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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托管协议

附件:

【重要提示:

请甲方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乙方予以说明。

 

****银行理财产品

托管协议

 

(编号:

 

****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一、协议当事人

1.1甲方:

委托人

XX银行

注册地点:

法定代表人:

邮编:

1.2乙方:

托管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办公地点:

负责人:

邮编:

二、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和原则

2.1订立本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委托人、托管人在理财产品资产(以下或称“托管资产”)的保管、清算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证理财产品资产的安全。

2.2订立本协议的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3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托管人的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三、协议各方声明与保证

3.1甲方声明与保证

3.1.1甲方为一家依法正式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1.2甲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1.3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公司章程,以甲方为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3.1.4甲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3.2乙方声明与保证

3.2.1乙方为一家依法正式成立并合法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从事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2.2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2.3乙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以乙方为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契约,以及适用于乙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等法律文件。

3.2.4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四、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甲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附投资交易协议、成交单等支付文件。

2)对乙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3)要求乙方对因为其违约给理财产品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4)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1.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制定的与相关理财产品有关的各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合同及各类宣传推介材料)应与本协议不相冲突,上述文件中涉及与乙方有关的任何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2)办理本理财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包括在乙方指定营业机构开立银行托管账户。

3)及时完整地向乙方移交理财产品资金,保证移交给乙方、由乙方保管的初始及追加资金是由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合法募集的。

4)及时向乙方移交理财产品相关投资交易协议以及相应的权利行使依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甲方公章,其中银行存款证实书或存单为原件),确保移交给乙方所保管的上述文件的始终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

5)监督理财产品资产的本金及其收益在返还时及时、准确的直接划至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

6)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下达划款指令,进行清算交收资金的划拨,并确保发送给乙方的任何指令信息、证明文件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符合理财产品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的,不存在遗漏和误导。

7)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核对理财产品相关资产及财务情况。

8)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9)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甲方自有资产及其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10)甲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理财产品资产应承担的税费。

11)对因自身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自身过失给理财产品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12)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额获得托管费收入。

2)对甲方执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3)要求甲方对因为其违约或过失给理财产品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4)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4.2.2乙方的义务

1)保证所托管的理财产品资产和乙方自有资产及所托管的其它资产之间相互独立,未经甲方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指令,乙方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任何理财产品资产。

2)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确认与执行理财产品资金划拨指令,办理理财产品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产品资金划拨记录。

3)对因自身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给理财产品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4)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与乙方核对理财产品相关资产及财务情况。

5)完整保存与托管资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十五年。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托管业务转委托给第三人。

7)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资金保管

5.1银行托管账户

5.1.1银行托管账户的开立

1)乙方协助甲方在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开立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账户名称为“银行理财产品交行托管专户”,用于保管理财产品资金。

乙方应在账户开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机构反馈的包含银行托管账户信息的书面材料以传真方式提交甲方,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银行托管账户的预留印鉴卡、账户资料原件由乙方保管。

3)乙方负责银行托管账户内资金的安全。

5.1.2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的保管

甲方按照下述第款(三选一)的规定预留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

第一:

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由乙方刻制、保管、使用。

其中,财务专用章预留印鉴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托管资金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预留印鉴为乙方保管服务部门指定负责人名章。

第二:

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使用。

其中,财务专用章预留印鉴为“银行理财产品交行托管专户”,由甲方刻制;个人名章预留印鉴为乙方保管服务部门指定负责人名章,由乙方刻制。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6.3条的规定向乙方移交财务专用章预留印鉴。

第三:

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2枚预留印鉴)。

其中,财务专用章预留印鉴为“银行理财产品交行托管专户”,由甲方刻制、保管、使用;个人名章预留印鉴为乙方保管服务部门指定负责人名章,由乙方刻制、保管、使用。

5.1.3银行托管账户的资金划付方式

银行托管账户不得用于提取现金。

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为银行托管账户办理银行网银用户开户手续和使用银行网银等方式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乙方根据甲方发送的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划款指令,通过网银等方式办理划款业务。

因网银故障导致的延迟划款,乙方不承担责任。

如有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开通银行托管账户的网上银行查询权限。

5.1.4甲方划款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或银行托管账户资金不足额,致使划款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5.2除银行托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由甲方负责开立和管理,乙方不承担此等账户中资产及其衍生权益的交收与托管责任。

5.3理财产品银行间债券账户

5.3.1理财产品的银行间债券账户开立按照如下第——款(二选一)进行。

第一:

本理财产品不开立银行间债券账户。

(适用于理财产品不投资银行间市场证券的情况)

第二:

本理财产品开立银行间债券账户,并按如下要求办理。

(适用于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市场证券的情况)

1)甲方负责按照相关规定为理财产品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和券款对付结算资金专户并指定银行托管账户为资金结算账户。

如果银行托管账户未指定为该理财产品的银行间交易的资金结算账户,甲方应在该账户开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交加盖甲方公章(或协议约定的预留印章)的账户开立确认书复印件,并确保该产品银行间交易的结算资金及时划回银行托管账户;同时,对于该理财产品留存在资金结算账户中的资金,由甲方承担资金保管责任。

2)对于理财产品的银行间债券资产,乙方仅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或划款指令进行资金清算,乙方不承担该类资产及其衍生权益的交收、保管责任。

5.4其他投资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甲方投资于银行定期或协议存款、开放式基金等金融工具时,甲方开立相关账户并将账户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应将定期存款存款证实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自行保管复印件。

5.5未获甲方的划款指令,乙方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任何托管财产。

5.6乙方对银行托管账户之外的资产不承担安全保管责任。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表面相符性形式审核。

甲方或第三方对其提供的数据、资料的始终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7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提交的理财产品财产权利行使依据原件或复印件,行使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证实书(必须为原件)、交易文件(仅指除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外的场外交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等相关文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甲方公章)。

甲方应当在取得上述理财产品财产权利行使依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乙方保管。

甲方应确保上述文件的始终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并负责对未提交给乙方的该等行使依据原件的安全保管。

对于甲方未及时或未向乙方提交理财产品财产权利行使依据,以及未通知乙方将相关行使依据挂失、再转让等行为导致理财产品财产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对财产权利行使依据的保管并不保证该等行使依据所对应的实际资产不致灭失。

六、预留印鉴管理

6.1预留印鉴的使用

6.1.1预留印鉴用于

1)用于开设本理财产品银行托管账户。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为本理财产品办理相关柜面业务时使用。

6.1.2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用预留印鉴而给理财产品资金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得擅自要求更换预留印鉴;因甲方保管不当或擅自变更预留印鉴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给理财产品资金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6.2若协议任何一方将预留印鉴遗失,必须在获知遗失的当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由另一方协助遗失方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

由于过错方遗失预留印鉴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给理财产品财产造成的损失由该过错方承担。

6.3如甲方向乙方移交预留印鉴的,应按照如下条款办理:

6.3.1甲方移交乙方的预留印鉴名称为“”。

甲方应在银行托管账户开立前,向乙方移交书面的银行托管账户预留印鉴样本(见附件一)及预留印鉴。

6.3.2预留印鉴移交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的预留印鉴移交确认函件。

预留印鉴归还当日,甲方向乙方提交书面的预留印鉴归还确认函件。

6.3.3若甲方需变更已移交的预留印鉴,应在变更预留印鉴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进行预留印鉴的变更。

甲乙双方应就预留印鉴变更事项以书面方式确认。

▲▲七、资金移交和提取

7.1甲方在首次及后续移交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前,应将理财产品成立通知注明理财产品名称、计划发行本金金额、到账日期、产品期限等信息,并加盖甲方公章或授权印章后传真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将理财产品募集的所有资金全部划至本协议约定的银行托管账户。

乙方确认金额是否到账,如未在规定日期全额到账的,乙方在拟到账日的下一工作日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回复处理意见。

7.2在开放式理财产品追加资金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资金所属的理财产品名称及到账日期等信息,并加盖甲方公章或授权印章后传真给乙方,同时将资金全部划至本协议约定的银行托管账户。

乙方确认金额是否到账,如未在规定日期全额到账的,乙方在拟到账日的下一工作日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回复处理意见。

7.3在因进行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分配而发生资金提取时,按照本协议第8.3.1、8.3.2和8.5.4款的约定执行。

八、划款指令的发出、确认和执行

8.1指令签发人员及预留印章的授权

8.1.1甲方应当事先向乙方发出书面形式的《指令签发人员及印章授权书》(见附件二,以下称“甲方授权书”),甲方授权书载明甲方有权签发指令的人员(以下称“指令签发人员”)名单、各个指令签发人员的权限范围、使用规则及生效时间。

甲方授权书应包括指令签发人员的个人名章预留印鉴样本或签字样本、授权印章样本。

8.1.2甲方应于甲方授权书载明的生效时间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甲方授权书,甲方授权书应加盖甲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乙方在收到甲方授权书当日向甲方电话确认,乙方仅以电话确认方式表示对甲方授权书的通知内容已知悉。

授权自乙方电话确认后按甲方授权书中所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

甲方应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授权书原件送交乙方。

8.1.3乙方应事先以传真方式向甲方提供《报告及往来函件预留印章授权书》(见附件三,以下称“乙方授权书”),乙方授权书载明乙方授权印章预留样本及生效时间。

8.1.4乙方向甲方发出的乙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授权印章。

甲方在收到乙方授权书当日向乙方电话确认,甲方仅以电话确认方式表示对乙方授权书的通知内容已知悉。

授权自甲方电话确认后按乙方授权书中所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

乙方应在传真方式发送给甲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授权书原件送交甲方。

8.2授权内容的变更

8.2.1甲方若对甲方授权书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指令签发人员的名单、权限、使用规则的修改),应当于变更后的甲方授权书载明的生效时间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变更后的甲方授权书中应该明确变更内容的生效日,变更后的甲方授权书应由甲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8.2.2甲方对甲方授权书的变更应当以书面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同时电话通知乙方,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向甲方电话确认,且乙方仅以电话确认方式表示对甲方授权书的变更内容已知悉。

甲方应在传真方式发送给乙方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甲方授权书原件送交乙方。

甲方对甲方授权书内容的变更自乙方电话确认后按照变更后的甲方授权书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

8.2.3乙方若对乙方授权书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当于变更后的乙方授权书载明的生效时间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乙方授权书中应该明确变更内容的生效日,变更后的乙方授权书应由乙方加盖公章。

8.2.4乙方对乙方授权书的变更应当以书面传真方式发送给甲方,同时电话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向乙方电话确认,且甲方仅以电话确认方式表示对乙方授权书的变更内容已知悉。

乙方应在传真方式发送给甲方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乙方授权书原件送交甲方。

乙方对乙方授权书内容的变更自甲方电话确认后按照变更后的乙方授权书载明的生效日期生效。

8.2.5甲方和乙方对甲方授权书、乙方授权书及其变更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签发人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8.3划款指令的内容

8.3.1划款指令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交易、支付理财产品管理费和托管费、划回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和收益等。

划款指令应写明划款事由、划款账户信息、划款日期、金额、收款账户信息、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需信息(划款指令样本见附件四),并加盖指令签发人员签章(字)及授权印章。

乙方根据本条款规定执行甲方划款指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或托管资产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3.2在多个理财产品共用银行托管账户的情况下,甲方在每次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时,均需注明划付资金所对应的理财产品名称。

8.4划款指令的发送和确认

8.4.1划款指令由甲方以传真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同时电话通知乙方。

甲方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乙方执行划款指令的必要操作时间和银行结算的在途时间。

划款指令所载划款日期应不晚于划款指令发送后两个工作日。

8.4.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指令签发人员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

对于指令签发人员发出的划款指令,甲方不得否认其效力。

8.4.3划款指令的发送要求

8.4.3.1投资交易相关划款指令的发送要求:

(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选择,可多选。

□适用于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券的情况:

如需在T日进行银行间债券交易的,甲方应在T日15:

30之前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以及交易成交单或分销协议,同时保证银行托管账户中余额足额,并与乙方电话确认。

如甲方在T日15:

30之后发送交易成交单或分销协议以及划款指令的,或银行托管账户中余额不足,乙方不能保证资金划拨成功。

如款项到达对手方账户有时间要求的,甲方必须在规定到账时间点前2小时且在T日15:

30之前向乙方发送交易成交单或分销协议以及划款指令,同时保证银行托管账户中余额足额,并与乙方电话确认,否则乙方不能保证款项按时到达。

甲方在发送划款指令的同时,应按照第8.4.3条的要求办理相关操作。

□适用于其他场外投资(除银行间债券交易)的情况:

如需在T日进行除银行间债券交易外的其他场外投资的,甲方应至少提前2小时并在T日15:

00点前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同时保证银行托管账户中余额足额,并与乙方电话确认。

同时,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理财产品与交易对手签署的表明投资金额、期限及回款方式的相关交易文件(应先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再提供权利行使依据)。

如甲方未能留给乙方本协议规定的审核时间,乙方有权暂缓执行划款指令,由此导致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划款指令的划款金额及收款账户信息必须与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投资金额和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如相关交易文件规定必须取得行使依据后方能支付款项的,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交行使依据后,乙方予以执行相应款项的划款指令。

8.4.3.2其他划款指令的发送要求

如需在T日进行支付费用等资金划拨的,甲方应至少提前2小时并在T日15:

00点前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

8.4.3.3如甲方划款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或未按照本协议办理相关操作,致使划款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8.5划款指令的执行

8.5.1乙方仅根据甲方授权书对划款指令的印鉴或签名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核,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所称形式审核,是指乙方仅审核甲方提交的划款指令上各要素是否齐全以及核对划款指令各要素内容是否与甲方的授权文件相关内容表面形式相符,但不对划款指令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对从甲方取得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复印件、对账单据、对账表等书面凭据,仅审核是否加盖本协议载明的甲方预留印章,但不对上述书面凭据的内容和印章的真实性负责。

8.5.2投资交易相关划款指令的执行(除银行间债券交易外)

经乙方审核,划款指令在形式上满足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应按划款指令的要求执行划款;对在形式上不满足本协议规定的划款指令,可以不予执行并通知甲方及时改正。

8.5.3银行间债券交易相关划款指令的执行

8.5.3.1银行间买入交易(包括逆回购首期、正回购到期、分销业务)

甲方通过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交易成交单或分销协议,并通过电话与乙方确认。

交易当日,理财产品所有银行间买入交易的资金,或所有银行间买入交易与卖出交易轧抵后的资金,由甲方负责计算确认金额后向乙方发送划款指令。

乙方根据甲方划款指令将资金从银行托管账户划至理财产品的中债登或上清所资金结算专户。

8.5.3.2银行间卖出交易(包括正回购首期、逆回购到期)

甲方通过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交易成交单,并通过电话与乙方确认。

交易当日,理财产品所有银行间卖出交易的资金,或所有银行间卖出交易与买入交易轧抵后的资金,由甲方负责从理财产品的中债登或上清所资金结算专户划至银行托管账户,并电话通知乙方查收。

如在交易当日日终或在交易当日日间资金需要被使用时,资金未到达银行托管账户的,乙方通过电话通知甲方。

8.5.3.3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债券交割由甲方负责操作。

8.5.4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分配

乙方仅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负责进行分配。

乙方对本金及收益的金额及理财产品所发生的费用不负核定责任。

8.5.5理财产品费用相关划款指令的执行

8.5.5.1托管费的支付

甲方发出支付理财产品托管费的划款指令,经乙方审核无误后,乙方按照划款指令执行划款。

8.5.5.2其他费用的支付

甲方如需要支付理财产品其他相关费用,应该向乙方提交划款指令和费用相关凭证。

如划款指令在形式上满足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仅按划款指令的要求执行划款,对所发生的费用不负核定责任。

8.5.6银行交易结算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由银行托管账户开户行通过银行系统自动划付或扣收。

8.5.7乙方按照下述第款(三选一)的规定向甲方提供银行托管账户银行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原件:

第一:

甲方前往银行托管账户开户网点获取银行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原件。

第二:

甲方前往银行指定网点获取银行回单和银行对账单原件。

选择此方式的,甲方应在开立银行托管账户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指定的银行网点。

第三:

乙方与甲方约定,不需提供银行回单或银行对账单原件。

8.5.8乙方在执行甲方划款指令时,如遇银行托管账户内资金不足,乙方不予执行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8.6权益应收资金的收取

8.6.1对于理财产品所有权益应收资金,甲方根据相关合同约定的到账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关入账资金明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如到账日应收资金没有全额到达银行托管账户的,乙方于应到账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电话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8.6.2在多个理财产品共用银行托管账户的情况下,甲方在每次向乙方发送收款通知时,均需注明收款资金所对应的理财产品名称。

九、会计核算

9.1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按照如下第款的规定办理:

第一:

为理财产品建立明细账

1)乙方为理财产品建立明细账,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成立、投资与资金收付相关信息,记录每一个理财产品的资金与投资品种变动及余额。

2)乙方与甲方定期核对理财产品明细账。

乙方在月初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末的理财产品明细账提供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

如甲方核对无误,以电话的方式向乙方进行确认;如甲方核对发现有不一致的,应通知乙方并共同查找原因,直到调整至一致为止。

第二: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进行理财产品的会计核算操作

1)甲、乙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理财产品确定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甲方和乙方应在每个估值基准日(T日,本协议所称估值基准日是指)分别对理财产品进行会计核算。

乙方应于T+1日14:

00前将核算结果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甲方,由甲方进行核对;甲方核对完成后,于T+2日12:

00前将核对结果反馈给乙方。

如果任何一方发现双方的核算结果或财务数据不一致,双方应该积极协商,查找原因,出错方对自己的核算结果进行修改,直到双方核算结果一致为止;如果双方在T+2日未能就核算结果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以甲方的核算结果为准,乙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3)估值方法。

样本见本协议附件五。

4)甲、乙双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会计资料的保管。

会计核算依据的原始凭证(原件)等由甲方负责保管。

5)会计核算方法。

甲方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会计方,应向乙方提供会计核算办法和具体细则。

6)甲方应每季度向乙方提供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上海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询的本协议项下理财产品证券账户项下的证券余额(即,纸质对账单或询证材料)。

十、托管报告

10.1乙方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十五个/□个工作日内为理财产品编制理财产品托管报告(参考文本见附件六)并将托管报告原件寄出给甲方,说明托管运作的基本情况。

10.2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披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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