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与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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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与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汇编

2018年畜牧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与2018年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汇编

2018年畜牧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依法办事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畜牧中心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加强全区畜牧系统作风建设,树立优良行风政风,为我区现代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今年7月起至10月底止在全区畜牧系统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三、评议的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各乡镇(城区)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站、股、室、所、中心。

(二)评议内容:

重点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分析、查摆和评议:

1.依法履职。

履行畜牧部门职能职责,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反对“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强制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2.服务发展。

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不作为、乱作为等方面的情况。

3.办事效率。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纪律散漫等不正之风等方面的情况。

4.政务公开。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情况。

5.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区委八项规定,区纪委六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整治在调查研究、文风会风、厉行节约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密切联系群众,重实干、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等方面的情况。

6.清正廉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法纪教育、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切实加强畜牧项目、资金管理,坚决纠正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行为,干部职工严以修身、严以律己、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等方面的情况。

四、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突出重点、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7月)。

成立局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评议内容,抓好安排部署等工作。

第二阶段:

开展评议阶段(8月)。

1.内部评议。

局属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无记名填写《区畜牧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表》、《区××单位政风行风评议表》(见附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方式,收集汇总评议情况和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

2.外部测评。

在养殖户及其它管理服务对象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中,采取发放《区畜牧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表》、《区××单位政风行风评议表》网上征求意见、设置热线电话、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

第三阶段:

整改落实阶段(9月)。

对内部评议、外部测评中反映出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内容、工作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

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方案和期限。

整改结果要及时向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反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10月)。

针对评议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惩戒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靠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评、纠、建相互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评议的组织

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副局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主任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负责日常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指导检查。

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畜牧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协调处理。

(二)坚持评改结合。

把整改贯穿于民主评议工作始终,坚持评改结合,边评边改,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纠风工作就做到哪里,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及时上报材料。

局属各单位在工作结束后,将《区畜牧系统政风行风评议表》于XX年10月21日前报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组)。

2018年监察局工作方案(共2篇)

一、“三资”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全面清理村(居)、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基层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居)、组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帐款相符。

(二)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四)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村(居)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二、“三资”普查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对象是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居)、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代行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村(居)、组。

普查工作范围是上述村(居)、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清理登记时点为XX年6月18日。

三、“三资”普查工作的操作程序

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

以村(居)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理。

每个村(居)成立由村(居)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居)民代表参加的7-9人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

资金、资产的清理,要以村(居)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帐务相结合,以物对帐,以帐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在清理过程中,镇(办)应抽调干部和懂财务人员驻村(居)指导督查。

(二)登记。

在“三资”清理过程中,按照区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

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

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

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或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各村(居)民小组组长和村(居)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项逐笔进行核实。

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

各村(居)、组“三资”普查登记结束后,要将普查结果进行三榜公示(每次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一榜公示须在召开村(居)两委会议研究讨论后进行;第二榜公示须在第一榜公示且召开党员大会研究审议后进行;第三榜公示须在第二榜公示且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决议后进行。

对“三榜”公示的结果应报“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确定,存在异议的,镇(办)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审核认定。

情况复杂,存在重大争议的可上报区“三资”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核实。

区、镇(办)“三资”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接到村(居)上报的情况后,应及时组织审计、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其中有异议的或争议比较大的部分进行认定。

认定后,再次返回所在村(居)公示一次,待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登记。

(五)确认。

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建立台账。

(六)上报。

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三资”清理结果,由村(居)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居)会计、村(居)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镇(办)集体“三资”清理机构审核,再经镇(办)核定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

四、“三资”普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这次村(居)集体“三资”普查工作从XX年6月下旬开始,到XX年8月31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成立组织机构。

各镇(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组织协调职能。

充分运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各镇(办)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

各镇(办)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村(居)集体“三资”清理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

各镇(办)要列出计划,层层培训参加清理工作人员,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开展清理工作。

(二)全面清理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对村(居)集体“三资”,按照“六个程序”全面清理。

清理以村(居)自查为主,村(居)组集体“三资”,由村统一组织清理。

各镇(办)要认真组织,加强督促。

对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居)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镇(办)要组织人员帮助清理。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3、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对“三资”清理结果层层汇总上报。

(三)检查验收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验收。

自查结束后,由镇(办)集体“三资”清理机构组织检查验收。

区要在镇(办)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和督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

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

2、工作总结。

各镇(办)要全面总结“三资”清理工作并写出报告,逐级上报。

3、建章立制。

制定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推行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加强领导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村(居)集体“三资”清理,这是关系到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资”清理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下,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三资”清理工作。

要依托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建立“三资”清理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日常工作。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要建立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二)认真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各镇(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居)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和方法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三资”清理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居)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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