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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全部

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及操作规程和公司颁布的质量体系文件。

三、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工程项目质量全面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认真执行ISO——9000标准,开展好现场质量管理活动。

五、组织编制并负责贯彻工程的组织设计(质量管理目标)、施工方案和各项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办法。

六、负责落实各项技术政策、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做好生产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及分包单位的协作关系,正确处理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关系,把质量管理的活动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对片面追求进度忽视质量和安全而造成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承担领导责任。

组织工程质量旬检及分析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分析会,查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七、抓好小班子人员和操作工人保证工程质量的思想教育工作,树立“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八、制定有质量否决权的经济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九、对下达不正确的施工指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

 

项目工长质量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和内控标准。

二、贯彻执行有关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三、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保证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所负责施工的栋号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

四、负责组织栋号质量日检、旬检、月检活动,并主持施工班组或多工种(工序)之间的质量交接检工作。

五、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工艺程序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并负责组织样板制的落实,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发生质量事故立即上报。

六、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分项工程完工后,对班组在自检的基础上组织技术员、质检员、班组长共同进行质量检查评定,认真组织落实好“挂牌制”。

七、定期组织召开栋号的质量分析会,研究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头上,限期解决。

八、严格执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场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材料拒绝使用。

九、对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严格执行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公司内控标准。

对分包范围内技术质量工作负全部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负责编制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制定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参与图纸会审。

对因施工组织设计中工序之间安排不合理或错误及经图纸会审未发现设计问题和损失负有技术责任。

三、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工程地质资料和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搞好施工测量,为按图施工提供依据。

四、向工长、栋号技术人员以及操作者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认真做好技术复核工作,并对水暖、电气等专业的工作统一安排各工种施工工作协调一致。

对违反技术规定的有权制止继续施工。

五、负责本栋号的质量控制资料的复核汇总、归档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进场验收的各项施工试(化)验工作,并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六、记好施工技术日记,严格审查设计变更,材料代换手续,对不符合要求和影响工作质量的应制止施工。

七、参加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工程有权制止施工和要求返工重做。

八、协助项目经理、工长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指出问题产生原因,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

九、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汇总、向上级汇报工作。

 

项目质量负责人质量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质量政策和标准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和公司内控标准。

二、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保证质量措施编制,施工过程中按照质量标准要求,对每道工序,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做出检查评定。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有责令修理、返工、停工的权力和责任。

及时收集整理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原始记录,按规定汇总、分析、统计如实上报,并建立质量管理档案。

三、协助技术员对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及时会同监理等相关单位检查验收。

四、督促和指导施工栋号、开展班组旬检、日检、自检、互检和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验证。

五、对栋号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可直接向主管上级汇报。

六、认真贯彻质量否决权和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拒绝在任务单上签字。

七、每月参加单位的质量大检查,按要求进行质量总结和参加质量分析会。

八、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九、对知情不举或工作失误、漏检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工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所承担质量工作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材料使用制度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对所采购不合格材料负直接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材料员要熟知各种材料的质量等级和标准。

三、严把材料采购定货关。

对原材料的分承包方进行评价,签订订货合同要注明质量等级。

四、严把材料进场关,负责将索要的材质证明文件转交给技术员进行检查,材料进场要认真进行验收。

五、材料进场后,要按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堆放,存放的材料要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和质量等级。

六、现场节约或剩余材料及时了解清楚,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

七、对不按计划领料或所进材料、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或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误发、误用负有全责。

九、对所进场材料未按现场平面图或工长要求进行堆放,从而造成的二次倒运和物料堆放混乱负全责。

 

取样员质量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熟练地掌握建筑材料、半成品应检测的项目和取样方法。

三、取样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员。

四、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五、取样员不得对未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进行签证。

六、填写送样单要字迹清楚,送样单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代表批量等。

并盖有送样单位章及取样签字。

七、对所承担质量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施工现场各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按图纸施工,要对自己施工的部位进行自检,保证达到施工验收标准。

2.各工种的操作人员之间,在完成自己任务达到标准后,要进行自检、互检,达不到施工验收标准的要马上进行整改,并上报班组负责人。

3.上道工序与下道工序在进行交接时,要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下道工序如发现上道工序有技术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时,班组负责人要及时上报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解决。

4.各施工班组在进行完“三检制”后,工地技术、质量负责人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检,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各施工班组要有完整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对各分项工程要进行技术、质量交底。

6.项目部专业质量检查员要跟着工程进度同步,及时检查,并认真填写质量检查评定记录。

7.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建设、施工单位相关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后方可施工。

 

工程项目抽样检测计划

一、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及检验项目的特点确定抽样检测方案。

二、现场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抽测检验。

三、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测,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对检验项目的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大类。

四、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验。

五、对结构实体试件强度及留置、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其抽测的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点确定。

抽测的数量按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由施工企业委托市质监站检测科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六、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进行抽查和检测,未按规定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检验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从材料的采购、进场检验、现场保管进行把关及责任人签字制度,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一、采购员对购买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要优中选优。

绝不允许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二、采购员对自己所购买的材料质量负责。

三、技术员、质检员、保管员要对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

达到合格标准方准卸货。

并做好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四、进场的材料,必须有经检验的产品合格证,否则不准卸货。

五、进场的材料按国家市里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复试的,要必须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不准使用。

六、保管员要对现场材料,安置位置,保管负责。

七、对材料的成品、半成品要分类堆放,要砖成方、砂、石成堆,水泥做到防潮、防雨。

 

技术质量交底制度

一、项目部接到设计图纸后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

二、项目部根据图纸布局,科学合理安排工艺、工序流程,施工洞口位置、设备位置。

三、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统一标准、企业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

四、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负责人、班组长、操作班组详细认真进行技术、质量、规范及施工工艺标准的交底。

五、对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要详细认真进行重点的技术、质量交底。

六、技术质量交底必须跟着工程进度分层、分阶段进行。

除口头、文字交底外,必要时可用图表、样板、示范操作等方法进行。

七、对已技术质量交底后的工程负责人、班组长、操作者要及时签字。

没有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不进行施工。

 

质量分析例会制度

1.项目经理部应按公司过程控制文件ISO9001:

2000标准PDCA循环办法,每月定期召开两次质量分析会制定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2.各分项施工班组也应每月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做到事前有分析、实施有预防、过程有控制、事后有检查。

3.项目部及班组的质量分析例会、应认真做好详细的记录,做为项目管理资料提出的问题,采取解决办法。

做到写你所做的,做你所写的。

4.项目部及班组通过质量分析例会,及时传达贯彻学习国家新规范、新标准及市质量监督站、公司有关质量的文件规定。

5.对项目、班组在质量分析例会做出的决定,要跟踪检查,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到项目经理,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量检查员业务指导制度

1.现场质量检查员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2.现场质量检查员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要进行预防性的质量交底并跟踪监督,检查验收。

3.质量检查员要经常组织操作人员学习验收标准,交流经验,观摩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

4.质量检查员要坚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经常性的自学,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现场搅拌站及计量管理制度

1.现场搅拌站必须是封闭的(冬天为保温封闭)搅拌站必须专人负责(包括卫生、安全、防火、防电)防护。

2.现场搅拌站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的培训和接受技术交底,无上岗证或未经培训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3.施工现场搅拌站要设置电子称计量,混凝土要严格按照配合比搅拌,用重量比计量,严禁用体积比代替,塌落度测试一并执行,配合比牌明确清晰。

4.电子称要计量精确、称旁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指挥,无指挥时严禁计量。

5.电子称要定其检测,检测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须保证计量装置精确稳定,符合施工现场要求。

6.电子称要专人看护、保养、每天施工完毕后要返库或临时遮盖维护,严禁闲杂人等靠近

7搅拌站旁边要设醒目的标志牌,搅拌机要定期维修,夜间施工时,要有足够的照明,保证计量。

 

质量否决权制度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质量。

1.凡是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检验批质量没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追究项目经理,工长责任。

3.分项工程质量没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追究项目经理,工长责任。

4.分部工程质量没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进入下步施工。

否则追究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工长的责任。

5.质量检查员对其粗制滥造,违反规范,偷工减料,质量低劣的现象有要求停止施工和返工的权力。

6.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经质量检验员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予签字,不应颁发奖金。

7.非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员)不得滥用职权。

 

月评比及质量奖罚制度

一、项目部要组织施工的班组每月定期举行质量跟踪月评比活动。

奖励先进,督促后进。

二、项目部严格执行质量否决权制度和经济挂钩制度。

三、项目部检验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实行扣发工资、停发奖金的处罚。

四、项目部检验发现有一处不合格点对操作者视情节处于50—200元罚款。

五、项目部经检验发现有一处或多处质量不合格和严重缺陷的,对操作者给予200--500元的处罚。

六、公司、项目部检验发现有一处或多处严重隐患的质量问题,对操作班组和责任人处于500—5000元的处罚。

七、公司、项目部检验发现、发生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并给单位造成影响的,给予相应责任人视情节处于5000元以上的处罚。

八、经公司检验工程质量达到优质的分项、分部工程对班组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

 

工程质量样板制度

“样板开路、跟踪检查、不达标准、推倒重来”。

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样板制”是增强操作者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有效办法。

“样板”的产生是在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基础上本着好中求好,精益求精的原则做出的,是高出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

一、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经上一级技术、质量部门及有关人员认定达标后,方可进行施工,其标准不能低于其“样板”。

二、分部工程是保证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分部工程在施工前也必须先做“样板”,经上一级技术、质量部门及有关人员认定达标后方可进行施工,其标准不能低于其“样板”。

三、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样板”必须经公司的技术、质量部门及总工程师认定后方可施工。

四、没有做样板的分项、分部工程和没有经有关人员检验、认定的工程不应进行大面积施工。

 

工程质量挂牌制度

工程质量实行“挂牌制”是栋号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的一个有力措施。

是提高存在操纵者工作质量,进行质量跟踪的一个手段。

操作工人要对本人操作部位的工程质量负责。

一、挂牌制就是定人、定岗、定位,是检验操作者工作质量,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的监控,防止错检、漏检。

二、实行“挂牌制”是对操作者本人行为的约束,是操作者施工部位的工程质量,产值评价的依据。

三、实行“挂牌制”是体现栋号管理水平,责任到人,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的一个标志。

四、每一分项工程必须实行挂牌制,将操作者的姓名直接标注在墙体上及施工部位上。

没有实行挂牌的要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五、公司、分公司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在检查工程质量的同时,要检查挂牌制的落实。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三检制指的是实行工人“自检”、“互检”、“交接检”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这种三结合的“三检制”是我国长期工作的经验总结。

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分项工程施工组长、操作者必须对当天完成施工部位,进行认真检查。

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点,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3.同工种施工组长对完成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互检。

经互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互检后的分项工程,经项目专职质检员检查,再发现不合格点,不但返工达到合格为止,还要进行罚款处理。

4.上、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工序交接检。

经检查,发现不合格不得转序。

经检查全部合格,要认真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工序交接必须有双方签字。

5.操作者和班组每天完工后要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详细写好记录。

 

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三检制指的是实行工人“自检”、“互检”、“交接检”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这种三结合的“三检制”是我国长期工作的经验总结。

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2.分项工程施工组长、操作者必须对当天完成施工部位,进行认真检查。

经检查发现不合格点,必须当天处理完毕。

3.同工种施工组长对完成的分项工程必须进行互检。

经互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互检后的分项工程,经项目专职质检员检查,再发现不合格点,不但返工达到合格为止,还要进行罚款处理。

4.上、下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工序交接检。

经检查,发现不合格不得转序。

经检查全部合格,要认真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工序交接必须有双方签字。

5.操作者和班组每天完工后要对自己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详细写好记录。

 

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1.质量检查员必须参加市质量监督站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获质量检查员岗位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共同验收评定。

3.分部工程在项目部自检的基础上应由总监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评定。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报告和有关资料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备案。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不能擅自处理保护现场,必须立即报上级技术质量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

2.质量事故发生必须查清产生事故原因,用文字形式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项目部、分公司会同公司有关技术质量部门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施工行为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5.凡在发生事故后,擅自处理、隐瞒不报的项目部、分公司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

一、工程建设实行建设(业主、项目法人)负责制

二、要贯彻国家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对建设过程检查、控制、验收、支付工程款和费用,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三、办理报建、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监督、施工许保等各项审批手续。

四、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五、负责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提供平面图资料,并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和设备。

七、对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对建设工程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予支持与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有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接受检查。

八、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日期应当在7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质监站。

九、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报送真实、准确齐全的验收备案文件到备案机关备案。

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并严格执行质量保修制度。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质量责任

一、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控制监理工作,对内向监理单位、对外向建设单位(业主、项目法人)负总责。

二、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要贯彻国家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进行质量监理控制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四、组织实施质量监理控制,确保质量目标全面实现。

五、对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控制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工程实施变化进行人员的调配。

六、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及不定期质量协调会,主持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七、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复工令、付款证明、监理文件和报告等。

八、组织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九、对所监工程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监理工程师岗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督导下开展质量监理控制,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二、组织实施监理实施计划或监理细则,实施目标控制,对所负责的质量控制工作负全责。

三、审查有关变更、报告等,检查工程情况,掌握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预测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四、参加或组织有关工程质量会议并做好会前准备。

五、指导监理员的质量控制工作。

六、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合格时予以签认。

七、进行质量跟踪监控、进行巡视检查、旁站监督,平行检验与控制,严格实施技术复核性检验,组织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参与有关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九、对监理的工程所负责的质量监理控制工作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监理员岗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直接的工程检查、计量、检测、试验、监督和跟踪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二、检查承包单位人力、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质量。

三、负责检查、检测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环境条件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四、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五、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予以解决纠正,并通报监理工程师。

六、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负责工序的质量跟踪监督、检查与控制,担任旁站监督工作,确认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

八、做好填报工程原始记录工作,做好监理日记。

九、对监理的工程所负责的质量控制工作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见证员质量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见证员对经见证取样送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三、见证员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的工作,对双方共同取样的项目,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办理有关的手续,不得无理有意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的正常工作。

四、见证员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五、见证员不得对未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进行签证。

六、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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