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质量手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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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质量手册解析
目录
1手册说明2
1.1相关文件2
1.2适用范围2
2定义与缩写4
2.1定义4
2.2缩写4
3质量体系要素4
3.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4
3.2职责、权限与沟通6
3.3教学和培训计划16
3.4招生与学员管理17
3.5教学与管理人员18
3.6场地、设施和设备19
3.7教学和训练的实施20
3.8教学和训练的检查和评估21
3.9质量记录控制22
3.10纠正和预防措施22
3.11文件控制程序23
3.12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23
4质量手册管理24
5附录25
5.1质量要素与程序文件对照表26
5.2受控部门及人员代码表27
5.3质量记录总清单28
1手册说明
1.1相关文件
本手册遵守国际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海事和船员教育、培训方面的强制性法律
法规,以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指导性文件,主要有: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0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20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
细则》(2012.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3.12.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2012.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5.15)
1.2适用范围
1.2.1本手册规定了学校进行船员教育和培训的基本宗旨、原则和方法,是指导学校
进行质量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1.2.2本手册规范学校船员教育和培训的教学与管理活动,从根本上保证质量方针和
质量目标的实现。
1.2.3专业和层次
1.2.3.1专业类型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技术
1.2.3.2学历教育
●三年制高职:
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
1.2.4船员培训项目
A.海船船员专业技能培训
●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高级消防
●精通急救
●保安意识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
●过渡期驾驶台资源管理BRM培训
●过渡期机舱资源管理ERM培训
B.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
●三副岗位适任培训
●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
●值班水手
●值班机工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2定义与缩写
2.1定义
●学历教育:
对参加国家高等职业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合格被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参加全省成人高考被录取的学生,或在省内教育主管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系统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获得国家颁发的毕业文凭的教育类型;
●质量体系文件:
在本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性文件、岗位职责、质量记录等统称为质量体系文件。
2.2缩写
●国际海事组织IMO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机关(MSA)
●学院学校(GQKJ)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办公室质管办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体系
3质量体系要素
3.1质量方针
3.1.1学校船员教育与培训的质量方针是:
强化实践技能,突出专业特色,履行公约法规,培养合格人才。
3.1.2学校校长组织制定并发布质量方针。
质量方针是学校从事船员教育与培训的质量宗旨和质量方向;与学校总体目标协调一致。
为质量目标提供框架,质量方针应在学校教学与管理中有效的实施。
3.1.3学校通过网络、与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获得国家或国际上有关最新法规、公约制订的最新规则和要求,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质量策划活动,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以培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并能体现用人单位期望和需求的合格人才。
3.1.4学校把质量方针传达到各级员工,采取宣贯学习、培训等手段并通过工作考核、内部审核等方法确保质量方针得到理解和贯彻执行,学校把质量方针和目标的适应性和贯彻执行情况作为管理评审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不足之处进行修改或纠正。
3.1.5学校进入质量管理体系的人员承诺在工作中坚决执行质量方针。
3.1.6质量目标
●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及操作级船员的要求;
●英语运用能力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水平,能够满足操作级船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
●环境保护意识,保证安全警示,安全操作意识,签订《船员安全培训协议书》,提高服务意识使客户满意;
●满足国家各项培训发证要求和客户提出的质量要求;
●满足船员行业就业需求。
3.1.7质量承诺
认真贯彻质量方针,诚实地执行STCW公约和国家主管机关颁布的各项法规、标准,保证质量,培养高素质的航运人才。
3.1.8学校主要通过下列途径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
●按照主管机关有关标准和要求,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并不断完善;
●加强船员教育与培训的教职工队伍建设。
为从事专业教学的教师取得必备的海上资历创造条件,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使教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使船员教育专业课老师通过海事教员培训实现85%的目标,管理人员具有履行其岗位职责的水平与能力;
●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各受控部门应指定本部门某一岗位担任本部门质量管理员;
●在专业课教学中推广使用和多媒体教学,实现多媒体教室90%的目标;
●进一步完善实践性教学环节及专业实验室、海员培训项目设施的建设,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
●对学生进行集中军训,接受国防教育和体能训练,培养其严谨的工作、生活作风,有良好的服从意识和健康的体魄,树立吃苦耐劳的精神,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和环保知识教育。
3.2职责、权限与沟通
学校根据质量管理需要设立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能和相应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学校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的确定和更新需要校长召集管理层会议讨论,并由校长批准。
3.2.1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图
3.2.2质量体系有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学校对所有与教育培训质量有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与权限,编制《岗位职责》。
最高管理者(校长)
●学校的行政及教学管理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执行学校理事会的决定,并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全面主持学校的行政工作;
●组织实施学校理事会制定的学校发展规划及其他决定;
●组织、拟定、修改学校规章制度,报理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报理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拟定教职工岗位编制数和工资标准,报理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组织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学校理事会审定的、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行政管理的预算内的资金(项目单笔支出逾五万元人民币或批量十万元人民币,应和学校理事长商定);
●向党委会提请党员干部任免建议;
●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教职工;
●行使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向理事会负责,接受党委监督;
●本人不在岗时,校长指定其他人员替代其行使职责。
管理者代表
●根据最高管理者授权,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与持续改进的管理;
●负责向校长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的需求;
●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质量意识;
●审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宣贯;
●负责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和筹备外部质量审核认证;
●筹备质量管理评审会议;
●向质量管理评审会议汇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负责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的审批;
●审批内部质量审核组成员,任命内审组组长;
●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本人不在岗时,校长指定其他人员替代其行使职责。
党委书记(分管保卫处)
●分管安全保卫等工作;
●审定有关安全保卫文件和规章制度;
●负责审核分管各部门所发工作指导性文件,切实贯彻执行理事会所作决议和决定;
●本人不在岗时,校长指定其他人员替代其行使职责。
副校长(分管教务处、航海学院、船员培训中心)
●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
●负责指导制定教学工作长、短期规划,批准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各类教学改革措施和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指导制定专业建设方案;
●分管全校日常教学工作;
●负责指导制定实训(实验)计划,实训室建设规划,实训室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教材和资料的建设工作;
●审核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审批教学消耗品购置计划;
●审批图书资料采购计划;
●负责学校各专业课程考核;
●负责审核分管各部门所发工作指导性文件,切实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所作决议和决定;
●听取分管各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汇报,指导并检查工作情况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掌握外部信息,了解人才市场需求,按照社会需求进行专业调整设置和改革教学;
●负责对航海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审核;
●指导航海专业发展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指导航海实训和实训实施设备的使用管理;
●负责航海学院教学任务和专业实习的组织及实施;
●负责航海类学生实践能力测试及专业考核;
●指导就业办落实航海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负责制定船员培训计划;
●负责审定培训班社会学员的招生计划;
●负责培训实施计划的审批;
●负责指导船员培训的考试及评估;
●负责向海事局报送培训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及办理合格证书等工作;
●负责学员培训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考证组织等管理工作;
●本人不在岗时,校长指定其他人员替代其行使职责。
副校长(分管督导室、图书馆、档案馆)
●负责主持教学部门工作会议,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交流教学工作经验,研究改革措施;
●指导教学督导工作,随堂听课,并对督导工作进行检查;
●指导每学期的“三评教”活动(领导评、同行评、学生评);
●负责学校图书管理工作,组织图书期刊资料的征订、采编、流通、阅览等工作;
●负责审议电子图书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全校图书资料、电子图书工作;
●审议图书资料采购分配计划;
●负责审议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档案资料的借阅、安全保卫、接受移交、鉴定销毁等工作;
●指导档案馆人员考核和保密工作;
●本人不在岗时,校长指定其他人员替代其行使职责。
副校长(分管人事处)
●负责审议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定;
●负责审议学校人员编制的管理;
●负责审议学校师资引进以及教职工培训工作;
●负责审议各类人事调配、聘用及考核工作;
●本人不在岗时,校长指定其他人员替代其行使职责。
副校长(分管校办、学工处、总务处、资产处)
●负责学校发展规划的制订;
●负责审核学校文秘与信息工作;
●负责审定校内外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审议学校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学校综合性会议组织与服务工作;
●负责校外来宾来校考察时校级领导接待的协调与服务工作;
●负责组织会议及专家来访组织安排工作;
●负责审核分管各部门所发工作指导性文件,切实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