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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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手册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
全流程管理手册
前言
为了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提高电子政务项目管理效率,促进全市各级单位更好的贯彻落实,特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主要界定了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的内容、流程、程序、操作标准,汇总了相关管理办法和规范,并提供了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相关表单模板。
本手册对项目规划与意向、申报与审批、实施、验收以及绩效考评等阶段的管理分别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责。
本手册用于指导全市各级市级部门,各区、县,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项目全流程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甲方项目管理工作;同时也可用于指导市信息办内部各部门在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的各个阶段,开展审核、管理等工作。
1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总流程
1.1项目全流程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和单位:
1、北京市信息办:
负责电子政务规划,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投入使用的审查
2、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
负责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与经费审批
3、北京市各市级政府机构(项目建设单位):
设计并组织电子政务项目,向北京市信息办和财政局或发改委申报项目,按照全流程管理规定开展甲方项目管理
4、北京市各区县:
规划本区域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本区域电子政务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5、项目承建单位:
承担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工作
6、项目监理单位:
承担电子政务项目的监理工作
1.2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阶段划分
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是指对全市的电子政务项目从规划意向、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到绩效考评进行全流程的管理。
总体上,项目全流程管理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
Ø规划与意向管理阶段
Ø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阶段
Ø项目实施管理阶段
Ø项目验收管理阶段
Ø项目绩效考评管理阶段
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总流程图如下:
1.3项目全流程管理各阶段工作内容
全流程管理各阶段的工作,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工作过程,每个环节的工作都将以前一环节为依据,并为后一环节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全流程管理也是北京市市级部门、区县,与市财政局和信息办协同工作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将对电子政务项目全流程管理提供支撑和监控。
全流程各阶段的主要管理内容如下:
1、项目规划与意向管理: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分为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本手册不涉及)、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四类,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编制规划,并提交市信息办审核备案。
(1)区县信息化规划。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明确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分析本区域信息化现状,结合本区域功能定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
(2)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
市级部门应当明确公共服务和业务发展需求,分析信息化现状,结合全市资源共享要求,依据市级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部门的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或行动纲要;依据规划或行动纲要形成信息化建设意向项目,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进入项目意向库,作为信息化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审核的依据。
对于未进入意向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3)行业信息化规划。
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2、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规定,使用政府投资新建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报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立项审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使用政府投资对信息化工程进行改建、扩建、运行维护的,建设单位在报财政部门审批经费前,应当通过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查。
(1)新建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市信息办。
市信息办对新建必要性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项目单位根据市信息办审查意见修改项目建议书并报送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按照电子政务新建项目相关要求,审核新建项目建议书。
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报送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市发改委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并批复。
(2)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项目单位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前,将开展系统的现状分析、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论证等工作,最终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
市信息办负责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市财政局依据市信息办意见,审核确认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部门预算或列为财政备选项目。
3、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预算批复及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并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向市信息办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4、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相关总结材料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系统的初验、系统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将按照批复的验收方式参与竣工验收和进行验收审查工作。
Ø系统初验:
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
系统功能是否符合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系统数据处理是否正确;系统性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系统是否易于操作,并具较好的容错性。
Ø系统试运行:
业务人员重点验证在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是否符合业务需求、业务流程要求、数据处理要求
Ø竣工验收分为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和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涉及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批复的验收方式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提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的信息系统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5、项目绩效考评管理:
按照绩效考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依据统一的评价指标和标准,对信息化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
全市统一实行的绩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部门信息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以后年度安排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
2规划与意向管理
根据《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北京市电子政务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从规划管理开始,应保证所有的电子政务建设都在规划的指导下开展;根据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重点工作,再细化成为项目意向。
本手册将对以下三类信息化规划的编制流程、程序、表单、操作标准等进行描述和说明:
●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
●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
●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市级部门规划、区县规划和行业规划的编制与管理流程大致都包括以下内容:
规划编制、规划论证、规划审核与修改、规划印发、规划实施评估、规划修订等内容。
但三类规划的具体流程有所差异,下面将分别阐述。
2.1市级部门工作流程与程序
2.1.1工作流程图
2.1.2工作程序
规划编制——规划论证——规划提交——规划审核与修改——规划印发与备案——细化形成项目意向(开始实施规划)——意向提交——意向审查——进入项目意向库——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绩效考评)——修订审核
(1)规划编制:
市级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相关机构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预研工作,重点进行业务梳理、分析信息化现状、调研信息化需求,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
在此基础上开展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模板见附件1-1]
(2)规划论证:
形成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草案后,市级部门通过专家会咨询,征求国家主管部门、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公众评议等方式论证规划,并形成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的上报稿。
(3)规划提交:
市级部门将论证后的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文本、编制说明、论证意见等材料一同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4)规划审核与修改: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与编制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听取编制部门意见。
若不符合审核要求,编制部门将补充修改规划或行动纲要,直至审核通过为止。
(5)规划印发与备案:
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通过审核后,正式印发、实施,并同时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和纸版备案。
(6)形成项目意向库。
项目单位根据每年的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在市级部门规划或行动纲要的指导下,细化形成年度意向项目,并提交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通过后,进入项目意向库,作为正式项目申报和审批的依据;对于未进入意向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项目。
(7)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市级部门规划或行动纲要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规划完成评估;若发现重大问题,可通知市级部门改进实施路径或修订规划。
规划或行动纲要将作为每年对市级部门进行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8)修订审核: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市级部门提交的修订后的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进行再次审核,通过后备案。
审核标准主要是修订版规划或纲要是否反映相关情况的变化。
2.2区县工作流程与程序
2.2.1工作流程图
2.2.2工作程序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信息化规划和重点领域的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指导所辖政府机构及开发区的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
Ø区县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及管理程序如下:
规划编制——规划论证——规划提交——市信息办规划审核与修改——区县政府批准规划——规划公布与备案——制订年度计划形成项目储备库——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修订审核与再批准
(1)规划编制: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相关机构开展规划编制的前期预研工作,重点进行分析信息化现状、调研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需求,结合区域定位,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编制本区域信息化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信息化规划及纲要》模板见附件1-1]
(2)规划论证:
形成信息化规划草案后,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专家会咨询,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公众评议等方式论证规划,并形成区县信息化规划的上报稿。
(3)规划提交: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论证后的区县信息化规划或行动纲要文本、编制说明、论证意见等材料一同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4)规划审核与修改: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与编制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听取编制部门意见。
若不符合审核要求,编制部门将补充修改规划,直至审核通过为止。
(5)规划批准与备案:
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将报送本区域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后公布实施;同时规划终稿电子版和纸版还将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6)制订年度计划形成项目储备库。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制定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项目储备库。
(7)规划实施评估与修订:
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规划完成评估。
必要时对规划进行修订,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Ø区县重点领域、所辖政府机构及开发区的信息化规划编制及管理程序:
本区域重点领域信息化规划编制及管理、本区域所辖政府机构及开发区的信息化规划编制和实施,与市级部门规划编制类似,具体程序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市级部门的程序操作。
2.3行业信息化规划及其他规划管理流程与程序
行业信息化规划及其他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应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并邀请行业代表参与,反映行业信息化的实际需求。
重点行业,如教育、医疗卫生、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环保等公共服务行业,应制订明确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其他行业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是否编制规划。
2.3.1工作流程图
2.3.2工作程序
(1)规划编制:
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特点负责组织编制本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2)规划论证:
行业主管部门可采用专家咨询,征求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评估,征求行业代表、公众意见等方式论证规划。
(3)规划报备:
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应在印发同时报送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4)规划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
(5)其他规划:
重点企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参照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管理。
2.4相关文件及表单模板
●相关管理办法:
⏹北京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表单模板
⏹信息化规划及行动纲要
2.5常见问题
(1)信息化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三类信息化发展规划内容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区域、行业或部门的信息化发展现状、问题及需求分析,信息化指导方针与原则、发展目标、总体架构设计,信息化重点任务、项目设计,信息化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设计等。
(2)各类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分别由哪些单位负责?
答:
三类信息化规划编制的负责部门如下:
Ø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
由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一般为区县信息办)组织编制
Ø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
由市级部门各自组织本部门规划编制;跨部门的规划由部门业务的电子政务建设。
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3)各类信息化规划编制的周期怎样?
何时启动规划的编制工作?
答:
三类信息化规划的编制周期和编制启动时间建议如下:
Ø区县信息化发展规划:
编制5年信息化发展规划,原则上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期一致。
若目前无规划或规划已过期应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若规划即将过期应比规划正式发布提前一年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Ø市级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
编制5年发展规划或2-3年信息化行动纲要。
若目前无规划或规划已过期应立即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若规划即将过期应比规划正式发布提前3个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
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确定是否编制规划、规划的编制周期和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建议至少提前3个月启动规划编制工作,以保证编制程序的科学合理。
(4)区县及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及的审核标准包括哪些?
答:
区县及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需进行审核,行业信息化规划只需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审核。
审核标准与要点分别包括:
1、区县信息化规划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Ø编制程序科学性:
是否开展规划预研工作、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等。
Ø市级规划符合性:
是否与首都信息发展战略和市级信息化目标保持一致、是否充分利用市级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与信息安全要求、是否符合资源共享要求等。
Ø本区域功能定位匹配性:
是否与本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发展阶段相符合、是否考虑未来业务发展与公共服务需求等。
Ø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可行性:
实施计划是否可行、重点项目是否落实、资金保障是否落实、组织保障是否健全等。
2、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的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Ø编制程序科学性:
是否开展规划预研工作、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进行专家论证等。
Ø市级规划符合性:
是否与首都信息发展战略和市级信息化目标保持一致、是否充分利用市级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与信息安全要求、是否符合资源共享要求等。
Ø本部门职能匹配性:
是否与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与信息化发展阶段相符合、是否考虑未来业务发展与公共服务需求等。
Ø实施方案与保障措施可行性:
实施计划是否可行、重点项目是否落实、资金保障是否落实、组织保障是否健全等。
(5)意向项目在项目全流程管理中的定位,以及与规划和申报项目有何关系?
答:
意向项目是市级部门信息化规划和申报项目之间的过渡阶段:
一方面,意向是实施规划的第一步,是对本区域或本部门信息化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内容的细化;另一方面,意向也是形成申报项目的依据。
从规划到意向,再到申报项目和正式项目,是一个项目构思逐渐清晰的过程,也是推进信息化规划逐步落实的过程。
(6)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市级部门意向项目的标准包括哪些?
答: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市级部门意向项目的标准包括:
●符合本部门或跨部门信息化规划所规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要求
●符合本部门或跨部门信息化规划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建设实施步骤,符合“优先紧迫先建”的原则。
●意向项目初步方案较合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论证和正式项目的形成。
(7)评估信息化规划实施情况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哪些?
什么样情况下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
答:
区县信息化规划又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实施评估,其他两类规划由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实施评估。
评估三类信息化规划或纲要实施情况时,主要根据区县、市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信息化规划或纲要所规定的信息化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内容的落实情况;评估时主要的依据是该区县、部门或行业的信息化项目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
若评估过程中发现发展目标、原则、任务、实施方案、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时,可要求相关部门修订规划;各单位也可根据上述情况变化自行组织对规划或行动纲要进行修订,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3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3.1新建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3.1.1工作流程图
3.1.2工作程序
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送市信息办——市信息办审查——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核——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审核——批准初步设计方案
(1)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建议书》,并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市信息办,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2)信息办审查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市信息办对新建必要性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申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按照市信息办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项目建议书,以达到技术审查的要求。
(3)向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项目单位收到市信息办审查同意结论后,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4)发改委审核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市发改委按照电子政务新建项目相关要求,审核新建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5)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申报审批。
市发改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进行审核与批复。
3.2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与审批管理
按照信息化规划的要求,以及前期意向项目的论证情况,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向市信息办和财政局申报升级改造项目。
3.2.1工作流程图
3.2.2工作程序
申报前期准备——编制申报书——项目申报——市信息办项目审查——项目方案修改——信息办出具审查意见——财政局备案——预算申报——市财政局审核确认项目资金——预算批准(项目正式立项)
(1)前期基础工作。
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之前需完成前期基础工作,包括对项目现状、升级改造需求及其方案进行分析论证等。
原则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方案应单独编制。
(2)编制申报书。
项目单位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根据全市信息化规划要求,结合本部门业务发展目标和信息化需求的预测,编制《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模板参见附件1-2]。
(3)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市信息办报送《北京市市级信息化项目升级改造申报书》,同时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电子版申报书。
(4)市信息办项目审查。
市信息办对升级改造必要性和方案进行技术合理性审查,并确定验收方式和投入使用的要求。
申报单位在审查过程中,按照市信息办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方案,以达到技术审查的要求。
(5)市信息办出具审查意见。
市信息办出具书面项目审查意见和对原申报方案的修改要求,送交项目申报单位。
(6)审查意见财政备案。
市信息办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抄送市财政局备案。
只有通过市信息技术审查的项目,才能申报财政预算。
(7)预算申报。
项目单位收到市信息办审查同意结论后,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要求,作为一般性项目的信息化改造类项向市财政局申报目预算。
(8)财政局审核确认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依据市信息办意见,按照《关于修订<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预〔2006〕1576)审核确认项目资金,根据财力情况纳入部门预算或列为财政备选项目。
(9)预算批准:
通过财政局意向审批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正式立项,并纳入北京市项目建设库。
项目预算批复函件模板以财政局要求为准。
3.2.3相关文件及表单
●相关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表单模板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
3.2.4常见问题
(8)市信息办项目技术审查有无时限要求?
答:
只有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方案达到市信息办要求后,市信息办才能出具技术审查意见。
审查工作在20个有效工作日(不含申报单位修改时间)内完成。
4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通过财政局预算批准后,正式立项。
项目单位应根据《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1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内容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四项工作:
4.1.1项目建设信息及合同管理
项目单位收到市财政局的预算批复后,应及时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填报项目建设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项目建设信息表》[模板参见附件1-3]。
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应及时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提交《项目建设合同》[模板参见附件1-4]、《项目监理合同》[模板参见附件1-5]等信息。
4.1.2项目实施进展报告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每年6月底及11月底,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报送本年度《项目实施进展报告》[模板参见附件1-6]。
4.1.3项目变更管理
按照《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经批准后,项目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变更。
如需变更,需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重新申请。
4.2相关文件及表单模板
●相关管理办法:
⏹《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相关表单模板:
⏹项目建设信息表
⏹项目建设合同
⏹项目监理合同
⏹项目实施进展报告
4.3常见问题
(9)如何确保项目实施信息的报送符合管理要求?
答:
市级信息化主管部门将通过“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提醒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上述信息;信息提交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提交情况,有问题将随时与项目单位沟通修改。
5项目验收管理
项目任务完成后,将组织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评估项目成果是否达到预期要求;验收完成后,将进行系统申请与审批,作为运维管理的依据。
验收管理的总流程如下所示:
5.1系统初验工作流程与程序
当系统完成建设内容后,项目单位自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系统初验。
5.1.1工作流程图
5.1.2工作程序
系统初验准备——初验申请——使用测试与工作总结——系统调整——再次测评——系统初验会
(1)初验准备:
项目承建单位系统依合同确认信息系统完成建设内容后,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试,形成《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报告》[模板参见附件1-7]、《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测评报告》[模板参见附件1-8]。
(2)初验申请:
项目承建单位完成相关测试,并确认系统已达到合同规定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后,向项目单位提出初验申请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