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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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中国南方电网基建工作“八不准”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违规行为:

第一条不准违规干预基建工作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

1、在基建工程招标、合同变更和结算等环节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项目承包商请托说情;

2、要求基建管理人员或基建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项目承包商或代理人以及其他基建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

3、超越职权对基建工程招标及采购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4、其他违法的基建管理活动,妨碍基建招标、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行为。

5、对领导人员干预招标,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况,基建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二条不准利用基建工程进行权力寻租。

基建各级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按有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标准办事,不得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设计评审、工程量变更、事故责任认定、项目验收、合同结算、承包商管理等环节吃、拿、卡、要,损害公司形象,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不得违规开展招标工作。

基建工程招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标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办事流程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违规操作。

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应当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在未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前,原则上不准招标。

未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不准展开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必须合法合规,严禁先实施,后招标。

严禁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不准违规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必须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以及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

与投标人有利益相关的评标专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回避。

评标专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依据招标文件的评分规则和投标人递交的资料进行评标。

评标过程应客观公正、严谨完整,不准存在错打或遗漏现象。

第五条不准违反合同管理有关规定。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结算应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签订,合同条款要采用合同标准文本且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对变动的专用条款必须严格审查。

严格开展合同履约和合同变更管理,坚持“先审批,后实施”的变更原则;合同变更必须依据合同变更条款和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变更的工程量、价格应符合实际,由先关各方签字确认,变更资料及时、完备。

规范合同的结算工作,严禁超前结算;合同结算必须按结算合同指导书要求,严格审核,结算原则应与合同保持一致。

第六条不准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不准存在分包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不准基建管理人员私下制定分包单位,违规制定分包范围。

加强分包审批与备案管理,防止“阴阳合同”,严格项目现场的分包检查。

第七条不准对承包商管理不公。

严格承包商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人为干预。

不准基建管理人员在承包商建立资信档案过程中,人为提高或降低审核标准;不准在承包商考核扣分中徇私舞弊,没有严格按照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不准在承包商履约评价中偏袒或歧视承包商等不公正行为。

在承包商管理中严格复核,不准弄虚作假。

第八条不准违规向职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

严禁直接将应招标基建项目交由职工持股企业承接,职工持股企业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如公开招投标),通过市场竞争取得基建项目。

招投标过程必须依法依规、一视同仁,不得有偏袒不公,采购价格符合市场水平。

加强对职工持股企业承接项目的管控,防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规利益输送问题;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加强变更管理,杜绝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加强结算管理,严格结算审查;加强分包管理,严禁职工持股企业发生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三项措施”

一、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二、要建立和健全积极安全生产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三、安全措施制定要全面、要得力、要具有针对性经经常性检查、监督关键在于落实。

四、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要交底特种作业要持证上岗要遵章守纪,反对违章作业盲干乱干。

五、外墙手脚架的搭设要符合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立杆基础要坚实,架体拉结要牢固垂直,施工层段要满辅,从二层开始每隔四层要搭设安全挡板,外面要铺满立网,建筑物所有通道出入口要搭设防护棚。

六、建筑物的“四口”电梯口、楼梯口、预留井口、通道口“五临边”层面和楼层的周边、阳台、飘台的周边、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台口的外侧边、地面基础槽的周边、要搭设安全有效的防护围栏设施。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架设和管理、要符合安全用电技术规范要求、不使用破皮电线、不乱拉乱接、不准使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八、施工用电推行“三相五线制”配备铁制电开关箱“一机一闸”设置防漏电掉闸装置。

九、施工现场一切机具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持机具完成正常运转。

要“一机一闸”接地接零、不准“带病运输和超负荷工作。

十、施工现场悬崖、陡坎和危险作业区段应设警戒标志和防护栏夜间还要有红灯示警。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口,作业区域、危险物库房等要有足够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以提高人员的安全警觉和防范措施。

十二、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夏季施工要防中署雨季施工要防雷、防台风、袭击,冬季施工要防火抗冻,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地下室,人防隧道低温,地方作业要使用低压12~24V灯。

十三、坚持每年、每季、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和每周安全学习例会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和安全制度,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违反者应负一定或全部责任。

如果工地的管理工作人员强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工人可能拒绝生产和上岗作业,因此发生事故的由直接指挥者负行政或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末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末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十大禁令

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包括在车间、工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包括车间、工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及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五要、十不准”

五要

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

二、队组要坚持安全值日制度

三、吊车起重起要有专人有指挥

四、电动机具要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开关要有箱有锁

十不准

一、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打赤脚上班、

二、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砖、土以及建筑垃圾

三、不准在高空开玩笑、严禁酒后作业

四、不准使用毒烂的架子材料

五、机械不准带病作业

六、电线不准直接绑在脚手钢管上

七、起重机械不准超负荷吊装

八、吊车操作中臂下方不准行人通过或停留

九、非指定人员不准开动各种机具

十、电线不准在道路上。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按规定使用“三宝”。

二、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三、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符合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四、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全部接地接零。

五、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六、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七、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九、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场地。

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八大纪律”

一、进行施工现场的一切生产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各种劳动防护用具。

二、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精神要集中、不违章作业、不儿戏玩耍、不追逐打闹。

三、严格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要系安全带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靴作业。

四、施工现场和各种机电设备必须由持证的专业人员操作其它一切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玩弄或开动机电设备。

五、施工登高作业要走安全梯道不准攀爬排栅,不准乘坐钢井架笼上落。

六、施工现场一切生产、生活临时用电必须由持证的专业电工架设和管理其它一切,非机电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乱拉乱接。

七、高处作业时不得随意往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和杂料,以防物体打击造成伤害。

八、进入现场施工的各专业工种人员要服从领导听指挥要按规定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安全例会活动,不复随意缺席。

 

消防保卫十项要求

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防火安全要求。

二、施工现场工棚搭建、各区域之间要符合防火规定。

三、一切架空电线用瓷瓶固定过墙线必须从管内通过。

四、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品堆放处应张贴防火标志。

六、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及器材。

七、要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

八、施工现场要有专人值班发现偷盗及时报告。

九、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工地必须进入时需戴安全帽。

十、携带物件出门经检查后方可放行。

 

文明施工十条标准

一、签定门前“三包”管理合同明确责任人并挂牌。

二、文明施工应列入组织设计内容场地要有施工总平面图。

三、施工现场周围要有砖砌围墙。

四、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垃圾按平面图布置堆放。

五、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要设大门。

六、施工现场要做到道路畅通无积水、材料分类堆放、垃圾及时清运。

七、运输各种建筑材料、垃圾应有防护。

八、施工现场用水要经沉淀后有组织排放。

九、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棚及时拆除。

十、加强职工教育搞好周围群众关系。

现场作业禁令

 

高处作业“十不准”

一、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二、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三、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四、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五、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六、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七、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八、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九、六级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操作“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作业证和未经岗前培训不准作业

二、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三、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作业

四、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五、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六、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七、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八、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九、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十、其它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焊钳与把线连接不牢、绝缘不良不准施焊

四、未装回火装置、仪表损坏和两瓶距离不够不准施焊

五、雷雨天气不准露天施焊

六、搭接线连接不牢固不准施焊

七、周围有易燃易爆品未有效隔离不准施焊

八、更换场地不切断电源不准移动电焊机

九、燃烧的焊枪不准离手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脚手架作业“十不准”

一、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五、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六、作业中不准跳跃架子

七、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施工

八、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九、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准”

一、无特种作业证不准操作

二、身体不适不准操作

三、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四、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五、吊钩不准过人头

六、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七、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八、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九、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

十、工作时间不准调整机器

 

起重吊装“十不吊”

一、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二、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

扎不牢靠不准吊。

四、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

筋混凝构件不准双拼吊。

五、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

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六、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七、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八、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

吊。

九、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十、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钢筋作业“十不准”

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四、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五、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六、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七、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八、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九、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混凝土作业“十不准”

一、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二、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三、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四、工具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五、夜间照明不足和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不准作业

六、使用振动棒时电源线有破皮现象不准作业

七、人工推运混凝土未在道路上设置防滑装置不准作业

八、混凝土吊斗未停稳不准下料

九、拌和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筒内作业

十、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运输车辆司机“十不准”

一、证照不全或证照与车辆不符不准开车

二、饮酒后或身体疲劳不准

三、车辆有故障不准开车

四、不准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五、客货混载不准开车

六、道路状况不明不准开车

七、货物装载不稳或捆扎不牢不准开车

八、自卸汽车未监视上方和周围环境不准卸车

九、机动翻斗车与槽坑安全距离不够时不准卸车

十、不准违反交通规则。

 

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一、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二、不准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

三、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四、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六、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设备

七、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八、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九、不准离开宿舍不关电源

十、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规定

一、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盲目操作。

二、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操作证不盲目操

作。

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三、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前安全交底不清不盲

目操作。

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

底不盲目操作。

五、安全帽、安全带等作业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六、脚手、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

木工机械、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

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

七、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

盲目操作。

八、凡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九、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

险的作业和科研实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

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十、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

时不盲目操作。

 

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一、非电工严禁私拆乱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二、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三、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

悬挂停电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四、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机械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潮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

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空戴好绝缘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五、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六、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七、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八、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其他电加热器。

九、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保持安

全距离防止触碰。

十、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

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一、未经劳动、公安等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二、应坚持做好例行保养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

如作用不良不准出车。

三、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四、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五、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六、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七、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的照明。

八、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九、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

禁止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十、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

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一、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二、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电箱按要求上锁。

四、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五、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六、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

七、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八、机电设备不准确超负荷运转。

九、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十、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严禁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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