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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三年守护方案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

(2020—2022年)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0〕4号)和《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食药安办〔2020〕3号)要求,结合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实际,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三年守护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科学方法,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整治顽疾、提升水平,落实落细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管理监督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全区各类学校在实现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的基础上,要大力推进将食堂“明厨亮灶”接入“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将食品库房、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烹饪区、专用操作间(区)、备餐区和留样柜、食品添加剂存放柜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纳入互联网视频监控的范围。

2020年建设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50%;2021年建设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80%;2022年实现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逐步实现学校食品安全智能化管理。

组织学校学习使用“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原材料与食品添加剂管理,以及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实时监督食堂从业人员规范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促进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精细化管理。

2020年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功能的学校使用率不低于60%;2021年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功能的学校使用率不低于90%;2022年实现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功能的学校使用率达100%。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并规范食品安全管理。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一校一策,制定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方案并付诸实施,重点针对冷冻冷藏、餐饮具洗消保洁、分餐备餐专间、食品留样等薄弱环节,全面推进食堂硬件设施的整改提升。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2021年全区采用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学校食堂覆盖率不低于40%。

2022年全区采用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学校食堂覆盖率不低于60%。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实施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区教委、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积极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清单管理。

细化、量化《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真正把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明确到任务。

2020年在市级《学校食品安全岗位责任清单》出台后及时制定本区责任清单,2021年学校在各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中实施责任清单管理,2022年进一步优化调整清单内容,形成完善的责任考核和问责体系,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三级督查内容。

(区教委、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常态工作

一是规范学校食堂经营模式。

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经营“四自主”要求,即:

学校自主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财务由学校自主核算、食材及相关物资由学校自主采购、从业人员由学校自主管理。

学校食堂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商业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

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超市(小卖部)经营管理,寄宿制学校开办校园超市(小卖部)的实行自主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只提供师生必需的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所售食品必须按区教委要求规范进货渠道,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保证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幼儿园及非寄宿制中学一律不得开办校园超市(小卖部)。

引入社会力量承办食堂的高校,应当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并定期对引进校园的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发现不符食品安全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报告区教委和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进货渠道管理。

学校食堂米、面、油、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原料应通过合法程序优先选择2—3家具备货源组织、冷链仓储、安全检测、物流配送、持续供应、品质保障等能力的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信誉度高、经营规范的大型连锁商家、超市或企业为学校定点供应食材;肉类和蔬菜类由学校参照采购大宗食品的方式选择2—3家供应商定点采购,少数偏远农村学校,须通过比选质量、价格的办法确定供应商。

校方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协议,确保食材原料可靠、过程可控、源头可溯;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记录及时详尽,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校园;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售卖野生动物和以野生动物为原材料的各类制品。

区教委建立学校食堂供应商名录,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在督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供应商名录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市教委备案。

区教委应定期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名录更新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向区教委提出供应商管理建议,对拒不执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者12个月内被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区教委应当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区教委、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全面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实现负责人陪餐全覆盖,制定陪餐制度和陪餐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校长(园长)每月陪餐不得少于4次。

(区教委、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分级培训制度”,区教委负责组织学校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全局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各学校每月开展从业人员相关培训学习。

各级培训都要严格实施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2022年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从业人员分级培训制度”,并加强对新进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学校应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每学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培训与考核,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完成“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培训考核任务。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

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应结合实际,梳理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动态调整和针对性防控。

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自查要围绕许可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用水及食品留样等方面的关键环节开展并做好自查记录。

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托幼机构在开园期间,每两天至少组织1次自查;中小学在开学期间,每周至少组织2次自查;其他学校在开学期间,每周至少组织1次自查,校长应每2周巡查1次。

(区教委、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是持续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在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导下,区卫生健康委抽调一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到中小学兼职“卫生副校长”,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的指导,积极参与并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持续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要防止从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区进购食材,切实做到防人与防物并重。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各类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责任

1.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学校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责任。

2021年制定出台《校园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每年抽考不低于50%。

2022年完善《校园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运用“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实现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全覆盖,有效利用考核结果,形成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常态监管机制。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整改督导。

学校通过自查,自行建立本校食品安全问题台账,区教委根据学校自查和监督检查建立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台账,逐级落实责任,确保问题按时整改,逐个销号。

2022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对照问题台账开展拉网式排查,结合市级抽查,全面督导2020年、2021年校园食品安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整改率达到100%。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开展学校食堂大宗消费食品安全及饮用水风险监测。

2020年,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校供餐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肉类食品中微生物污染指标监测,完成市级交办的风险监测任务。

2021年、2022年持续开展学校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肉类等大宗消费食品风险监测,有条件时增加开展奶类、水果、餐饮具的风险监测。

开展校园周边即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关注即食面米制品、肉与肉制品等。

区卫生健康委每年对所有学校的集中式供水、直饮水、冷却后的温水至少开展1次水质采样监测、风险评估分析。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建立校园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

2020年在全区抽取幼儿园、小学、中学(中学包含初中和高中)各1—2所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学校上报每月腹泻病例表,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了解可疑食物,并由指定医院开展病原学检测。

按2021年50%覆盖、2022年100%覆盖的要求对全区所有幼儿园、小学、中学(中学包含初中和高中)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病因食物和致病因素的检测、溯源。

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水平,采取措施防范食源性疾病。

建立全区学校食源性疾病上报平台,规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上报程序,加强信息通报。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是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

从2020年起,开展《学生食堂营养餐指南》宣贯工作,实行带量食谱;有序推广电子营养师,实现科学配餐;实施营养配餐培训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是创建学校健康食堂。

2020年选取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创建学校健康食堂,配备有1—2名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确保厨师有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

控制膳食中油盐糖用量,记录每月油盐糖的购买量和使用量以及每日用餐人数,计算每人油盐糖的摄入量,控制每份菜肴的油盐糖用量。

2021年、2022年增加学校健康食堂的覆盖范围,持续记录点餐和菜品消费记录,掌握学生个人就餐习惯,指导学生合理膳食、吃动平衡,营造合理膳食氛围。

区教委要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每年的学生营养健康监测工作,并及时分析汇总学生营养健康状况,为开展营养改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常态工作

一是强化街镇属地责任落实。

各街镇要统筹好本地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按照《綦江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听取2次食品安全专题汇报,进行1次学校食品安全专题研究,分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针对性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本辖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2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街镇负责)

二是实行学校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春季、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学校食堂、学校小卖部、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在全覆盖基础上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行课期间每2个月至少对学校食堂和校门外沿线200米范围内餐饮门店检查1次,按市级计划安排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深入排查使用非法添加、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隐患;区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学校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学校直饮水、自备水、二次供水进行监督抽检;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区教委。

区教委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的要求,落实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教育和日常管理职责,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和关键考核指标进行部署、督导和考核;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上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或交叉检查;对相关部门通报的学校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学校整改,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

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

公安机关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査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局立案侦办。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控和处置。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委督促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

由区公安局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做好侦查办案、舆情导控、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积极稳妥配合处置涉校涉生食品安全事故。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减少事件危害,严防事态扩大升级。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重点工作

一是逐步开放厨房视频直播。

学校根据实际,分批、稳步将“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向学校家委会等利益相关群体开放,鼓励家长通过平台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

学校要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家长合理使用直播功能,对家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整改,注意舆情影响。

2020年向本校家委会公开,2021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学校向本校家委会以外家长公开,2022年向本校全体家长公开。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

各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充分利用12315平台功能,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台账,及时收集汇总和核查相关问题线索。

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

2021年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建立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相关投诉举报信息,加强协作处置。

2022年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作处理机制,对投诉举报信息共享平台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加强合作,共同处置,提高处置成效。

(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常态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各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健康饮食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多途径、多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2021年开始每学期开展1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主题教育课。

提高学生营养知识水平和健康饮食的意识,科学合理用餐,确保营养摄入。

以“全民营养周”“5·20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组织专家团队进校园,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专题教育。

定期在学校更新健康宣传资料,张贴具有行动标识的宣传画,利用板报、电子屏幕、讲座等形式开展“减盐、减油、减糖”平衡膳食知识宣传。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公示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学校应当借助“重庆阳光餐饮”信息平台和公示栏等方式公开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组织学生代表或者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公司选择等方面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工作(2020年11月5日—11月10日)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和各高校组织学习本方案具体内容,尤其是三年工作任务,弄明白干什么、想清楚怎么干、明确由谁干,切实做到工作任务落地、落细、落实。

(二)扎实推进(2020年11月11日—2022年9月20日)

各街镇、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和辖区高校紧紧围绕工作目标,逐条推进年度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合理运用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具,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及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对于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任务,区教委按进度要求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供拟安装入网学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与中标单位签订的《重庆市綦江区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技术服务合同》要求打表推进,区教委负责“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的后期维护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智慧管理系统稳定可靠。

(三)巩固总结(2022年9月20日—12月20日)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和高校要对三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真正取得实效。

对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学校食堂,区级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

对督导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

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要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部署和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于工作推进中的具有普遍性、共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不定期随机抽查,真实掌握监管机构、学校工作推进的具体情况,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的现象;要将方案中的工作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年度业务目标考核。

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各街镇、各部门要将三年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平安校园”等重要内容,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进度,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加强部门配合。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之间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共同督查等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间工作交流、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及时理清工作职能边界和任务主次,最大限度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工作。

要主动向市级部门汇报工作,努力争取在校园食品安全方面的试点机会、专项经费、课题研究、现场会议等工作支持。

(四)及时报送信息。

各街镇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中的亮点、难点,每年12月20日前,向区食药安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每年7月5日、12月20日前,分别向市级部门和区食药安办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2年12月20日前,要报送三年工作总结。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责任清单

2.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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