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公路工程灾后重建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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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大地震公路工程灾后重建技术指南

“5.12”汶川大地震公路工程灾后

恢复重建技术指南(初稿)

第1章总则

1.1依据

 为指导四川省地震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工作,依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四川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规划》、《四川汶川8.0级地震灾后重建地震评价规划用图》、《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各市、县、乡镇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地震动参数一览表》(四川省地质局2008年6月)等有关规定及现行公路技术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灾后原有公路及在建公路的恢复和重建工程。

1.3定义

本导则所指恢复重建工程,是指公路恢复工程和公路重建工程。

公路恢复工程,是指对原有公路受损工程进行修复、加固,使其满足使用功能,或按照新的抗震等技术要求,提高抗震抗灾能力的工程。

公路重建工程,是指原有工程无法利用,按照规划的公路等级和抗震要求,重新建设的工程。

1.4技术标准

公路恢复工程,经技术论证后,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公路重建工程,执行现行技术标准和新的技术要求。

1.5恢复重建目标

在对震区公路建设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工程环境初步认识的基础上,在了解震区地质灾害分布类型、成因、规摸、危害程度及其发展演变的情况下,本着客观实际的态度,对恢复工程,通过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手段,使受损公路恢复满足其使用功能,对在路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路段、工点和生命线工程,应通过加固提高,提高其抗震抗灾能力;对重建工程,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应的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提高抗震抗灾能力。

1.6总体原则

恢复重建工程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技术合理,因地制宜,灵活采用技术指标;运营安全,提高公路防震抗灾能力;工程经济,充分利用原有公路的总体原则。

1、根据地震灾区国、省、县、乡公路网的现状及恢复重建的规划,确定路段的恢复重建的标准和建设方案。

2、根据公路路段、重要工点在路网中的作用和公路等级,合理确定恢复重建的抗震等级,并通过恢复重建改善和提高灾区路网的整体抗灾能力。

3、加强科研、试验、检测,研究地质灾害的“可知性、可治性、技术可靠性、经济合理性”,本着易于修复、便于养护等原则,提出合理的恢复重建规模和处治方案。

4、在公路的恢复重建中,有关公路等级、技术标准及主要技术指标等,除应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公路灾后恢复重建中应执行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国策,兼顾已破坏环境的修复,避免大量开挖山体,避免诱发新的灾害。

6、根据公路等级和沿线的地形条件等,合理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提高恢复重建后的公路运营安全水平。

1.7基建程序

 恢复重建工程应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调查、检测、评估、设计、实施、验收的程序开展工作。

检测、评估、设计工作,应由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实施。

1、地震发生后,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灾区公路的灾后状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和存档。

对于恢复重建工程,承担单位应对灾后公路的路基、路面、边坡、防护、桥涵、隧道、道路设施等损毁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2、对恢复重建工程进行检测评估,确定是采用修复、加固方案还是重建方案,并完成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开展有关勘察设计工作。

(1)公路恢复工程的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需经技术论证,并报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采用。

(2)恢复重建工程,经方案论证后,可实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并实行设计审批制。

公路恢复工程,如果采用原设计的,可实行备案制。

对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工程,需要采用动态设计方式的,应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设计方案,但应尽快完善施工图设计审批手续。

对在建公路项目的恢复重建工程,应按照设计变更的方式报批设计文件。

(3)恢复重建工程的具体设计,应执行技术指南的有关要求。

4、在建公路项目的恢复重建工程,由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相应工作。

其他恢复重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四川省有关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的规定选择承担单位。

应急恢复重建工程,经批准后,可采取议标等方式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5、恢复重建工程完工后,由建设项目法人负责交工验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竣工验收。

对于公路修复工程,可交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对于加固提高和重建工程,应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

1.8质量监督

    恢复重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由交通主管部门指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1.9管理权限

恢复重建工程,实行“统一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灾区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各地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受交通厅委托,负责地方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所辖公路的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协调。

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是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国省道及重要旅游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建设。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和组织县乡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实施。

 

第2章总体及路线

2.1总体设计原则

1、公路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根据《四川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规划》确定公路等级及设计标准。

2、公路恢复重建应充分利用原有道路走廊及已建工程,在保通的基础上恢复道路使用功能,在重建的基础上提高公路抗震能力。

灵活运用技术指标,不过分强调路线线形的高标准、高指标,把安全运营、以人为本放在重要位置。

3、在对沿线实际情况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公路本身的重要程度、既有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公路恢复重建的总体方案。

4、重建方案在选择路线、桥位和隧址时,应根据区域的基本烈度、地震活动情况和区域性地质构造等资料,并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震害情况的现场调查和勘察工作,查明对公路工程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应充分利用对抗震有利的地段。

5、公路恢复重建中应坚持“少挖方、低填方”及“多防护、强支挡”的设计原则。

并本着减轻震害和便于修复(抢修)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6、对已稳定的病害工点,应彻底根治,不留后患;对尚未稳定的或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足够把握的病害应慎重研究,分步、分阶段综合治理,即“先保通,后治理”,分轻重缓急区别对待,分期安排。

7、公路恢复重建中应加强原路保通措施及施工安全措施。

8、在设计中要提出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和措施。

2.2路线方案比选

1、基本原则

(1)应充分收集既有的基础资料,并对沿线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分析论证病害的发展趋势,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结果,作为恢复重建的路线方案比选的依据。

(2)对于特大型地震、地质灾害路段,尽量寻求可能的绕避方案。

(3)当路线必须通过发震断层时,宜布设在其破碎带较窄的部位;当路线必须平行于发震断层时,宜布设在断层的下盘上。

路线设计宜采用低填浅挖的设计方案。

(4)原有公路破坏程度小,通过修补,加固措施可保持通达的,以原路恢复为主。

特大、大型灾害工点或路段,地震中破坏严重,难以修复或仍存在潜在隐患时可进行路线绕避、改线方案,与增设大型构造物方案进行比较,如隧道方案、棚洞方案、明洞、抗滑桩等工程措施,选择经济、安全的技术方案进行恢复重建。

(5)重建路段,应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布设路线,并适当降低路基和构造物的高度,合理减轻构造物的自重。

2、恢复工程

(1)在路线方案比选时,应充分利用原有公路走廊,充分利用原有构造物进行维修加固,尽快恢复原路网功能,保持通达。

为灾后城镇重建、物资运输、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交通保证。

(2)根据各公路功能作用的不同,制定恢复技术方案,高速公路应在恢复原有功能基础上,提高抗震能力,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交通不中断,运行安全舒适。

国省道一、二级公路及交通干线公路通过加固等措施,适当提高抗震能力,恢复或增设安全防护基本措施。

县乡及地方道路应恢复通行,中断交通后在短期内通过抢修保持正常通行。

(3)交通干线公路及重要路段,应结合路网规划,在恢复中有条件时可适当提高公路等级。

3、重建路段工程

(1)重建路段原则上应按路网规划要求的公路等级确定技术标准。

(2)路线应尽量减少对自然平衡条件的破坏,避免造成较多的高陡临空面;不宜采用高墩台、高挡墙、深长路堑以及在同一山坡上的连续回头弯道等对抗震不利的设计方案。

在山岭区,可采用隧道、明洞等对抗震有利的设计方案。

 (3)路线布设应适应地形地貌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平纵面指标,不片面追求偏高的技术指标,尽量减少高填深挖。

(4)河谷两岸地震后发生滑坡、崩塌而导致堰塞湖,应考虑堵塞体溃坝及淹没范围,合理确定路线标高及桥梁跨径,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5)对难以避开的陡坡悬崖路段,宜多考虑隧道、明洞及棚洞方案。

隧道设在傍山地段时,应适当内移;隧道洞口不应设在地震时易产生崩塌、滑坡、错落等地质不良地段。

(6)对峡谷临河路段路线方案,宜对路基、棚洞、桥梁、顺沟隧道方式进行充分比选,防止崩塌落(飞)石等对路基、桥梁等工程的二次破坏。

首选安全性高、造价适中的技术方案。

第3章路 基

3.1震区公路路基破坏类型

1、路基沉陷、开裂、扭曲变形:

这是震区较为普遍的震害,主要因地震造成的断裂错动或地下岩层受挤压、扭曲、拉伸作用发生变形而直接露出地表形成所致。

2、路堤开裂、滑移破坏:

多表现在斜坡半填半挖路基,由于填方与挖方路基的密实度不一致,基底软硬不一致,地震时易沿填挖交界面或岩土分界面形成滑动而导致路堤开裂或路堤滑移破坏。

3、路基路面隆起、挤压破坏:

受地震波的影响,地表波浪起伏,使路基随之起伏变形,在鼓起地段,产生众多横向张裂缝。

4、崩塌、滑坡、泥石流病害:

崩塌常发生在裂隙发育、岩体松散破碎的高陡边坡路段,崩塌性滑坡则多与存在软质破碎岩石、地下水活动、构造软弱面等有关,而泥石流则往往在陡峻山谷因崩塌、滑坡形成的松散堆积物在雨水因素作用下产生。

另外,松散饱和的碎砾石土质边坡也经常出现浅表层的溜坍破坏。

5、路基支挡、防护工程变形破坏:

震区路基挡墙出现坍塌、外倾、侧移、墙面鼓胀、基础脱空等。

这些现象与地震导致地基承载力降低、土压力增大、地基不均匀沉降有关,同时也与墙体材质、施工质量等因素有关。

另外,抗滑桩或桩板墙桩顶位移变形、锚杆或锚索框架扭曲失效、主动防护网失效、挂网喷浆出现浅表层挤压破碎或剪切破坏等病害。

6、地震液化:

饱和松散的砂性土在地震作用下会出现地震液化现象,致使路基沉陷或产生坍塌变形破坏。

7、地震对路基产生的次生破坏:

如塌方造成河道阻塞、水位上升淹没公路;河道压缩致使水流冲毁路基;崩塌落石砸坏路基;滑坡、泥石流淹埋路基;岩体震松,山坡裂缝,将陆续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3.2路基调查与检测

3.2.1调查与检测目的

(1)通过对路基工程的调查与检测,掌握震后路基工程的现状及其损坏情况。

(2)根据震后调查检测结果对路基工程技术现状进行评估,并对工程维修整治提出相应建议,为后续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依据。

3.2.2路基调查

路基勘测与调查应根据《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的要求,结合《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进行。

路基勘测与调查应充分收集沿线的地形、地貌、地质、地震基本烈度、水文及水文地质、气象、沿线水系分布及其对路基的影响等基础资料;重点收集震前公路勘察设计、建设、交竣工、管养等既有工程资料;还应收集沿线农田水利设施的现状、特点、发展规划、地表土的性质、厚度及其对路基的影响等资料。

(1)恢复工程路基调查

恢复工程的路基调查主要针对震后路基病害进行,采用皮尺、钢卷尺、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相机等工具进行调查量测,详细记录病害的起止桩号(里程)、位置(部位)、范围(长度和宽度)、规模以及破坏形式。

A、路基沉陷、开裂、扭曲变形调查

量测裂缝最大宽度、地表错台或沉陷深度、量测或目测裂缝大致深度、调绘裂缝展布形态及裂缝与路线的相对关系等,沉陷、开裂严重路段应进行必要的地质勘察。

B、路堤开裂、滑移破坏调查

量测裂缝最大宽度、量测或目测裂缝大致深度、调绘裂缝展布形态及裂缝与路线的相对关系、调查滑移剪出口位置及地表隆起变形特征、收集实测典型剖面资料等。

滑塌规模大、滑移面深度及形态难以通过调查确定时应进行专项地质勘察。

C、路基路面隆起、挤压破坏调查

量测地表隆起高度、横向张裂缝的宽度及大致深度。

D、崩塌、滑坡、泥石流病害调查

调查病害的位置、范围、规模、危害程度等内容,并按照本指南第六章的要求进行相关的地质勘察。

E、路基支挡、防护工程变形破坏调查

挡墙变形破坏:

首先应调查变形破坏的位置及原挡墙结构型式、最大墙高、墙体材质、基础条件等,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测。

a、坍塌破坏应调查其规模;

b、挡墙外倾破坏应调查其倾斜的幅度;

c、侧移变形应通过墙顶与路肩间的裂缝宽度初步判断墙顶侧移值;

d、墙面鼓胀变形应调查鼓胀的范围和幅度;

e、基础脱空变形应查明地基土类型及变形特征、脱空的范围与规模。

抗滑桩或桩板墙桩顶位移变形:

通过目测或仪器方式确定桩顶位移量及位移方向,必要时可采用专项检测方式查明桩体是否整体滑移或剪断。

锚杆或锚索框架扭曲失效:

调查锚杆或锚索框架的扭曲形态、幅度、规模,通过目测或简易测量确定锚头是否失效或出现松弛,必要时进行专项检测。

防护网坍塌:

调查坍塌的范围、规模及坡体地层岩性与岩块粒径组成。

挂网喷浆浅表层挤压破碎或剪切破坏:

调查喷浆体破坏的位置、规模及浅表层剪切破坏后的坍塌范围、规模及坡体地层岩性与岩块粒径组成。

护面墙鼓胀或坍塌病害:

可查参照挡墙病害调查方法执行。

F、地震液化调查:

调查路基沉陷、坍塌病害工点的地基条件,并初步判断是否属地震液化病害,必要时进行专项地质勘察。

G、地震对路基产生的次生破坏调查

水毁路段:

应调查水毁形式、位置、规模及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分析判断水毁灾害的性质、形成原因。

崩塌落石砸坏路基及滑坡、泥石流淹埋路基病害:

应调查病害类型、位置、范围、规模、危害程度等。

(2)重建工程路基调查

A、按微地貌形态分段,通过调查初步描述地表土类别、厚度、密实程度、地表干湿状况及下卧岩层名称、产状、岩性、风化破碎程度、节理裂隙发育程度以及地下水埋深、变化规律和地表水、地表径流活动情况等,现场初步拟定路堑边坡坡率。

B、路堑边坡逆向坡路段应特别注意调查有否不利的控制节理面,详细调查控制节理面的层位、产状、有否泥化夹层等。

C、为加强路基边坡设计及植物防护设计,应详细收集测区自然边坡及人工边坡坡度、边坡稳定情况及测区植被种类、密度、生长状况等基础资料。

D、详细收集与路线发生干扰的高压铁塔(线杆)、地下电缆、油汽管道、农灌沟渠、厂房、乡村道路、机耕道等地物资料,量测其与路线的相对关系,重要地物必须作相应的控制测量。

E、沿河路段应调查收集河岸地形、地貌、水流特性、河滩堆积物、河面宽度、冲刷深度等基础资料,分析河床能否压缩,并收集河流水位、水深、流速等水文资料。

F、位于水库库尾区的路段应查明库区设计水位、常水位、坝顶高程、库区风力、浪高及淤积等情况,调查岸坡物质组成,初步分析库区蓄水后的边岸再造对公路的影响。

G、经过水塘的路段应调查收集水塘的范围、水深、淤泥厚度、水位、塘顶高程等资料。

 

F、对软弱地基、滑坡、泥石流、崩塌岩堆及高填(T>20m)、深挖(W>30m)、斜坡路堤、顺层岩体等进行初步调查。

软弱地基应根据地形特点初步调查其位置、范围;

滑坡地段应调查其类型、规模、主要特征等;

泥石流地段应调查泥石流流量、流速、持续时间、物质成分等;

崩塌岩堆及危岩落石应调查其类型、范围、成因、对公路的危害程度及地表水、地下水活动情况等;

高填及斜坡路堤应调查地基土类别、横向坡度、地表水及地下水活动情况等;

深挖及顺层岩体路段应调查岩层层位、产状、结构面特点等,特别是路线走向与岩层走向的交角<45°且岩层倾角在10~45°的情况。

G、深挖(W>30m)、顺层岩体路段应测制典型地质剖面。

H、改移河道、等级公路及主干沟渠应调查改移起迄位置处的衔接资料。

改河工程应调查原河道的水位(常水位、洪水位)、水深、流速、宽度、河床断面形态、河床纵坡及冲刷与淤积情况等基础资料,初步分析改移河道后对河流上、下游及两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初步判断原河道有否复垦的可能性。

改移主干沟渠应调查沟渠典型断面型式、断面尺寸等;

改移等级公路应调查原有道路的等级、技术标准、路幅型式、路面结构、防护排水方式等。

I、在调查沿线水系分布的基础上,结合沿线气象、水文、地形、地貌等情况,现场落实截水沟、急流槽、改移农灌沟渠、片石排水沟等排水设施的位置、长度、型式等。

J、调查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流向移动规律、季节性变化情况等资料,初步拟定路堑边沟底部纵向渗沟、挡防构造物墙背渗沟、坡体渗水严重段的支撑渗沟及其他暗沟的设置段落。

K、根据路线纵坡及横断面设计情况,初步拟定设置支挡结构的路段及型式,并收集墙趾纵断面地面线资料,初判墙址地基条件,并视情况进行地质勘探。

L、根据路基填料类型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相应的击实试验和填料强度CBR试验等。

M、弃土场应调查集中堆弃的位置、可堆弃的数量、便道的设置等,并进行必要的地质调绘。

大型弃土场(容纳5万立方米及以上)应测制主轴向或顺沟向典型地质剖面,或作必要的地质勘探,同时,还应收集支挡结构物轴线的相关资料。

3.2.3路基检测

(1)主要工作内容

A、收集路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及既有检测等技术资料。

B、对全线路基工程进行踏勘调查,了解路基工程的现状。

C、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病害工点进行进一步的检测,查明其技术状况。

D、对于出现开裂、滑移、沉降或隆起等病害的路基段,检测其各种病害的范围和程度,如代表性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路基滑移方向(与线路等的空间组合关系)和滑移量,路基沉降或隆起的范围及其相对量等。

E、对于出现滑动、垮塌、崩塌落石等病害的边坡,调查其工程地质条件,检测各结构面(层面、节理面)与边坡临空面之间的关系。

检测边坡开裂、滑移的大小,检测边坡变形体(滑动、垮塌)或边坡欠稳定体(崩塌)的范围,估算其数量。

F、对于边坡支挡结构,进一步的检测技术工作主要包括:

a.查明抗滑桩、挡墙、护面墙等结构物有无开裂、外鼓、倾斜、破损、垮塌等变形破坏现象,并检测其病害的范围及程度。

b.查明框架锚索、框架锚杆的工作状态,查明框架梁及锚固部分有无开裂、松动、破损、失效等变形破坏现象,并检测其病害的范围及程度。

c.查明挂网喷砼等有无开裂、脱空、外鼓、破损等变形破坏现象,并检测其病害的范围及程度。

d.查明防护网有无破损、松垮、失效等破坏现象,并检测其病害的范围及程度。

e.对出现病害的砼支挡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检测结构物的砼强度。

f.分析边坡病害与支挡结构物变形破坏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

G、在调查、检测的基础上,对路基工程(含边坡及支挡结构)的技术状况、稳定性及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作出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建议。

(2)主要检测方法

A、通过目测、拍照并结合必要的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检测。

B、对于路基、边坡开裂,通常采用钢尺量测裂缝的长度、宽度和深度。

对于边坡支挡结构的开裂,采用钢尺量测裂缝的长度,并用裂缝宽度观测仪或裂缝测读卡量测结构物裂缝的宽度,必要时采用超声波仪测量砼结构物中代表性裂缝的深度。

C、对于路基滑移、沉降或隆起等,采用水准仪或全站仪测量其变形量;简单情形下也可采用钢尺等进行量测。

D、边坡滑动、垮塌、崩塌落石等病害的范围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量测,边坡支挡结构破损等病害的范围采用钢尺量测。

E、采用二米直尺(附测倾斜度装置)或吊线锤等方法,测量边坡支挡结构物的倾斜程度。

F、砼结构物的强度采用回弹法或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

(3)主要仪器设备

 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内容、精度的要求,选用钢尺、激光测距仪、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非金属超声波仪、地质罗盘、线锤、二米直尺(附测倾斜度装置)、相机等进行相关检测。

3.3震后恢复重建原则

1、充分利用已建工程,恢复与重建并重。

综合考虑恢复重建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进行方案比选研究。

2、尊重自然,科学重建。

尽量避免大填大挖、破坏自然山体,以免再次引发灾害。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研究重点公路、重点路段、重点工程的恢复重建方案;统筹兼顾次要道路,恢复路网功能。

4、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从本次地震中吸取有关经验教训,借鉴国内外经验与先进技术,逐步提高恢复重建公路的抗灾能力。

5、重建公路路基,按现有的相关规范执行。

3.4恢复重建主要技术措施

3.4.1恢复工程

(1)路基沉陷、开裂与扭曲变形处理

采取灌浆(水泥粉煤灰)或灌砂措施充填路基孔隙;或将路基作一定厚度的翻挖,然后分层回填、压实,并加铺高强土工格栅。

(2)路堤开裂、滑移破坏处理

视具体情况可选用抗滑挡墙、反压护道、抗滑桩或抗滑桩板墙等方式进行支挡加固处理。

(3)路基路面隆起、挤压破坏处理

对隆起部位进行清除处理,并用大吨位机具,如强夯或大吨位压路机碾压密实。

(4)崩塌、滑坡、泥石流病害处理

①崩塌处治

A、清除危岩:

人工削方清除、爆破碎裂清除、膨胀碎裂清除。

B、加固危岩:

随机锚杆或锚索加固(主要针对巨型岩块)、危岩支顶支护及支撑加固(主要针对岩体差异风化形成凹腔这种类型)、挂网喷浆或主动防护网加固(主要针对碎裂岩体路段)。

C、遮挡与拦截:

拦石墙与落石槽、被动防护网、棚洞等。

②滑坡处治

对大型滑坡或滑坡分布较集中的路段,路线应尽可能绕避;滑坡处治应针对主要原因采取措施,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排水、减载、反压等易实施、见效快的工程措施;滑坡治理工程宜安排在旱季,并加强对滑坡的动态监测;滑坡治理应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进行合理的边坡设计、恰当的地基处理、完善的地表及地下排水设施。

处治措施应根据滑坡类型、规模、变形特征、与路基的相对关系等进行多方案比选。

A、地面排水:

包括滑体边界的截水沟、滑体内的树枝状排水沟、引排水工程等。

B、地下排水:

包括仰斜孔排水、盲沟排水、井点排水、支撑盲沟排水、排水洞等。

C、减载与反压工程。

D、支挡加固工程:

包括抗滑桩、锚索桩、抗滑挡墙、框架锚杆(索)、抗滑键、抗滑桩板墙等。

E、滑带土改良:

包括灌浆、旋喷桩、砂桩等。

F、夯填滑坡裂缝、平整地表。

③泥石流处治

泥石流防治一般在沟谷上游以治水为主(截、排水控制地表径流使水土分离稳定山坡)、中游以治土为主(利用拦挡支护工程拦蓄泥石流、稳定沟岸崩塌与滑坡)、下游以排导为主(利用排导槽、渡槽等工程排泄泥石流)。

泥石流地区的路基设计应加强总体规划,全面考虑跨越、排导、拦截及水土保持等综合防治措施。

A、跨越(采用桥涵构造物)。

B、排导(包括排导槽、导流堤、棚洞与渡槽等)。

C、拦挡(拦挡坝、格栅坝)。

D、停淤场(将泥石流引入预定地段)。

E、沟道整治(固床坝、谷坊坝、护岸)。

F、调水(导洪沟、截流沟)。

G、防护(防冲墙、防冲墩)。

H、坡面治理(主要是水土保持方面)。

(5)路基支挡、防护工程变形破坏处理

①浆砌护面墙变形处理:

视其破损情况,可灵活选用浆砌片石嵌补、框架锚杆加固、拆除重建或改用其他防护型式。

②挂网喷浆变形处理:

视其破损情况,可选用原位补喷、重新挂网补喷、改用其他防护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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