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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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
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
(2016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6年8月
说明及声明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期权交易做市商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做市商的总体要求、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做市商的报价义务、权利、评价、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技术系统、监督管理等方面。
本指南仅供做市商开展做市服务时参考,如有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做市商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要求,均以与本所签订的做市协议以及《业务指引》为准。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情况,对本指南进行持续更新和调整。
第一章总体要求
一、概述
本所期权交易采用在竞价交易制度下引入竞争性做市商的混合交易制度。
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是指按照《业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本所挂牌交易的期权合约提供流动性服务的期权经营机构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
本指南所称的期权合约流动性服务(以下简称做市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一)向投资者提供双边持续报价;
(二)对投资者询价提供双边回应报价;
(三)本所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其他业务。
做市商分为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
主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全部做市服务,一般做市商应当提供前款第
(二)、(三)项规定的做市服务。
二、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
做市商需要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作为做市业务负责部门(以下简称做市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做市业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做市商需要配置专门的期权做市业务团队开展做市业务,不得把做市业务外包,或交由给第三方机构开展。
做市商开展期权做市业务需设立交易岗、风险控制岗、技术运维等岗位,并建立备岗机制。
交易岗应当安排专人专职负责,不得由自营或其他期权业务线人员兼任。
期权做市业务涉及风控、合规、清算、信息技术等多个业务和功能支持部门。
上述支持部门需设立专门的岗位并建立备岗机制,负责与期权做市业务相关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内控与合规管理、清算、资金管理、技术支持等。
做市业务应当和经纪、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进行有效隔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
三、制度与流程
做市商需要制定健全的业务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流程,涵盖做市业务管理、交易管理、结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应急等各个业务环节,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设置。
做市商需要制定做市业务管理办法,保障业务规范开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实施机制、决策流程、授权体系、风险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考评及问责机制等。
做市商需要制定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做市业务的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基本原则、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风险定期报告机制、压力测试的情景设置和分析等。
做市商需要制定做市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做市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做市业务平稳开展。
第二章业务申请与受理流程
一、做市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期权经营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一)参与本所期权模拟交易做市业务并且连续交易时间达到3个月,通过本所实验室环境的各项做市业务测试;
(二)在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表现符合本所相关做市指标要求;
(三)通过本所组织的专项检查;
(四)以自有资金参与期权做市业务;
(五)制定完备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
(六)具备开展做市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
(七)过去1年内未因做市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首次做市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主做市商业务申请书或者一般做市商业务申请书(申请书中须包含用于做市业务资金规模,若后续有变更需要及时报备本所,报备邮箱:
jieshen2@);
(二)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见附件1);
(四)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做市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必备参考要点见附件2);
(五)负责做市业务的部门、岗位设置、人员情况说明(做市业务人员情况表请见附件3),若负责做市业务的负责人和联络人出现调整,应及时报备本所,报备邮箱:
jieshen2@;
(六)开展做市的技术系统准备情况;
(七)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第
(一)至(三)项业务申请书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送本所。
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在业务申请书上签字,并做出如下承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第
(一)至(七)项电子版通过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业务管理系统报送至本所。
三、申请受理
本所将根据《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依据主要包括:
(一)本所专项检查结果。
检查重点包括:
与做市业务相关的组织人员配备情况、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交易技术系统的安全运行状况等。
主要检查项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做市商业务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4)。
(二)参与本所实验室场景测试结果。
(三)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间的做市情况,包括:
1.申请人是否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做市商业务指南》中规定的报价义务提供做市服务;
2.申请人做市业务技术系统是否运行稳定,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做市业务中是否发生过影响其提供做市服务的技术故障;
3.申请人参与做市的盈亏情况。
(四)做市资金规模。
本所在审核时,将根据做市商的专业水平、准备情况、做市资金规模等,综合考虑单只合约品种做市商的数量,按照本所相关工作规程,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合约品种申请。
做市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备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对于未获得合约品种做市资格、或被取消做市资格的机构,可在全真模拟交易环境中继续进行做市演练。
四、合约品种与持仓限额的同步申请
期权经营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申请为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时,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要求,一并提交持仓额度的申请。
五、非首次合约品种的做市申请
做市商申请为其他合约品种做市,或由于末位淘汰被取消合约品种做市而再次申请的,申请时仅需填写《合约品种做市业务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公司公章后,与持仓额度申请材料一同以书面方式提交至本所。
若用于做市的资金规模有变化的,应在再次申请时提交变化情况说明。
六、指定合约做市
对于合约品种中交易不活跃、缺乏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合约,本所可以根据各主做市商净资本规模以及评价状况,指定不少于3家净资本较大的、评价较好的主做市商为特定期权合约提供做市服务,优先选择该合约所属合约品种的做市商。
七、做市业务账户报备
期权经营机构开展做市业务的,应当使用指定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对应的证券账户。
做市商应当在开展做市业务前3个交易日向本所报备做市业务使用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对应的证券账户,以便交易所对做市业务进行统计和监督管理。
报备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邮箱为optionmm@)。
做市商不得利用指定从事做市业务的衍生品合约账户开展方向性交易、投机炒作等非做市业务。
做市商变更上述指定账户的,应当通过上述邮箱提前15个交易日向本所备案,经本所确认后实施。
未经本所允许,不得变更上述账户信息。
变更前的账户自新账户启用之日起、满足普通自营账户持仓限额标准前,不得新开仓,且变更前的账户和新账户两者总的持仓不得高于做市商的持仓限额。
八、签订做市协议
做市商应当在收到本所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与本所签订做市协议,明确提供做市服务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未签订做市协议的,不得开展做市业务。
若对协议内容有补充或变更,须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
做市商做市合约品种、指定做市合约、做市业务账户等经本所审核同意变更或调整的,本所批复同意的回函通知即视作对原协议的补充调整。
九、主动申请终止合约品种做市
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对其做市的全部或者部分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通知本所,其中需要注明申请终止的生效时间,经本所确认后终止,做市商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对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的,1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同一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
十、做市商补足机制
对于因主动申请终止对某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或因《业务指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被取消合约品种做市资格,而导致某合约品种做市商数量减少的,本所将启动做市商补足机制,确保每个合约品种有相应的做市商数量。
届时,本所将向市场公布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按前述要求,提交申请。
第三章报价义务
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应当符合《业务指引》、做市协议规定的做市报价指标要求。
一、最大买卖价差
最大买卖价差是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共用的报价指标。
根据期权合约到期日不同,设定不同的买卖价差:
当月及下月合约的最大买卖价差不超过买价的max(10%,0.0025元);下季及隔季合约的最大买卖价差不超过买价的max(20%,0.0025元)。
二、最小报价数量
最小报价数量是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共用的报价指标。
连续竞价期间的最小报价数量为10张;集合竞价期间的最小报价数量为1张。
三、持续报价参与率
持续报价参与率是仅适用于持续报价的报价指标,指持续报价时间在交易时间中的占比,可分为连续竞价参与率和集合竞价参与率。
合约的连续竞价参与率指当日满足报价要求的报价时长与连续竞价时长比率应当不低于80%,其中连续竞价时长是剔除停牌、涨跌停、盘中集合竞价等情况后的连续竞价时间。
集合竞价参与率,指参与集合竞价次数与统计期内集合竞价次数的比率,开盘和盘中集合竞价参与率,应当不低于50%;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应不低于80%。
四、合约覆盖率
主做市商对某一合约品种履行持续报价义务时,应当对不低于某一合约品种80%的期权合约履行报价义务。
例如,在一个新增合约品种有40个合约的情况下,主做市商应当至少为32个期权合约提供持续报价。
开盘集合竞价中,主做市商应当对不低于合约品种50%的合约履行报价义务;收盘集合竞价中,主做市商必须对所有合约履行报价义务。
上述持续报价合约覆盖率包括发生调整的合约。
五、回应报价最长时限
回应报价最长时限是仅适用于回应报价的报价指标。
做市商应当在收到客户询价15秒以内给出回应报价。
六、回应报价保留最短时间
回应报价保留最短时间是仅适用于回应报价的报价指标。
回应报价保留的最短时间为15秒。
七、回应报价参与率
回应报价的参与率是仅使用于回应报价的报价指标,指回应报价数量与询价数量的比率,不低于70%。
第四章权利
做市商根据《业务指引》及做市协议,在承担做市义务的同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申请提高持仓限额以及做市义务豁免等。
一、申请提高持仓限额
做市商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向本所衍生品业务部提出提高持仓限额的申请。
持仓限额申请包括:
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每日买入开仓限额等。
申请材料包括:
(一)加盖做市机构公章的申请书;
(二)持仓限额调整申请表(见附件6)。
申请表需注明提高持仓限额的具体用途和额度,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做市业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控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最近1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四)最近1个月做市相关业务交易情况(包括期权、现货或期货)、风险管理情况及相关资产证明;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纸面材料通过邮寄形式提交本所,电子版材料通过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业务管理系统提交。
本所将在正式受理提高持仓限额申请后10个交易日予以回复。
回复内容包括提高持仓限额的生效日期和调整后的持仓限额。
二、报价义务豁免
根据《业务指引》,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豁免做市商的做市义务:
(一)期权合约交易价格(即最新成交价,下同)达到涨停或者跌停价格,做市商可以仅提供单边报价。
(二)当合约标的为股票的期权合约的交易价格小于0.005元,或者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期权合约的交易价格小于0.001元时,做市商可以暂停对该合约提供买入报价。
(三)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技术故障等导致无法继续提供做市服务,做市商可以暂停对部分或者全部合约品种提供做市服务,并立即向本所报告。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做市商应当立即恢复相应做市服务。
第五章评价
一、评价指标
本所对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和回应报价分别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如下。
(一)持续报价
做市商持续报价的评价指标为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加权平均参与率。
1.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
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是(做市商报价差/允许买卖价差)的时间加权平均值,计算时剔除停牌、熔断及豁免双边报价义务等情形。
该指标的计算顺序:
先计算单日、单个合约的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再对单日、同一合约品种所有合约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每日合约品种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最后再对统计期内每日合约品种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进行算术平均,以此作为做市商绩效评估指标。
2.加权平均参与率
加权平均参与率=5%*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10%*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85%*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综合参与指标。
其中,
(1)开盘集合竞价参与率=统计期内有效参与开盘集合竞价的次数/统计期内交易日天数;有效参与是指开盘集合竞价最后5分钟存在满足最小报价数量和最大买卖价差的双边报价,且合约覆盖率不低于50%。
(2)盘中熔断集合竞价参与率=统计期内有效参与盘中熔断集合竞价的次数/统计期内盘中熔断总次数;有效参与是指盘中集合竞价最后1分钟存在满足最小报价数量和最大买卖价差的双边报价。
(3)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综合指标,综合反映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做市商的报价参与情况。
若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参与率不低于30%,且:
①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达到100%(统计期内每个交易日收盘集合竞价最后1分钟存在满足最小报价数量和最大买卖价差的双边报价,且合约覆盖率为100%),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综合指标为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参与率;
②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90%,100%),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综合指标=0.9*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参与率;
③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80%,90%),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综合指标=0.8*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参与率;
④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率∈[0%,80%),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综合指标为0
若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参与率低于30%,则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与收盘集合竞价参与综合指标为0。
连续竞价参与率的计算顺序:
先计算出单日、单个合约的连续竞价参与率,再对单日、同一合约品种所有合约连续竞价参与率进行算术平均得到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参与率,最后再对统计期内每日合约品种连续竞价参与率进行算术平均,以此作为做市商绩效评估指标。
做市商的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越小,加权平均参与率越大,做市商的评价越好。
(二)回应报价参与率
回应报价参与率=回应报价次数/询价次数
二、评价方法
(一)主做市商
本所按每个合约品种,按照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加权平均参与率和成交量占主做市商平均成交量比重三个考核指标,对主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做市行为按合约品种、统计期的口径进行分类评价,分为AA级、A级、B级、C级和D级,D级为不合格。
对于主做市商的持续报价,先按下表对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和加权平均参与率的指标进行评价。
表1:
持续报价指标评价
指标评价
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
加权平均参与率
优秀
≤60%
≥80%
合格
≤100%且>60%
≥70%且<80%
不合格
>100%或NaN
<70%
然后再按下表确定主做市商的持续报价综合评价。
表2:
持续报价做市商综合评价表
做市商持续报价综合评价
加权平均参与率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
优秀
A
B
D
合格
B
C
D
不合格
D
D
D
成交量达到评价周期主做市商平均成交量125%的做市商,均可上调评级一级(原有评级为D的除外)。
成交量不到评价周期主做市商平均成交量50%的,下调评级一级。
若本评级周期原有评级为D,则不再下调。
(二)对于一般做市商,仅考核其回应报价。
根据其回应报价义务履行情况确定其评级。
对于一般做市商的持续报价,不做义务要求或限制,不进行评价,亦不给予费用减免与返还。
(三)指定做市合约不单独评价。
本所对于包含指定做市合约的合约品种,在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和加权平均参与率两个考核指标时,对指定做市合约的这两个指标进行适当的下浮和上调后,再纳入合约品种的相应指标的计算。
(四)做市商违反《业务指引》、本所其他规定或者做市协议约定的,本所可以调低其评价结果。
三、评价周期
本所根据时间加权平均报价差率、加权平均参与率等指标,定期评价做市商的做市情况。
(一)本所每月根据上述考核指标对做市商单个合约品种做市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向市场公开。
(二)本所每年12月份对做市商在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做市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市场公布。
综合评价包括做市商承担的所有合约品种做市情况以及整体做市情况评价。
四、年度综合评价
(一)主做市商
根据主做市商月度评级,确定年度评级。
月度评级由当月持续报价及回应报价义务履行情况综合确定,分为AA、A、B、C、D档,每档分别赋4、3、2、1、0分。
每月得分经算术平均后得到年度得分。
根据年度得分,按下表确定相应评级。
年度得分
年度综合评价
[3.5,4.0]
AA
[2.5,3.5)
A
[1.5,2.5)
B
[0.5,1.5)
C
[0,0.5)
D
(二)一般做市商
根据一般做市商月度评级,确定年度评级。
月度评级分为A、B、C、D档,每档分别赋3、2、1、0分。
每月得分经算术平均后得到年度得分,根据年度得分,按下表确定相应评级。
年度得分
年度综合评价
[2.5,3.0]
A
[1.5,2.5)
B
[0.5,1.5)
C
[0,0.5)
D
五、年度末位淘汰
(一)主做市商
主做市商按以下步骤进行年度末位淘汰:
1、年度内成为合约品种主做市商不满3个月的,不参与末位淘汰。
2、做市满3个月且年度综合评价为D的主做市商,均予以淘汰,数量不受主做市商家数20%的限制。
3、若年度综合评价为D的公司数量不足主做市商家数的20%,则年度得分处于末位20%(四舍五入),且评级未达A的,予以淘汰。
末位淘汰的主做市商名额,由符合条件的一般做市商申请、择优补足。
(二)一般做市商
做市满3个月且年度综合评价为D的一般做市商,予以淘汰;其他一般做市商不实施末位淘汰。
六、评价调整
(一)月度评价调整
做市商月度评价周期内因做市业务收到1次本所书面监管函的,当月评级下调一级;收到2次及以上书面监管函的,当月评级下调至D。
(二)年度评价调整
月度评价出现过D的,主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最高为A,一般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最高为B。
做市商年度评价周期内因做市业务收到3次及以上本所书面监管函的,当年年度综合评价为D。
(三)做市商因做市业务违规情节严重、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本所纪律处分的,当月及年度综合评价为D,取消做市商业务资格,且自资格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做市服务。
七、费用减免和激励机制
为提高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积极性,本所根据做市商评价结果,对做市商给予交易经手费适当减免或激励。
(一)交易经手费减免
1.连续竞价
在做市商连续竞价期间的成交记录中,本所根据做市商报价情况将做市商区分为流动性提供者和流动性消耗者的不同角色。
对流动性提供者免收交易经手费。
对流动性消耗者,根据其评价结果,相应给予交易经手费减免。
交易经手费减免的具体标准通过做市协议确定。
做市商以限价申报的成交记录中,申报时间早于对手方的,为流动性提供者成交记录,其余的为流动性消耗方成交记录。
2.集合竞价
对做市商在开盘集合竞价、盘中断路器触发的集合竞价以及收盘集合竞价中的成交,暂免交易经手费。
(二)激励机制
1.在做市商连续竞价期间的成交记录中,对于流动性提供者,本所除免收其交易经手费外,还根据其评价结果进行适当激励。
具体激励标准通过做市协议确定。
对于流动性消耗者,不进行额外激励。
2.对做市商在开盘集合竞价、盘中断路器触发的集合竞价以及收盘集合竞价期间的成交,暂不提供激励。
第六章风险管理
做市商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系统、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动态风险监控系统,加强对市场风险、模型风险、存货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控制。
一、做市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制度
做市业务部门需要制定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做市业务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指标设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处置、定期报告机制、压力测试的情景设置和分析、强平规则和风险处置流程等。
做市业务部门需要制定股票期权做市业务应急预案,以应对期权做市业务中的突发事件,保障做市业务平稳开展。
(二)监控与预警
做市业务部门需要科学、合理设计做市业务风险指标,并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包括但不限于存货风险指标、希腊字母值、波动率曲线(面)、保证金风险指标、持仓限额指标、大头针风险、申报笔数管理指标、可投资标的管理等方面;同时需要对交易员误操作风险进行有效监控与预警。
(三)内部风险报告机制
做市商需要建立做市业务的风险报告机制。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由做市业务部门每日定期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指标情况、做市业务规模等。
临时报告由做市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期权做市业务开展过程中就出现的与做市业务有关的风险事件,包括业务差错、系统运作故障、突发性的紧急事件等,按照公司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公司提交。
二、公司层面风险管理机制
(一)风险管理制度
做市商需要在公司层面制定做市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风险限额授权、风险监控、定期压力测试、风险报告等机制。
(二)风险限额授权制度
做市商需要根据业务发展状况、资金状况以及风险控制水平等因素对做市业务进行风险限额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单边持仓张数限额、组合Delta暴露限额、组合Vega暴露限额、组合Gamma暴露限额、组合Theta暴露限额、组合止损限额、VaR限额等内容。
(三)风险监控
做市商需要在公司层面设立做市业务风险监控系统,该风险监控系统与做市业务部门的风控系统保持独立,并采用单独的模型进行风险指标监控。
做市商针对期权业务每日实施独立监控,包括但不限于对持仓、资金、希腊字母、极端情况、强平处理等风险指标监控和预警,并制作风险监控日报。
对于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限、违规或者其他需关注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及时处理,如有必要的应当向做市部门发出风险提示书,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
(四)压力测试
做市商需要在公司层面对期权做市业务开展压力测试,以度量极端不利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