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油气田开发前期研究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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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田开发前期研究管理规定

海上油气田开发前期研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或公司)海上油气田开发前期研究(以下称前期研究)的管理工作,做好油气田开发的科学决策,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中国境内所属自营、合作油气田前期研究管理,境外油气田前期研究管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前期研究系指某油气田油气储量评价基本完成或到一定程度后,为了开发该油气田进行的包括地质油藏、钻井完井、采油工艺、开发工程、生产作业、健康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油气市场、开发投资及费用估算、经济评价等相关评价、研究、报告编制,直至总体开发方案(以下称ODP)获得批准的全

部工作内容。

在生产油气田周边的滚动勘探开发、在生产油气田的综合调整方案研究等工作属于前期研究范畴。

第四条根据管理的需要,前期研究项目分为小项目和常规项目两大类:

(一)小项目,即自营在生产油气田周边的滚动勘探开发和在生产油气田的小规模综合调整项目。

分公司应从区域开发的角度考虑,将若干相邻或相关的油气田合并为一个项目统筹研究,联合开发。

小项目的立项按“一事一报”的原则由有限公司批准,一般情况下小项目新增年产规模小于50万方(油气当量),新增可采储量小于250万方(油气当量);

(二)常规项目,除小项目之外的其他油气田开发项目。

第五条根据研究的不同目的及深度,前期研究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性研究、ODP研究等阶段:

(一)预可行性研究一般与油气储量评价工作平行开展,其目的是初步评价油气田有无商业性开发价值。

气田开发的机会研究按照预可行性研究管理;

(二)可行性研究系指为编制ODP方案,进行的有关油气田地质油藏、钻井完井、采油工艺、开发工程、关键技术难点的专题、油气目标市场、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的多个方案的研究、比选;

(三)ODP研究系指在可行性研究推荐并批准的最佳开发方案基础上,所进行的有关油气田开发的地质油藏、钻井完井、采油工艺、开发工程、生产作业、健康安全环保、节能减排、油气市场、开发投资及费用估算、经济评价等系统评价、细化研究与报告编制,包括开发方案研究相关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等的编写工作。

第三章工作界面与职责

第六条有限公司机关部门工作界面与职责如下:

开发生产部是公司前期研究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前期研究管理制度和程序,组织审查前期研究项目工作计划和预算,办理相关批文;

(二)协助机关项目协调组做好公司日常项目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重要的专题会议和专家审查会议,跟踪项目进度、协调并解决问题、检查制度和程序执行情况;

(三)组织对分公司上报的常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ODP的审查,协调项目上报公司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称投委会),协助公司发展规划部向国家主管部门汇报;

(四)负责开发方案中地质、油藏、钻井、完井、采油工艺、生产作业等相关专业的指导、协调,对相关技术方案、投资和费用估算组织审查或审核;

(五)组织对具有代表性的前期研究项目开展后评估,总结、交流经验,为改进前期研究管理和提高前期研究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研究、完善前期研究相关规范、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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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项目协调组由组长和部门代表组成,综合负责前期研究项目的指导、协调、组织审查等。

勘探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合同区勘探(包括前期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查,汇总审查意见并办理批文事宜;参与前期研究的油藏方案审查等。

发展规划部负责前期研究项目总体投资、费用估算、经济评价、节能等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审查或审核;会签年度待批预算、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的批文;负责ODP通过公司投委会审查后的牵头管理、组织申报等工作。

工程建设部负责前期研究项目开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指导、协调,对相关技术方案和投资组织审查或审核。

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前期研究项目健康、安全、环保等相关专业的指导、协调、组织审查或审核,并统一归口与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销售部负责原油、天然气市场的调研工作,根据市场调研结果落实相关的市场方案、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天然气价格;参与上游项目的前期研究报告的审查工作;负责协调上下游之间的技术交流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法律部负责前期研究项目所涉及的法律、对外合作等事宜的指导、协调。

第七条分公司是前期研究项目的责任单位,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负责编制和上报自营油气田和中方当作业者的合作油气田(以下称中方当作业者的油气田)前期研究工作计划和预算、立项申请、委托、项目控制;初审外方当作业者的合作油气田前期研究工作计划和预算,参与、督促作业者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二)组织预可行性研究成果审查、油藏方案专家审查、小项目专家审查,初审常规项目的研究成果;

(三)组织准备常规项目的专家审查材料等,接受专家审查,并组织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和ODP报告;

(四)负责与地方政府、军队的协调等工作;做好上报公司投委会和国家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等工作;

(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落实相关制度,总结、提高前期研究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八条研究中心是公司前期研究的主要承担和技术支持单位,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与分公司商定前期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接受分公司委托,承担油气田开发前期研究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

(三)接受公司委托,研究、完善前期研究相关规范、要求等,参与前期研究项目后评估,为公司开发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依据。

第四章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第九条编制与上报本规定中的前期研究费主要包括前期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外委费、审查费、协助费、生产代表费等相关费用。

研究中心分摊到各项目的人员费等行政经费按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外方当作业者的合作油气田根据中方工作需要编制前期研究审查费、协助费等相关中方单方费用预算。

每年分公司、研究中心在上报有限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时,应根据当年工作延续及新油气田勘探、评价工作计划统筹考虑,编制并按时上报下一年度的前期研究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避免出现缺、漏项。

分公司、研究中心在编制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时应充分沟通、讨论,初步明确研究工作界面、研究工作量、外委项目、研究进度等工作计划内容,并合理做出前期研究费预算。

分公司负责编制前期研究项目的审查费、协助费、生产代表费等预算,前期研究外委工作计划和预算由执行单位(研究中心或分公司)负责编制,整个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由分公司统一上报。

第十条审查与审批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组织立项讨论会,对分公司上报的前期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查,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并对各自分管部分进行审查。

分公司、研究中心按照立项讨论会纪要和要求修改工作计划和预算,并由各分公司分别汇总上报有限公司。

公司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发展规划部按照公==============================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对于确定的工作计划和预算项目,在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中下达。

对于工作计划和预算相对不确定的项目,作为待批项目提出,具体项目实施前单项报批。

第十一条待批预算、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报批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负责办理中方当作业者的油气田前期研究年度待批预算、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的批文事宜。

根据项目需要,分公司应及时向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由,并根据情况附上相关支持材料;

(二)项目工作计划和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三)涉及预算调整或变化的,应说明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前后的预算变化情况。

开发生产部收到分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书面或会议审查。

批文经发展规划部等部门会签后,按照公司有关授权规定,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计划和预算调整鉴于前期研究的不确定性,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必要时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组织分公司、研究中心对相关前期研究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调整。

开发生产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需要调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外委项目审批管理前期研究外委项目按公司采办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决算和执行报告分公司、研究中心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前期研究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公司开发生产部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公司、研究中心前期研究年度

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预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究

第十五条立项与委托

处于油气储量评价阶段或经济性边际的油气田可以开展预可行性研究。

具有较明显商业性开发价值的油气田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油气田开发(预)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和预算获得有限公司批准后项目立项。

中方当作业者的油气田,原则上由分公司委托研究中心开展(预)可行性研究。

经有限公司批准明确为小项目的,分公司在与研究中心充分沟通后,可以委托研究中心之外有资质、有能力的设计单位承担部分(预)可行性研究或专题研究工作,有关委托需按公司采办管理程序,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执行。

外方当作业者的合作油气田,由分公司协同作业者组织可行性研究,分公司应派人参加作业者组织的联合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研究与报告编制经预可行性研究评价油气田具有一定的商业性开发价值的,分公司可(申请)启动可行性研究工作;经预可行性研究评价油气田暂时不具有商业性开发价值的,分公司可终(中)止预可行性研究工作。

可行性研究以预可行性研究或储量成果为基础,提出各种可能的开发方案设想,开展关键技术难点的专题研究,论证有关方案的可行性,并在方案对比、筛选的基础上,推荐出优选的开发方案,为编制ODP作好必要的准备。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设施的,要依据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标准做好技术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必要时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或审查会。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参照有关技术管理规定(详见《海上油田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中海油开〔2004〕108号))。

第十七条成果审查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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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可行性研究成果审查由分公司组织,邀请有限公司相关部门代表参加,或将研究成果、审查结果等上报有限公司。

可行性研究完成前,油藏方案应该通过专家审查。

油藏方案专家审查会由分公司组织,聘请公司认可的专家审查,同时邀请公司勘探部、开发生产部等部门代表参加。

小项目可行性研究成果审查由分公司组织,聘请公司认可的专家审查,同时邀请公司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中方当作业者的常规项目可行性研究专家审查要求如下:

(一)分公司收到研究中心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尽快组织初审;

(二)分公司初审认为具备条件的,则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有限公司审查,同时提交分公司的初审意见(详见《前期研究报告专家审查申报和资料准备的规定》(中海油开字〔2005〕24号));

(三)公司开发生产部收到分公司的审查申请和合格的资料后,组织可行性研究专家审查会;

(四)专家审查会将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公司是否同意可行性研究结论和推荐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纪要由开发生产部总经理签发;

(五)分公司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纪要,协同研究中心对专家意见逐条落实并做出书面答复,充分采纳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开发方案。

开发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分公司、研究中心落实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的情况。

外方当作业者的合作油气田,分公司应与外方作业者及其他合作伙伴以技术交流会、专家审查会等方式对可行性研究成果进行审查,根据需要邀请公司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开发方案的决策报公司领导。

合作油气田开发方案的确定需经联管会同意。

第六章ODP研究

第十八条立项

一般情况下,已列入公司正式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的ODP研究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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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研究推荐方案通过专家审查或联管会同意的,ODP研究正式立项。

涉及决策问题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ODP研究正式启动。

第十九条委托

中方当作业者的油气田,原则上由分公司委托研究中心继续开展ODP研究与报告编制。

对于小项目,分公司需要委托研究中心之外有资质、有能力的设计单位承担部分研究工作的,按公司采办管理程序,报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执行。

外方当作业者的合作油气田,由分公司协同作业者组织ODP研究,分公司应派人参加作业者组织的联合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研究与报告编制

ODP研究以可行性研究成果为基础,在可行性研究推荐并批准的开发方案基础上,论证方案可实施性,进行方案的系统评价、细化研究并编制报告,为投资决策及基本设计提供必要的依据。

ODP研究必须依据有关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等,满足国家主管部门审批的要求。

ODP报告编制内容参照有关技术管理规范(详见《海上油田总体开发方案编制要求》(企业标准Q/HS0002-2003))。

ODP报告编制过程中分公司和研究单位应该全面协调上、下游各项研究工作,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相关研究工作和评价报告的编写、审批工作同步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下项目为核准项目:

(一)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自营新油田开发项目;

(二)年产20亿方及以上自营新气田开发项目;

(三)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合作新油气田开发项目。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中海油发〔2007〕161号))。

第二十一条专家审查

小项目ODP专家审查会由分公司组织,聘请公司认可的专家审查,同时邀请公司相关部门代表参加。

常规项目ODP专家审查要求如下:

(一)分公司收到研究中心或作业者提交的ODP报告后,应尽快组织初审;

(二)分公司初审认为具备条件的,则将ODP报告上报公司审查,同时提交分公司的初审意见(详见《前期研究报告专家审查申报和资料准备的规定》(中海油开字〔2005〕24号));

(三)公司开发生产部收到分公司的审查申请和合格的资料后,组织ODP专家审查会;

(四)专家审查会将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公司是否同意ODP研究通过专家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会议纪要由开发生产部总经理签发;

(五)分公司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纪要,协同研究中心或作业者对专家意见逐条落实并做出书面答复,充分采纳专家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开发方案。

开发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分公司、研究中心、作业者落实会议纪要和专家意见的情况。

开发方案的决策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二条投资决策

分公司按照专家审查会议纪要的要求对ODP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组织修改完善后,上报公司开发生产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开发生产部提交公司发展规划部(投委会办公室),由发展规划部报请公司投委会或公司领导审查决策(决策程序和要求详见《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2008)》

(中海油发〔2008〕145号))。

第二十三条申报与批复

分公司在项目决策通过、ODP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定稿后,应及时正式行文上报有限公司,并提交ODP报告(及项目申请报告)(详见《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规定(2008)》(中海油发〔2008〕145号))。

需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项目,公司发展规划部在收到文件和材料后及时向总公司申请,由总公司正式上报国家履行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公司发展规划部和开发生产部协助总公司计划部向国家主管部门进行有关项目的汇报工作。

公司发展规划部收到相应的书面批复或批示后,及时向分公司批复。

第七章进度控制与项目协调

第二十四条进度控制

研究中心接受分公司的委托后,应根据项目需要拟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与分公司协商一致。

工作计划应包含项目研究的关键路线、时间节点,并对有关注意事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分公司认真审查研究中心拟定的工作计划,计划一经同意,则严格按计划执行。

如果项目发生重要变化则双方应尽快协商,报有限公司批准后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协调分公司和研究中心应按时向公司和相关单位提供项目月报。

月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概述、项目进度或进展、存在问题、工作计划、图表附录等。

分公司应按生产代表管理制度适时派出生产代表,生产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交流,做好开发方案的优化工作。

根据项目需要,公司机关项目协调组、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研究中心可召开项目协调会。

公司机关项目协调组依据有关责任制的规定密切跟踪项目动态,解决分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对方案研究提出建议,保持与各专业间的协调推进项目的开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小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流程

2.小项目ODP研究管理流程3.常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流程4.常规项目ODP研究管理流程

5.有限公司ODP专家审查和投资决策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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