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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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细则

PPP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细则

运营期内,由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公司所提供的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季度考核、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见下表,运营期内若国家政策或行业规范变动,实施机构有权针对涉及变动的考核指标调整考核指标要求。

考评主体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完成日常考核或季度考核后,应出具相应绩效考核评价报告,给出考核分数及扣分依据(附影像资料),并向社会公布,项目公司对考核分数情况存在疑问的在评价报告公布后7日内提出,经XX市绿化工程管理处确认后可进行修改。

在项目运营期内,社会资本方有义务保证运营维护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保持PPP合同约定的5000万元,若运营期期考评中,项目公司发生违约行为达到提取运营维护履约保函条件时,实施机构提取该保函至低于该规定金额,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在政府方提取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函恢复至该规定金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运营维护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社会资本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每逾期一日政府方有权扣减未补足保函的万分之五,且政府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解除PPP项目合同,收回PPP项目合同项下的经营权。

社会资本所应提交的运营维护履约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作为社会资本和项目公司履行在PPP项目合同下的项目运营维护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

因社会资本违约原因造成损失的,实施机构提取运营维护履约保函项下款项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有权向社会资本追偿。

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评主体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在考评工作完成后3天内出具日常考核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主要考核项目设施的维护情况,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日常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

大类名称

小类名称

管理标准

扣分及处置时限

备注

一、园林绿化(35分)

1.1绿地

①枯枝枯叶≤树冠面积的1/3;

②100㎡以内片植灌木病虫害发生面积≤20㎡。

③单株乔木、灌木病虫害发生面积≤自身单个植株表面积的15%;

④无地被植物连片面积≤5㎡;

⑤造型植物、绿篱按绿化养护标准并维持一定形态,图案、文字形状可辨,线条清晰;

⑥攀缘植物生长良好,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

⑦标牌损坏面积≤自身总面积的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

字迹可辨,无文字错、漏,无乱写乱画;

⑧道路铺装、行道步砖连片沉陷、拱抬或缺损面积≤3㎡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绿地:

需要养护的草坪或用于种植成片花草的公共区域

②造型植物:

采用修剪、盘扎等措施,使园林树木育成预期优美形状的技艺。

经过造型的树木,称为造型树。

如:

南湖公园植物造型、大树盆景。

③绿篱:

指凡是由灌木或小乔木以近距离的株行距密植,栽成单行或双行,紧密结合的规则的种植形式,称为绿篱,也叫植篱、生篱等。

④一定形态:

指植物造型、图案

⑤不影响标牌使用功能的情形如小块缺角、表面不平整、脱漆、生锈

⑥沉陷、拱抬定义:

幅度1㎡以内高差>10cm

1.2绿地维护设施

①无明显破损现象,破损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的情形除外);

②淋水设施无漏水情况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绿地维护设施:

在绿地上设立的有关设施,包括绿化用水、喷灌、音响等

1.2古树名木

①树冠垂直投影外3m范围内无堆放有毒、有害物料,无打桩、挖坑等危及古树名木的行为。

距树干3m范围内无铺设硬化地面;

②标牌或铭牌损坏面积≤自身总面积的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

③现有护绿设施的,整个损坏面积不超过整体面积的30%(有缺角、裂缝或完全断裂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除外)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③对古树名木造成无法修复的损害的按每株扣5分

古树名木:

由主管部门认定的,属国家珍稀、具有重要历史、人文、景观、生态价值和纪念意义并挂牌的树木

1.3护树设施

现有护树设施的,整个护树设施损坏程度<自身3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有缺角、裂缝或完全断裂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除外)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护树设施:

设置在树穴周围的用于保护树木的设施,含树池箅子、护树围栏、支撑架等。

1.4花架花钵

①花架花钵无明显损坏,破损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有缺角、裂缝或完全断裂仍能正常使用的情形除外);

②放置不存在安全隐患;

③花架花钵上的孤植灌木无死株、无枯植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花架花钵:

用于安放花草、美化环境的设施

二、设施维护(30分)

2.1道路

道路无破损,道路路面破损面积应≤1㎡。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沥青砼路面破损类型有:

坑槽、拥包、翻浆、车辙、龟裂。

①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20mm;

②拥包:

路面局部隆起,坡峰坡谷高差>15mm;

③翻浆:

路面、路基出现弹簧、破裂、冒泥浆现象;

④车辙:

路面上沿行车轮迹产生的纵向带状凹槽,深度>15mm;

⑤龟裂:

缝宽3mm以上,且多数缝距100mm以内的块状不规则裂缝。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水泥砼路面破损类型有:

沉陷、碎板、坑洞、露骨、错台。

①沉陷:

路面连续数板块下沉。

低于相邻面板、深度30mm以上;

②碎板:

裂缝将整块面板分割开,裂缝呈放射状,裂缝宽度>5mm;或接缝边长有0.5m,宽度>50mm以上的剥落;

③坑洞:

路面板粗集料脱落并形成局部凹坑,面积在0.1㎡以上,深度30mm以上;

④露骨:

路面板表面细集料散失,粗集料暴露,面积在1㎡以上;

⑤错台:

接缝处相邻两块板垂直高度差在10mm以上。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2人行道、路缘石

人行道、路缘石破损面积≤1㎡。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人行道、路缘石破损类型有:

坑洞、拱起、沉陷、缺失、损坏。

①坑洞:

人行道及其他构筑物(含路缘石)的破损深度>20mm;

②拱起:

多快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最大凸起量在>30mm以上;

③沉陷:

道面铺装连续数块下沉低于相邻深度>20mm;

④缺失:

道面铺装的预制块和路缘石缺失;

⑤损坏:

人行道面砖出现一条以上贯通缝,并伴有沉陷现象或面砖损坏;

⑥人行道、路缘石顶面应平整,相邻块高差≤10mm。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3雕塑

①雕塑无明显破损现象,破损面积≤自身10%(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的情形除外);

②雕塑主体位移程度≤1米(正在维护需要移位的情形除外);

③雕塑主体倾斜程度≤30°,无影响人身安全情况;

④雕塑无明显锈蚀现象,锈蚀面积≤自身1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雕塑:

指街头、广场、绿地等处设立的造型艺术品,含假山石、园林建筑小品

2.4街头座椅

①座椅无明显破损现象,破损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的情形除外);

②座椅无明显缺失现象,缺失面积≤自身10%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有缺角、有裂缝、脱色、局部缺失无安全隐患、因建设规划需要移走的情形除外);

③座椅无明显倾斜现象,不影响使用功能;

④座椅无明显锈蚀现象,锈蚀面积≤自身1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街头座椅:

指街头、广场等处,供行人休息的桌椅,含休息亭

2.5指示牌

①无破损(破损:

指示牌牌面破损程度大于1/4以上);

②牌面无脱膜、发白。

(脱落:

牌面反光膜脱落(字样破损)、牌面掉漆1/4以上;发白:

反光效果降低);

③指示牌杆件无歪斜(歪斜:

指杆件与地面夹角>0°且<70°)小型指示牌面无歪斜(歪斜指牌面与立杆角度超出±7°范围);

④无倒伏(倒伏:

指杆件与地面夹角等于0°);

⑤大型指示牌及杆体无生锈,(生锈:

大型指示牌生锈范围≥1/4)小型指示牌杆件无整体生锈(生锈:

生锈100%及其以上或小型指示牌生锈范围大于1/4以上);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指示牌:

用于指示方向的标牌大型指示牌:

牌面≥2.5㎡的指示牌;小型指示牌:

牌面<2.5㎡的指示牌

2.6景观照明

①景观照明应按照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②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生态保护区等属于不鼓励大规模景观亮化区平均亮度指标为小于1cd/㎡);

③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95%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次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景观灯:

用于美化、装饰建筑物、桥梁、树木等的灯。

②景观照明设施亮灯率=每月查灯总盏数-灯黑盏数/每月查灯总盏数×100%

2.7路灯

①照明线缆不裸露,灯具不缺盖,灯杆工作门紧闭,灯杆歪斜≤10°;

②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95%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路灯:

安装在公共场所的路灯立杆或照明灯

②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每月查灯总盏数-灯黑盏数/每月查灯总盏数×100%

2.8井盖

①每块盖板崩边、缺角≤5㎝×5㎝;

②无整块盖板缺失;

③无盖板沿纵向或横向出现全截面裂缝;

④盖板与井框水平向移位<3cm;

⑤盖板竖向翘起<2cm;

⑥防坠网网绳拉断出现孔洞≤20㎝×20㎝;

⑦排水管道内淤积的污泥量不得超过管径的1/5,井内污水不得外溢至路面。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③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每处扣5分/天;

④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人员意外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的扣20-40分。

2.9消防设施

①破损、油漆剥落或锈蚀的总面积≤设施自身面积的1/10;

②无部件缺损,无漏水,消火栓周边1米范围内无杂物。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消防设施(消火栓):

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

含消火栓、消防龙头。

2.10电力设施

①电力设施破损和(或)锈蚀的总面积≤设施自身面积的1/20;

②无缺失;

③设施稳固。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2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电力设施:

用于供电的附属设施。

含派接箱、电闸箱、开闭器等

2.11通讯设施

①破损和(或)锈蚀的总面积≤箱体自身面积的1/10;

②无缺失;

③箱盖不闭合。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通讯交接箱:

通信运营商所设置的交接箱,及有线、广电通信交接箱和通信交接间

2.12停车场

①在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车诱导、停车场标志和信息公示牌;信息公示牌应当包括停车场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监督投诉电话以及营业执照等内容;

②停车场入口直接与市政道路连接的,除采用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外,应当将道闸设置在距道路红线20米以外的位置;

③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

④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消防、监控等设施;

⑤停车场地(含出入口)硬化平整,破损或坑洼累计面积≤1㎡;加强对停车设施的维护管理,出现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保持正常运行;

⑥对进出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

⑦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和管理人员,履行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义务;

⑧依法阻止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和垃圾、渣土的车辆在停车场停放;

⑨保持停车场环境卫生整洁,按规定做好责任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停车场:

经许可停放车辆的场所,本项目均为地面停车场。

2.13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标志、标线清晰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4护坡

①护坡坍方≤3㎡;

②边坡上有冲沟的,缺口宽度≤0.3m。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5挡墙

①挡墙破损面积≤0.1㎡

②塌陷及滑坡面积≤1㎡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6护岸及亲水平台

考核生态石笼挡墙、生态格宾石笼护坡及护脚、亲水平台等设施的条件,需符合《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XX市“中国水城”建设规划(2010~2020)》等相关规范、规定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7建筑用房主体结构、构件

建筑用房涉及安全的主体结构、构件完好率应保持10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8建(构)筑物外立面

①不得在园区建(构)筑物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除设备自带产权标识,如单位企业的LOGO、设备型号内容、维护电话等非营销性质的宣传内容外。

②建(构)筑物的外墙面破损面积≤0.5㎡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2.19绿化护栏

①护栏连续损坏≤1m,损坏率≤总长度的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

②护栏上无垃圾、无与公益性无关的标语、宣传牌,无乱写乱画

③现有的护栏连续缺失≤1m,缺失率≤总长度的10%,且不影响使用功能

④绿化护栏无明显锈蚀现象,锈蚀面积≤自身10%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的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①绿化护栏:

绿地周围用于保护绿地而设置的栏杆。

②不影响绿地护栏使用功能的情形:

指仍然起到隔离的作用,如单片围栏缺角、缺失、表面不平整、脱漆、生锈。

三、卫生保洁及环境保护(15分)

3.1公共区域清洁

广场、路面、树圈、停车场、湖边台阶、凉亭、绿地、草坪、绿篱等人流量大易产生垃圾的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3.2园区设施清洁

园区内垃圾筒、坐凳、标牌等园林设施定期清洁擦拭,保持干净整洁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3.3园区公厕清扫

每日清扫二次以上,全天保洁,便坑无积粪,无蚊蝇、蛆、无蛛网,墙面、地面基本无污物、污渍,做到干净、卫生、全天开放

①每项管理标准中每处不达标扣0.1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3.4项目公司污水排放

项目公司的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每次不达标扣5分

3.5水质污染

项目公司需不定期观察所属区域的水质,如发现可见的水质污染情况,需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每次未报告扣5分

四、日常管理(20分)

4.1绿化保护

①对违法破坏、违法占用绿化,未能及时发现、上报或采取措施制止的;

②擅自移株、贩卖的。

①每宗案件中每株乔木或每5m2绿地扣0.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3分。

4.2古树名木保护

①对违法破坏古树名木,未能及时发现、上报或采取措施制止的;

②擅自移株、贩卖的。

①每宗案件每株扣5分

②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整改,超过整改期未能完成整改的每项管理标准加扣5分。

4.3投诉整改

社会投诉、网上信访、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一般案件直接由项目公司自行整改,整改不及时致使案件超期完成的或假结案的;接到媒体曝光、“美丽XX”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经养护所核实无误,未按规定时限处理的或假结案的

每宗案件办结不及时扣1分;假结案扣5分

4.4专项工作

未按绿化处下达的各种专项、临时性的养护任务的

视情节影响大小扣1-5分

4.5一线人力、物力投入和管理

一线养护人员未按合同的要求及时到位或人员数量弄虚作假;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时到位;绿地保洁岗位人员缺岗;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养护工作计划施工,人力、物力投入量与计划量严重脱离;未按合同的约定投入使用园林机械及车辆、设备等;

每人次(件次)扣0.5分

五、整改

5.1实施机构整改通知书

当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发生本表中扣分情形,由实施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列明不合格内容、所扣分数以及整改要求和时限。

按照本表中各项要求扣分。

项目公司未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整改,实施机构再次就同一事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加扣5分,直至完成整改。

日常考核(季度)分数按每季度(付费周期)汇总计算一次,取每季度内3次日常考核(月)分数的平均值。

计算方法如下:

RC=

/3

RC:

日常考核(季度)分数

Bi:

付费周期内第i次日常考核(月)分数

2、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日常考核同时进行,主要考核项目运营整体情况、项目公司管理制度、社会满意度、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

考评主体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在考评工作完成后7天内出具季度考核评价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季度考核评价报告与当期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挂钩。

表3运营期季度考核绩效考评指标

大类名称

小类名称

总标准

扣分

一、项目运营整体情况

1.1园林绿化

绿化养护需符合《xx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其中:

①一级绿地面积按一级绿化养护标准

②二级绿地面积按二级绿化养护标准

③三级绿地面积按三级绿化养护标准

各级绿地面积以实施机构认定为准,合作期内不符合实施机构认定绿化养护面积要求的或未按相应等级绿化养护标准进行绿化养护的,扣40分

总标准

对应部分

①总标准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进行打分,详见左侧表格“对应部分”;

②在一个付费周期内,一次日常考核对应部分被扣分超过1分的,该项总标准扣0.5分;

③在一个付费周期内,两次日常考核对应部分被扣分均超过1分的,该项总标准扣1.5分

④在一个付费周期内,三次日常考核对应部分被扣分均超过1分的,该项总标准扣3分

①绿地内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无明显病虫害,无枯萎,无死树,无黄土裸露,无垃圾杂物。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1.1绿地”(除第⑦、⑧点)

②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1.1绿地(第⑦点)”、“2.19绿化护栏”

③绿地内铺装、步道砖平整无缺损。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1.1绿地”第⑧点

④古树名木无损坏,标志、铭牌及护树设施完好。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1.2古树名木”

1.2设施维护(20分)

总标准

对应部分

①总标准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进行打分,详见左侧表格“对应部分”;

②在一个付费周期内,一次日常考核对应部分被扣分均超过0.5分的,该项总标准扣0.5分;

③在一个付费周期内,两次日常考核对应部分被扣分均超过0.5分的,该项总标准扣1.5分

④在一个付费周期内,三次日常考核对应部分被扣分均超过0.5分的,该项总标准扣3分

①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安全,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路面出现破损、坑凹、隆起、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2.1道路”、“2.2人行道、路缘石”

②道路交通设施整洁完好、无倾斜,标线、指示牌字体完整、清晰、准确。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2.5指示牌”

③城市公共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

水域护栏、附属设施、护坡、挡墙无破损、塌陷。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2.14护坡”、“2.15挡墙”、“2.16护岸及亲水平台”、“3.5水质污染”

④园区内建筑用房涉及安全的主体结构、构件等完好。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2.17建筑用房主体结构、构件”

⑤景观工程建筑外立面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观赏性。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2.18建(构)筑物外立面”

⑥护树设施、花架花钵、座椅、建筑小品等无破损、无明显缺失。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1.3护树设施”、“1.4花架花钵”、“2.3雕塑”、“2.4街头座椅”

⑦电力、消防、通讯设施整洁完好、稳固。

对应表2-运营期日常考核绩效考评指标的“2.9消防设施”、“2.10电力设施”、“2.11通讯设施”

⑧井盖应安装牢固,保持完好,正位;各类井盖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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