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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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

文化艺术系列(专业)职称资格评审

材料申报、审核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按照规定的职能和权限,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评审(含委托评审)的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艺术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及相关单位。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评审条件及主要政策依据

广东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专业人员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告》(粤文职改[2000]0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文职改[2000]07号)、《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相关规定及说明

1、关于学历和资历的规定。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即资历)。

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

初、高中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即后续学历)的,可以后取得的较高学历为学历条件,取得较高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累计为资历条件。

根据粤组函〔2004〕118号、119号复函,对参加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联合广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包括原市财政地税局)等单位举办的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以及对地方人员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部队分院的学习所取得的学历,不宜列为党校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同等待遇。

2、关于资历计算的规定。

从2006年起,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

3、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规定。

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程序、方法、表格及材料要求等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办理。

4、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资格的规定。

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后,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

①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③其实际水平能力要由评委会来评定。

4、关于规范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各自资格条件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5、关于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申报平转;在现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符合晋升资历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可申报晋级转评。

以上均须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6、关于计算机免试条件的规定。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机免试条件为:

(1)群众文化专业和艺术专业;

(2)符合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的突出贡献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学位以上人员;

(3)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

(4)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注:

“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可免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中的“计算机室<中心>”指的是列入单位编制序列的计算机机构);

(5)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或水平考试,获计算机程序员以上证书;

(6)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专业技术人员;

(7)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8)大、中专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申请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三、申报材料的数量及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及数量

1、提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下称《评审表》)原件1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

2、按所申报的级别,相应提交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下称《登记表》)原件1份(使用A3纸单面印制),外加复印件:

申报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资格一式20份、中级资格一式15份;申报艺术专业高级资格一式30份、中级资格一式20份;申报各专业初级资格一式10份。

3、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份数与《登记表》之规定一致(使用A3纸单面印制)。

4、提交《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下称《信息录入表》)1份(使用A4纸单面印制)。

5、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和资历条件,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

6、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计算机条件,提交符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模块)类别》(2010)规定要求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或免试证明原件。

7、对照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传媒评价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获集体奖项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申报人的名次和等次。

提交科研项目成果的,须同时提交课题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书、项目结题报告或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申报艺术系列中级(含)以上演员、演奏员专业职称的,须提交个人代表作的音像制品(VCD、DVD),时间长度不超过3分钟。

8、对照申报职称资格等级关于论文、论著的数量规定,提交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和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

申报副研究馆员(含)以上职称对论文有鉴定要求的,申报人应指定论著1部(原件一式2本)或论文原件两篇(外加复印件一式2份),并按相关等级准确选择填写《×××论著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详见本文附件2、附件3)附在相应的论文、专著之上,由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送请专家鉴定。

9、对照继续教育条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及专业课等继续教育证书、证明原件。

10、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在县级(含)以下行政区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条件,申报人须提交破格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推荐破格申报的业绩综述材料一式5份。

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破格的,按原省人事厅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取消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申请。

11、凡在上一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在本年度要求继续申报的,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论文或者其他特别理由,并书面加以说明,否则不接受申报。

12、提交社保证明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现在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

缴交社保证明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3、申报人员提交的大中专学历证书上若无教育部统一证书编号的,须同时提交广东省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

14、委托评审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的,须持地(厅)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文化各专业初级资格须持县级以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15、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16、提交《评审表》、《登记表》和《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生成电子文本(光盘)一份。

(二)答辩材料及数量要求

按要求纳入答辩范围的申报人员,申报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评阅表》(使用A4纸双面印制)和提交论文或专著一式各10份(可复印);论文代表作复印件或专著附在《答辩评阅表》之后。

(三)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

1、填表要求。

(1)申报人应以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申报。

(2)真实、准确填写各类表格。

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

填写要求原则上采用电脑输入。

采用书写的,应保证字体端正、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3)各类表格中“主要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从事、转换岗位或职务变动的记录,申报人应准确、具体地载明从事、转换岗位、职务变动的时间。

(4)各类表格中“任现职期间承担过何专业技术任务、完成情况及获奖情况”是指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己完成或正在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及获奖情况,包括奖励、专利、有关单位组织的专家评估、评价、鉴定或传媒的评论情况。

(5)各类表格中“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代表作)”,申报人应当按照资格条件中关于论文、专著的数量要求全数填写。

各类表格中“作者名次”是指申报人在撰写论文、专著和专业调查报告中的排名。

凡独立撰写的统一填写“独立撰写”或“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的则应填写排名序号(如“排名第一”、“排名第二”,依此类推)。

2、提交论文的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体例和要求撰写学术论文、专著或著作;

(2)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是指在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在图书、报纸)上发表的独立撰写的论文和专业调查报告;公开出版的专著或著作,是指出版书号为ISBN的个人专著或个人著作,多人合作撰写的专著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

(3)申报副高以上的论文必须在正刊上发表(在增刊、副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在同一期刊内发表两篇(含)以上的论文,只算其中一篇。

(4)提交资格条件中论文规定数量以外的非代表作论文,可以是复印件(包括复印封面、目录及刊号)。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的写作要求。

(l)写作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属于应用文总结类的文章,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应用文总结类的体裁写作。

内容包括:

简要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任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创新情况;发表论文、著作情况;获奖、专利、鉴定、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工作体会以及经验总结等情况。

(2)格式要求。

标题字体统一采用宋体小二号加粗。

正文字体统一采用仿宋体4号(字数多的采用小4号)单倍行距。

(3)字数要求。

申报高级资格2500字左右、中级2000字左右、初级1000字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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