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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

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

(2012-10-3116:

55:

24)

本文来自2011年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举办的讲座活动。

时间:

2011年4月15日14:

30—18:

35

地点:

南山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一楼多功能厅

内容:

主持人:

各位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欢迎来到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的讲座活动现场。

可以说深圳市南山区一直处于创新和创业的前沿阵地,在深圳南山区有很多掷地有声的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企业大多涉及到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研究,对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研究可以说很多企业一直处在探索和摸索的阶段。

但是其中也有很多已经在行业颇有建树,大家很多都是来自知识产权界的专业人士,上阶段中央电视台连续做了有关全国知识产权申请的系列节目,包括新闻联播还有焦点访谈都做了专题报告,全国知识产权申请量以广东居首,而广东省又是以深圳居首,而深圳市主要是中兴、华为、腾讯这三家企业名列前三甲。

说了这些,还要看到事物的另一方面,很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方面还处于空白和弱势阶段,希望借着更多讲座和培训可以给大家提供沟通和交流的平台,也希望大家意识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大家在创新领域注入更强的生命力和活力,也希望在创新城市的建设上步子迈的更扎实和稳健。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方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到场的嘉宾和领导,他们分别是:

来自通讯审查部副部长、国家一级审查员李超老师;南山科技局调研员刘石明先生;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王红卫主任;深圳知识产权研究会鄞汉藩会长;南山区知识产权科何贤佳。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李超老师,他1984年进入中国专利局,国家一级审查员,研究员。

曾任电学发明部元气器件处处长、电路处处长、计算机处处长、电学发明审查部副部长,专利审查质检组组长,现任通讯审查部副部长。

除审查工作外,多年来一直担任局内新审查员的讲座和专利代理人考试的讲座工作,具有非常丰富的审查与实务工作经验。

在这里,请主办方以及全体到会工作人员向远道而来的李老师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敬意!

接下来有请南山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王红卫主任上台致辞。

王红卫:

李部长、鄞会长,大家下午好!

说实在的,我没有资格致辞,因为在专利方面,第一不是专业,第二也没有多少工作参与,我是管理孵化器机构的人,代表这个地方欢迎大家!

刚才主持人介绍李超老师,始终没讲他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通信发明审查部的部长,这个角色和地位对我们异常重要。

今天下午来的很多都是跟这个产业相关的,不相关的,我想李部长也能给大家指导。

我顺便把创业中心跟专利有关的沙龙做一个1分钟的介绍,今天这个活动一直是我们推动和支持、参与的科技企业核心价值培养工程,我们希望对科技创业企业在创业服务方面对企业的价值培养做深度的挖掘,从09年开始开拓了自品牌活动,这是在深圳“接触”创业沙龙下面的,沙龙活动已经有6年,这个品牌活动也已经有2年,卓有成效,今天看到这么多参与者,足以见得群众基础非常深厚。

4月22日将举行“接触”创业沙龙六周年纪念活动,同时会推介“创业之星”大赛的事情,我鼓励和邀请大家参加今年的“创业之星”大赛,另外也把创业中心的业务介绍一下,我们从去年开始,针对5000万销售额以下的企业贷款,从100万到300万,我们还有投资,最多可以投500万,可以联合很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欢迎你们参与到我们的投融资服务工作中。

另外我们有10个孵化基地,38万平方米,包括了大学城周边、茶光路沿线、蛇口工业区的2个孵化器以及这周边的孵化器,正在建的还有电子商务产业园、新能源创新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等等,相信各位在座都会跟我们有接触,我们的面积最多可以1、2000,最少可以1、200。

除此之外我们还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希望大家关注南山创业服务中心的网站,关注我们的信息,多到这里参与活动。

下周沙龙六周年会充分展示创业中心的服务内容,欢迎你们关注,欢迎你们参加,欢迎大家,谢谢!

主持人:

谢谢王主任!

下面让我们掌声有请南山区科技局刘石明局长上台讲话,请大家掌声欢迎!

刘石明:

其实我的讲话可能有点多余,前面的重要性主持人讲了,刚才红卫主任代表中心对活动讲了主题和内容,我无非是对李部长的到来再一次表示感谢和欢迎,同时感谢在座各位在百忙之中参加我们的活动。

我补充讲一点,这个活动最初的起因,我们经常到企业,特别是到很多软件企业,我们问大家的问题,你们公司有没有知识产权?

很多企业都很自豪的回答“有”,我们有很多版权登记,但是再问一句话,有没有专利?

大家基本上都摇头,除了像腾讯这些大企业之外,很多企业都是摇头,我们的《专利法》没有保护软件的,还能申请专利?

没听说,不知道怎么申请。

我们去年就想了这个事情,虽然南山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已经有专利授权,但是大多数中小企业,特别是刚刚成立的起步企业真的不知道怎么申请软件的专利,所以我们局跟世纪恒程代理公司一起筹划这个活动,非常荣幸的把李部长从北京请到这里给我们做讲座,通过李部长的精彩讲座,下次我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他们会很自豪的告诉我们,我们已经申请了或者已经授权了多少发明专利,下次再请李部长来讲座,会有更多企业和更多的发明专利,把他们的软件产品还有一些idea结合的电子商务模式变成我们国家的发明专利,他们靠这些发明去打遍天下,让南山的软件企业、互联网产业有更大的发展,这也是南山重点扶持的重点产业之一。

再次代表局里感谢李部长来南山做精彩讲座,谢谢!

主持人:

刚才两位领导多次提到非常幸运请到李部长,请领导来,一是在专业领域上给予某些问题的指点和点拨,同时希望各级领导给予中小企业在发展服务的进程上提供帮助和指南。

接下来言归正题,有请李超部长就“软件专利申请方法与保护策略”进行讲座。

李超:

大家好!

我接到这个任务,今天主要针对的是中小企业,可能个别事务所没有针对代理方面的讲座,特别是保护范围更好,一通怎么答等这些方面我没有准备,我主要把软件保护的情况通过案例让大家有所了解,所以没有准备针对事务所的内容。

一、软件保护

我讲的有几个方面,今天主要讲的是软件保护,软件保护的重要性,刚才两位领导已经讲了,现在软件的发展,在座可能比我更清楚,软件应用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怎么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

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现在有几个方面,电子领域包括很大,通信、计算机等等,只要有工业、涉及电子的,软件都存在,软件在以前是不保护的,尤其在我们《专利法》刚刚实施的时候是不保护的,由于软件的发展导致了有大的需求,尤其是我们国内,后来我们的《专利法》也在修改,原来开始的时候在专利方面不保护软件,后来是软件+硬件,后来经过发展,我们的法和指南也在修改,把设计纯软件的,没有硬件关系的程序发明也给予保护,由于软件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我们的法在修改,重要意义就不讲了。

接下来讲一下计算机程序的定义,有很多涉及软件的公司只申请了版权,版权保护里面有一个《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软件有一个定义,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这个定义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里面的。

什么是计算机程序?

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这是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里的定义,也就是说保护的是这样的内容。

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和文档,文档是什么?

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软件保护的方式

看一下软件保护的方式,到现在为止基本上有两种途径,一个是著作权保护,一个是专利保护,现在尤其是小的软件企业刚开始的时候只是著作权保护,不知道怎么专利保护,其实专利可以授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给予保护。

两种保护的方式是什么?

版权是把软件和源代码作为文字作品给予保护,给予许可。

专利是将软件转变为专利产品给予保护。

这两个是不一样的,版权保护的仅仅是文字,专利保护的是专利产品,一个专利产品可以做许可、销售、转让,这是两种保护的方式。

怎么样更好的保护软件?

就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这里想给大家介绍一个简单的概念,就是保护的分类,软件的两分性或两重性,软件本身有功能和表达,什么意思?

大家设计一个软件或者想解决一个问题,设计软件的时候能起到什么功能、解决什么问题,这是它的功能性。

更重要的,软件还有表达,软件是用什么形式表达的?

不像一个产品,做出来我们就看到,一个软件分为两种,功能性和表达方式。

两分性很难有确切的分类,同时具备功能和表达的两分性,怎么分类?

目前我们认为软件不是单一的作品,多元素的情况可以落入不同类型的保护,用什么方式保护,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就版权的保护来说,源代码是以文字形式来描述的,文字归属于著作权保护,写一个小说是以文字的形式,谱个曲子是固定的格式,前一段时间炒的比较火的是春节的时候旭日阳刚唱的歌,版权人不让他们唱了。

保护是文字的形式,源代码是通过文字形式来保护的,很自然的就归入到版权的保护里面。

目前当今世界上通过软件保护,我国的《著作权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

软件的功能版权保护不了,不同的表达可能实现相同的功能,功能性通过版权是保护不了的,一串编码有固定的节奏,一个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可以和另外一种程序的代码完全不同,产生相同的功能,但是表达形式不同,所以功能性来讲,版权保护是保护不了的。

软件的专利保护需求,刚才我们讲了,从版权的保护来讲仅仅是表达形式,而保护不了功能。

功能怎么保护?

通过专利保护能够把软件的功能性给予保护,这是现在的一种潮流,很多国家都对软件功能性方面给予保护。

软件专利保护最早是1981年美国法院判了一个案例,计算机软件协助完成人工合成橡胶程序的权利要求给予专利权授权,大家知道美国是判例制,由于给了这样的判例,结果就导致在美国的软件许可申请专利授权的形式的大门开启了,这时候全世界很多软件公司就到美国申请并得到授权。

95年的时候美国软件占授权总量的9%,03年已经接近3万,占了总授权量的15%,现在这个比例就更大了,为什么?

因为授予专利的涉及软件保护的量在中国也很大,大家知道南山的腾讯基本都是软件,还有中兴、华为,很多申请都涉及软件,由于美国开启了以后,很多就跟着来了,美国的授权量大了,我们国内的指南修改以后,涉及纯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指南修改以后我们的申请量也很大了。

我在电学部也待过,电学部有一个计算机处,现在已经有四个处了,这四个处将近200万,全涉及计算机程序。

我们通信部多数申请的是计算机程序应用在通信领域,这样的申请也相当多。

欧洲专利局跟着美国有条件的开始了提供专利保护,虽然软件的源代码或文字部分是不可以专利保护的,但是只要发明主题具有技术效果,产生技术贡献或进步,就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欧洲也在开启给予专利授予计算机软件的门。

欧洲委员会在美国开启了以后提出一个软件专利指令,05年被否决了,由于欧洲内部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存在很大的分歧,欧洲的发展也不平衡,有的国家在软件方面的发展比较迅速,要求就更高,但更多的国家可能滞后,要在整个欧洲实行,肯定要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同意,因为很多国家在软件方面还不够发达,所以当时就没有通过软件专利指令这个规定。

后来在软件涉及技术性方面的授权量慢慢增加。

澳大利亚、巴西、印度、日本等都以各种形式对计算机执行程序的发明授予专利,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启软件专利授权的大门。

目前我们国家有两种方式保护,一个是著作权,2010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这是最近修改的日期,还有02年1月1日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保护的手段当中,《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字、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误导、杂技艺术作品等。

主要看第八项,计算机软件,作为著作权里的一种作品给予保护。

还有一个是我今天讲的,专利涉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是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接下来给大家讲这两个保护的比较有什么不同,两种方式的保护客体不同,表达形式不同,权利内容不同,保护效果不同,保护时间不同。

保护客体,著作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两者是不同的。

固定在有形载体上的计算机软件本身,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文档,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表达形式,以程序语言表现的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这是第二个不同。

通过版权保护以后有什么法定权利?

由软件本身产生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明权等。

保护效果,登记程序简单,这是与专利保护相对比的,载体上记录的都是源程序,格式都固定的。

保护直接,刚才演示了源程序、目标程序,那很简单。

侵权判断直观、容易,那段程序不一样就不侵权,跟你一样的马上就判断出侵权,格式很清楚,写的什么就是什么,著作权来讲,简单,判侵权的时候非常容易,但保护内容单一,格式稍微变了就不是你的了。

另外,仅限于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他人容易回避,只要借鉴一些,但改一点,就不是你的东西了,从效果来讲,有它的好的,简单、直接、判侵权容易,但是单一,缺点是容易回避。

保护时间,获准周期较短,保护时限相对较长。

接下来看看专利保护,专利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技术问题)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的(利用技术手段并能产生技术效果的)解决方案。

专利保护的是一个技术方案,而版权保护的是一个程序本身,这个方案要涉及技术问题,为了解决什么技术问题提出这样的程序,通过这个程序解决了技术问题,最终要产生技术效果,保护的是一个技术方案,不是程序本身。

(PPT)这是流程图。

外部对象指什么?

包括对某种外部运算过程、运算装置进行控制,对外部数据进行处理或者交换等。

内部对象,包括对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的改进,对系统内部资源的管理,对数据传输的改进等。

表达形式,以自然语言表述发明的内容,即通过方法的一系列步骤或者产品的各部分结构体现的技术方案,而不是以机器语言表达的代码化指令序列。

法定权利,由权利要求记载的发明内容确定的排他权,凡是落入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内的方法或者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均不得制造、使用或销售。

涉及发明的计算机程序一旦授予了,保护范围就确定了,这个范围之内的权利全是你的,如果别人要用,那他就侵权,什么意思呢?

版权是文字,因为写的很固定、单一,就那一种形式。

通过专利保护,要写出一个技术方案,这个技术方案表示的范围就很大,我们讲的计算机软件是通过一个程序做的,要解决一个功能,方法保护一个大范围以后,不管通过哪种程序,不同程序都可能实现相同功能,专利保护就是保护那个功能,如果功能保护了,不管程序通过哪种写,都落入它的保护范围之内。

保护效果,保护充分,概括性强,曾经多,不受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方案的限制,他人不易回避。

只要我有这个功能,这端程序解决了这个问题,不管怎么写那段程序,虽然跟我不一样,但都在我的保护范围之内。

而版权呢?

程序是固定的,只有这一种方式,就这种格式,源代码是不能变的,按照这种格式写的才侵权。

专利保护的是一个范围,这个范围里的内容,不管别人用什么样的程序,只要实现了你保护范围保护的功能,他都是侵权的。

另外,概括性强,什么叫概括性强?

在说明书当中可能有两个或三个多种不同的实施例,但写的保护范围不能落实到一个实施例上,要通过一种概括性的语言把多个可能的、单独实现的例子概括成一个大的上位概念,那么保护范围就非常大。

还有层次多,专利要写权利要求,可以有很多个权利要求,可以多层次保护,一旦大的保护范围没了,可以限定成具体的,不知道在座对保护范围有没有概念,代理人肯定没问题,涉及软件公司的开发人员不知道权利要求的概念有没有,这是专利保护的一大特点,首先要知道保护的是一个方案,保护的方案可能要保护很大的范围,这个范围取决于说明书写的实施例情况,如果写好了,就可以得到很大的保护范围。

因为这个课是对中小企业,记住版权保护仅仅保护的是那段程序,写的具体的码,顺序一颠倒就不是你的了。

写小说,文字一调整就不是你的了。

专利保护是保护大的功能。

软件有两重性,功能性和表达形式,版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达,不可变,而专利保护的是功能,功能只要在那儿,不管怎么表达,都是我的。

申请程序相对繁琐,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只能申请发明,因为程序基于流程图,要以流程图写出的具体步骤来体现,涉及的是方法,如果程序通过硬件形式实现的时候要有硬件,多数都是基于方法,《专利法》当中的方法不授予实用新型,也就是说实用新型只是产品,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基本是方法,通过发明的形式给予保护。

发明申请以后要有公开的阶段,还有公开期,公开期以后到了实审,审查员需要检索,要做三性的判断,在世界范围内检索有没有跟你相同的方法,三性过去以后,如果不存在其他问题,具备授权条件的才能授权,周期和审查相对比较长。

侵权判断也比较复杂,因为你写的是一种方法,对方侵权的时候很难判断,如果用的是版权就相对简单一点,他的123跟你的123一样就侵权了,他是不是落在你的保护范围之内,跟版权相比,判断起来比较复杂。

保护时间,申请的时候获得的时间长一点,保护时间是从申请日开始20年。

三、软件专利保护

刚才简单给大家介绍了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有共性和区别,版权保护从客体、形式、效果和时间跟专利保护有什么不同,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专利保护是怎么保护的,有什么要求。

介绍一些基本概念,什么样的才能够得到专利保护,我这里讲的都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

必须构成技术方案。

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版权保护的是文字作品,这是区别。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也就是说这个东西必须是技术方案。

什么样构成技术方案?

如果在座的已经申请了一些专利,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多数拿到的通知书经常是缺了三要素当中的一个,技术方案的三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解决技术问题、采用技术手段和获得技术效果,这三个缺一不可。

就三要素来讲,在指南当中规定就是涉及计算机程序的。

什么是技术性的?

这是从德国来的,德国专利一直在强调遵循自然的法则为前提,不是人为的规定。

除此之外,还要满足其它授权条件,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必须是技术的,技术三要素满足了,客体过去了,再满足其他条件,比如三性,排除以后要看是不是有三性,其他人有没有在你之前公开使用过,那个是其他条件。

专利保护客体的排除,这也是审查员审查当中最关注的,你写了一个程序,想申请发明,满足不满足我们排除的对象?

《专利法》里面有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多数写不好的时候计算机程序就落入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落入了就不能获得专利权。

不取决于自然法则,是指导人们对信息进行思维、识别、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不以解决技术问题为目的,获得的效果是非技术性的。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不授予专利权。

为什么要讲这个?

这很重要。

实际上很多涉及软件的程序被驳回,没有获得专利,更重要的是没写好,多数情况还是跟技术相关,只不过写的时候没有写好,没有按照规定撰写。

我想提醒大家,中小企业的软件,我认为只要你们写好,多数情况可以申请专利,而且可能能够授权,但是必须要排除,从撰写上要排除,让人一看就是一个规则,那就麻烦了。

审查员审查的时候注重哪些重要特点?

这是第九章当中审查员特别关注的,我们要作为审查基准。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包括哪些?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为什么会被拒绝?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最终要落实到保护什么,著作权讲的是表达形式,表达形式就是在软件载体上写出的源程序,而发明要写一个权利要求,要求保护范围,保护范围有两种,一个是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保护客体,第一种情况是全部为智力活动的规则,也就是说权利要求只写了一个规则,要求保护,这肯定是不允许的;第二个,除了名称之外,一种计算机产品或者一种器件,下面限定为程序,这也是不给保护的。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它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提示大家要注意,权利要求的名称上来就写程序,这肯定不行,或者写一种记录介质,这个介质当中记载的程序也不行,这是不能保护的。

审查指南中还有相关的规定,专利审查申请的方法,第一步先要阅读说明书,第二步看权利要求。

组织、生产、商业实施和经济等方面的管理方法及制度;交通行车规则、时间调度表、比赛规则;演绎、推理和运筹的方法等。

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各种语言的语法、汉字的编码方法;计算机的语言及计算规则;计算机程序本身。

如果权利要求里面有智力活动的规则+技术特征,有装置了,要输出、输入、检测,我们认为这是技术性的,有技术内容的时候就不允许用二十五条排除,就属于保护的客体,权利要求撰写的时候如果有技术性内容,审查员不能把主题的客体排除,权利要求里面有规则和方法,但是也有相应的技术特征,审查员审查的时候不能说不是保护客体给驳回,这就是撰写的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涉及计算机软件要特别注意,你的软件在撰写的时候怎么能够跟技术性的东西结合起来,首先把客体克服了。

技术方案的确定,发明应当是新的技术方案,然后是三要素,刚才已经讲了。

什么是技术?

受自然规律的约束。

举例,如果这个程序为了使工业的产品、设备等等提高效果、增加准确性、速度提高、增加安全性、提高图像效果、更远距离传输、提高控制的准确性等等,我们认为这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受自然规律约束的,计算机程序写的最后能跟技术连接起来,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认为是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有技术性。

相反,仅仅是一种规则方便顾客、增加美感、鼓励消费、增加积分等等,这些我们认为是不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是非技术性的。

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在审查当中是怎么做的,审查的时候,这个属不属于二十五条的规定,是不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如果没写好,可能就落入到是不是信息表述方法,看看这个信息表述方法、计算规则、组织形式等等,不是智力活动规则以后,审查员再判断是不是技术性的,是不是要解决技术问题,采取的是不是技术手段,是不是通过这个能达到技术效果。

首先判断是不是保护的客体,客体就是是不是落入到专利法二十五条规定的智力活动。

因为今天是涉及中小企业软件的公司,你申请的发明多数要经过这两个,一般正常的申请不会说这是智力活动,基本都是计算机软件,我们审查的时候也经常是这样,肯定要先看是不是智力活动,智力活动规则过了马上要判断是不是技术性的,刚才一再强调,撰写的时候要把软件和真正用的领域结合,就会走过第二关,有技术领域,肯定写起来就容易,但有的时候总写大,权利要求不结合领域,结果就落入到客体上,如果把软件程序在写发明的时候结合出具体的领域,这个一般能够避开客体的判断。

将发明分为技术方案和非技术方案。

技术性的包括对内部对象、外部对象的控制、数据传输等等。

这里面还有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本身又和技术性相关,这是怎么回事?

是不是矛盾的?

非技术性的有语法,语法里面包括计算机语言的转换,也就是把英文转换成德文,现在申请还挺多,仅仅是转换的格式不是技术性的。

游戏方法,有问答式的,我们认为属于非技术性的。

什么叫问答成长?

过一关得了几分,获得几条命,就往下面走。

还有教学方法,自定学习内容,现在有很多学法,比如我要做一些选词练习,做完之后给你结果,想练习单词就出来好多题,然后再选,如果练习同义词,马上出来很多同义词,这作为教学方法,自定义学习方法都属于非技术性的。

还有算法,求圆周率等等。

(PPT)举个例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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