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可编辑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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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可编辑版
煤矿安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煤矿安全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签订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责任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做到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负责,确保2016年度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目标
1、轻伤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死亡事故为零。
4、一般道路交通车辆事故为零(指员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具备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生产。
2、必须在未安排工人工作之前,会同瓦检员一道,先下井检查安全情况,确认安全无隐患,才能安排工人井下作业。
并作好井下检查记录,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和隐患排查记录。
3、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工人要立即制止,要按规定给予处罚。
4、有责任传授工人安全生产知识和教导工人遵章守纪。
5、井下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将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后,方能组织生产。
6、遇到发生事故,要积极协助矿长或副矿长进行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7、有责任随时将井下安全情况汇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并向矿长或副矿长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8、井下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组织措施》严格执行,现场风量控制到位,严禁出现一风吹现象。
1、安全员上班期间,严禁脱岗、睡岗,查出一次,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出现第二次的,处罚当班安全员500元;出现第三次的,处罚当班安全员1000元并作开除矿籍处理。
2、隐患排查记录填写不清或不完善,查出一次,处罚当班安全员50元;
3、安全员必须现场交接班,若查出现场不交接班,一次当班安全员处罚100元;
4、安全员对当班施工爆破作业地点、远距离放炮撤人、站岗及挂警戒器工作进行落实,若落实不到位,每次对当班安全员处罚200元;因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给予5002000元处罚。
5、安全员必须对现场施工作业地点施工质量、顶板管理、防治水及施钻工作、机电设备安装运行、绞车提升运输、人力推车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必须严格做到四个不生产,对存在的隐患或问题及时汇报,能现场安排整改落实必须现场整改落实,不能现场整改落实,必须汇报矿长或相关领导并填写记录,确保每个生产环节安全、可靠。
若对现场落实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当班安全员1001000的处罚。
6、安全员对当班施工钻孔地点钻杆验收工作负责,验收工作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出现弄虚作假,处罚当班安全员1000元并作开除矿籍处理。
7、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处理。
安全矿长:
目标责任人: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附送:
煤矿安全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安全和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和能源安全大局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在一次性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历来占70%左右。
“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基本方略。
4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
会议指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国民经济和能源安全大局,要加快解决煤炭工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之尽快步入资源回收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
综观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优势和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煤炭储量丰富、使用经济。
中国是一个缺油、少气、富煤的国家。
已探明煤炭资源量1万亿吨,居世界第三位。
在化石能源探明储量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分别占94%、5.4%和0.6%。
我国煤炭不但资源量大,而且品种齐全,主要有无烟煤、焦煤、肥煤、气煤、褐煤、贫煤、瘦煤等,应用广泛。
目前,国际油价一路攀升,已超过每桶75美元。
相比之下,煤炭价格低廉,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在很长段时期内,还要以煤炭为能源供应主体。
(二)煤炭是最安全可靠的能源。
我国能源呈多元化结构。
近年来,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项目开发建设速度加快,但在能源构成中的比重还较低。
其中水电发电量预计到2020年在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的比重不到10%。
特别是由于我国是石油净进口国,受国际环境、市场变化和远洋运输条件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能源安全问题已经显现。
考虑到我国电力工业以燃煤发电为主,火电机组占总装机容量的75%左右;煤炭在城镇民用一次能源中仍占60%左右等因素,要解决中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必须立足国内,立足煤炭,健康有序地发展煤炭工业。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产量从2000年的9.99亿吨,迅速增长到2005年的2
1.9亿吨,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最稳定可靠的能源。
(三)以煤为主的煤化工等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煤炭化工包括:
用无烟煤或焦炭生产合成氨;用焦炭生产基本有机化工原料;或在炼焦过程中回收基本化工原料等。
目前我国用于化工原料的煤炭消费量约为1亿吨,占煤炭消费总量5%左右。
而且煤炭可通过直接或间接液化实现清洁利用。
高效洗选、烟气脱硫、煤炭液化、煤制油以及以煤炭化工等技术已日趋成熟,商业化生产后,污染少,效益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综合以上因素,能源发展的现状和前景、煤炭资源的可靠性、价格低廉性、燃烧可洁净性、煤炭产业链的可延长性等,决定了煤炭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是长期和稳固的,作用是突出的。
要解决好中国的能源问题,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在顺应能源资源全球化趋势的同时,立足于发挥自身优势,重视和发展煤炭工业。
但我国煤炭工业由于长期负重爬坡所积累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特别是结构性、体制性矛盾仍然很突出。
在目前的煤炭总量中,约有7.5亿吨缺乏安全保障能力,其中约
2.5亿吨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生产的。
2005年全国乡镇煤矿产量占全国总量的38%,但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事故总量的7
3.8%。
这种数量型、速度型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如不能很好解决,势必影响我国煤炭长期稳定的供应能力。
此外,在煤炭产业结构、科技发展水平、开发规划布局、大型煤炭集团和大基地建设,以及资源枯竭矿区和城市转型、煤炭教育、企业技术管理等方面,也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都是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反映了煤炭工业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种种不适应,最终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来解决。
“十一五”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我国政府提出,要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煤炭工业改革发展目标、思路和政策措施。
“十一五”时期,我国煤炭产量将达到25亿吨,其中大中型煤矿产量将提高到72%以上;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发展和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明显加快;煤炭开采技术水平和职工素质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煤层气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都将得到长足发展。
二、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煤炭工业的发展建立在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的基础上
煤矿生产活动具有资源开采型、作业场所移动型、高危风险性三大特点,呈现资源开采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的特征,决定了煤矿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
3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时就抓好安全生产作了深刻精辟的阐述,对煤矿安全生产作了重点强调。
总体上看,无论是在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还是在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大格局中,煤矿安全都处于重中之重的位置。
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煤矿安全生产作保证;实现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必须始终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个时期以来,我国政府相继从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强化法制、深化改革、加大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5年全国煤炭产量在同比增长9.9%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同比减少
1.5%,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为
2.81,同比下降8.7%。
但由于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致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尤其是在2005年连续发生4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以往的经验教训表明,煤炭工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把煤炭工业的改革发展,建立在企业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安全生产与煤炭经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等的同步提高。
我国政府提出,“十一五”期间,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到“十一五”期末,煤矿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2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把煤矿安全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
(二)加大煤矿安全执法力度。
严格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监管、监察,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防企业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
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三)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国家制定的抽放标准,新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设施,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所有煤矿全部装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实施数字化监控联网;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继续依法整顿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
(四)加强煤矿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防范体系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整顿、改造煤矿安全设备、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要求,提升煤矿安全装备水平。
(五)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在2005年的基础上,国家今年再安排30亿元支持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瓦斯抽放与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强化多层面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深入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大力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强基固本,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
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逐步把煤炭行业建设成为一个比较安全的行业,一个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行业。
三、深化改革,标本兼治,扎实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批准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从强化煤炭行业管理、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机制、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煤炭企业转产和煤炭城市转型发展有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
抓好试点工作,必将对推进全国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套新模式,创出一条新路子。
在这一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作为重点突出抓好。
(一)推动煤矿资源重组,加快大型煤炭企业、煤炭基地建设。
2005年全国尚有
2.1万个小煤矿,数量仍然过多。
只有解决小煤矿的问题,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得到保证。
到“十一五”期末,我国小煤矿数量要减少1万处左右。
本着政府推动和企业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在政府规划引导和强力推动的同时,鼓励国有大矿以资产为纽带,通过收购、控股等形式,兼并重组、改造提高中小煤矿。
通过实施关闭整顿、资源重组和强化管理,提高煤炭产业市场集中度和总体发展水平。
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国家规划的以500处矿井、98个矿区为主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十一五”期末年产能力将达到13亿吨左右,约占全国同期生产能力的50%,将大大提高我国煤炭的长期稳定供应和保障能力。
同时,鼓励煤炭企业向下游产业(电厂、铁路、港口)延伸,支持下游产业特别是电力企业开发建设煤矿,形成煤电一体的企业集团。
发挥核心企业在人才、管理、市场和融资方面的优势,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使大型煤炭集团真正成为优化煤炭工业结构的主体、煤炭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平衡国内煤炭市场的主体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
在组建煤炭集团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做大与做强的关系。
首先要做强,然后才能真正做大。
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政策,发挥集团公司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资本优势,加快煤电联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使企业强势进入市场。
而不是简单地把几个矿务局撮合起来,有形无神。
二是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关系。
通过开发新矿区,发展新产业,来扩大增量、优化存量。
增量部分创造的效益,可以补贴消化存量资产所造成的亏损。
三是各级法人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内部为层级法人结构,各级法人都是相对独立的法人实体,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
不宜沿袭计划经济时期煤炭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不能人财物、产供销权限都上收。
省集团公司要站在全国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局高度来进行统筹谋划,主要是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搞资本运作。
(二)发展洁净煤技术,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
促进洁净煤技术的产业化。
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介选煤、干法选煤等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
学习借鉴国外成熟技术,推进煤炭气化、液化的示范工程,争取早日进入工业化生产。
“十一五”期间煤炭间接液化应当全面启动,期末煤炭直接液化要达到年产300万吨的规模。
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实现“两个转变”,拉长“两条产业链”。
“两个转变”是:
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生产销售初级产品向综合开发利用转变。
“两条产业链”,一是煤、电、高能耗产品产业链;二是煤、焦、化工产品产业链。
特别是第二条产业链,发展前景很开阔。
同时,要坚持限制排放与鼓励抽采利用相结合,加快煤层气产业发展;坚持量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重点治理和利用煤矸石、矿井水、煤泥、粉煤灰,大力发展煤炭循环经济。
(三)加快实施“科教兴煤”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传统产业。
瞄准煤炭发展的主攻方向,围绕制约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基础课题,组织开展30项重点科研攻关和30项重点技术推广。
30项重点攻关课题如:
煤矿重大灾害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煤矿灾害连续监测、识别与数字传输技术,矿井瓦斯、突水、动力性灾害防控技术,低透气性高瓦斯松软煤层瓦斯抽放成套技术,矿井深部开采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煤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煤矿重大灾害救灾技术与装备等。
“30推”如:
高效节能小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瓦斯聚集处理技术和装备,采空区瓦斯自动抽放技术与装置,煤层长钻孔超前预抽技术,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机掘、机采工作面防突措施和配套装备,突出危险预报仪等便携预测议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和小煤矿安全监测系统等。
这些已经列入“十一五”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
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煤炭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全力推动,争取使煤炭工业的科技面貌有较大变化。
针对煤炭行业工程技人员匮乏,职工队伍素质偏低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煤炭教育。
一是采取减免学费和发奖学金、定向招生、委托培养等政策扶持,鼓励报考矿业学院,发展矿业教育,解决目前采矿、安全等专业生源不足问题;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业继续办好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对职工进行培训;三是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从煤矿采掘一线等选送优秀员工进行脱产培训和进修,结业后担任煤矿一线生产安全技术骨干;四是煤炭企业要研究相应的办法措施,适当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靠优惠的政策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人、选拔人、吸引人、留住人。
(四)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推动煤炭工业节约发展。
我国煤炭资源回收率低,主要受以下三个因素的影响:
一是煤炭赋存条件较差。
我国煤矿95%以上为井工矿,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客观上有一定难度。
二是对煤炭资源珍惜程度不够。
一些大矿吃肥丢瘦,浪费资源;许多小矿乱采滥挖、破坏资源;三是政策因素。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按产量计征,平均费率(矿产品售价与税费比率)为
1.18%,而国外为2-8%。
计征方法不当和费率过低不仅造成国家利益受损,而且导致产业进入门槛、办矿标准过低。
同时,矿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规划、勘探相对滞后,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为此,一要在加强“节约发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加快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尽快实行以储量为基数、与回采率挂钩的资源税费征收办法,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鼓励和推动煤矿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生产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
二要研究制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别煤层的回收率标准,建立严格的资源回收监管制度。
对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煤炭资源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要认真做好重点矿区矿业权有偿使用改革,规范煤炭矿业权交易,提高市场进入门槛,使煤炭企业具有珍惜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动力和压力。
四要加强煤炭开发规划工作。
强化煤炭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大型煤炭基地发展规划,以及矿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作用,合理调控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和建设总规模。
对主焦煤、优质无烟煤等稀缺煤种,实行有计划、保护性开采,合理利用煤炭资源。
(五)研究解决煤炭工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问题。
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合理配置行政资源,理顺关系。
及时修订完善煤炭工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统筹做好行业规划、资源管理、安全生产、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工作。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和地方要继续采取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国有重点煤矿补还安全欠账,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条件;认真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提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政策;加快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改革,促使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进入煤矿安全领域;完善对衰老报废煤矿转产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的扶持政策,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加快剥离煤炭企业“办社会”功能,解除历史负担,加快煤矿沉陷区、“棚户区”的治理改造,改善矿工生活条件。
通过加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力度,推动煤炭工业走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