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评定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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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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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
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
依据国家深入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质,在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建议的
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磋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订正。
现将
订正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件》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速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材培育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联合我省高校实质,拟订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照,
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着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
学评论。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课老师、副教授、教授,此中讲课老师为中级
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
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此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合用于全省各种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课工作的任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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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恪守国家法律、法例,贯彻党的教育目标,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
于探究,开辟创新,拥有优异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有高等学校教师资
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执行岗位职责。
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查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切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切合以下要求
1、申报讲课老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担当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当讲课老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担当讲课老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当讲课老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担当讲课老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末年纪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当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担当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当年年末年纪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当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当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当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当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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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担当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讲课老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切合以下要求:
1、拥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齐备的教育理论基础,认识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向。
拥有从事教育教课、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肩负某些课程部分或所有章节的解说工作,达成学校规定的教课工作任务。
教课基本功扎实,教课态度正直,教课成效优异。
3、组织讲堂议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检查,肩负课程的指导、答疑、批阅作业,辅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依据工作需要,担当学生班主任或政治指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课。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课的管理人
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课质量考评优异1次或优异2次,或年度查核优异1次。
(2)在教育、教课技术比赛中,获取校级以上奖赏。
(3)获取校级以上优异教师、优异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呼。
2、论文、著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
论文作
者均限前2名,此中文科起码1篇为独著)以上。
(2)参加撰写正式第一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自己撰写1万字以上),
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
限前2名,此中文科起码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判定达到讲课老师水平。
3、项目、奖赏。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就奖或校级以上教课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达成人。
(3)参加达成省级以上教课质量工程项目。
(4)获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适用新式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
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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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切合以下要求:
1、拥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术,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
定的研究方向。
能实时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向,对教课规律和教课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拥有较强的教育教课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当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解说工作,每学年起码解说一门课程,达成学校规定的教课工作任务。
3、组织讲堂议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检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课环节的工作。
依照教课规律,能依据教课纲领的要求踊跃改革教课方法,不停更新教课内容,教课成效优异。
4、踊跃展开本学科教育教课改革和教课法研究,教课改革成绩明显。
依据工作需要辅助指导青年教师、深造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课老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课。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课工作
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课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课质量考评优异1次以上,或年度查核优异1次以上。
(2)在教育、教课技术比赛中,获取省辖市、厅级以上奖赏。
(3)获取省辖市、厅级以上优异教师、优异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呼。
2、论文、著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
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起码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限前2名)以上,此中起码3
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
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起码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限前2名)以上,此中起码2
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第一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自己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自己翻译10万字以
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自己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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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起码2
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限前2名)以上,此中起码2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
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判定,论文拥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易应用价值,达到
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赏。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
学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异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
厅级科研成就一等奖的主要达成人(限前3名)。
(2)主持达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
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达成人,并经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
定或结项查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课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达成人(限前5名)。
(4)获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课老师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1、教课。
专业课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课工作
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课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课质量考评优异1次以上,或年度查核优异1次以上。
(2)在教育、教课技术比赛中,获取省辖市、厅级以上奖赏。
(3)获取省辖市、厅级以上优异教师、优异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呼。
2、论文、著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
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起码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限前2名)以上,此中起码1
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
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起码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限前2名)以上,此中起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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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第一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自己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自己翻译10万字以
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自己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
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
或第一作者)以上,此中起码1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
刊物上。
(4)拥有有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获得相应中级职业
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此中起码1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判定,论文拥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易应用价值,达到
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赏。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
学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异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
研成就一等奖的主要达成人(限前3名)。
(2)主持达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达成人,并经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判定或结项查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课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达成人。
(4)获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适用新式专利2项以上。
(5)自己在有关专业技术比赛或评选中获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赏;或着重培育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术比赛或评选中获取省
辖市、厅级一等奖,自己被评为优异指导教师。
成人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参照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评审副教授的工作业绩条件。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要贡献或打破,经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水平,可以为切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增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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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能够依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
参照以下增补条件执行。
达到增补条件要求的,可视为切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布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
教课研究论文1篇)以上,此中起码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
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布作品2件以
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供给正式播放证书附加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
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
可视
为切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威望性专业比赛、作点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
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威望性专业比赛、作点评奖活动中获优异奖以上。
可视
为切合工作业绩项目、奖赏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布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
教课研究论文1篇)以上,此中起码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
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布作品2件以
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此中起码1件作品为省文联部下的一
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部下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
可视为切合工作业绩论
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威望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威望性展览中获优异奖以上。
可视为切合工作业绩项目、奖赏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布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
教课研究论文1篇)以上,此中起码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
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
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
可视为切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当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
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当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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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可视
为切合工作业绩项目、奖赏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切合正常荣膺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
力,工作业绩具备以下条件:
1、教课。
超额达成规定的教课工作量,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课质量考评优异1次以上,或年度查核优异1次以上。
(2)在教育、教课技术比赛中,获取厅级二等以上奖赏。
(3)获取省级以上优异教师、优异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呼。
2、论文、著作。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
文科均
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此中起码5篇发布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
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第一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自己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自己翻译12万字以
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自己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判定,论文拥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易应用价值,达到
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赏。
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
级二等以上教课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异论文一等奖的第
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就一等奖的第一达成人。
(2)主持达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
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达成人(限前3名),并经过省、部级以上业务
主管部门的判定或结项查收,达到省内当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课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达成人(限前4名)。
(4)获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四、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切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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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系统、坚固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固
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就,拥有较高的学术成就。
能实时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向,拥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当两门以上骨干课程的解说工作,每学年起码解说一门课程,达成学校规定的教课、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讲堂议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检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课环节的工作。
治学谨慎,教课经验丰富,教课成效优异。
4、拥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课改革、教课法研究的能力,教课改革成绩明显。
依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接见学者、深造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课。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分别为180学时、200学时以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课的管理人
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课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课质量考评优异1次以上,或年度查核优异1次以上。
(2)在教育、教课技术比赛中,获取厅级一等奖。
(3)获取省级以上优异教师、优异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呼。
2、论文、著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许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起码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限前2名)以上,此中起码6篇发
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此中起码2篇有创见性
的学术论文发布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第一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自己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自己翻译12万字以
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自己撰写6万字以上/
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布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
文。
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起码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他限前2名)以上,此中起码5
篇发布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刊物上(此中起码2篇有创
见性的学术论文发布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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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判定,论文拥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拥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易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赏。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或省、部级二
等以上教课成就奖的主要达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异论文一等奖的
第一作者。
(2)主持达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经过省、
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判定或结项查收,达到国内当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课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达成人(限前3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取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要贡献或打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以为切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增补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能够依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以下增补条件执行。
达到增补条件要求的,可视为切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布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课研究论文)
以上,此中起码4篇发布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威望性学术期刊
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布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
件以上(须供给正式播放证书附加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部下的
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
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
可视为切合工作业绩论文、
著作条件。
(2)在省文联部下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中国文联部下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可视为切合工作业绩项目、奖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