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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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42号)、《甘肃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甘政办发〔2012〕8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5号)要求,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将从2013年起启动全省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为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督导评估对象与主要内容

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旨在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主要对政府职责、经费投入、园所建设、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发展水平等6个方面进行评估。

2013—2014年重点是对各市(州)、县(市、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同级以下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重点抽查。

三、督导评估原则和程序

(一)督导评估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发挥督导评估导向功能,对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实施动态督导监测和评估,主要关注学前教育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幅度及增值的大小。

2.激励性原则。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自我检查、自我评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

3.客观性原则。

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教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必须真实反映学前教育发展的真实情况和努力程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4.实效性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看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成效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

(二)督导评估程序

1.县(市、区)级自评。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督导评估方案,每年进行自我评估。

自评结果分别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并在本辖区内公布。

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督导评估的自评制度,将督导评估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

县级自评中,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对任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评价。

有关部门也要做好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自我评估。

2.市级督导评估。

市(州)政府督导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学前教育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机构,并在当地予以公布。

3.省级督导监测。

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年根据县级自评和市级督导评估结果,每年对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监测,并适时通报监测评估结果。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

1.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纳入对市州政府教育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之中,将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评价市州、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及表彰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

2.建立并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制度。

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将在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的意见反馈、限期整改和定期复查制度,以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加强薄弱环节的工作。

附件:

1.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2.甘肃省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

附件1甘肃省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试行)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

(如有扣分情况,要说明原因)

得分

备注

(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因)

自评

他评

一、

政府

职责

20分

1.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

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8

1.1成立由政府牵头,包括发改、教育、财政、建设、食品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突出问题。

(3分)

1.2建立市、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学前教育目标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年度考核工作。

(3分)

1.3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领导与管理,建立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做到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评估、考核与奖惩。

(2分)

2.制定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其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

6

2.1按所辖县城乡幼儿园布局原则和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今后5-10年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并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3分)

2.2市及所辖县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办法。

(3分)

3.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

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

3.1将学前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指标。

(2分)

3.2教育督导部门将学前教育纳入对教育的督导内容,定期组织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对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2分)

3.3建立激励机制,创建学前教育示范县(区)。

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社会公示。

(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如有扣分情况,要说明原因)

得分

备注

(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因)

自评

他评

经费

投入

15分

4.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向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并且近三年有明显提高;确保发展学前教育工程(项目)投入。

6

4.1坚持“市县为主,省级补助,中央支持”的原则,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2分)

4.2当地政府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支出比例逐年提高。

(2分)

4.3新增教育经费、土地出让金、彩票公益金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1分)

4.4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专项资金,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1分)

5.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能及时拨付到位。

5

5.1财政每年安排幼儿园建设及办园条件改善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2分)

5.2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1分)

5.3幼儿园经费能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无截留和挪用现象。

(2分)

6.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4

6.1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1分)

6.2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安排资助专项资金。

(1分)

6.3各类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特困幼儿。

(1分)

6.4国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1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如有扣分情况,要说明原因)

得分

备注(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因)

自评

他评

园所

建设

15分

7.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并提供普惠性服务。

8

7.1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规划改建成幼儿园。

在稳定现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幼儿园的基础上,积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及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3分)

7.2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制定并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

(3分)

7.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经费资助、购买服务、出租或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

新建、扩建民办幼儿园,政府应当按照公用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民办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2分)

8.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接收、使用与管理细则,并有效落实,确保布局合理,方便就近。

农村乡镇建设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均能独立建园或在小学附设幼儿园。

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等,构建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4

8.1城镇小区有配套幼儿园。

1000户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建设一所规模至少为6个班的幼儿园;1000户以下的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就近原则,片区联合建设(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2000米)1所规模适当、满足需求的幼儿园。

(2分)

8.2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分)

8.3按照国家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每个乡镇建设1-2所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心幼儿园。

支持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

人口分散地区在保证保教质量的前提下,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开展巡回支教工作。

(1分)

9.设施设备配备达标,满足幼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3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满足幼儿活动和发展的需要。

(3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

(如有扣分情况,要说明原因)

得分

备注

(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因)

自评

他评

队伍

建设

15分

10.合理确定幼儿教师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多渠道保证师资的供给,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求。

6

10.1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并得到落实。

(1分)

10.2建立幼儿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公办幼儿教师数量。

(2分)

10.3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教师标准》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员工。

(3分)

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扩大幼儿教师的培养规模,加大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大夫的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提高教师专业素质。

5

11.1培训机构健全,培训体系完善,措施针对性强。

(2分)

11.2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和园长、保育员、保健大夫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3分)

1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4

12.1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享有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等待遇。

(1分)

12.2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聘、评优选先指标单列。

(1分)

12.3建立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可参加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2分)

13.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和年检制度。

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实行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4

13.1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注册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

对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实行分类治理,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2分)

13.2建立幼儿园动态监管制度,对幼儿园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复评,根据结果给予晋升和降低类别,对非法办园坚决取缔并予以公示。

(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如有扣分情况,要说明原因)

得分

备注(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因)

自评

他评

规范

管理

15分

14.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机制,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收费工作。

3

14.1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的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外收取建园费等任何费用。

(2分)

14.2幼儿园账目规范,收支符合财务制度,收费全部用于办园所需。

学校附设幼儿园收费单独设帐,应主要用于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1分)

15.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饮食与健康工作制度和安全责任制。

4

15.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认真实施。

建立园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分)

15.2幼儿园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设立保卫机构,并配备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器械(紧急照明、消防设施及器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等)。

无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1分)。

15.3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健康检查、疾病预防、食品安全、卫生消毒等各项卫生保健、安全工作制度。

新生入园幼儿体检率100%,在园幼儿定期进行体检和体质、视力测试。

食堂建立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三无”食品流入,工作人员按时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近三年无食物中毒事故。

(2分)

16.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开展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

4

16.1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和机制,加强科学保教,提升保教质量。

(2分)

16.2定期开展对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评估工作,规范办园行为,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

(2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自评简述(如有扣分情况,要说明原因)

得分

备注(主要说明他评扣分原因)

自评

他评

发展

水平

20分

17.“毛入园率”明显提高,“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4

17.1到2015年,各市县学前一年、二年和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65%和55%以上,此后逐年有所提高。

(2分)

17.2各地公办幼儿园资源明显扩大、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显著改善、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资源网络基本形成,“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分)

18.城镇和农村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广覆盖程度明显提高。

3

在城镇和农村的幼儿园中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量、在园幼儿数量均逐年增加。

(3分)

19.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所占比例明显提高。

3

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与上年相比明显提高。

(3分)

20.取得幼儿教育资格证的教师数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明显提高。

3

20.1幼儿园专任教师中取得相应资格教师逐年增加。

(1分)

20.2达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所要求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与能力的教师比例显著增加。

(2分)。

21.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4

21.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规、政策精神,幼儿园无“小学化”倾向,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社会认可度不断提升。

(1分)

21.2辖区内幼儿园获得国家级表彰。

(1分)获得省级表彰。

(1分)获得市级表彰。

(1分)

22.社会对当地提供的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能有效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

3

社会对当地提供的学前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1分)能有效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指导家庭、社区开展科学保教活动,形成家园共育的教育氛围。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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