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读本06第六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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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读本06第六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

第六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

当前,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的奋斗目标已经明确,“十一五”规划已经部署,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已经制定,为我们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指明了方向。

归纳起来,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真正坚持了发展是硬道理的重大战略思想,解决了要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任务,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这一问题,在当前和今后我们将继续进一步解决为什么发展、靠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

具体说来,就是坚持六个“立足”,实现六个“转变”。

  第一,“立足”以扩大国内需求推动发展,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

这是针对中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投资和出口带动,国内消费需求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不强这个问题提出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很快,但主要是靠投资和出口。

国内资本形成率由2000年的36%上升到2005年的44.8%,投资率过高。

而消费率由61.5%下降到50.7%,对外贸易依存度由39.6%提高到63.9%。

这种增长格局虽然可以取得短时期的较快增长,但会助长增长方式更加粗放,也会加大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

今后一段时期之内,我们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合理控制投资增长的规模和速度,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为此,要调整国民收人的分配格局,提高城乡居民的收人水平,增强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人者的消费能力,加快转变外贸的增长方式,促进对外贸易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提高型转变。

  第二,“立足”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发展,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二、三产业协同带动和结构优化带动转变。

  这是针对中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提出来的。

当前,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民增收困难,农村发展落后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第二产业比重持续上升,特别是高耗能产业比重上升,目前第二产业的比重在GDP中已经达到47.3%,但工业大而不强、服务业发展滞后。

服务业比重在2002年曾经达到41.7%,到2005年又降至40.3%,这比世界上人均收人差不多的国家,将近低10个百分点。

上述这种经济结构不仅加大了环境资源的压力,影响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提高,也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影响经济的稳定性。

今后一段时期之内,我们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各项战略任务的首位,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化的同时,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竞争优势,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促使工业由大变强。

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规范市场,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

  第三,“立足”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投人带动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率带动转变。

  这是针对中国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一问题提出来的。

应当承认,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也为此付出了较大的资源环境代价。

这种过于依赖资源消耗带动增长的模式,难以为计,必须下力气尽快改变。

今后一段时期之内,我们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资源管理,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低投人、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四,“立足”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资金和物质要素投人带动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人力资本带动转变。

  这是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科技瓶颈和人才瓶颈制约这一问题提出来的。

我国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靠拼物质要素的投人,如果有一点竞争优势,在相当程度上还是依靠低价的劳动力、廉价的水和土地资源,以高昂的环境代价所取得的。

这种竞争优势将随着生产要素价格上涨和环境保护的加强而弱化。

因此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因此,我们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把发展教育和培育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通过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本强国。

  第五,“立足”以深化改革开放推动发展,促使经济增长由某些领域相当程度上依靠行政干预推动向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大程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转变。

  这是针对我国经济发展中体制、机制瓶颈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来的。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但体制、机制障碍依然不同程度地制约着发展。

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健康、不稳定因素反复出现,增长方式转变滞后,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深层次原因。

今后一段时期之内,我们要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要把推进改革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法律、规章和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同时,针对新时期对外开放面临的新形势,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性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更好地促进国内发展与改革,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第六,“立足”以以人为本推动发展,促使经济增长由偏重于增加物质财富向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转变。

  这是余卜对我国在发展过程中,过于看重经济总量扩张以及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之间存在不协调的问题提出来的。

今后一段时期之内,我们要促使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部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缩小城乡之间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的差距。

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发展思路出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人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为此,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大收人分配调节力度。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扶贫工作力度,认真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坚持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扩大民主,健全法制,繁荣文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首先而且主要是指一种国家制度,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争取民主作为奋斗目标。

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开辟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纪元。

今天,不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都是其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这是因为: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经济发展、文化进步和社会和谐的政治保证,也是防止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脱离人民群众的重要措施。

  当前,我国民主制度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它直接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

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即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民族区域自制制度,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享有自己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物的权利。

  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的一个创造。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为我国保卫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预防和制止动乱,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保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抵御外来侵略和威胁,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五是基层民主制度。

基层民主是我国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阶层人士,在城乡基层政权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的民主权利,包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教育民主等内容,具有全体公民广泛和直接参与的特点。

它不仅是一种基层自治和民主管理制度,而且作为国家民主制度的具体化,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幸福的生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扩大基层直接民主,是推动国家直接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

这是一种间接民主。

民主发展的这种状况,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在现阶段,通过发展基层直接民主,一方面可以创造各种直接民主的形式和经验,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为将来发展直接民主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扩大基层民主的重点,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

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在农村,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在城市,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在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重点抓住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环节进一步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切实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只要真正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民主建设的实践之中,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就一定能够步人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因此,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是,法律在国家治理中居于支配、统率地位。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中国将实现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一般认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

形式意义的法治,就是指国家利用法律进行统治,以维持社会秩序。

所谓“万事皆归于一,XX皆准于法”,就可以拿来做它的注脚。

其实质,乃是借法律的强制力来推行或实现政治上的一定主张的一种制度。

若仅从形式方面考察,则古今中外的一切国家,多多少少都可以说是实行法治的国家。

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和法西斯独裁国家,未尝不可称为法治国家。

这些国家,都利用了法律的强制力来进行统治。

不过它们的法律,乃系于君主或独裁者一己的意志,被统治的人民无权加以过问而已。

实质意义的法治,则不仅仅是“万事皆归于一,XX皆准于法”的法治国家,更主要的,它是一个以实行民主政治为主要目的的法治国家。

“法治如不建筑于民主政治之上,则所谓法治云云,定不免成为少数人弄权营私、欺世盗名的工具。

惟有在民主政治的保证之下,法治才能成为真正于人民有利的一种制度。

也只有在民主政治的保证之下,法治才更求充分彻底的实施。

  我们党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终目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从政治文明的角度来看,法治和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两项核心标志,具有独立自存的价值。

”但同时,二者又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民主政治需要法治,因为没有法治,民主政治就不能巩固;但法治更需要民主政治,因为没有民主政治,法治就要落空。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建立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即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将得到全面的遵守,而且意味着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等法的“内核”将得到全面的体现。

这正是从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根本要求。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纳人法律的轨道,接受法律的调控和处理。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化,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越来越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组织和调控。

法律不再是单纯的解决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的手段,而成为组织和改革社会的重要工具。

法治国家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扩展,并且大规模地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渗透的过程具体说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完备法律体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环TJ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发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

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首先,法律体系尚不完备,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党法》、《新闻法》等尚未制定出来。

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严重“老化”情况,急需修改完善。

再次,有些法律的质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频繁,法律寿命短。

;再次,同一层次与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还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一战略目标,就必须切实转变立法思想,大力加强立法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法律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从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数量转变到提高法律质量来完善法制的轨道上来。

过去,我们常常认为,在立法方面,“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正确。

“法律泛滥不仅会贬低法律的价值,而且还败坏法律的质量”。

关键并不在于法律的数量,而在于法律的质量。

二要转变“立法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坚持立法力求严密细致的原则,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要转变“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思想,从全局出发,有步骤、有规划、有预见地开展立法工作,使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

  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不会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

“徒法不足以自行”。

如果宪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实有效的遵行,无异于一纸空文。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关键就在于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L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特征。

在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下,执政党若有法不依、滥用权力、专横腐败,必然会招致选民的抛弃。

政党之间的竟争迫使执政党奉公守法,兢兢业业,忠诚地为百姓谋福利。

在中国,共产党处于长期执政的地位,其执政地位几乎不受任何外来的挑战和影响。

党作为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领导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项「作。

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能够极大地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反之,党不遵守宪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最终就不能实现。

  第三,建立法治国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

  在人治国家中,民众必须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

在法治国家中,民众应当守法,但政府必须首先守法。

从西方国家法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一开始是作为政府的对立物而出现的。

法治“首先是指和专断权力的影响相反的正规法律的绝对的无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权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专断权、特权甚至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首先,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来从事行政行为,“无法律即无行政”,严禁超越法律行使职权。

其次,行政机关在行使法定职权,从事行政活动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这里的“依法”,既包括依实体法,也包括依程序法。

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再次,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司法是匡扶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现代社会,法治的实践状态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司法上。

立法只不过是将纷繁复杂的人类行为归纳抽象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规范,而司法则是将这些抽象的规范运用于具体的案件中,赋予具体的个案真正实体化的规范效果。

因此,司法对法律的适用是最为有效的,也是最为关键的。

相当多的社会公众,甚至把司法理解为法治的全部内容。

  我们之所以说法治的目的是规范和限制政府权力,可以从法治的基本特征得到证明。

法治的基本特征,首先是政治民主性。

其精髓和要义是把法律从作为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的控制手段和统治工具变为人民在当家作主(实质上或形式上)的前提下以法来有效管理国家、约束政府权力(使其合理运用、不致滥用和腐败),治理社会,从而使国家权力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共同意志,政府的权威从属于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的法制权威。

因此,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有效制约和合理运用公共权力。

法治的政治民主性,反映了人类在构建有序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秩序的目标下追求自由、平等和人格独立的共同要求,是社会趋向文明的必不可少的制度化特征。

  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意味着法律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的扩张和渗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必备知识和技能,是人们用于创造新型社会的重要手段。

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美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律史家伯尔曼指出,“确保遵从规则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归属感,远比强制力更为重要。

法律只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力制裁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仰赖警察。

……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现代法律观念,没有公民对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实现。

而要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使人人知法、懂法,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

  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思想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

“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纲要》将我国公民应当遵守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五句话、20个字,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践行《纲要》提出的道德规范。

  《纲要》基本道德规范中“爱国”的基本要求:

一是牢固树立中华民族的意识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统一、尊严和利益;二是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力所能及的贡献。

“守法”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要求,也是道德层面的要求。

“守法”强调公民遵守法律,不只是出于对法律的畏惧,更主要的是出于对法律的自觉认同。

因此,一个有道德的公民,不应当将法律简单地认为是消极的行为规范,而应当积极自觉地学法、懂法和守法。

“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

“诚信”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其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信任,也就是忠诚老实,诚恳待人,以信用取信于人,对他人给予信任。

诚信道德规范既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也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

“团结”是在强调追求共同理想目标的基础上,社会公民通过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精神,形成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人群的凝聚力,最终汇集为全民族、全社会的凝聚力。

“友善”即友好、友谊、友情、善良、善意、与人为善等。

“勤俭”即勤劳、勤奋、勤快、俭朴、节俭。

“自强”即自尊、自励、自立,生命不息,奋斗不止。

“敬业”即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德艺双馨、遵守职业道德。

“奉献”即克己为公、服务社会、助人为乐、造福于人类。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本任务是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最基本的方面,是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纲要》指出:

“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

要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鼓励人们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建设者。

  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

这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文化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能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这个社会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也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遵循,这个社会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

另外,这个社会有较少核心价值观念的冲突,在社会精神生活中有社会的粘合剂。

例如“三个代表”这简明、扼要的理念,作为意识形态的内核是有亲和力的,能够作为新时期凝聚全体党员,吸引全体国民的新的核心价值观念和思想基础。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是维系社会和谐的纽带。

我国是一个崇尚和谐的国度。

自古以来,“和为贵”、“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气生财”、“协和万邦”等思想观念,已深深扎根在民族土壤中,构成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

历史经验证明,一个民族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一个社会要稳定和谐,就必须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借鉴和吸收人类先进文化,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

  五、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一大特征。

没有公平和正义,就没有社会真正意义上的和谐。

从具体内容和规则上看,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权利保证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确立行之有效的权利保证规则,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经济社会的发展应当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应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同时,应能保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

只有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坚持使发展的成果惠及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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