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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ZJLH-HC-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专业分包人(乙方):

 

工程承包人(甲方):

专业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专业分包人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通信地址:

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收款方姓名:

2、专业分包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和分包形式:

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

塑钢窗安装

分包范围:

1#、2#、3#楼

分包形式:

包工包料

3、分包工程期限:

开始施工日期:

2015年8月1日(以甲方书面开工令为准)

结束施工日期:

2015年8月31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

31天

工期控制点:

专业分包人施工的工作面完成时间以工程承包人现场实际施工总计划要求的控制点为准。

专业分包人必须按施工总计划要求时间完成每个工期控制点,同时保证工程承包人的月、周、旬进度计划。

以上工期控制点必须以满足施工验收标准为前提。

4、质量标准和目标:

工程质量: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必须达到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标准:

合格。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3)专业施工招标文件;(4)专业分包人投标书及其附件。

6、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最终合同价款依据本合同约定按实结算。

7、总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专业分包人查阅。

7.2专业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电子版;

8.2乙方不能将甲方提供的图纸挪作他用,完工时必须将图纸交回甲方;

8.3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商,有义务指出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漏点,并在施工之前将发现的图纸上错漏及时通知甲方,避免造成损失。

否则,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职责未尽而导致的一切变更、返工不予增加费用,但业主和甲方同意增加的除外;

8.4对施工图纸的保密要求:

保密。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9.2专业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物资使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3统筹安排、协调专业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4按时提供图纸和供应材料、设备,保证施工需要。

10.5按本合同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11、专业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施工作业;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专业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10日内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月、旬、周施工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开工前5日内提交铝合金门窗安装主项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主框与侧墙连接拼缝处需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处理,品牌使用诺贝尔阿克苏;颜色详见封样;玻璃均双面钢化,且须有3C钢化标志;五金件详见封样,节能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必须确保送检和现场抽检满足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和要求;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业主要求,统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各种报表,办理中间、竣工结算,按青岛市有关城建档案报送要求进行编制及报送完整的交工、竣工资料,并参加交工、竣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专业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及时清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否则每层给予罚款1000元。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及其他设施。

11.9必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专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验收负责,专业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专业分包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11配备完全胜任本工程各项要求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按投标文件安排或承诺及时到位,施工期间不得随意调整。

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规定要求的岗位证书,特殊工种必须具有专业上岗证书,专业分包人按工程承包人质量管理计划对相应施工范围要求的人员工种、级别和人数安排进场。

专业分包人进场后10日内提供现场人员花名册和有关证件,并且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管理员,配合工程承包人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做到实名制“六统一”(即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程量确认书、岗位技能证、工资支付表)等管理工作。

及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各种专业报表。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专业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主管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专业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名誉损失或政府罚款扣分等,甲方按乙方应向该工人支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的十倍扣罚乙方费用。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专业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专业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3.2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专业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在专业分包范围内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专业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专业分包人自行提供使用计划并供应,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3.4专业分包人责任及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2‰;

(2)决不允许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安排工人食宿,更不允许男女混住。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

(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工程承包人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个人都要签名和签时间。

(7)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报告,同时要参加工程承包人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工程承包人整改通知单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向工程承包人反馈整改情况。

(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内容包括:

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按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

(9)对自备的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及时保养和维修,对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按规定保养和维修。

(10)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当天饭菜应留样到第二天,防止食物中毒。

(11)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交叉作业的其他分包人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作业各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

(12)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施工。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专业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工程承包人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机械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

15.2工程承包人为租赁给专业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5.3专业分包人必须为从事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专业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政府规定由工程承包人统一办理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程承包人办理后按专业分包人分包范围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给专业分包人。

发生工人受伤事件后专业分包人应及时处理并按法律规定作相应赔偿,若因处理不妥善引起工程承包人被诉的,专业分包人应承担结算值10%的违约金,工程承包人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15.4保险事故发生时,专业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

无。

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验收、保管。

(1)专业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专业发包人对材料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材质负责,且必须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2)专业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工程承包人交付的材料、设备,并按规定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专业分包人挪用、丢失、损坏、浪费超过定额或施工图纸用量的,专业分包人给予工程承包人按实际采购材料、设备价格的1.2倍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结算办法:

无。

16.2专业分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

门窗工程所含全部材料(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

专业分包人对于自供材料,在材料进场后,必须进行物资报验,报工程承包人进行复试,其随货技术资料等报工程承包人。

铝合金型材、五金件、玻璃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图纸以及青岛市地方文件要求。

16.3主要品牌约定:

(1)管型材:

(2)五金件:

(3)玻璃:

(4)中性硅酮密封胶选用:

(5)聚氨酯发泡剂:

(6)胶条选用:

17、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17.1本合同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结算采用:

实际测量窗框外围面积*综合单价=结算值

17.2合同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以发包人批价为准。

(附发包人批价单)

17.3本合同专业分包价款包括以下内容:

深化设计费用、人工费、主材(含损耗、材料检测以及业主、监理、设计及规范要求所必配的全部五金附件等)、辅材、机械、运杂费(包含水平及垂直运输费、多次搬运费)、装卸、保管费、100%淋水试验费、材料抽检费及门窗送检费、各项检测费(含自检淋水实验)、保洁费、保修费、施工及保险、检验、技术服务、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社会保障费、施工措施费、水费、电费、夜间、冬雨季等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倒运、超高费,维修服务,信号工和其他配合人员用工费用,各工种配合费、抢工费,队伍调遣费,消防保卫费,清点验收、堆放、退场费,材料整理,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并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清理及运输费,缺陷修复、成品保护费,试块、试件制作、取样费,测量放线,实验检验配合费,安全、文明、安全防护用品费、床铺费、安全劳保用品、各种工具用具、测量工具等费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建管费、暂住户口费、治安费、生活区卫生费、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不可预见因素和施工期内市场变化、风险等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费用。

且综合了材料损耗、细部处理,收口固定及密封、局部加强处理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全部费用。

即乙方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综合单价不因任何状况做任何调整。

自行考虑现场施工工人的食宿安排,费用自负。

17.4专业分包人不计取社会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等。

17.5专业分包人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得少于自行完成产值的2%。

18、工程量的确认:

18.1由专业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并根据规定和图纸计算材料用量或超用量。

专业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由于专业分包人的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专业分包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的不符合工程承包人要求的工程量的,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并视为当期专业分包人无支付要求。

18.2进度款每次工程款按照当月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的70%(工程款支付以建设单位支付该项工程款为前提)进行支付,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停工,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42日内,付至发包人审批的累计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款支付以建设单位支付该项工程款为前提),工程总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值的90%,留10%作为工程保修款,保修期为五年,在工程保修期满两年后,工程无任何质量缺陷(以甲方或业主书面通知为准)后28日内无息支付本保修金80%;保修期满五年且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全部保修金。

但是,如该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或业主维修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维修处理。

否则,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不受此时间限制。

因乙方原因,甲方或业主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且乙方未能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或业主自行组织人员维修所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将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满足该费用。

在支付款项时,应扣除已预付的款项和生活费、甲方已代交的税、费及其他应扣的各项费用等;乙方向甲方出具与结算价款等额的建设工程发票及完税证明;甲方不补贴乙方任何税金。

18.3以上付款均在满足本合同全部要求条件支付,否则工程承包人视情况确定减付、缓付或停付。

工程承包人支付的价款,专业分包人必须首先足额并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因拖欠工人工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19、每次付款,专业分包人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专用发票(发票加盖专业分包人发票专用章),凭结算单和发票及缴纳的税票到工程承包人财务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专业分包人要确保发票必须是当年度的,不使用克隆发票(即发票公章与发票的领用单位必须是统一的,发票的流向可查),否则工程承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必须把工资及时发到工人手中,且乙方支付给工人的上月工资结算清单(有对应工人的亲笔签名)是支付当月工程款项的前提,乙方不能提供工人的上月工资结算清单,甲方不予支付当月工程款。

每次付款时都要提供发票,严禁使用收据收款。

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执行甲方规定的付款程序,填报《分包月报量申请表》(详见附件7),并经承包人相关人员办理完后方可支付。

每月20号前办理付款手续。

20、施工机械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

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限制时间为甲方使用期限内)。

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结算办法:

20.2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

本工程所需的小型工机具及机械,专业分包人提供的机械及工具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工程承包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专业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施工。

21.2因变更导致专业分包价款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因变更减少工程量,专业分包价款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专业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专业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损失,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工程验收:

22.1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专业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专业分包人的报告后7天内对专业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专业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专业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所有损失。

22.2专业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代表发出的指令施工,加强内部检查,落实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工程承包人代表或委派人员、业主、监理现场人员和各主管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检查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全部费用及其他责任。

22.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专业分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验收48小时前通知工程承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如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专业分包人应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工或维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

因专业分包人原因导致返修,全部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未经验收不得自行隐蔽,专业分包人必须按照工程承包人或有关单位的要求组织验收,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22.4隐蔽部位: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

22.5竣工验收。

专业分包人承担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应达到小业主验收要求,如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专业分包人应对所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工,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且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3、施工配合:

23.1专业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专业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工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专业分包人配合时,专业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3.2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的工程,涉及施工工序交叉或需相互配合的,专业分包人应无偿积极配合,由于专业分包人不能配合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停工窝工等现象,工程承包人有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处罚的费用从专业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24、专业分包价款最终结算:

24.1专业分包人将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5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提交结算书(一式四份)。

24.2在分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业主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5天内,专业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递送《分包结算条件会签单》,递送会签单后5日内报送工程结算书(含有效的签证)及双方签字认可的材料对账单一式五份,由工程承包人项目部有关人员会审,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后上报工程承包人公司预算部审批;专业分包人分包结算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仍不报工程承包人审核,视为专业分包人自动放弃与工程承包人结算及收取工程款的权利。

工程承包人不再负责与专业分包人结算并付款,所有后果由专业分包人自负,工程承包人亦可单方面办理结算,专业分包人无条件认可工程承包人公司预算部审核的结算值。

24.3结算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办理。

为完成本分包范围的工程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合同中是否明示,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专业分包人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不按时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专业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专业分包人如不能按约定工期完工(含施工进度计划各工期控制点),,每延误一天,由专业分包人承担5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专业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返修仍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质量规范,工程承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专业分包人并向工程承包人赔偿结算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专业分包人承担由此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专业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4)专业分包人不服从管理或聚众闹事,影响工程承包人形象的,每发生一次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5)专业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达不到工程承包人要求,不能或不完成后续施工,专业分包人必须立即退场,工程承包人按专业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80%进行结算,并赔偿工程承包人的其他损失。

(6)专业分包人未按合同要求创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向工程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5%违约金,并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和签证: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专业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所需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6.2专业分包人在专业作业实施过程中,如专业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价款或延长工期。

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将价款或工期相应部分转给专业分包人。

26.3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资料。

索赔时限为索赔事项发生后7天内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专业分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提出索赔请求。

26.5专业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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