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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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通告

三轮车管理的宣传(两个通告、一个管理办法)

通告一、《关于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及人力三轮车、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城区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四川省城市市容和坏境卫生管理条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中心城区行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电动三轮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力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车禁行区域:

眉州大道以南,铁环路、一环路、一环西路以东,一环南路以北,湖滨路以西(含以上道路)。

三、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不能提供合法证明(车辆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暂扣其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接受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对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给予最高200元的罚款。

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交通运管部门将依照《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给予最高2000元的罚款。

五、对违反本通告进入禁行区域,在城市道路上停放的,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列》实施处罚。

六、对已取得中心城区人力三轮车合法营运资格,驾驶电动三轮车进入禁行区域的,一律查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人力三轮车营运资格。

七、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告二、《关于取缔非法安装动力装置三轮车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规范眉山城区三轮车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眉山市境内严禁生产、改装、销售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二、眉山城区严禁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三、本通告发布10日内,安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主自行整改,拆除动力装置。

逾期未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扣,强制拆除动力装置。

  四、拒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

眉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9号?

《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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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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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眉山市城区岷江一、二桥以西,桃园路以北、成昆铁路以东、太和收费站以南区域内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

第二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管人力客运三轮车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东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市城管执法、交通运政部门、东坡区政府和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三轮车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营运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客运三轮车按照定向定量控制,实行一年一核发,一户一车、一人一证管理。

控制数量及方式,由东坡区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交通管理需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坚持方便于民,规范管理。

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统一营运牌证、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志、统一遮阳雨篷、统一安全标识。

(六)凭从业资格证购买的人力三轮车责任综合保险凭证。

第三章营运管理

第八条依法成立由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参加的东坡区三轮车行业协会,并在东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人力客运三轮车行业自律管理工作。

第九条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划定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行时间、车辆、区域和路线。

第十条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资格证和行驶证、照,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从业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交通管理和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验手续。

逾期未参加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取缔经营资格,注销或收回相关证照。

第十一条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劳动保障、交通运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

(二)在指定位置安装车辆号牌,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确保车况良好,行车安全。

(三)随车携带营运证照,做到人、车、证相符。

(四)不得涂改、伪造营运证照。

(五)不得出租、转借、转让营运权。

(六)遵守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通行规定,在规定地点停车候客,车辆停放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七)做到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安全行车。

不得酒后驾驶、欺行霸市、强行拉客。

(八)不得擅自设置车身商业广告。

(九)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二人。

(十)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安装、使用动力装置。

第十二条严禁无牌无证人力客运三轮车在眉山市城区运行,违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严禁机动三轮车(含老年车)在眉山市城区营运,违者由交通运政部门依法查处。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三轮车,违者由质监、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转让、转借客运三轮车号牌和从业资格证照的,处以50元罚款。

(二)涂改人力客运三轮车号牌和从业资格证照的,处以50元罚款。

(三)已注册登记的人力客运三轮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超载人员,或者有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四)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敲诈勒索乘客财物,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者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

情节严重的,核销行驶证,收回牌照,取缔其从业资格。

(一)私自加装、使用动力装置或拼装人力客运三轮车、伪造车牌车证的。

(二)利用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事窝藏、销赃、运输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违章行车造成他人伤亡或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后果严重的。

强制拉客、甩客、宰客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煽动闹事、危害社会稳定或在闹事中起积极、主导作用的。

(五)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

(六)采用非法手段骗取营运资格的。

(七)一年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累计计分12分及以上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劳动保障、城管执法、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行业协会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实行通报和抄告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市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06〕57号)同时废止。

 

一、为什么要规范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

 

按原有关规定,截止今年12月31日,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证就全部到期,自动失效。

同时,随着这几年眉山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安全管理也极需加强。

特别是目前,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存在一些问题,市民反映强烈,如部分外来大户垄断营运,导致市场无序竞争,损害了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利益,影响了本地群众的就业;部分无牌无证三轮车上路营运,部分三轮车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有的三轮车车况性能不符合安全规范,导致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安全等。

为切实解决这些问题,维护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利益,方便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制定了《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以规范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

 

二、这次规范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这次规范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实惠于民,让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市政府把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权无偿赠送给本地市民,不再收取出让费,借以解决本地部分市民的就业困难,方便市民出行。

 

三、实惠于民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实惠于民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政府把三轮车营运权无偿赠送给本地符合条件的市民,不再收取营运权出让费。

申领牌照、证件,统一营运服装等,相关部门和协会只收取工本费。

二是实行一年一核发、一车一证一人管理,做到“车、证、人”相统一,杜绝垄断营运,切实维护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利益。

三是对从事营运的三轮车数量进行总量控制,既保证取得三轮车营运权的从业人员的收益,也兼顾出租车、公交车的利益。

四是坚持行业自律,成立东坡区三轮车行业协会,负责对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进行行业管理,既切实维护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利益,又有效防止宰客、丢客现象发生,维护乘客利益。

五是明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三轮车营运管理,严禁无证无牌营运,加大对无证无牌营运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辆取缔一辆。

 

四、对申请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条件有何规定

 

本着解决本市本地群众就业、低收入人员优先、具备从业能力的原则,《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法》规定从事三轮车营运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东坡区苏祠、通惠、大石桥街道办事处(简称“三办”)的常住户口,其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征地拆迁居民和外出打工返乡农民工优先;二是崇礼镇、富牛镇、太和镇、松江镇、象耳镇、尚义镇、永寿镇(简称“七镇”)常住户口中的征地拆迁居民和困难家庭居民;三是本市居民持有原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证、本人自愿从事三轮车营运的人员;四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女50周岁、男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营运能力的人员。

 

五、申请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权的时间和程序是怎样的

 

符合申请条件并自愿从事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取得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权:

 

2008年12月20日至23日,“三办”申报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到所在社区申报;“七镇”申报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先到所在村委会开具证明,再到所在镇政府申报;非“三办七镇”的本市居民中持有原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的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和原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直接到东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12月24日至25日,东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12月26日至2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免费参加由东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同时,加入东坡区三轮车行业协会。

 

12月28日至29日,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携带相关手续到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申领三轮车牌照。

 

六、到交警队申请三轮车牌照需要哪些手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材料(非“三办七镇”的除外);

3.培训合格证和从业资格证;

4.东坡区三轮车行业协会会员证;

5.购买的人力三轮车责任综合保险单。

七、对原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证如何处理

原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证》,其有效期截止日为2008年12月31日,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即自动失效。

属于眉山市一区五县公民、愿意继续从事三轮车营运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重新申报。

八、如何对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进行管理

对眉山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主管登记和通行;东坡区劳动和保障局负责培训和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市城管执法、交通运政部门、东坡区政府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轮车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营运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为什么要成立东坡区三轮车行业协会

成立东坡区三轮车行业协会,主要是为了加强行业自律,使三轮车从业人员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切实维护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业人员利益,促进眉山市城区三轮车行业健康发展。

  

眉山市公安局

眉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交通局

眉山市城管执法局

东坡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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