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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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

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主要工作分工方案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6月)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每年

各级安监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安监局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各相关部门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

职工全部培训合格上岗。

每年

各级安监及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安监局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

4.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履职报告和点评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每年

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5.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每年

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6.市、区、镇(街)安委会主任要由政府行政正职领导担任。

2012年底

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7.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和取缔非法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每年

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8.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企业信誉、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每年

各级发改、安监、国土部门,人民银行厦门支行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国资、税务、银监、证监、保监、电监部门

市政府安办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9.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

每年

各级安监、发改等部门

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市安监、发改等部门

10.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每年

各级安监、发改、公安、交通、建设、水利、气象、工会等单位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1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12.严格执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

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2012年底

各级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市安监局、市人社局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

每年

各级政府

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市政府安办

14.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每年

各级安监及行业主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安监局

15.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每年

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6.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各区和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有条件的区的整体达标。

2013年底

各级政府安委会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17.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2013年底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18.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每年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安办、金融机构

市政府安办

19.切实抓好(矽)尘、热害、粉尘、

每年

各级卫生、安监部门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治。

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

每年

各级卫生、安监部门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市卫生局、安监局

20.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每年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21.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

每年

各级交通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22.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

每年

各级商务、交通、公安、质监、建设、农林等部门按职责规定分别牵头

各级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林局、建设局、安监局按职责规定分别督办

23.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

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不适岗”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名单公布制度。

各级商务、交通、公安、安监、建设、农林等部门按职责规定分别牵头

各级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林局、建设局、安监局按职责规定分别督办

24.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

每年

25.继续强化民航、铁路、农机的安全监管。

每年

各民航、铁路及农林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26.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每年

各级教育、公安、交通部门

各级财政、安监、保监、法制等部门

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九)加大消防领域的安全管理

27.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每年

各级公安消防、建设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8.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

每年

各级公安、消防等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公安局、公安消防支队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9.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每年

各级政府

各级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

市安监局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30.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2012年底

各级安监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安监局

31.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

每年

各级安监部门

各级质监、环保、公安、海洋渔业等部门

市安监局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

32.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012年底

各级国土资源、安监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国土局

市安监局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3.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每年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重点办等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34.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

每年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重点办等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35.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每年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重点办等部门

各级质监等部门

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重点办

36.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每年

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

市发改委

(十三)加强渔业生产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37.推行60马力以上渔船公司化、协会化安全管理模式,完善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商渔船通讯互联机制和海上搜救联动、奖励补偿机

每年

各级海洋渔业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制,推进渔船自动识别、渔港视频监控、渔船管理信息化等系统建设。

每年

各级海洋渔业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海洋与渔业局

38.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船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载货行为,持续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继续实施渡改桥工程。

每年

各级交通、港口、海洋渔业、海事、农林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林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港口管理局

(十四)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

39.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每年

各级对应行业管理部门

各级政府安办

市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五)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40.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监管能力和装备设施、公共安全隐患治理等投入。

2012年底

各级政府

各级财政、安监等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41.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

每年

各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安办

市政府安办

42.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每年

各级政府

各相关部门

市政府安办

类别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完成

时间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督办单位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六)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43.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

每年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4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金安”系统。

每年

各级安监部门

各相关部门

市安监局

(十七)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45.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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