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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协议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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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协议书8篇

委托服务协议书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___________项目的___________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预约金。

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______%。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签名):

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定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篇2

  合同编号:

  法大大

  签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项

  1.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3.本合同以盖有"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为有效合同。

  4.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费必须向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交纳(或汇入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中),以收到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正式票据为收款凭证。

如无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正式票据,受托人有权停止履行该合同中任何的责任并对委托人交付的费用不付任何责任。

  5.本合同中涉及学校申请费、使馆签证费、注册费、学校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学费、押金等,必须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财务或相关学校、领馆等机构交纳,以收到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

如无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涉及一切款项转、交、退等责任,受托人概不负责。

  6.委托人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护照、公证、体检、翻译、机票等杂费应向有关办理机构缴纳,如委托受托人代办,款项必须向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或办事处财务交纳,并以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开具的代收款票据为收款凭证,如无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的代收款票据,受托人对此业务概不负责。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__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__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受托人:

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委托人申请赴(国家)留学;留学层级属(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预科)。

  第二条委托人的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给受托人,分别为一次服务费和二次服务费。

本协议签订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务费。

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务费、申请院校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学校申请手续。

受托人获得所申请的院校录取通知书时,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务费。

受托人收到该款项及签证所需资料后,为委托人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委托人申请院校的数量及相应的服务费分别如下:

(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

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一所院校。

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

一次服务费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元人民币。

  □B类:

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两所院校。

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

一次服务费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元人民币。

  □C类:

受托人为委托人申请三所院校。

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

一次服务费元人民币;二次服务费元人民币。

  第三条其他费用(以下费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纳,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转交):

  a.校方要求交纳的相关费用(院校申请费、留位保证金、学费、医疗保险费、住宿费、监护人费、接机费等):

由委托人按申请院校的要求交纳;

  b.使(领)馆签证费:

由委托人按递交签证时前往国使(领)馆具体要求交纳;

  c.体检费:

由委托人按前往国使(领)馆指定医院的要求交纳。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办公证,公证费由委托人按公证处的要求交纳;

  e.以及交纳以上费用可能发生的银行手续费。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请多于3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务费,此费用无论学校录取与否,都不退还。

具体参见《补充协议》。

  二、受托人义务

  第四条提供信息

  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自费留学咨询服务,介绍拟留学国家教育制度和申请院校的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2.结合委托人条件帮助委托人选择前往国的学校和课程。

委托人选择的拟留学国家的院校名称如下:

  学校1.专业:

  学校2.专业:

  学校3.专业:

  委托人获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即视为申请成功。

若委托人需要延期录取通知书,双方协商一致后,受托人可为委托人按照拟留学国家院校及使馆规定办理延期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五条申请入学

  1.受托人帮助和指导委托人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第六条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有关手续。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3.若委托人签证申请被拒签,委托人需要再次办理签证有关手续,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协助委托人再次申请赴拟留学国家留学签证的有关手续,受托人不另收服务费。

  第七条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与其所申请的学校及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联系所有相关事务,拟留学国家使(领)馆或移民局指定需与委托人本人联系的情况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机等服务,受托人可为委托人联系。

  3.如委托人为18岁以下学生,应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委托人为受托人代为联系在拟留学国家的监护人服务;

  4.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第九条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若委托人无法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应与受托人协商,确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条委托人一经选择了相关的专业或学校,不应随意改动;如果委托人坚持更换已选定的专业或学校,由此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委托人负担;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地址、单位、收入等发生变化,须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或移民局;

  第十三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拟留学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四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全部义务而未被所申请院校录取,委托人可凭校方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退还委托人一次服务费。

  第十六条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协议的全部义务却被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拒签的,委托人可凭使(领)馆书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张退费。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在本协议第二条所选择的类别分别退费:

(勾出并填写大小写金额)

  □A类:

退还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

  □B类:

退还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

  □C类:

退还服务费共计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则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服务费。

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还一次服务费;受托人在协助委托人获得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签证后,视为合同、协议履行完毕,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退费。

  第二十条委托人通过受托人申请院校、办理签证过程中向所申请院校、驻华使(领)馆或政府部门交纳的费用,由委托人按照相关主体的退费规定向相关主体主张退费。

受托人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有关的退费追索,但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资料(具体包括本合同和交纳服务费单据原件、校方或拟留学国家驻华使(领)馆的拒绝证明、委托人退费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相关规定退费。

委托人可以亲自办理退费手续,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签字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书中详细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与委托人的关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权利等。

受托人将通过银行汇款或以现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

所需银行汇款手续费由委托人负担。

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退款要求,即视为委托人放弃。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战争、外交纠纷、签证政策变化等)的影响,导致申请学校及办理签证延误或停止,受托人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但受托人可为委托人顺延办理。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签证政策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本合同对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影响范围之外的情况不负责,如由中国政府、中国大学、拟前往国大使馆、拟前往国政府、拟前往国院校等机构决定的事项。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二十五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

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委托人所签订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请的院校、专业等意愿的书面意见,经受托人书面确认后,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变更。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所称"合同"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协议"是双方补充协议。

  八、其他

  第二十九条若委托人在合同、协议签订之日未满18周岁,则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须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合同、协议上签字认可后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申请出国留学属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请过程中发生的本合同没有提及的任何费用,如在此期间发生的生活费及由此产生的误工费、误学费等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应由委托人自行负担,与受托人无关;若属于退款情况,则执行上述退款条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同意的附加条款: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或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____留学生教育服务中心(章)

  经手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__X

委托服务协议书篇3

  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有效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期限暂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

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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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利用中国台商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

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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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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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

_________受托单位(盖章):

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年___月___日受托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汇款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服务协议书篇4

  甲方:

新市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促进我镇水利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农业水利服务事项进行政府购买,有关协议如下:

  一、甲方对委托乙方所从事的__年购买金额73__年至少2次(紧急防汛时对重点险段坚持24小时排查)。

  1、排查结果及时上报镇政府,险情隐患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

  2、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和上报本地区域发生的水、雨、工、险、灾情,汛期坚持24小时防汛值班不间断,确保上下联络畅通无阻。

  3、协调本区域农业灌溉用水,为当地提供抗旱服务、掌握本区域水库、堰塘蓄水总量,每半月上报镇政府一次。

  4、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对库、闸、涵、堤、渠等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地检查与维护,防止工程设施损坏,保证正常运行,启闭自如。

每年坚持水利工程设施白蚁防治4次,做到春防、夏杀、秋查、冬挖。

  5、负责本区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与管理,协助政府搞好水库加固,渠道清淤、泵站、机井、小水电更新改造、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五小工程建设、田园化建设、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确保水利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规范、建设项目标准、形象、质量达到市水利部门要求。

  6、负责本区域水资源保护与管理,防止水污染,管理节约用水工作,以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7、负责提供本区域必需的水利技术指导和服务,搞好水利新技术推广工作,每年至少开展技术培训一次。

  8、协调处理本区域内水事纠纷,维护好水事秩序,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9、承办甲方交给农业水利服务中心职责内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资金拨付和考核办法

  甲方先按全年购买金额的60%拨付给乙方服务资金,另40%作为乙方的风险抵押金由甲方暂扣,并由甲方视考核乙方全年服务事项完成情况给予拨付或扣减。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__年元月日执行__年2月3日终结。

  甲方:

新市镇人民政府(章):

  代表人(签字):

陈亮平

  乙方:

新市镇农业水利服务中心(章):

  代表人(签字)

委托服务协议书篇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清扫保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进行清扫保洁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无偿提供保洁工作中所需水电。

  2、协调在保洁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3、负责检验清洁质量及时支付乙方费用。

  4、如不满意乙方保洁员的服务,可责令乙方及时调换。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提供保洁所需的设备及清洗原料,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按照甲方所定的清洁卫生要求进行程序化服务。

  3、保证清洁过程中无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清洗过程中损坏应进行合理赔偿。

  4、负责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清洗保洁工作。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清洗保洁工作,服务时间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服务范围:

室内一层、二层、三层地面,楼梯楼道,楼梯扶手,厕所,窗户及玻璃,墙壁,会议厅及公共设施表面。

共计保洁费用元,支票结账,开发票。

  四、违约责任:

  服务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确有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需在终止协议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将按协议30%支付对方违约金。

  五、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乙方:

(签字盖章)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服务协议书篇6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已取得“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为该资产包合法持有人。

  2、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资产管理及处置经验。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为处置资产包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1委托处置资产:

指甲方已取得的并委托乙方进行处置清收的“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见附件一)项下的全部资产。

  1、2处置回款:

指每笔委托资产经管理处置后实现的全部现金,以实际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现金的金额为准。

  第二条委托期限

  2、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委托期限作出变更。

  第三条委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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