序如何?

戊的留置权、丁善意取得的质权、丙的质权、乙的抵押权。

 

公司内部案例:

一、昌林公司案

 

二、韩电冰箱案

 

三、克虏伯案

 

四、燕顺案

 

合同审核感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