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工作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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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工作职责

村卫生室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洮南市卫生局~洮卫发【2008】12号文件:

关于印发《洮南市村级卫生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村卫生室必须承担所辖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按要求协助卫生院做好计划免疫相关工作,做好法定传染病的疫情登记和报告工作。

3、协助卫生院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和婴幼儿系统管理,做好住院分娩的宣传教育工作。

4、认真做好农村常见病、地方病和慢性病的防治、康复工作,做好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及时转诊危重病人,确保农民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诊治。

做好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各项基础性服务工作。

5、积极协助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健康行为的形成,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6、积极参与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活动。

7、当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8、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9、听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管理。

完成县乡两级卫生部门交办的指令性医疗卫生工作。

10、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切实为参合农民做好服务。

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无菌观念,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坚持“一人一针一管”制度,杜绝医源性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消毒液配制方法要符合要求,定期更换消毒液,并有更换记录,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

3、按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敷料、注射器、压舌板均需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换一用。

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4、使用后的医疗用品、敷料及排放污水、污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毒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卫生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

室内用紫外线消毒并记录。

6、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传染病及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疑似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的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积极参与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3、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进行疫情处理,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4、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做到不漏登,不漏报,及时收集可靠准确的疫情资料。

5、对可能被传染性病原体污染的物品要随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须消毒后丢入污物桶,传染病患者要及时转院诊治,转诊后对诊治场所和病家进行终未消毒。

二、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儿童的信息,以便及时做好两个系统管理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双向转诊制度

1、村卫生室内病人经乡村医师诊治者,凡遇危重、疑难病例或其他需住院治疗的病例,医生应出具转诊介绍单,做好转诊登记,并将病人的病历摘要、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

复印或办理借阅手续后、同时转入上级医院。

2、经上级医院诊治、病人康复后,应将在医院的病历与健康档案等有关资料尽快转回病人所在地的村卫生室。

3、病人转诊时,急、危、重患者应由医务人员护送,途中带上必要的急救药物。

4、上级医院可将病情稳定出院后已基本治愈或康复期的慢性病人,转入村卫生室继续进行治疗。

村卫生室应做好接收及跟踪随访工作,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设立家庭病床。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3、村卫生室负责人要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后处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

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5、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处方制度

1、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4、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5、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6、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8、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9、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0、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1、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零售企业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

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7、中药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

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1、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2、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3、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

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4、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下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5、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6、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7、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8、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1、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

记载相一致。

2、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3、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4、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地址及病人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6、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村医月上站培训制度

1、按要求每月20日早9时必须到卫生院开会,如有特殊情况随时通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经院长同意。

2、每月开会时要将当月的合作医疗报销单据交到医院,过期者不予报销。

同时将当月的妇幼保健工作数字报给医院的防保科,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扣罚防保费的处分,对及不配合工作的予以撤销其诊所营业执照的处罚。

3、会议除传达卫生局相关文件外。

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核。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

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数量不少于120种的基本药物。

2、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3、药品必须从乡镇医院(所)采购(暂可不执行),并建

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4、凭处方发药。

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6、按处方定期进行药销,做到药账相符。

7、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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