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机构安全管理特别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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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一)安全管理通用规范
项目
项目要求
要求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职业介绍机构
二、基础管理
(一)管理机构
1.组织机构
(1)设立与本职业介绍机构情况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
(2)有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图。
2.安全管理人员
(1)负责人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持**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管理人员须经消防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3)聘任不少于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主任;
(4)职业介绍机构应明确安全主任的工作职责,安排安全主任专职负责本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员工入职管理
(1)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管理,并与员工订立规范的劳动合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2)有有条件的机构应办理公共责任险
(3)职业介绍机构应当从严格审查员工入职资料,防止虚假身份证及相关基本证明文件。
(二)责任制
1.岗位职责
(1)明确职业介绍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2)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用60x90CM纸规格在员工主要出入处显著位置张贴上墙。
2.安全责任书
(1)按照组织架构层次,班组以上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重新签订。
三、现场管理
(一)职业介绍机构安全文化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1)要张贴有相关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
(2)张贴在本职业介绍机构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员工主要出入处等明显位置。
2.安全宣传栏
(1)设置在员工主要出入通道旁或休息室,宣传栏高度方便阅读;
(2)宣传栏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设备设施安全知识、同行业事故案例、消防安全、违章操作等内容;
(3)宣传栏内容应经常更换。
3.安全生产宣传横幅
(1)员工主要出入通道旁或休息室应至少悬挂一份安全宣传海报;
(2)海报的内容应简练,具有安全警示作用。
(二)消防安全
1.消防合法手续
(1)要取得合格的《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网上备案并取得回执;
(2)二次装修的,要网上备案并取得回执或经消防验收合格。
2.消防中控室
(1)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有专人24小时值班;
(2)值班人员掌握应急处置方法,会使用中控室各项设备;
(3)有值班记录,记录包括每天值班检查情况,报警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4)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单位、人员姓名、电话等);
(5)各项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处于开启状态。
3.安全出口
(1)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台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不能上锁,不得堵塞;
(4)安全出口的门应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防火门,加装闭门器,保证正常状态时关闭。
4.疏散通道
(1)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设置摊位、摆放桌椅作为休息区等。
5.消防车通道
(1)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6.灭火器
(1)营业场所和仓库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2)灭火器应放置在显著位置,要有足够压力,外观保持完好;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4)灭火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粘贴在灭火器上。
7.消防设施
(1)消防栓、喷淋、防火卷帘、气体灭火、烟感等保持完好有效,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合同,定期检测,有检测报告;
(2)设施齐全,保持正常运行。
(三)现场招聘
现场布置
(1)落实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现场招聘会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
(4)对妨碍现场招聘会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配备与现场招聘会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6)配备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防范管理设施;
人流控制
(1)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发放或者出售门票,严格控制人流,避免拥堵现象;
(2)利用现场广播系统,疏导参会人员,并适当提醒参会人员防范不法分子。
(3)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现场招聘会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职介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
危机处理
(1)职业介绍机构应教育从业人员都有安全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责任,极力避免与客户或同行之间的冲突,并采取适当措施立即制止客户间的冲突。
(2)职业介绍机构应避免由此引起的极端冲突和纠纷。
(四)规范、诚信经营
规范、诚信经营
(1)职业介绍机构应规范、诚信经营。
严格禁止职业介绍机构使用、提供虚假信息牟利,及不按规定收费、退费等行为。
(五)劳务输送
1、完善协议
2、加强车辆检查
3、操作细致
(1)职业介绍机构应与规范的劳务输送机构合作,并订立包括安全保障条款的协议。
(2)必须加强输送劳务人员车辆的安全检查,忌用坏车,严禁超载。
(3)劳务工上下车及落实安置单位的,必须由其本人签名确认。
(六)监管重点
1、制度落实
2、员工培训
3、危机处理
4、隐患排除
5、人流控制
(1)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
(2)员工培训;
(3)现场招聘人流控制、客户关系处理。
(七)操作规程
1.现场招聘操作规程
(1)各项规程符合本职业介绍机构的实际情况,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
(2)各项服务应当张贴相对应的操作规程;
(3)操作规程应打印成A4纸,题目使用二号黑体字,正文使用三号仿宋体字;
(4)操作规程的内容:
应将各项服务正确的操作方法、步骤、程序、应急处置方法等做简明概括。
2.委托推荐
3.批量劳务输送操作规程
(八)证照公示
在经营场所显眼处公示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
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建立服务档案
建立健全服务档案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资料审核
1.用人单位资料审核
(1)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对入场招聘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
职介机构应要求招聘单相关证件原件,并留存已盖章的复印件:
A.招用人员简章;
B.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C.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D.经办人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必要时可通过相关路径查询,以证明招聘企业合法性。
2.求职者资料审核
1、使用公安部门统一指定标准的身份证读卡器,确保身份证真实性;
2、前台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身份证,核对身份证与求职表格、学历证明等资料信息
3.就业歧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招聘信息,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因性别、身体、户籍等原因设置歧视性的薪酬标准。
举办大规模职业招聘洽谈会
职业中介机构租用场地举办大规模职业招聘洽谈会,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向批准其设立的机关报告。
(十一)监管重点
1.厨房
(1)符合用气安全要求;
(2)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每天下班前安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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