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镇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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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镇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民和镇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高度,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分类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包括: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

一旦发生等级以上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各有关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民和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与民和镇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作为负责全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镇应急委员会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统一组织、指挥镇内的应急处置。

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1.2镇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镇长任总指挥,派出所负责人、镇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武装部长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派出所负责领导和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依法打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镇安办负责对交通事故的倒查工作。

 (4)镇司法所负责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

 (5)镇卫生院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并将伤员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全力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6)镇宣传部门负责收集信息和资料,由总指挥部授权统一通报事故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道安办,作为其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组织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6)对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运行机制

  民和派出所要建立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和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指挥水平。

  3.1应急处理

  3.1.1信息报告

 民和派出所及时收集、监测发生在本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并对监测的信息进行汇总、风险分析,报本级应急指挥办公室进行研判、划分等级。

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

民和派出所对已经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在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的同时,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市交警大队。

民和派出所接警后,应在半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镇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及时掌握道路交通事故信息。

 3.1.2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害后果扩大。

交通事故处置措施主要包括维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应按照《铜仁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上报,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应急处置。

  

(2)较大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应按照《铜仁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立即上报,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行应急处置。

  (3)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镇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按照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镇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镇党委、政府及时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3.1.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建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包括:

  

(1)现场抢救。

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人员、保护财产。

  

(2)交通管理。

根据处置交通事故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理区域,对进出交通管理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3)医疗救护。

镇人民政府和卫生院应当紧急派遣医疗救护队伍,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伤病人员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4)调集征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镇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指挥与协调以镇应急指挥办公室为主,成员单位和相关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照指挥部的应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1.5应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根据镇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的分析评估,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镇党委、政府决定,并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宣布应急状态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3.2事故后恢复

 3.2.1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济救助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同级应急委员会、上级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3)镇人民政府组织卫生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丧葬等工作。

  (4)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5)调解委员会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经济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3.2.2调查与评估

  处置结束后,民和派出所要会同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应急委员会做出报告。

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施救、现场处置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以及整改措施。

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3.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应急保障

  镇人民政府、民和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及医疗卫生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4.1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等物资保障工作,并拟定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2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等应急部门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要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4.3交通运输保障

  

(1)民和派出所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3)根据救援需要,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4.4治安维护

  

(1)派出所要制定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项工作方案。

应急期间,要组织强大力量,参与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2)派出所等部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积极预防,有效预警。

 4.5人员防护

  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对事故发生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当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协时,镇人民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应当及时疏散人群。

 4.6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战备值班制度。

镇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值班电话:

6841001(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6841110(民和派出所)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对外公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及报警电话等。

安监站、司法所、中小学、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应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组织干部和各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指挥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5.2责任与奖惩

  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机构和事发单位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迟报、谎报、瞒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道路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导致事故升级或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对因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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