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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

(2012年版)

为切实做好我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以及卫生部下发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结合我省实际,在《湖南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2008年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及时发现和控制手足口病疫情,减少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死亡病例,控制暴发和流行规模。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全面准备,依靠科学、依法管理,加强合作、统一领导,分类处置、有效应对。

三、组织领导与专家队伍

(一)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疾控处,由疾控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长:

罗普泉

组员:

石国勇、李树民、陈卫红、姚宽保、钟磊石、陈焱、李俊华、高立冬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手足口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

(二)专家指导组。

省卫生厅成立由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健康教育、卫生监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专家指导组(名单附后),负责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防控预案和技术方案;指导重大疫情的处理及危重病例的救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

(三)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

省卫生厅成立由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名单附后),负责重大手足口病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及现场处置等工作。

各地也要根据工作实际,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处置机动队。

四、普通病例发现、报告和监测

托幼机构及小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或校医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一旦发现疑似手足口病例或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接诊医生发现接诊手足口病例时,除了根据《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诊断和救治病人,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报告疫情时要详细报告病例的现居住地、学习(工作)地点、家长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如为重症病例,应在“是否为重症”处选择“重型,危重型”。

在备注栏填写:

住院病例/门诊病例。

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应在“实验室结果”处填写相应的血清学结果和/或核酸检测结果和/或病毒分离结果。

各级医疗机构在报告病例转归或诊断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在网络直报系统中进行订正。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安排专人及时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及时审核相关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特别要重点分析本地病原学监测结果,准确掌握病原谱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警判断。

在流行季节安排专人定期到辖区内托幼机构、医疗机构门诊尤其是儿科门诊主动搜索疫情,指导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每月至少采集3例就诊普通病例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当月报告病例总数少于3例时,则全部采样检测。

在发生流行或者出现死亡病例、重症病例异常增多时应适当增加普通病例采样数量。

所有监测标本均应在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下由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采集相关样品,并由当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送样至辖区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手足口病病毒核酸检验。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检测结果后,于1个工作日内对检测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进行订正,将其病例类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并在“实验室结果”处补填肠道病毒病原学分型信息。

五、重症、死亡病例调查和监测

医疗机构网络报告手足口病重症或死亡病例后,县级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立即现场调查,核实医院诊断是否符合重症和死亡病例定义。

对符合病例定义的所有重症和死亡病例均应在病例出院或者死亡一周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少数死亡病例因为医疗纠纷等特殊原因可以延后调查,但需逐级作出说明。

在流行病学调查时对所有住院重症病例和住院死亡病例均采集标本进行病原学监测。

跨区域诊治的重症和死亡病例,先由病例报告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其在报告单位的发病诊治情况并填写调查表,然后将调查表通过相关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送给患者发病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后者负责调查患者在辖区内的诊治情况,由患者常居住地所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终完善个案调查表的填写并报当地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个案调查表不得有缺项。

跨区域诊治的病例调查必要时可提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调。

流行病学调查时,调查人员深入到病例就诊的所有医疗机构和患者家庭中,仔细调查询问患者各次退热药物和激素的用药情况(包括自行服药情况、用药名称、使用日期和途径),对儿童尚应注意调查身高、体重、出生信息(体重、胎产、喂养方式等)、照(看)护人文化程度等,并按实际调查结果完整、如实填写,尽量避免填写不详。

县级疾控机构在现场调查结束后,应和当地医疗机构讨论和分析病例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调查结束后2天内,调查单位须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并逐级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报告。

六、聚集性疫情报告和调查

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发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报后应及时核实诊断,如确认为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立即组织派员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时应收集托幼机构等事发集体单位基本信息,包括教职工和学生分布情况、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病情况、教学活动形式(如全日制或寄宿等);集体单位平面图(注明班级、楼层、住宿等);居住条件,卫生状况、卫生习惯等。

调查时应查找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并开展病例搜索,时间为自首发病例发病前一周至调查之日。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填写病例调查一览表。

调查时应及时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流行特征、发病就诊治疗过程、感染接触情况、病原学检测情况以及危险因素等。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结束后,各调查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并写出详细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般情况、疫情概况、流行基本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控制措施和下一步的行动等。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每起聚集性疫情采集2-5例病例标本由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肠道病毒检测。

七、暴发疫情报告和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发现聚集性疫情时,应进行调查核实,达到暴发疫情定义标准(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发生2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现场调查方法、内容与调查报告书写上报与聚集性疫情的一致。

每起暴发疫情应采集5-10例病例标本由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肠道病毒检测。

八、控制措施

(一)病例管理。

患儿应及时就医,并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隔离治疗,对需要退热的患儿慎重选择退热药物,常用退热药物有乙酰胺基酚和布洛芬,严禁使用激素退热,不主张使用氨基比林、复方氨基比林等吡唑酮类药物。

多数手足口病患者症状轻微,可以居家隔离治疗,但应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织下,村医(社区全科医生)对居家治疗病例每日访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日浏览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将本辖区内的患者基本情况告知相应的村医生(社区全科医生),由村医生(社区全科医生)到患儿居住地进行面访。

访视时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居家治疗患儿不应外出,避免与未发病儿童接触直至体温正常,皮疹消褪及水泡结痂后1周。

密切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每4小时测量一次体温,如果体温持续升高,或者发现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相关症状时,应立即转送医院就诊等事项,详见卫生部2010年出版的《乡村卫生人员手足口病防治手册》。

住院患儿应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防止与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管理时限为自患儿被发现起至症状消失后1周。

(二)加强晨午检和健康观察。

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应加强每日晨午检和健康观察,如发现发热或手、足、口等部位出现疱疹患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带患儿到医院诊治。

(三)加强消毒隔离措施。

病家、托幼机构和小学应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及时进行环境和物品消毒。

医疗机构应加强预检分诊,专门设置诊室(台)接诊发热、出疹的病例,增加候诊及诊治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采用湿式清洁方式。

医务人员应加强洗手和双手消毒,在诊疗中使用的非一次性仪器、体温计及其他物品等要及时消毒。

医疗机构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医疗机构的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

(四)关班、关园措施。

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建议病例所在班级停课10天;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可建议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停课关园(校)10天,并出具书面预防控制措施建议书。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风险沟通。

在发生聚集性疫情、暴发或者流行时,在疫情发生地和高发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印发手足口病防治宣传单,由专人发放至儿童家庭中,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和重症早期识别指征,培养正确的洗手方法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当集体单位需采取关班或关园的控制措施时,卫生部门应指导该集体单位做好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告知采取关园或关班措施的必要性,做好居家儿童的医学观察,并由该集体单位向有关儿童家长出具书面告知书。

各地卫生部门要开展舆情监测,加强媒体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充分发挥12320卫生公益热线、互联网、热线电话等媒介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媒体舆论的正确引导,及时消除谣言传播,争取新闻宣传主动权。

(六)基层联防联控措施。

在发生暴发或流行时,乡镇(街道)政府建立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组织落实病例主动搜索、转诊救治、隔离、消毒、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整治等各项防控措施。

九、常规性预防措施

为降低人群手足口病的发病率,减少聚集性疫情,避免医院内感染,各地要做好以散居儿童为主的重点人群和以托幼机构、医疗机构为主的重点场所的预防工作。

(一)散居儿童的预防措施。

预防手足口病要广泛宣传十五字方针:

“常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

1、饭前便后、外出回家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

2、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及儿童使用的餐具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消毒;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

3、婴幼儿的尿布要及时清洗、曝晒或消毒;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

4、本病流行期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患病儿童。

(二)托幼机构预防措施。

1、指定专人或校医负责本校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及时核实缺勤、缺课原因;

2、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将其带至医疗机构就诊,直至病愈(退热,口足的溃疡及水泡消退)方可返校。

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

3、老师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况,并按照健康教育方案开展健康教育,教育、指导儿童养成正确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

5、定期对玩具、儿童个人卫生用具(水杯、毛巾等)、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对活动室、寝室、教室、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厕所进行清扫、消毒。

(三)医疗机构的预防措施。

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重点加强儿科和感染科等科室门诊、病房和医院产房的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加强对门诊和病房的检查、指导,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及接触者人数,强化陪护和医护人员的洗手、消毒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

(四)公众健康教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在政府领导下,与当地教育、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12320卫生公益热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使5岁以下儿童家长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了解手足口病的临床症状,掌握最基本的预防措施,强调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环境卫生措施对于有效预防手足口病的重要性,动员托幼机构老师和管理人员、儿童家长成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形成群防群控。

与重症或死亡病例发病前1周或发病后有共同生活、居住史的5岁以下儿童,要对其家长或监护人健康教育,做好儿童的密切观察,出现症状要及时就诊和治疗。

(五)联防联控机制和措施。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教育、财政、宣传、科技等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在卫生机构的指导下,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具体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手足口病宣传、消毒和病人的管理等防控工作。

(六)以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做好改水改厕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消毒,整治城乡卫生环境。

十、培训和演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定期(每年3月份)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培训与演练,特别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全员培训,印发卫生部2010年出版的《乡村卫生人员手足口病防治手册》,对上述人员做到人手一册。

并做好培训效果的考核,提高专业人员的早期识别能力和早期急救能力。

十一、卫生监督和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与环境卫生、晨检制度、健康教育等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监测与报告、院内感染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责令限期解决。

在疫情流行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基层医务人员深入托幼机构和学校指导防控工作。

十二、保障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争取各级政府财政的支持,落实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所需经费,做好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医药物资储备,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同时,要组织对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与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省卫生厅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湖南省卫生厅预防控制手足口病专家指导组和机动队成员

附件:

湖南省卫生厅预防控制

手足口病专家指导组和机动队成员

一、专家指导组

组长:

李俊华

成员:

谭红专杨土保黄跃龙陈培厚高立冬

张红陈碧云李放军胡世雄

二、疫情现场处置机动队

一队:

胡世雄(队长)曾舸张帆陈彦华

二队:

李放军(队长)戴德芳李芳彩李四海

三队:

张红(队长)夏伟曾栋宋江南

四队:

陈贵秋(队长)王志勇黄一伟黄涛

五队:

刘运芝(队长)张淑君丁力庄世锋

六队:

陈曦(队长)刘富强蔡亮黄谊

七队:

冯家力(队长)陈长湛志飞龙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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