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协议1010审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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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协议1010审计
合同编号:
水质在线监测
技
术
协
议
书
买方: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
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买方: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向卖方采购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一套。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该设备的制造、安装调试、交付验收及售后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定本技术协议。
该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商务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设计技术要求
1、水质在线监控系统设计遵循以下标准和规范
HJ/T15-1996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J/T399-2007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BC6-2001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352-2007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
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T70-2001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系统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2、设备供货要求
1、仪器设备完好无损,有原厂的合格证明。
2、卖方须安装、调试仪器,并组织人员培训,直到参加培训人员能使用操作仪器以及掌握整个在线监测操作系统止。
3、所有在线监测仪器均能正常运行,自动监测到的污染源数据均能定时或不定时、通过无线传输进入环保局的中心控制室。
4、所有在线监测仪器均需通过环境保护监测站的验收监测。
3、设备项目清单及说明
(一)设备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指标及性能要求
数量
备注
1
化学需氧量(CODcr)
分析方法:
重铬酸钾法
²测量范围:
0-5000mg/L
²测量周期:
≤25min/次
²检出限:
≤5mg/L
²零点漂移:
±5mg/L
²量程漂移:
±10%
²重现性:
±5%
²准确度:
±10%
²分辨率:
≤0.1mg/L
²校准:
仪器自动标样校准和远程自动校准
²输出:
RS232或485、4-20mA(选配)
²基本量程抗氯离子浓度:
6000mg/L
核查功能:
仪器可执行标样核查功能
加标回收:
仪器具备加标回收功能
数据采集以及传输功能:
可采集其它仪器信号,并上传数据到相关环保部门的平台;
可生成数据曲线。
1
1套
2
氨氮
分析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
测量范围:
0-300mg/L
测量周期:
≤35min/次
检出限:
≤0.05mg/L
零点漂移:
±10%
量程漂移:
±10%
重现性:
±10%
准确度:
±10%
分辨率:
≤0.01mg/L
核查功能:
仪器可执行标样核查功能
加标回收:
仪器具备加标回收功能
数据采集以及传输功能:
可采集其它仪器信号,并上传数据到相关环保部门的平台;
可生成数据曲线。
1套
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验收合格。
3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分析方法:
超声波法
传感器类型:
速度、液位一体化探头
流量范围:
0-9999、0-999.9、0-99.99m3/秒,多种可选
测量范围:
0-6米,精度:
满量程的0.5%
环境温度:
-20-60℃
盲区:
0.25米
稳定性:
12个月内1%
重复性:
≤满量程的0.5%
温度补偿:
自动补偿-40℃~+80℃
外壳封装:
IP68
1套
包括配套设施。
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验收合格。
4
数据采集仪
可接入所有在线监测仪器,包括水质仪,气体分析仪等。
支持数据字信号、模拟信号等。
可控制现场的取水系统,具有8路IO输出/输入。
通信方式采用长连接,24小时全天候在线。
能接收监控中心的反控指令等。
通信方式多样化,支持GPRS/CDMA/ADSL等。
通信协议完全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通信协议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定制。
数据存储在数据库中,数据库系统采用开sqlite3系统,并提供数据库访问接口,以方便用户直接读取数据。
存储水质测定数据的内容包括:
该数据的采集时间,测量值,同时存储该测量值的标记、标注信息(如电源故障、校准、设备维护、仪器故障、正常等),并向上位机发送上述数据。
手动、等时及等比三种工作模式可选;
板载、集成256MBDDRRAM内存。
板载、集成串口:
4个Rs232
板载、集成8路隔离数字输入
板载、集成8路隔离数字输出
1套
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验收合格。
5
PH仪
分析方法:
玻璃电极法
测量模式:
PH
测试范围:
1.00-14.00
分辨率:
0.01
仪表精度:
0.01
温度补偿:
自动温度补偿pt1000\NTC30k双模式选择;手动温度补偿按健设定
工作温度:
0-50℃
两路隔离式4-20MA输出,可程式对应PH/ORP\温度设定
数位输出:
RS-485PC-3100RSOnly
溶液接地:
可消除溶解事电干扰
1套
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并通过验收合格。
(1)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性能指标应符合《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中的相关要求。
且通过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符合省、市环保部门的具体要求,全面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无缝衔接,可实现下列具体功能。
Ø量程0-5000mg/l,低、高量程之间转换不需要更换试剂和重新标定。
Ø分析方法,国家标准实验室分析方法,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能试用于各种水质。
Ø具有报警反控功能,支持测量值输出、状态参数设置、仪器反控等功能,仪器的运行状态输出项目,RS485(232)数字信号输出,MODBUS规约,USB接口。
可实现仪器远程控制,进行启动、校正、清洗、更改测量周期、校时等操作。
能够传输仪器的运行状态:
可反映仪器运行状况、超标报警,故障报警等状态。
Ø仪器传输规约能够于现正在使用的在线监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实现数据的传输,仪器运行状态的传输,能够远程控制仪器进行手动作样,手动校准等工作,能够远程对设备进行简单的检查维护。
Ø采样间隔最少30分钟。
连续排放:
至少1个小时可得1个监测值,每天保证24个测量数据。
间歇排放:
监测数据获得个数不少于排放累计小时数。
Ø具有设定、校对和显示时间功能,包括年、月、日和时、分。
Ø系统意外断电且再度上电时系统能自动排除断电前正测试的样品和试剂、自动清洗各通道、自动复位到重新开始测量状态。
若断电前正处于加热消解,再次通电后系统能够自动冷却,并自动复位到重新测定状态。
Ø试样或试剂不能导入反应器,或温度超过范围或仪器漏液,系统报警和保护。
Ø每个样品各种试剂消耗量,1-2小时采样一次,所有试剂更换时间。
Ø数据储存:
大于一年的数据保存量;应具备多种数据查询方式,当天数据、时段数据等,并能显示数据曲线。
Ø自动分析器可配置试样自动稀释、自动清洗等附属装置。
Ø自动分析器采样器能按技术说明书上的要求工作。
采样量重复性,采用测量6次采样的体积方式,单次采样量于平均值之差不大于±5ml或平均容积的±5%,能够可配置试样自动稀释、自动清洗等附属装置,可以设定程序按照时间、流量或外部触发命令采集单独或混合样品。
Ø应具有二级门禁管理权限,即:
操作系统和管理系统分设管理,对管理系统的进入要求门禁限制。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密码进入管理系统进行参数或系数的设置和查看;一般人员只能在操作系统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日常的例行维护和操作。
(2)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Ø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符合《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2007)中的相关要求。
Ø能传输累计流量:
0-99999999m3,满量程自动归零。
ØRS485(232)数字信号输出,MODBUS规约。
(二)建设总体原则要求
2.1实用稳定可靠
系统设计及建设应首先考虑实用、稳定、可靠,易于掌握、操作、管理、维护。
2.2开放可扩充
为了适应未来环境变化的需要,在整个系统设计及建设上,应采用开放式的体系结构,使系统易于扩充。
2.3符合标准
硬件设备、软件功能应该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环保行业标准要求。
2.4安全
系统设备应达到相关行业安全标准。
2.5经济
在确保技术先进、可靠的基础上,应以经济合理的价格构建并运行自动监测系统。
3、功能与技术要求
污水自动监测系统具有自动取样、自动分析、自动传输数据、自动报警等功能,其流程包括采水、配水、预处理、清洗反冲、检测、自动化控制、数据采集与传输等单元。
3.1采样、配水系统功能及技术要求
⑴由企业出口采集污水样品,以供不同监测仪表使用;周期性分析测试仪器的样品测试频率不低于8次/日。
⑵采样系统对采集的样品,按照测试项目要求进行所需的预处理;
⑶管线布置通畅合理,管材选择确保系统能够长期有效运行;
⑷管道及所有与被测介质接触的部件,必须允许清洗介质通过而不产生损坏;
⑸采水管路进入站房的位置应靠近仪器安装的墙面下方,并设PVC或钢保护套管(DN150)。
⑹配置管路的自动清洗系统;
⑺自动分配水样、自动预处理、故障自动报警;
⑻采样系统具有断电保护和来电恢复功能;
⑼配备自动样品采集与保存装置;
⑽采样系统具有保温、防冻、防压、防盗措施;
⑾所采样品水温变化不得超过5%;对样品的预处理措施不得对水质检测的代表性和准确性构成影响;
⑿系统清洗注意避免化学清洗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3自动监测系统功能及技术要求
⑴具有国家《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的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或认定技术要求并有相关证书;
⑵仪器运行参数贮存:
仪器基本运行参数均贮存于内部控制器中,不会因为意外掉电而导致数据丢失;
⑶断电保护与来电自动恢复;
⑷分析周期设置功能:
可在一定范围内设置分析周期;
⑸样品前处理:
仪器自带前处理系统;
⑹自动清洗功能:
每完成一个分析周期进行自动清洗;
⑺校准功能:
具有手动、自动校准功能;
⑻可任意设定测试间隔,仪器可双向传输;
⑼防护等级:
IP65以上;
⑽分析仪试剂:
可在实验室自行配制;
⑾正常工作温度范围:
4~50℃;
⑿正常工作湿度范围:
小于85%RH;
⒀供电电源:
220VAC±10%,50Hz;
⒁仪表箱体密封防护及防潮、防腐蚀;
⒂设备噪声低于55分贝,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
⒃周期性分析测试仪器的样品测试频率不低于6次/日;
⒄当试剂不能导入或试剂不足或泄漏时,系统应能报警同时停止运行直至被重新启动;
⒅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
5.5控制系统要求
⑴保证污水自动监测系统自身的稳定运行
⑵实现自动控制仪器标定和反冲洗。
⑶与环保局数据中心的联网,实现数据和控制指令的双向通讯,如数据自动上报、控制命令的执行、上报污水监测仪器的状态和报警。
⑷控制系统实现数据采集、存储和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自动控制;
⑸所有自动仪器设备都把测量结果传输至数据采集单元,优先选用数字接口;
⑹中央控制单元完成分析仪器取水同步,清洗、反冲洗等一系列控制工作;
⑺通过GPRS/CDMA(优先)或PSTN(采用标准的电话线)与中心单元连接,完成数据的下载、远程监控,智能仪器状态的控制,系统的控制,以及所有仪器设备参数的设置的功能;
⑻当每次测量完成或出现报警信号时,可主动发送消息或报警信息至预先设置好的运行维护人员手机并自动上报至数据中心站计算机;
⑼现场工作人员可以观察实时数据、历史数据、超标数据和报警事件,但不能修改任何历史数据和配置数据;
⑽故障记录与诊断,故障记录与诊断主要要求控制系统具备自动记录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工作状态报告、报警信息,用来分析数据的有效性,分析系统的故障原因。
⑾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5.6其他要求
⑴稳定性高,数据采集控制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1000小时;数据采集的通讯接通率大于85%。
⑵开放性好,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能够接入不同类型的自动分析设备;
(3)数据采集(包括传输)精度及误差均在检测仪器的精度及误差要求以内。
6、技术培训
卖方在安装验收期间,须在买方所在地对买方人员进行仪器操作和日常维护的现场培训,包括仪器原理、使用方法和维护方法等。
培训名额不少于2名。
7、售后服务
7.1质保期内,向买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运营维护服务(包括运营所需的试剂费用等):
⑴在长沙设有服务网点,质保期内须提供常设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⑵对买方的服务通知,如果是仪器出现一般故障,卖方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处理完毕,不影响买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⑶如出现严重故障问题,卖方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
若故障在72小时内仍未响应,须向买方提供备用仪器,保证买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⑷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
7.2除技术协议中另有要求外,其余设备须对合同中规定的提供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厂家质保不少于一年,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在此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因货物制造质量不良或非人为因素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应免费提供更换和维修。
非人为因素是指没有超出招标文件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指标的行为。
7.3质保期内,如主机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
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20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
7.4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营工作、设备设施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等。
7.5质保期内卖方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货物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二、安装调试和竣工验收
1.卖方应负责买方需求的全部设备的安装工作,负责设备的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营工作,并对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质量负责。
2.卖方安装、调试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卖方派出的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本项目所述设备的规格、技术指标及安装工艺,有足够能力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确保其通过合同的验收并且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为保证水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卖方应及时向环境监测部门申请仪器比对监测,并由环保部门出具比对报告。
4.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应接受买方的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并保证买方的工程进度。
5.在安装过程发现的供货及其质量问题,卖方亦要负责补救处理。
6.设备正式投入运行一个月后,卖方应向环保局提出水质自动在线监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负责验收合格。
7.技术文件和各类设计图纸(原理图、设计图、装配图),以及配合安装承包商完成有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记录资料、试运行报告以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在需一式2套提交给买方。
三、在线监测系统运营工作要求
卖方在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质保期内提供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服务,卖方应派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的人员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运营维护,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一)日常维护
(1)采样单元:
针对水泵、管路、预处理等设施进行清洗、保养、维修更换等工作,保证管路畅通,防止管路的堵塞和泄漏;
(2)监测单元:
主要针对流量计、pH计、COD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设备,在满足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的各类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校验、维修等工作;
(3)数据采集单元:
从一次仪表和数据采集设备上所采集到的监测数据是否一致,从一次仪表到各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保证同步传输,保证数据采集设备的正常运行;
(4)辅助单元:
废水分瓶采样器与在线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联动,对分瓶采样器作日常的保养、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监测站房单元:
保持监测站房的清洁,保证站房内的温度、湿度、电力设施达到监测设备的运行要求;
(6)仪器校准:
COD/氨氮主分析仪,每48小时通过仪器进行自动的零点和量程校正;
(7)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并处置仪器废液。
(8)运维档案完整性:
建立完整的运维技术档案,确保各级环保部门可通过调阅运维技术档案,了解该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维修、停运、性能检验、水样比对等全部历史资料,进而对在线监控系统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出正确评估。
(9)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性与准确性
(10)每个月至少进行2次例行检查。
(二)突发故障(应急系统)
(1)系统的检修:
卖方运行维护人员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问题,则须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故障排除时间: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卖方运行维护人员应直接带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8小时,对不易诊断或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则卖方运行维护人员使用备机以满足监测需求;在监测系统无法运行的过程中,必要时须卖方运行维护人员采用手工监测的方式,手工监测的周期不低于每4小时1次。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二份,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作为商务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商务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买方: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卖方: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代表签字:
付强卖方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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