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报告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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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报告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报告.docx

经典案例报告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报告

【课题研究报告】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

课题负责单位:

浙江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课题负责人:

洪玉张兴华

课题组成员:

张祖民张申龙李吾增葛小娥

内容提要: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已连续16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本文从分析和研究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发展轨迹、现状、收入构成着手,探寻浙江农村居民在较高的收入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发展潜力,提出在高基数上如何持续稳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20年来,浙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219.21元增加到2000年的4253.67元,绝对额增加了近20倍。

特别是最近4年来,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一直在低水平上徘徊,而浙江农村居民收入仍保持较快增长。

同时应该看到,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也存在着收入差距较大、部分农户收入不稳定甚至年度间时有减收等问题。

本文从分析和研究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发展轨迹、现状、收入构成着手,探寻浙江在收入较高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增速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潜力,提出在高基数上如何持续稳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现状和结构分析

(一)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总体情况

1980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9.21元,2000年达到4253.67元,绝对额增加了近20倍。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16年位居全国各省、区第一(不包括直辖市)。

回顾20年间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快速增长的“六五”时期。

因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行,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在搞好粮食生产和农业多种经营的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土地,涉足非农产业,扩大了农村居民收入来源。

“六五”期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达17.2%。

2、暂时调整的“七五”时期。

由于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农村经济出现了阶段性波动,收入水平增速明显放慢,5年间,人均纯收入由548.60元增加到1099.04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平均每年递增只有5.2%。

3、稳定增长的“八五”、“九五”时期。

“八五”时期前三年,由于全省外部经济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农村经济逐渐走出低谷,尤其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浙江农村经济又进入了新一轮的活跃期,农村居民收入在较高的起点上实现了持续、稳定的增长。

尽管“八五”末期和“九五”初期收入增长速度有所放慢,但从1997年以后,收入增长速度又一次出现了转机。

1998年到2000年,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速度分别为4.7%、5.6%、7.8%,三年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0%,比全国平均增速(3.4%)高2.6个百分点。

从人均纯收入的绝对额来看,2000年浙江要比全国平均水平的2253.40元高出2000.27元。

(二)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结构分析

从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全国比较看,前10年是政策因素导致增收潜力的集中释放,收入增长具有共性。

后10年则是浙江农村居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中把握增收的机会,收入水平和收入增长速度保持全国领先地位(见图1、2)。

10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波动在逐步地减小,1990-1993年最高增速与最低增速差为7.6个百分点,而1994-1997年增长速度差仅为2.3个百分点,说明了浙江农村居民进入了稳步增长期。

从收入结构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1、劳务收入成为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主动力,在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

进入90年代,尤其是近3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于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日益弱化,而来源于劳务收入的主体地位日渐突出,为浙江农村居民增收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见表1)。

表1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构成表单位:

元、%

1990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全年人均纯收入

1099.04

2966.19

3462.99

3684.22

3814.56

3948.39

4253.67

收入增加额

88.32

741.55

496.80

221.23

130.34

133.83

305.28

一、劳务收入

324.18

1109.76

1360.26

1496.08

1584.95

1737.81

2000.51

占纯收入比重

29.5

37.4

39.3

40.6

41.6

44.0

47.0

对收入增长贡献

17.3

32.6

50.4

61.4

68.2

114.2

86.1

二、家庭经营收入

715.14

1696.60

1928.81

2010.69

1990.07

1896.45

1917.93

占纯收入比重

65.1

57.2

55.7

54.6

52.2

48.0

45.1

对收入增长贡献

71.4

4.7

46.7

37.0

-15.8

-40.2

7.0

从历史数据和上表可以清楚地看出,90年代以前,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1990年家庭经营纯收入占全部纯收入的比重为65.1%,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71.4%,在收入增长中起着主导作用。

90年代后,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家庭经营收入的主体地位正在逐步动摇,波动加大,对收入增长的推动力减弱,有些年甚至出现负贡献,家庭经营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最大的1996年为46.7%,最小是1999年的-40.2%(表明对总收入增长起了拖累作用)。

1990-2000年的11年间,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比重由65.1%下降到45.1%,呈逐年走低的态势,平均每年下降1.8个百分点。

但这期间劳务收入的演变趋势与家庭经营收入正好相反,在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显现,成为浙江农村居民增收的主推动力。

从具体数据看:

1990-2000年的11年间,劳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由29.5%上升到47.0%,平均每年上升1.6个百分点。

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1990年为17.3%,最高的1999年为114.2%,2000年为86.1%。

1990-2000年家庭经营收入和劳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和对收入增长贡献率对比(见图3)。

从上图可以明显地看出,劳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是一个逐年上升,2000年超过了家庭经营收入比重,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也显现出同样的趋势,劳务收入将成为未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推动增收的主要动力。

2、积极发展家庭二、三产业,保证了农村居民收入的稳步增长。

随着农业产业增收效应的逐步减退,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发展是除劳务收入以外,支撑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又一源动力。

从调查资料来看:

1990年农村居民从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人均为210.19元,到2000年该项收入达到964.11元,平均每年递增16.5%,远远高于同期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且首次超过农业产业收入(953.82元),在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中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占据了半壁江山(见图4)。

从上图可以看出,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占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与农业产业收入的走势相反,呈逐年稳步上升的趋势。

并且在农业产业收入出现下降的情况下,该项收入仍保持了稳步增长。

如1996-2000年农业产业收入从人均1248.15元减少到953.82元,而同期的二、三产业收入却从人均680.66元增加到964.11元,抵销了因农业产业减收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为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3、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优高”农业,稳定农业收入。

在“九五”以前农业收入稳步增长,对浙江农村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如1990年,该项收入人均为504.95元,占全部收入比重为45.9%,最高的1996年收入为1248.15元,比重为36.0%。

在“八五”末期和“九五”初期,农业产品开始过剩,价格下跌,出现“卖难”现象,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从农业产业中得到的收入呈逐年下降的态势。

1996年,农业产业收入人均为1248.15元,其后逐年下降,1997-1999年分别为1239.95元、1151.29元和988.72元,与上年相比,下降幅度分别为0.7%、7.2%和14.1%。

从2000年开始,为稳定农业产业收入,减缓其下滑趋势,浙江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积极发展“优高”农业。

2000年农村居民从农业产业得到的收入人均为953.82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5%,减幅明显趋缓。

部分地区从效益农业中获得了较多的收益,增加了农民收入,如德清县积极发展“水精灵”青虾养殖,获得了较好的收益,据测算,2000年该县农民从效益农业中增加收入人均近1000元,占当年纯收入20%。

(三)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在全国的位置及其特点

1、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16年居全国省区首位。

?

从2000年全国农村住户调查资料看,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居上海、北京之后列全国第三位,已超过第四位广东省将近600元。

由于上海、北京是直辖市,城市化水平高,农业人口少,与他们可比性不大,实际上浙江已连续16年居全国省(区)农民收入首位。

2、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是在高基数之上的稳步快速增长。

2000年全国多数省市区农民收入增长在2%左右。

北京、天津、浙江、山西和新疆收入增长速度在5%以上。

我省增速居北京、新疆之后列第三。

北京市作为首都、直辖市总体经济发展速度很快,GDP增长达11%(和浙江持平),而新疆属于恢复性增长,因为前年该省农民收入是下降的。

全国有6个省区农民收入下降,分别是东北三省、陕西、宁夏和广西。

东部沿海较发达省区则保持了较快增长,浙江、福建、山东等省农民收入增速靠前。

由东北三省、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川等11个粮食主产区省农民纯收入为2150元,增长1.2%,增速比全国低近1个百分点。

西部大开发划定的12个省区市农民收入为1615元,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72%,增长2.3%。

3、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质量较高。

近几年来,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由非农产业收入的增长来推动。

2000年浙江农民从非农产业获得的收入为2964.62元,比全国平均993.48元高出1971.44元,非农产业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达到70.0%,全国平均为44.1%,高出25.9个百分点;浙江比上年增长12.1%,比全国平均增长10.6%高出1.5个百分点,从增加的绝对额来看,浙江人均增加349.03元,是全国平均增加95.22元的3.67倍。

上述数据表明,浙江收入增长主要是依赖于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处于较高的产业层次,质量优于全国。

不仅如此,浙江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外来劳动力就业,也有利于其他地区增加收入。

二、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浙江农村居民收入总体上的持续稳定增长是通过平均数表现出来的,但实际上平均数掩盖了不少深层次的问题,如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不平衡以及总体增长背后的部分农户减收等问题。

为了深入探究这些问题,我们采用了动态发展资料与静态截面资料相结合的方法,对已有的资料进行再加工,进行深入剖析。

为此我们利用2000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进行重新分组作为截面资料,结合前几年的有关资料进行对比,对收入差距、地区间收入不平衡等问题进行剖析;同时利用2001年上半年浙江农村居民现金收入数据,对总体增长背后的部分农户减收状况和成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农村居民收入差距逐年扩大。

1、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80年代中期以前,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一直在0.25以下,个人收入差距不明显。

进入1985年以后,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1985年基尼系数为0.2554,1990年上升到0.3007,1995年再次出现加速上升势头,1998年的基尼系数已上升为0.3544,1999年高达0.3563,成为改革开放20年来个人收入差距最大的一年;2000年我省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缓和,基尼系数降至0.3450,但仍是第三个高差距年。

2、“两极”差距悬殊。

从农村居民纯收入五等份分组情况来看:

高收入阶层占整个收入的比重上升,低收入阶层则下降,差距悬殊。

1980年,最低收入20%农户占全部收入的份额为11.2%,最高收入20%农户的份额为32.5%,两极差距为2.9倍;1990年最低收入20%农户的份额下降至8.1%,而最高收入20%农户所占的份额上升38.9%,两极差距扩大为4.83倍;1997年最低收入20%农户的份额进一步降至6.9%,比1996年又下降了1个百分点,收入最高的20%农户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41.7%,比1996年又上升了0.9个百分点,两极差距进一步扩大到6.04倍。

在1999年,最低收入20%农户的人均收入仅为1356.01元,而最高收入20%农户的人均收入则高达8350.40元,两者差距高达6.16倍,2000年收入最低的20%农户收入所占收入的份额为7.8%,比1999年的7.3%上升0.5个百分点;相应地,收入最高的20%农户收入所占份额为37.4%,比1999年的39.1%下降1.7个百分点。

最高收入农户收入份额与最低收入农户收入份额之比也由1999年的5.36:

1降至2000年的4.79:

1。

虽然2000年“两极”差距有所缩小,但这几年的总体情况仍表明农村贫富“两极”差距在继续扩大,高收入农户占农村社会财富的份额在上升,而低收入农户则相对贫困化。

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如区位因素、劳动力素质、资产存量等,但上述因素往往是很难一下子改变的,因此,我们认为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农户经营结构调整引起的收入结构调整是导致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必须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一部分人带来了巨大的商机,取得了良好的收益,而另一部分人失去了商机,造成产品价值不能实现;二是家庭经营第一产业收入的下降,对低收入农户的影响程度要远远高于高收入农户;三是农产品价格下跌,使农业经营户收入下降。

(二)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不平衡

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类型,通常把浙江分成三个经济地带。

即浙东北、浙中、浙西南经济地带。

前几年在分析浙江经济地带时把浙东北划入以乡镇集体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浙中则是个私企业为主的经济区域,而浙西南则划入主要以农业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为主的经济区域。

从目前的情况,浙中个私企业发展模式已逐步外扩至浙东北地区,所不同的是浙东北地区毗邻杭州、上海两大都市,农村企业体制逐步呈现多元化,两大都市的经济辐射更为广泛、强烈。

浙西南虽然个私企业发展也较快,但从数量和规模上都无法和其他两个区域相比。

1995-2000年,浙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由3056元增加到4959元,增长62.3%,浙中地区由2915元增加到4144元,增长42.2%,浙西南地区由2197元增加到3033元,增长38.1%。

三个地区收入差距由1995年的1.39:

1.33:

1扩大到2000年的1.64:

1.37:

1。

地区差距呈不断扩大之势。

我们通过分析三个经济地带农村居民各项收入的高低来描述浙江不同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差异(见表2)。

表22000年浙江三个经济地带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单位:

元、%

一、劳务收入合计

#1、本地企业

2、外出打工

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

绝对数

占纯收入比重

绝对数

占劳务收

入比重

绝对数

占劳务收入比重

绝对数

占纯收入比重

浙东北

2843.14

57.3

1798.03

63.2

307.68

10.8

894.3

18.0

浙中

1549.03

37.4

648.57

41.9

282.21

18.2

1280.47

30.9

浙西南

1162.92

38.3

403.75

34.7

126.41

10.9

744.72

24.6

1、浙东北劳务收入总体水平大大高于其他两个经济地带。

以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舟山为主体部分的浙东北地区2000年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达到2843.14元,占纯收入比重达57.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比其他两个经济地带高出将近20个百分点。

该地带即是历史上所称江南鱼米之乡,也是新中国乡镇企业最早发展地区;进入“九五”时期,通过企业的改制,科技的进步,该地区仍保持浙江经济发展的龙头地位。

浙东北地区仅劳务收入一项收入就已超过了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总额。

从该地区劳务收入构成看,从本地企业得到的劳务收入占了63.2%,也明显高于其他两个地区。

而外出打工收入仅占全部劳务收入的10.8%,在全省三个经济地带中是最低的,这也印证了浙东北地区农村劳动力普遍在本地就业的传统。

2、浙中、浙西南劳务收入仍偏低。

这两个经济地带2000年劳务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4%和38.3%,绝对水平也偏低,尤其是浙西南地区,劳务收入只有1162.92元,只占全省平均水平的58.1%。

一般认为该地区外出打工较为普遍,但数据显示看,这项收入也不高,这可能与该地区农业从业人员比例高,外出劳动力往往打一些粗工或间断性打工有关。

据对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大塘头村调查,该村总人口1103人,2000年外出打工人数接近300人,但一般只是到衢州市内干一些粗重活和零活,而且季节性很强,平均每人全年打工收入仅1000元左右,摊到全村人口上,人均打工收入只有272元。

3、浙中地区农村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比重大。

这与该地区家庭个私企业较为发达的表象是相符的。

2000年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人均达1280.47元,占纯收入比重为30.9%,接近劳务收入的比重,比全省平均高8.2个百分点。

浙中地区劳务收入中的外出打工收入比重也高于其他两地区,这与该地区县与县之间劳动力频繁流动所带来的收益有关。

如全国着名小商品市场——义乌小商品城,在义乌小商品城中经商的人中30%以上是邻近的东阳市人。

乐清、永嘉、瑞安等个私发达的县(市)都吸收了大量邻近欠发展县(市)农村劳动力,因而总体上提高了浙中经济地带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劳务收入。

(三)部分农户减收问题

在近几年农村居民收入总体增长的态势下,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每年均有一定比例的农户收入比上年下降。

1999年有47.4%的农户收入比上年下降,2001年上半年有43.2%的家庭现金收入是下降,这些家庭收入下降的平均幅度是35.5%,其中下降30%以上的占45.8%。

在收入下降户中,工资性收入下降25.1%,家庭二三产业收入下降35.1%,出售农林牧渔业收入下降40.5%,家庭非经营性收入下降62.1%。

农户收入下降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农村居民收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入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虽然他们有自己的承包田,但我省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耕地以外的非农产业,在目前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这种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收入来源很不稳定。

从农业产业上看,农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尤其是农业结构调整,农户获得农产品出售收益也不一定是每年同一时间。

从非经营性看,收入来源主要是入股分红、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收入、亲友赠送收入,这些收入更具不确定性。

三、浙江农村居民增收前景展望和对策建议

(一)增收前景展望

如上所述,浙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劳务收入(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的提高。

2000年这两项收入已占人均纯收入的69.7%,超过三分之二。

这表明浙江农村居民收入非农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之所以还称他们为农民,是因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仍生活在农村。

农村居民收入非农化程度高说明他们的收入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农民靠天吃饭的自然经济形式了,而更主要的是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了。

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展望浙江农村居民增收的前景,就不能仅仅从农村本身来分析农民增收问题,更应该放到浙江经济发展大环境中来探讨。

以下我们根据农村居民收入构成四大部分来展开一些讨论。

1、劳务收入。

目前一般意义上的劳务收入概念也就是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

2000年浙江农村居民来自各种劳务性的收入达到2000.51元,占全部纯收入的47.0%,尚不足50%。

而全国农村居民收入最高的上海市2000年这项收入已占全部收入的77.0%,绝对额达4310元,该项收入就超过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全部纯收入。

因而浙江农村居民增收的着眼点还是主要应该放在劳务收入增长上。

只有不断提高劳务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农村居民总收入水平才可能稳步增长。

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从1995年超千元到2000年超双千元只用了5年时间(见表3)。

从1996年到2000年劳务收入平均年递增10.1%。

以此速度测算,到“十五”期末2005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劳务收入一项将达3200元以上。

表3不同年份浙江劳务收入水平及占纯收入比重

年份

劳务收入(元)

占纯收入比重(%)

1980

12.00

5.5

1985

133.01

24.2

1990

324.24

29.5

1995

1109.76

37.4

1996

1360.26

39.3

1997

1496.08

40.6

1998

1584.95

41.6

1999

1737.81

44.0

2000

2000.51

47.0

2、家庭经营收入。

包括家庭经营农林牧渔业收入和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两部分。

首先来看家庭经营农林牧渔业收入。

从80年代初开始到“八五”末期和“九五”初,家庭经营农业(指农林牧渔)产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至1996年达到峰值1248.15元,比1985年增长了4.3倍。

从1996年开始农业收入逐年下降,其中1998年和1999年分别比上年减少7.2%和14.1%(见表4)。

表41985-2000年浙江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单位:

1985年

1990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全年人均

纯收入

548.60

1099.04

2966.19

3462.99

3684.22

3814.56

3948.39

4253.67

#家庭经营收入

414.04

715.14

1696.60

1928.81

2010.69

1990.07

1896.45

1917.93

1.农林牧渔业收入

290.52

504.95

1075.80

1248.15

1239.95

1151.29

988.72

953.82

2.家庭非农产业收入

123.52

210.19

620.80

680.66

770.74

838.78

907.73

964.11

分析农业收入的增加和减少,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农产品价格的涨落,如果说90年代以前农业收入增长主要依靠产量的增加,那么90年代以后农业收入的增加更主要的是依靠农产品价格的提高。

1996年农业收入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是因为当年物价指数的奇高,当然也包含农产品价格的大幅提高。

而“九五”时期后几年农业收入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产品价格的回落。

近几年浙江农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较为明显的是粮食面积大幅减下来了,经济作物面积却没有同比例增加。

2000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为3450.5万亩,总产量1217.7万吨;分别比1995年减少771.1万亩和213.2万吨。

今年浙江以取消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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