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完整篇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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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河南科技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1)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6)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10)

河南科技学院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12)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责(14)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15)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实验守则(16)

河南科技学院学生实习守则(17)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18)

河南科技学院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办法(20)

河南科技学院教学实习管理规定(22)

河南科技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规定(26)

河南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29)

河南科技学院教育实习管理规定(47)

河南科技学院关于加强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53)

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57)

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58)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新进专职实验人员实验技能的培训制度(59)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人员职责(60)

实验室上网(上机)制度(61)

经济与管理学院信息安全培训制度(62)

服务器、学生用机维护制度(63)

实验室安全防火制度(64)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

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启迪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学生获得技术开发和科学研究打下基础。

为加强我校实验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计划

1.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由院(系)制定,教务处负责审定和管理。

其制定或修订应适应教学改革的趋势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在培养计划中应将实验课程名称、学时、学期、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学分等单列,以便实验课程的教学组织与实施。

2.经学校审定编印的实验教学计划是实验室进行教学活动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实验教学计划,应当由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院(系)提出,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实施。

3、实验课按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性质可分为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三类。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材

1.凡培养计划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和整体优化等原则。

2.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由院(系)和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并组织专家论证。

3.实验课程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应选用质量高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也可以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的特点和要求组织具有丰富实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人员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4.对实验学时在20学时以上、独立性较强的实验课,尽可能单独设课。

实验内容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与课程的目的要求,要吸收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要优化内容和结构,避免重复性,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课程教学体系,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三、对教师的要求

1.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完备。

按实验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对新开实验和当学期首开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2.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3.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随时指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操作,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结果,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或令其重做。

4.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实验技术人员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按学校规定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5.指导教师应仔细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于课程结束后交实验室存档。

6.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提供讲稿、试做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院(系)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审查合格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7.实验室要按照学校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上报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等工作。

8.实验室要加强对实验仪器设备保养与维修,提高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

四、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规定进行预习,明确实验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

经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

未预习或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2.实验过程中,学生要听从教师和实验人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

爱护公物,节约药品和材料。

实验完毕后,按要求认真整理实验场地和实验台,经教师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3.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撰写实验报告,要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原始数据齐全、数据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按教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

4.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

违反者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令其停止实验。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1第2页

5.实验课一般不允许请假,如必须请假须经教师同意。

无故缺课者以旷课论处,无故迟到超过10分钟者,不得进行本次实验,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无故迟到次数达1/3次及其以上者,其实验成绩零分计。

五、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1.教务处负责审查各院(系)实验教学计划,并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的执行和实施;对实验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将通知院(系),令其整改。

2.院(系)和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的主体。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开足全部计划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3.各院(系)和实验室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实验室要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实验项目卡》、《河南科技学院实验记录》,努力做到实验项目管理规范。

5.学生在实验中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并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分析;实验结束后,学生实验原始记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签字。

学生依据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规范、整洁。

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6.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

7.每轮实验结束后,实验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征求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每学年末,各实验室要对照年度计划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院(系)存档,一份实验室存档。

六、实验考核与成绩评定

1.实验课的考试或考核,应按照《河南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

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定。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原则上以考试为主,应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分别考核。

可采取笔试、实验设计、操作水平等多种形式进行,并根据每次实验的出勤情况、实际操作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

如若进行期末考试应在期末停课考试之前进行,实验考核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操作水平、实验结果的正确性和创造能力等。

3.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原则上以考核为主,考核内容应包括预习、实际操作、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4.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擅自缺课学时达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实验考核违纪、舞弊者,成绩按零分计。

5.实验课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6.各院(系)或实验室应根据以上要求,制定适合本学科的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并具体实施、不断改进。

七、其他

1.各院(系)和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实验室开放。

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实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学院

2008年12月1日

河南科技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对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制订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二条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形式,因此,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要立足于对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第三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确定实验室的规模和水平,要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财力、物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等)必须面向教学,以教学为主,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五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配合教研室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

第六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注意对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能力,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配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开设新的实验项目或选修实验项目,提高实验开出率,不断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逐步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鼓励学生自拟实验项目。

第八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条件下,积极为科学研究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实验室建设要根据教学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注意实验技术的研究和现代仪器设备的开发和更新,始终保持实验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实验技术的科学性。

第十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按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采取统一标准计量,对实验仪器设备要定时校验,以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实验室应充分发挥实验设备的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性服务工作。

组织创收,按材料成本、设备损耗、劳动报酬

等项规定合理收费,提高实验设备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验室应积极开展与对口兄弟院校及科研单位之间的技术协作与情报资料交流等活功,不断吸收实验室工作的新经验、新技术、新方法。

第十三条实验室要努力开出本门课程所确定的实验项目,并积极创造造条件,逐步向学生开放实验室。

第三章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各院(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需要,制订近期和远期的建设规划,分别轻重缓急,对人力、财力、物力进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建设。

第十五条实验室建设要注重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院(系)以下的课程实验室以常规、基础仪器设备为主,有条件的院(系)可根据需要设立院(系)管理的专业实验室或教务处。

增添实验仪器设备要由实验室主任提出,经院(系)主任批准后填报购置计划。

对拟购仪器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学科间、课程间的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

购置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之前,要由院(系)主任提出可行性报告报教务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组织可行性的论证,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十六条公共课、基础课实验室,一般由基础部统筹安排;课程不同,但所用仪器相同,而且需要一定量的常规仪器设备的专业基础课实验室,为避免重复购置,由校长责成某个院(系)建立统用实验室;大型、精密、稀缺、贵重仪器由学校建立中心实验室统管。

第十七条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系要把实验室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提高,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

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实验室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分别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河南科技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结合教学优秀奖的评选,学校将定期组织总结、交流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经验,每年评选一次先进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员并进行表彰,对违章失职和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赔偿,直至行政处分。

第四章组织与领导

第二十一条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及教学需要,一般设校、院(系)二种形式实验室,实行二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教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各院(系)应有一名副院长(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三条新实验室的设立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本着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编制,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原则来考虑,由有关院(系)提出申请,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查提出意见,由主管校长批准成立实验室,实验室的调整和撤销也要经历同样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根据规模的大小,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

正、副主任应由社会主义觉悟较高,热爱实验室工作,有一定的理论修养、求实的科学态度、教学经验、实验经验丰富、具有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

学校的各级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由学校任命。

第二十五条专职实验员是最基本的实验技术人员,见习助教和助教应参加本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或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本教研室全部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工人的配备充实应从严掌握,一般实验室不设实验工人。

第五章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实验室主任、副主任的具体领导下,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

注意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保质保量,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一)组织编制实验室的建设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KG10〗

(二)根据教学、科研计划、落实完成实验室任务。

(三)组织实验指导书的编写、修订以及仪器设备的更新工作。

(四)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

(五)领导本室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组织实验人员的培养,提高和考该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组织贯彻实验有关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对工作人员和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搞好本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

(七)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工作,开展评比活动,安排好有关其他实验室工作。

实验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列各项职责或由主任委托分管某几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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