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模式路灯招标文件2采购项目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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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模式路灯招标文件2采购项目内容.docx

EMC模式路灯招标文件2采购项目内容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促进节能减排,结合XXX路灯运行实际情况,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名中标人对XXX的盏路灯进行节能智能化改造,纳入本次采购范围,具体需求如下:

(注:

以下带“★”号的参数为重要的要求及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条款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服务期限:

(1)合同能源管理(EMC)服务期限为10年。

2、资金来源:

路灯节能智能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中标人实施改造,以改造后节省的路灯电费按固定比例分期支付给中标人,作为中标人的改造成本及收益)

3、节能率: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内,项目节能率≥55%

4、保修期: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年限为准。

★5、工期:

(1)中标人必须承诺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本项目的节能智能化改造内容。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求

一、项目模式

1、路灯节能智能化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通过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维修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本项目以盏路灯(详见附件1)年均耗电量万度(此数为暂估值,最终值以改造前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现场测量评估结果为准),平均月耗电量度(此数为暂估值,最终值以改造前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权威检测机构现场测量评估结果为准)为合同能耗基准。

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节能改造设备对原路灯予以更换、升级并实施智能化管理。

采购人只需在10年合同期内,按月以月合同能耗基准电费减去改造后当月(节能率、亮灯率、亮度等指标达标)实际使用的电费数,得出每月的项目节能收益,然后再按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支付款项给中标人,作为中标人节能改造投资成本、收益及日常管理所需的费用,节能收益中余款归采购人所有。

项目改造使用的灯具(含更换灯具、路灯接线柱至灯头线缆产生的机械、人工费用)与路灯智能化管理系统等设备投资,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灯具故障,灯具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运行软件管理与维护,控制中心、控制基站等硬件设施的管理与维修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项目范围

1、节能智能化改造路灯范围:

XXX公共路灯盏(详见附表1,XXX盏路灯及建始县原有盏钠灯,共计盏路灯.其他新增路灯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中标人负责完好拆除及包装好现有路灯灯具,按照要求退回至指定存放地点(现有路灯所有权归属中标人,中标人将在拆除前自行确定处理方式);并新安装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全新LED节能路灯,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路灯智能管理系统。

2、项目合同期内,新增道路路灯纳入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内,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灯具并负责安装;双方参照本项目合同签订补充协议,节能收益按本合同执行。

 

三、路灯节能智能化改造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

1)《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

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中标人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及管理运营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招标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相关规定如有更新,本项目将依照执行。

2、设计原则

1)道路照明应达到城市道路照明的照度标准,满足车辆夜间行驶的要求;

2)在满足道路照明亮度的基础上,应符合照明均匀度要求,为驾驶人员提供可视功能和视觉舒适的环境;

3)道路沿线相交路口、立交桥处应适当提高照度标准,以保证车辆高速行驶的安全和通行能力;

4)选择高效LED光源;

5)照明产品要求节能,便于维护,易于管理检修,减少维护费用;

6)合理选用灯具及布置型式,注重灯光环境与人文的结合,与城市功能区相协调,与自然环境相融合。

3、设备要求

1)★必须承诺本项目使用的LED路灯技术性能应符合《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版)》标准要求。

2)适用电压范围:

额定电压80%-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3)LED灯具具有良好的散热性能,满足并保证LED灯具及光源的有效散热。

4)灯具光效≥100lm/W。

5)光源色温≤4000K。

6)防护等级:

灯具标准光学腔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绝缘等级:

I。

7)灯体全部采用高导热性的铝合金材料,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

8)灯具电器具有浪涌抑制性能(抗雷击),输入端过电压保护,当电压恢复正常时能恢复工作。

4、智能管理系统要求

1)移动终端控制:

可以使用Windows、MacOSX、Android等操作系统的电脑、手机及其它平板上网终端设备,通过互联网网络即可登陆路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实现对所有路灯进行智能管理;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设立智能管理系统的路灯监控室。

2)安全预警:

对电缆漏电等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和邮件方式实时监控报警,及时切入保护状态直至故障解除。

3)故障报警:

通过路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故障报警、故障检测、故障处理情况追踪功能;

4)地图功能:

系统内集成的GIS地理信息系统,结合智能物联网路灯的信息化数据,可将故障路灯精确的在地图上定位并显示出具体的故障原因;

5)状态查询:

可以对任意一盏、一路或任意自定义的一组路灯进行开关和无极调光;随时可查询路灯开关状态、亮度等数据;

6)远程抄表:

无需到现场就能通过系统了解路灯用电情况,以及功率,功率因数等,能查询电能表的1年内的历史用电信息;

7)数据报表:

可以生成主要的数据报表,节能率统计报表、历史电流电压数据报表等;可以按日、月、年统计节能率,系统可自动进行统计;

8)照明策略管理:

提供多种照明策略管理:

定时任务管理;

9)设备管理:

能提供对集中控制器、节点控制器进行管理,包括录入、修改、删除、查询等资产维护功能;

10)历史记录:

可保存用户至少一年的操作历史记录,能够追溯操作失误问题;

11)系统可扩展性:

管理系统采用B/S架构,可提供开放平台接口,可与具备1-10V调光端口的设备进行对接,可扩展连接其它厂商的智慧城市管理使用的设施、设备,并可与其它智慧城市管理平台进行对接联网;

12)系统安全性管理:

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设备节点权限管理、非法URL拦截等。

对路灯智能控制管理系统的的设置、控制通讯方式、使用功能必须描述清楚,提供相关证明,并在投标现场进行演示,所需设备投标人需自行准备,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每个投标人演示时间不超过10分钟,演示内容仅限于技术及功能性情况,采用误导性介绍或借机攻击、贬低其他投标人的将导致扣分。

(二)改造工期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照明LED灯具的升级改造。

(三)项目实施相关要求

1、项目正式实施前,中标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方案须经采购人最终确认后方可开始实施。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以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在指定路段建设样板路,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改造后的照明质量及招标文件所报节能率进行验收检测,和对单灯控制系统进行检查,验收通过后,再根据采购人的招标需求对余下路段进行改造。

验收不通过的,必须

2、中标人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出现安全事故而发生责任和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在XXX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业人员及相关维护设备,24小时候命,及时处理有关本项目实施内容的投诉和上级督办事件,并及时回复;

4、中标人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切实保障本项目实施的内容正常运作。

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派出的管理代表或选定的监理机构的管理。

6、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选定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机构针对项目效益、工程检查验收、评估和测算工作。

7、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期内,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负责的LED路灯运营及养护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每月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凡达不到管理标准的,要扣减当月的节能分享效益,具体标准如下:

(1)节能率方面:

在组织检查中,如发现LED路灯节能率在50%—55%(按每期),采购人只支付当月节能分享效益的80%;节能率在50%以下(按每期),则不支付当月节能分享效益;

(2)亮灯率方面:

中标人保证亮灯率达98%以上,检查中凡发现改造的路灯因中标方原因,有熄灯、灭灯、坏灯等影响城市路灯景观现象的,除责令限期修复或更换外,如亮灯率小于98%,每降低1个百份点,则扣减当月节能效益的2%;

(3)照度方面:

中标人保证改造后的路灯亮度比改造前提高10%,如照度提高幅度小于10%,每降低1个百份点,则扣减当月节能效益的2%。

(四)、节能指标及效益分享

★1、节能指标要求

要求改造后亮灯率达98%以上,并保证改造后的照明效果符合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比现有路面照度提高10%以上,同比口径节能率不低于55%(节能率应≥55%)。

★2、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1)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比例固定为中标人占88%,采购方占12%。

2)鼓励中标人不断提高节能率,增加节能量以获取更多节能收益。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其所承诺的节能率、亮灯率、亮度提高幅度,任一项指标无法达到,将视为违约,中标人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按损失程度采取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节能收益等措施以弥补损失。

★3、节能量确认与付款

1)根据采购人选定的能源审计与节能评估机构对本项目节能效益进行第三方评估、测算,确定节能量。

2)项目改造前和改造后首次投入使用时的第三方检测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根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月对项目节能量计算影响因素后,确认的每月节能量,向采购人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附上节电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叙明付款的金额,并开具正式发票。

4)采购人收到付款申请并确认无误后的15日内,采购人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中标人;

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五、相关政府补贴和奖励

1、投标人拟通过本项目申请国家、省、市各项补贴的,须自身符合相关要求并依据相关政策办理。

如需采购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以便于采购人决定是否接受或提前准备。

2、相关政府补贴和奖励政策有明确归属人的,按其规定办理。

未明确归属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归投资方所有,本项目由中标人全额投资,即其享有对应权益。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要求在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查。

2.投标方案应科学合理,投标人所承诺的节能率、亮灯率、亮度提高幅度等关键指示明显不具备可实施性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部分内容将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中的标准合同格式签订。

★4、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中标人须将整个项目及其附属设施无偿、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保证项目资料齐全、功能完善、设施良好、设备运行正常。

5、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附件1:

此处留空白,添加数据表。

 

总功率:

XXXKW

 

XXX路灯数据

 

XXX灯具数据统计表

灯具类别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W)

 

总功率(KW)

钠灯路灯

钠灯路灯

钠灯路灯

合计

 

注∶

1、上述统计如有偏差,以实际情况为准。

2、亮灯时间:

每天亮灯约11.75小时。

3、亮灯方式:

全亮。

4、电价暂按0.98元/度计算,如遇供电部门电价调整,则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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