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图纸审查第二分册船舶检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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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图纸审查第二分册船舶检验

(第二分册)

第一章 图纸审查

第十节A海船轮机图纸审查…………………………1

第十节B河船轮机图纸审查……………………………24

第十一节A海船电气图纸审查…………………………40

第十一节B河船电气图纸审查…………………………61

 

第十节A海船轮机图纸审查

一、轮机说明书

(一)审查点:

规范依据、船舶情况、设备及系统的介绍。

(二)相关要求

1.轮机说明书应介绍该图纸设计的法规、规范依据,审图时首先要审查图纸设计选用的法规、规范依据是否正确。

2.轮机说明书应介绍设计船舶的船舶类型、航区、船长等主要船舶参数,介绍设计船舶设备选用情况及全船各系统的情况。

3.审查图纸时,应核实轮机说明书介绍的船舶主要参数是否与船体及电气图纸一致,检查说明书是否把全船各系统均已作介绍、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二、机械设备明细表

(一)审查点:

选用设备的正确性、设备持有船用产品证书情况、所列出设备的完整性及各图纸间所表述的一致性。

(二)相关要求

1、审图时应审查设备型号、数量及参数的正确性,选用的设备是否满足相关计算书的要求,如消防泵、舱底泵、通风机、固定灭火等设备的排量、数量等参数是否满足相应的计算的要求。

2、审查选用的设备持有船用产品证书的情况。

3、审查是否列出所有主要机械设备。

4、审查表中所列的设备与其它图纸所表述的一致性。

三、机械与设备计算书

审查点:

燃油舱(柜)容量计算、滑油储存舱(柜)容量计算、舱底总管及支管内径计算、舱底泵的排量计算及选用、消防水总管内径计算、消防泵的总排量及压头计算及选用、机(泵)舱通风量计算及通风机的选用、污油柜容积计算、受内压钢管壁厚计算(舵机液压管、压缩空气管、C02管等)。

四、轴系强度计算书

(一)审查点:

参数选用的正确性、材质的选用、轴径及紧配螺栓直径的计算及选用、法兰厚度及轴承长度的计算、键的计算。

(二)相关要求

1.轴的直径d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的值:

式中:

F——推进装置型式系数;

C——不同轴的设计特性系数;

Ne——轴传递的额定功率;

ne——轴传递Ne的额定转速;

Rm——轴材料的抗拉强度。

2、锻钢轴的抗拉强度,一般应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1)碳钢和锰钢为400~760N/mm2;

(2)合金钢不超过800N/mm2。

3、当用热轧圆钢直接用于制造(仅进行机加工)中间轴、尾管轴、螺旋桨轴等时,其直径应不超过250mm。

五、固定式灭火系统灭火剂量计算书(见第八节《船舶消防》)

六、轴系扭振计算书

(一)审查点:

参数的正确性、计算程序是否有船检机构认可。

(二)相关要求

1、主柴油机推进系统(仅在港口航行的船舶且主推进柴油机额定功率小于110kW者除外)。

2、扭振计算书应包括:

机型、额定功率、额定转速、轴系布置图、轴材料的抗拉强度、系统的扭振当量参数及必要的说明、所要求的各节振动的霍尔茨表以及相应的相对振幅矢量和、主要谐次的振动响应计算及相应的许用值。

七、螺旋桨强度计算书

螺旋桨桨叶厚度t(固定螺距螺旋桨为0.25R和0.6R剖面处,可调螺距螺旋桨0.35R和0.6R剖面处)应不小于按下式计算所得之值:

式中:

Y——功率系数;K——材料系数;X——转速系数。

八、机(炉)舱布置图

(一)审查点:

脱险通道、锅炉布置、舱棚天窗、舱柜分隔、通信、防护设施、维修通道。

(二)相关要求

1、脱险通道(货船为例)

对于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08修改通报要求):

(1)A类机器处所应有2条脱险通道,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①2部尽可能远离的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同样远离的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

其中1部钢梯应位于一个受到保护的环围内,该环围的防火等级应满足法规的相关要求(如A-0级或B-0级等),自该处所下部至该处所外面的安全地点。

该环围内应设有达到相同等级的自闭式防火门。

环围的内部尺寸至少应为800mm×800mm,并应设应急照明。

②1部钢梯通至该处所上部的1扇门,从该门至开敞甲板应设有通道。

此外,在该处所的下部离上述钢梯足够远的地点设有1扇可以两面操纵的钢质门,经过此门有另1条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

(2)每一非机器处所,应至少设有2条可供到达开敞甲板继而到达救生甲板的脱险通道。

但偶而进入或到门的距离不超过5m的可设1条。

(3)舵机处所,如应急操舵装置位于该处所,应设2条脱险通道,但如该处所设有直接通向开敞甲板的通道,可设1条。

对于2000总吨以下的货船:

每一机器处所(包括A类和非A类)至少设有2条脱险通道。

对于设有多于一层平台的A类机器处所,其中1部钢梯应能得到连续钢质环围保护。

2、锅炉布置

当在机器处所二层及以上平台甲板设有锅炉,且锅炉间未用水密舱壁与机器处所割开,锅炉所在平台应设置200mm高围板。

3、舱棚天窗

A类机器处所的天窗应为钢质,且不应包含玻璃板。

4、舱柜分隔

下列舱柜相邻布置时,应以隔离空舱(或压载水舱)隔开:

滑油舱柜与燃油舱柜;滑油舱柜与清水舱柜;锅水舱柜与燃油舱柜;清水舱柜与燃油舱柜;锅水舱柜与滑油舱柜。

5、通信

机器处所与驾驶室之间,至少应设置2套独立的通信设施。

其中1套应为机器处所和驾驶室均能显示指令和回令的车钟。

6、防护设施

机械运转时对人员构成危险的部位、表面温度可能伤人的、表面温度超过220℃的均应设有有效防护措施,防触或可燃液体引起着火;机械设备和系统应设有安全操作说明和标签。

九、应急发电机室布置图

(一)审查点:

布置位置、油柜容量、起动能源。

(二)相关要求

1、布置位置:

应安装在最高一层连续甲板以上易于从露天甲板到达之处,且不应装设在防撞舱壁之前。

应尽可能不与A类机器处所或装有主电源或主配电板所在处所的限界面毗邻。

2、应具有独立的冷却装置和燃料的供给。

应进行油柜的容量计算,其容量应满足应急电源供电时间的要求(如沿海货船为3h)。

3、起动能源。

自动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客船要求),配备至少能供3次起动的能源。

还应配备能在30min内能起动3次的第二能源,但能人工起动的除外。

十、应急消防泵舱

(一)审查点:

泵布置高度、舱室布置、燃油柜容量、消防泵排量。

(二)相关要求

1、泵布置高度:

应在船舶营运中可能遇到的所有纵倾、横摇和纵摇条件下正常运作(在船舶横倾22.5°,纵摇10°状态下),总吸头不超过4.5m高,且不应超过泵的吸程。

2、舱室分隔:

安装应急消防泵处所(包括其原动机装置和通海连接件)的限界面,应不相邻于A类机器处所或主消防泵处所。

否则,两个处所之间的舱壁应隔热至相当于控制站所要求的防火标准(A-60)。

3、与主机舱通道分隔:

不充许有直接通道。

4、柴油机油柜存油量:

燃油柜的容量,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3h,在主机舱外可供使用的储备燃油,应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15h。

5、消防泵排量:

排量不小于法规要求的主消防泵总排量的40%,且不小于25m3/h。

十一、尾轴、中间轴、联轴节、尾管图

(一)审查点:

材料、尺寸、紧配螺栓。

(二)相关要求

1、审查轴的材料、最小轴径是否满足计算书的要求。

2、成品直径等于或大于250mm的尾管轴、螺旋桨轴、推力轴、中间轴应为锻钢件,并应进行超声波检测。

3、螺旋桨轴锥端的锥度应不大于1/10。

4、螺旋桨轴的圆柱体与圆锥体交界处,不应有凸肩或圆角,轴上键槽前端应平滑,且呈汤匙形。

 

5、对于连接两轴的法兰联轴器,法兰厚度应不小于中间轴直径的20%,且不能小于与轴材料抗拉强度相等的联轴器紧配螺栓的直径。

法兰根部的过渡圆角半径应不小于联轴器处实际轴径的8%。

6、对油润滑的白合金轴承的长度,应不小于规范所要求的螺旋桨轴直径的2倍或实际直径的1.5倍,取其较大值。

7、尾管在船上安装以前,应进行压力为0.2MPa的液压试验。

8、图纸应标有足够详细的尺寸,以及加工精度要求。

十二、尾轴尾管总图

(一)审查点:

装配结构的合理性、装配间隙、密封装置、尾轴润滑。

(二)相关要求

1、尾轴尾管装配的结构要合理,且方便日后的拆装检修。

2、对油润滑的轴承,应装有可靠的油封装置。

3、对油润滑的轴承,如采用重力油柜润滑系统时,则油柜应设在满载水线以上适当的位置,且在机舱内应设有一低油位报警装置。

十三、管系审图的一般要求

1、图纸上应注明管子、阀和附件等的材料、连接方式、尺寸、类型、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安全阀的整定压力等。

管子、阀件的选用及管子的连接方式应满足规范要求。

管子的材料、管径、壁厚应满足计算书的要求。

2、应注明各类管子的试压要求。

①管路装船前液压试验:

所有I级和II级管系用管以及设计压力大于0.35MPa的蒸汽管、给水管、压缩空气管和燃油管连同附件一起,在制造完工后包扎绝热材料或涂上涂层之前,均应经液压试验。

液压试验的试验压力Ps应不低于下式计算之值:

Ps=1.5pMPa式中:

p——设计压力。

②管路装船后液压试验:

所有管系均应在工作情况下检查泄漏情况;

燃料(油或气)管系、油舱加热管系、通过双层底舱或深舱的舱底水管路以及液压管系,应按照表2.7.3.2的要求进行液压试验。

3、管系布置除考虑本身的使用功能外,还应考虑对船体结构、防火、防护、安全等的影响。

管子穿过有防火分割的甲板或舱壁处,其布置不应破坏甲板或舱壁的防火分隔。

4、管子穿过水密或气密结构处,应采用绝贯通配件或座板。

5、淡水管不能穿过油舱,油管也不应通过淡水舱,不可避免时,油密隧道或套管内通过。

十四、舱底、压载、消防管系图

(一)审查点:

泵的配置、管径、舱底水吸口设置、消防栓的设置、止回装置、管系布置。

(二)相关要求

1、舱底泵的设置与要求

①机动船舱底泵的设置与要求:

机动船应按下表设置动力舱底泵,舱底泵的型号及参数应满足计算书的要求,舱底泵应为自吸式或自带自吸装置。

②非机动船舶舱底泵的设置

有辅助动力的非机动船舶,应设有供舱柜和主要舱室舱底排水的动力泵及固定式舱底水排放系统。

有辅助动力并有人看管的船舶应设有二台动力驱动的舱底泵;有辅助动力无人看管的船舶至少应设有一台动力驱动的舱底泵。

无辅助动力的非机动船舶,至少应设2台可移式手动泵供各舱排水用。

2、舱底排水系统应能抽除及排干任何水密舱中的水(即各空舱均应布置舱底水吸口),但水舱、油舱、液体货舱除外。

3、机器处所应按要求布置应急舱底水吸口、直通舱底水吸口及支吸口;对于500吨以下的船舶,不要求设舱底水应急吸口。

4、应急舱底水吸入管应接至冷却水泵或处舱底泵外最大的动力泵,排量不小于舱底泵排量,管路设置截止止回阀,阀杆应高出花钢板450mm。

5、所有舱底水吸入管路,在与舱底泵吸入阀箱连接之前,不得与其他管路有任何连接。

6、舱底泵与舱底水管系的连接,应确保当其他舱底泵在拆开检修时,至少有1台泵仍能继续工作。

7、下列管路上应设置截止止回阀:

舱底水分配阀箱或舱底水支管、直通舱底泵吸入管、舱底泵与舱底水总管之间的连接管。

8、1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5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应设2台独立驱动的消防泵。

9、大于500总吨的机动船(客船及货船)应设固定式应急消防泵;对于500总吨以下的客船也应设1台移动式应急消防泵。

10、消防栓的数量和位置,应至少能有2股不是由同一消火栓射出的水柱,其中1股仅用1根消防水带射至船舶在航行时乘客或船员经常到达的任何部分,以及空舱时的任何装货处所、任何滚装装货处所或任何特种处所。

对后一情况,2股水术中每股应用1根消防水带即能射至该处所的任何部位。

此外,这些消火栓应位于靠近被保护处所的入口处。

11、机器处所内的消防管与机器处所外的消防总管之间应设置隔离阀,该阀设于机器处所外易于到达的地方。

(应急消防管路亦应满足该要求)。

12、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08修改通报要求),均应设置国际通岸接头,且应备有使国际通岸接头能用于船舶任何一舷的设施。

十五、空气管、测量管和溢流管布置图

(一)审查点:

管径、管系布置。

(二)相关要求

1、储藏水、燃油、滑油的舱柜以及隔离空舱和管隧均应设置空气管,空气管应从舱柜高处引出并远离注入管;所有双层底舱都应设置空气管。

2、空气管的高度应满足要求(在干舷甲板上至少应为760mm,在上层建筑甲板上至少为450mm)。

3、每个舱柜的空气管的总横截面积应比各自注入管的有效横截面积至少大25%,任何情况下,空气管的内径应不小于50mm。

4、空气管的管口应具有永久附装于管口的合适的关闭装置。

5、下列舱柜的空气管应引至干舷甲板以上敞开地点:

燃油舱柜、货油舱、加热的滑油舱和液压油舱、位于机器处所之外且未设溢流管并能用泵灌装的舱柜、与燃油舱相邻的隔离舱。

6、燃油、货油舱柜空气管的管端,应装设金属防火网的。

7、储藏水、燃油、滑油的舱柜以及隔离空舱和管隧均应装设空气管,必要时轴隧也应装设空气管。

空气管应从舱柜的高处引出并远离注入管。

8、测量管一般布置在舱柜后部或舱柜最深处。

9、测量管管口应有水密盖。

10、测量管下部的底板上,应设防击板。

11、测量管的内径应不小于32mm。

12、溢流管上不应装设截止阀或旋塞。

13、每一舱柜溢流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该舱柜注入管截面积的1.25倍。

十六、燃油管系图

(一)审查点:

泵的配置、舱柜及管系布置、燃油阀遥控切断控制。

(二)相关要求

1、当主柴油机设有燃油供给泵时,应设有1台在主机输出最大持续功率时有足够容量的主供给泵和1台能使船舶正常航行的足够容量的备用泵。

备用泵应为独立动力驱动并能供立即使用。

当装有2台或多台主机并各设有供给泵时,则可仅设1台能供立即使用的备用泵或备有1台便于安装和连接的完整的备品泵。

对近海航区及其之内货船或遮蔽航区客船,如设有1台便于安装和连接的完整的备品泵,则可不设备用泵。

对于500总吨以下的货船,可不设备用泵或备品泵。

2、燃油舱柜尽可能成为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并尽可能位于A类机器处所之外。

3、燃油舱柜不应直接位于锅炉或其他高温热表面的上方。

4、每一燃油管如损坏后会使燃油从设在双层底上方的储油柜、沉淀柜和日用油柜溢出,则应在这些油柜舱壁上或在长度不超过按下式计算的刚性短管上装设阀或旋塞;这些阀或旋塞除能就地关闭外,还应能在该舱柜所在处所之外易于接近且安全的地点进行遥控关闭。

舱柜容量不大于0.5m3者的出口阀门或旋塞,可不设遥控关闭装置,但日用燃油柜除外:

5、应急发电机组、应急消防泵日用油柜的燃油阀遥控切断控制,应独立于其他阀的遥控切断控制;

6、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其首尖舱或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内不应装载油类。

400总吨以下的所有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应尽量符合上述规定。

7、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其首尖舱或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内不应装载油类。

400总吨以下的所有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应尽量符合上述规定。

8、燃油管路应与其他管路隔离。

9、燃油装置的阀应能在花钢板以上易于到达的地点进行操作。

10、燃油舱柜及燃油管路不应位于高温装置的上方,并尽可能远离热表面(如排气管)、电气装置或其他着火源。

11、深油舱的注入管如不是靠近舱顶处,应在舱壁上装设止回阀。

12、油盘内的残油应泄至污油柜内,如污油柜内设于船体双层底内,泄油管上应装设截止阀。

13、使用两种燃油的,管路交叉布置,应设置隔离阀,使两种油驳运系统相互独立。

十七、主辅机冷却、滑油管系图

(一)审查点:

泵的配置、海水吸口布置。

(二)相关要求

1、对于柴油机船舶,当仅装有1台主机时,应设有1台在主机输出最大功率时,有足够容量的主冷却水泵和1台能使船舶正常航行的足够容量的备用泵,备用泵应为独立动力驱动并应能供立即使用。

当装有2台或2台以上主机时,如各自均带有冷却水泵,则可备有1台便于安装和连接的完整的备品泵作为备用冷却水泵。

对近海航区及其之内货船或遮蔽航区客船,要求的备用冷却水泵,可用其他具有足够排量的泵或备有1台便于安装和连接的完整的备品泵代替。

2、对500总吨以下货船,可以不设备用泵或备品泵。

海水冷却管系或循环系统的冷却水泵应连接不少于2个舷外海水吸口,而海水吸口尽可能分布于两舷。

在船舶正常航行情况下,任一台冷却泵或循环泵均可自任一海水吸口吸取海水。

3、采用干式润滑系统,如滑油循环舱与船体外板未用隔离空舱隔开,应在油底壳至滑油循环舱之间的泄油管路上装设截止阀;滑油循环舱的进油口应延伸至最低工作液面以下,并远离出油口。

4、多台主机共用一个滑油循环舱时,各机的油底壳至滑油循环舱之间的泄油管应独立。

十八、主、辅机排气管系图

(一)审查点:

消声器、绝热措施。

(二)相关要求

1、除废气锅炉外,锅炉烟道不应与柴油机的排气管相连接。

2、柴油机的排气管应设有有效的消声器,排气管及消声器应有绝热措施。

3、每台柴油机应有独立的排气管,以防止排气倒流。

柴油机排气管如在载重水线附近引出舷外时,应设有防止海水从排气管进入柴油机内的装置。

4、油船及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排气管应设置火星熄灭器。

十九、蒸汽管系

(一)审查点:

管系布置、与燃油舱壁的距离。

(二)相关要求

1、蒸汽管不应穿过灯具间、油漆间和货舱。

如穿过货舱不可避免,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可靠措施。

2、蒸汽管路应布置在机、炉舱内容易看到且便于接近的地方。

除加热管路3、和吹洗管路外,蒸汽管路一般不应敷设在花钢板下面。

4、工作压力大于0.98Mpa的蒸汽管与燃油舱壁的距离不小于250mm。

管子布置成一定的斜度,便于泄放任何管段的凝水。

二十、压缩空气管系图

(一)审查点:

空气瓶及空压机的配置、减压装置的要求、安全阀及截止止回阀的设置。

(二)相关要求

1、供主机起动用的空气瓶至少应有2个。

其总容量应在不补充充气的情况下,对每台可换向的主机能从冷机连续起动不少于12次,试验时应正倒车交替进行,对每台不能换向的主机能从冷机连续起动不少于6次。

2、用压缩空气起动的主推进柴油机,应设有2台或2台以上空气压缩机,至少其中1台应由主推进柴油机以外的动力驱动,且该台压缩机的排量应不小于所要求总排量的50%。

3、每台空气压缩机的排出管应直接接至每只起动空气瓶。

在压缩机和空气瓶之间应设有油、气分离器或过滤器,用以分离并泄放压缩机排气中所含的油和水。

4、在通往柴油机的起动空气管路上,应设有截止止回阀或等效设施,以保护压缩空气管路不受气缸内爆炸气体的影响。

5、气缸直径大于230mm的柴油机的起动空气系统,应安装火焰阻止器或其他等效装置。

6、空气压缩机应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1倍。

7、减压阀后端应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减压阀管路应设旁通管。

二十一、舵机液压管系原理图

(一)审查点:

系统原理的合理性、动力设备的配置、系统的隔离、辅助操舵装置、控制系统、安全阀、对管子的要求。

(二)相关要求

1、每艘船舶均应设置1套主操舵装置和1套辅助操舵装置。

主操舵装置和辅助操舵装置的布置,应满足当其中一套发生故障时不致引起另一套也失效。

2、如主操舵装置具有2台或2台以上相同的动力设备,则在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不设置辅助操舵装置。

此时,主操舵装置应布置成当其管系或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此缺陷能被隔离。

3、主操舵装置和舵杆应:

(1)主操舵装置定义:

系指在正常航行情况下为驾驶船舶而使舵产生动作所必需的机械、转舵机构、舵机装置动力设备(如设有),及其附属设备和向舵杆施加转矩的部件(如舵柄及舵扇)。

(2)具有足够的强度并能在船舶最大航海吃水和最大营运前进航速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任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5°,并且于相同条件下自一舷的35°转至另一舷的30°所需时间不超过28s;

(3)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120mm时,该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

4、辅助操舵装置:

(1)辅助操舵装置定义:

系指在主操舵装置失效时,为驾驶船舶所必需的设备。

这些设备不应属于主操舵装置的任何部分,但可共用其中的舵柄、舵扇或作同样用途的部件。

(2)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足以在可驾驶的航速下操纵船舶,并能在应急情况下迅速投入工作;

(3)应能在船舶最大航海吃水和以最大营运前进航速的一半但不小于7kn时进行操舵,使舵自一舷的15°转至另一舷的15°,且所需时间不超过60s;

(4)为满足上款的要求,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当舵柄处的舵杆直径(不包括航行冰区的加强)大于230mm时,该操舵装置应为动力操作。

5、操舵装置应设有有效的舵角限位器。

6、液压动力操舵装置液压管系中的管路、接头、阀、法兰和其他附件,应符合I级管系的关于要求。

7、能被隔断的液压系统的任何部分,以及由于动力源或外力作用能产生压力的任何部分,均应设置安全阀。

8、对主操舵装置,应在驾驶室和舵机室两处都设有控制器。

9、主操舵装置为动力操舵,则应在驾驶室进行显示。

舵角的显示装置应独立于操舵装置的控制系统;在舵机舱内能看到舵角的指示。

10、由一台或多台动力设备组成的每一电动或电动液压操舵装置,至少应由主配电板设二路独立馈电线直接供电。

但其中的一路可以由应急配电板供电。

11、对于舵柄处舵杆直径大于230mm(不包括航行冰区加强)的所有船舶,应设有能在45s内向操舵装置自动提供的替代动力源。

二十二、固定灭火系统图(见第八节《船舶消防》)

二十三、防止油类污染系统图

(一)审查点:

滤油设备的配备、残油舱的容量、标准排放接头。

(二)相关要求

1、油船和非油船机器处所应有防止油污设备和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装设排油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

(2)设置机舱残油(油泥)舱;

(3)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4)油类与压载水的分隔和首尖舱内载油。

2、凡400总吨及以上但小于10000总吨的任何船舶,应装有符合规定的滤油设备;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应装有滤油设备和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能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含油物排放的装置,并应符合排放的规定。

3、400总吨以下的新船和现有船舶,当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可免除排油监控系统与滤油设备:

(1)设有能储存船上全部机舱舱底含油污水的储存柜,其容积至少应满足公式V=15Tqm3的计算结果(V不应小于0.1m3);

(2)应设有对贮存柜进行清洗和将其中的残油或含油污水排入接收设备的适当设施;

(3)泵和管路应为固定式;

(4)船舶停靠港或装卸站设有足够数量的接收设备;

(5)船上应设有标准排放接头;

(6)免除防油污设备的条件,应在《防止油污证书》所附“结构与设备记录”免除栏中予以证明。

4、滤油设备应保证通过该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应不超过15ppm。

5、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设置一个或几个有足够容量的残油舱柜。

6、为了使接收设备的管路能与船上机舱舱底残余物的排放管路相连结,在这两条管路上均应装有标准排放接头。

7、40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新船和150总吨及以上的新油船,不得在任何燃油舱内装载压载水。

8、在1982年1月1日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在1982年7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其首尖舱或防撞舱壁之前的舱内不应装载油类。

二十四、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系统图

(一)审查点:

处理装置的配备、标准排放接头。

(二)相关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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