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技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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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技术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作为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重要措施,指挥部对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路用混凝土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引进了商品混凝土公司,专门建站、集中拌合,专为项目提供商品混凝土,这对提高混凝土工作性能、治理混凝土质量通病,将起到重要作用。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是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的首要环节,在指挥部领导下,各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着力控制好商品混凝土质量。
一、各方职责
1、指挥部职责
2、监理单位职责
1)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场地进行检查验收。
2)总监办对进场拌合设备按合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3)总监办对商品混凝土站试验室建设(设备及标定,试验室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商混站试验室现场考核资料编制,并报请指挥部、质监局验收。
4)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按规定频率对原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5)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旁站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试配,对施工单位、商品混凝土站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批复配合比分发各施工单位,抄送商品混凝土拌合站。
6)驻地办派驻驻厂监理,负责场内材料、配合比及新拌混凝土质量监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驻地办、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7)驻厂监理旁站并签认商品混凝土站材料及混凝土强度试验。
8)驻厂监理按照规定频率对原材料取样,中心试验室及时收样试验。
9)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在浇筑现场旁站施工单位、商混站混凝土和易性试验及强度试件取样,并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
现场发现混凝土异常应立即报告驻地办,并通知驻厂监理。
10)总监办、驻地办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指挥部。
可对商混站发指令要求整改,并可直接对商混站开具违约处罚单。
同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加强监管。
3、施工单位职责
1)作为管理主体,对商品混凝土站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对商混站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要求整改。
2)对混凝土浇筑、养护负责。
3)维修好进场道路,为商品混凝土进场提供必要条件。
4)在浇筑现场按规定频率抽取试件,收集整理试验资料。
5)每月初做好商品混凝土需求月计划提供给商混站。
实际需求至少提前2天告知商混站。
6)及时确认商混用量。
4、商品混凝土站职责
1)按合同要求建站,拌合设备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检定合格,场地硬化、料仓分隔并设置雨棚。
场地需报经指挥部验收。
2)按合同要求建立拌合站试验室,试验场地、试验设备、试验人员满足要求,并经质监局现场考核合格。
3)服从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
4)严格控制进场材料,按规定频率对商品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负责原材料试验资料的编制,并按商混流向向各施工单位分发。
5)拌合站需进行试拌,满足工艺要求,经总监办同意方可正式投产。
6)严格按照批复的配合比拌制混凝土,严格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
对商品混凝土质量负责。
7)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辆,确保混凝土供应满足施工。
8)在混凝土浇筑现场与监理、施工单位同时抽取混凝土强度试件。
二、原材料检验内容和要求(商混站自检、监理抽检)
1、水泥
本项目水泥由业主统供,具体为:
2、进厂水泥的检测、验收、储存和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厂(场)水泥应有生产厂提供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并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
2)进厂(场)水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
(A)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B)对质量免检企业的水泥也应定期查检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每月抽检标号、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一次。
(C)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水泥的储存
(A)水泥应先到先用,储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B)散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仓储存。
(C)包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于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湿措施,堆放层数不应超过10层。
3、砂、石
1)砂
桥梁工程梁板砼应尽量采用河砂:
(1)河砂应洁净、坚硬、级配良好。
细度模数为Mx为2.3~3.0的中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河砂必须在产地过筛,筛孔≯20×20mm.
(3)河沙含泥量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5%。
泥块含量≤1%。
(4)不同产地的砂应分别堆放,分别配料和使用。
若采用机轧砂,应用母岩为石灰岩类20~40mm的碎石轧制,必须进行水洗。
控制泥块含量为0%,砂当量≥75%。
2)碎石
本项目采用机轧碎石。
(1)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碎石强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C35,压碎值≤16%,混凝土强度等级C40~C55,压碎值≤12%。
(3)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其含泥量≯1.5%。
(4)针片状: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针片状颗粒含量应≤25%。
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要求。
3、水:
凡能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商品混凝土拌和用水。
4、粉煤灰:
掺用的粉煤应符合GGJ146-90《粉煤灰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
粉煤灰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其掺量经过试验后确定。
5、外加剂
(1)要求选用经过省级以上检测机构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的外加剂,外加剂技术要求应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
(2)外加剂的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符合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3)商砼采用“缓凝高效减水剂(萘系)”,减水率≥18%,初凝缓凝时间>90min;或采用聚羟酸缓凝高效减水剂,减水率≥28%,初凝缓凝时间>120min。
必须采用水剂拌合。
(4)使用的外加剂需报经指挥部同意。
6、所有原材料需报经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抽检合格同意后方可进场。
7、进厂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标识检验状态。
严禁混放混用,监理定期进行抽查。
8、上述未提及的其他材料或指标,按现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执行。
三、商品混凝土的拌合及出厂检验(商混站、驻厂监理)
1、检查拌合设备(外场设备、控制室)运转是否正常,计量是否准确。
2、检查配合比使用是否正确;
3、检查混凝土颜色、和易性、坍落度是否异常。
4、混凝土运输罐车情况检查。
5、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由商品混凝土站承担,测试报告及时送交驻厂监理(宜在现场与施工、监理单位同时取样)。
四、商品混凝土的到达检验(施工单位、现场监理或试验监理)
1、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
2、混凝土搅拌车到达浇筑地点30分钟内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按规定频率取样,制作试件应在30分钟内完成。
监理同时按频率抽检。
3、在交货地点测量的混凝土坍落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要求。
五、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
1)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保证水泥混凝土的可靠性、耐久性、安全性。
2)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单位水泥用量、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灰比
无筋砼最大水灰比0.60,钢筋砼最大水灰比0.55。
(2)水泥用量:
在满足强度、和易性和水灰比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得超过500kg/m3。
但无筋砼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75kg/m3,钢筋砼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
(3)砂率
根据粗集料及水灰比确定砂率。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JGJ/T10—95《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进行。
特殊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由供需以方会同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
2、混凝土的和易性:
可采用坍落度方法来测定。
坍落度的测试方法按JGJ/55—200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和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进行。
3、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及制备
1)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误差
(1)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与设计要求比较应小于±1%。
(2)砂、石应小于±2%。
2)每班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时,搅拌筒应浇水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3)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必须按批准的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称量配制。
计量设备必须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其计量精度应符合GB10172-88《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的称量衡器应定期校验,并应具有计量部签发的有效期限合格证。
4)每班生产前应调整计量器具的零点。
5)试验室应预先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做好级配试拌,将合格的级配输入电脑贮存。
6)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砂-水泥-粉煤灰-石子-水-外加剂溶液。
7)商品混凝土的净拌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开始卸料止)不应少于90S。
8)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车到位后,才能进行称量,投料搅拌。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
2)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内无积水,方能装料。
4)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任意加水,一经发现应严禁使用。
5)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6)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七、资料整理、报批及归档
1、原材料试验资料由商混站编制,驻厂监理签认。
资料一式二份,商混站自存一份备查,按商品混凝土流向分发施工单位一份。
由施工单位作为竣工资料组成部分归档。
检验频率需满足要求。
2、配合比试验:
由商品混凝土站初配,各相关施工单位做平行试验。
施工单位根据试验结果综合整理资料,编制配合比试验报告报总监办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根据验证试验结果批复(同一标号对各施工单位批复相同的一个配合比)。
批复的配合比统一下达各相关施工单位及商混站。
3、施工单位现场制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抗压强度作为评定资料。
由施工单位归入质量检验评定附件。
4、商混站现场制备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试件,抗压强度用于控制自身混凝土质量之用。
资料由商混站自行保管备查。
必要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用于佐证参与评定,则交由施工单位作为质量检验评定附件。
5、监理原材料(抽检)试验、配合比试验由总监办中心试验室负责编制,整理归档。
6、混凝土强度由驻地办试验监理编制,交驻地办作为监理方质量检验评定的附件。
由驻地办整理归档。
(鉴于招标选用商混站专门建站供应多家施工单位,存在一个商混站涉及两个总监办、多家施工单位的情况,尚无管理经验可循,初拟本办法,经各方商讨修改,待定稿后正式实施。
请书面提出修改意见)
昆明绕城公路西北段二总监办
20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