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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XX年食品安全工作和安排部署XX年食品安全工作,动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迅速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全面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XX年食品安全工作回顾

XX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创建福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目标,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与专项整治,各项抽检项目均达到或优于省市规定的标准,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获得XX年XX市食品安全综合督查评价第二名。

一、注重加强领导,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食品安全工作,分别于中秋节、国庆期间及世客会期间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对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坚持把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及时充实调整了县食安委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县食安办增加了2名编制且人员到位。

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监管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及专职工作人员。

各乡(镇)政府调整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1-2名专兼职干部。

各行政村(居)明确了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

全县210个行政村、15个居委会共明确食品安全协管员225名,县、乡、村监管网络得到完善,强化了食品安全组织机构的建设,使食品安全工作做到了组织到位,确保了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范畴。

各乡镇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了责任,并与其下属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县食安委组织对各乡镇及各监管部门进行了年度考评。

二、注重部门协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继续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农药兽药残留、畜禽屠宰、调味品、餐具和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

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80人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10户次,食品流通企业237户次,餐饮服务单位236户次,农村集贸市场42场次。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确保了全县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注重依法履职,有效落实各监管环节责任

2012年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全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各项检测指标均优于省市规定的标准。

一是种植养殖环节,共检查农资经营户426户,农资产品225吨,抽查农药产品5个,兽药品种13个,抽查品种均为合格。

检测蔬菜品种324个,合格率为99%。

检疫生猪7.3万头,牛羊0.45万头,家禽12万羽,县定点屠宰场生猪凭证、耳标进场率达100%,检疫合格凭证出场率达100%,检疫不合格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共检测1488头生猪的盐酸克伦特罗项目,均为阴性;二是生产加工环节,共抽查腐竹、糕点、面条、饮用水、茶叶、大米、酒、肉制品、饮料、粽子等共计110批次,未发现非法生产食品添加剂及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三是流通环节,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321本,运用POS机检查1819次,检查食品零售商873户,检查各类食品1.9万多个次,共备案登记176户酒类经营户,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40余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8起,办结85起,涉案货值19.3万元,罚没款入库38.1万元;四是餐饮消费环节,共核办《餐饮服务许可证》590户(换发证251户,年检339户),核办率100%,进行食品卫生监督3037户次,户平均监督频次4.89次,监督覆盖率为100%。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786人,对全县34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学16所、小学15所、幼儿园3所)进行了全面检查。

四、注重创新机制,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一是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设。

及时调整充实了县食安委、各监管部、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了各行政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县财政按省、市要求标准兑现食品安全年度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切实做到机构有效运作、人员经费到位。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内容,强化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责任。

三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监管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管理,切实抓好巡查制度与督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监管设施和监管手段。

四是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分段监管职责,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状况,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与专项整治,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五是加强应急预警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预警知识培训,做到及时发现、报告、预警、处置,积极防范并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带来的伤害。

六是打造工作亮点。

在曹坊镇建立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

五、注重宣传教育,形成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了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不断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识假辩劣能力,增强了企业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营造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了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加强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教育工作,重点抓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及上岗全过程的法律知识教育。

悬挂横幅60余幅,张贴宣传标语650条,散发宣传材料8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近400人次,举办知识讲座13场次,举办培训班33期,累计受训人员6730人次。

XX年食品安全工作思路

XX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案的要求,继续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主要食品开展污染治理和专项治理,确实完成以下各项任务指标:

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4%以内,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7.5%以上,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和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超标率均控制在3%以内,加工食品合格率达95%以上,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城市抽检合格率达99%以上、县城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持证餐馆(酒家、酒楼、酒店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建设。

按照急用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则,对复杂业态、新生业态和监管边界不清的生产经营行为,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不等不靠,尽快通过政府文件将监管主体和要求明确下来。

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督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办案迟缓等问题。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

二是完善监测评估体系。

加快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风险监测网络。

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强化数据分析和实际效能,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日常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依据职责分工进行依法处理,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三是完善应急处置体系。

要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四是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要进一步强化县级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检测水平,扩大检测覆盖面;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积极探索有效整合模式和机制,扎实认真完成省、市规定的年度评价性抽样任务。

二、扎实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

一是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全面治理。

食用农产品环节:

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

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

排查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环节使用违禁超限饲料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

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畜禽和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违禁超限兽药、鱼药等的行为。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粮食市场。

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

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关。

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抽检、年审、专项整治等措施,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食品流通环节:

继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广现有示范点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水平,选定一批企业作为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

继续抓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加大取得流通许可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及量化评估工作。

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

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

加大对注水肉的巡查与打击力度。

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环节: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和审核制度,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

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类管理制度,督促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和检查验收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

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

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

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管与整治,加大巡查与整治力度,切实规范餐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生产流程、经营行为。

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加大力度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地沟油”等行为。

二是对“违禁超限、假冒伪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要按照“排查要全面、治理要彻底、成果要巩固”的要求,针对“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

“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主要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兽药与鱼药等六类非法违法行为。

“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主要是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的攻坚战。

继续开展“地沟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治理。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开展“瘦肉精”、农药兽药残留、滥用农药兽药与鱼药、禽类集中屠宰点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对禽类屠宰集中点用松香、沥青助剂脱毛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取缔使用松香等助剂脱毛的禽类集中屠宰点;县质监局牵头负责开展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小作坊等专项整治,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农村食品市场、注水肉、流通环节、假冒伪劣食品等专项整治,加大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开展餐饮业使用“地沟油”、使用病死与毒死畜禽和兽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餐饮摊贩、集中式消毒餐具等专项整治;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县经贸局牵头开展打击城区生猪私屠滥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等专项整治。

三是对重点行业开展综合治理。

要按照重点突破、整体带动的思路,进一步突出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

三、继续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

一是强化综合机制建设。

进一步调整充实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各监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及专职工作人员。

各乡(镇)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干部,明确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切实做到机构有效运作、人员到位。

二是建立健全责任机制。

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签订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责任。

三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监管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工作管理,切实抓好主要监管部门每日巡查制度与县食安办每季度督查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升监管设施和监管手段。

四是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活动。

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把住食品质量和安全关,强化对“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监管,认真分析全县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集中与专项整治,突出坚决打击各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推动各项指标达到创建“示范县”要求。

五是创新工作机制。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

在翠江镇江滨路餐饮一条街和客家美食文化城建立“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企业自律与行业自律建设,深化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

积极引导生产企业树立“阳光生产”理念,继续推进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拓宽可追溯覆盖面,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重点农产品和加工食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发挥省级、市级示范企业示范作用,推进电子台账信息化管理和经营备案,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推动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基础的可追溯体系。

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产销环节责任对接。

二是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守法经营的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治理力度。

要完善信用记录制度,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落实《XX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

五、引导社会有序参与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抓紧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组织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强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树立食品安全正面形象。

要发挥新闻媒体、各级消费者协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抓好基层管理体系建设。

一要落实乡镇、村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督促乡镇政府和村居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要明确有关机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办法加强监管,加强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工作,并负责将食品摊贩的登记信息通报工商、卫生、住建、城管等部门。

二要大力推进基层协管员队伍建设。

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网络,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三要完善基层监管网络。

深入查找监管薄弱环节,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做到“定格、定人、定责、定标”,尤其要加强对本地优势食品产业、特色食品品种的监管,决不能使食品安全问题在第一关失守。

四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基础知识培训,提高基层队伍的素质。

把在职人员的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着力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网络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四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要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细化落实措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要保证奖励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

各位领导、同志们,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狠抓落实,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让县委、县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放心,让老百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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