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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项目监理规划

 

**********************项目

监理规划

 

**********************监理有限公司

年月

 

第一章监理内容

1.1质量控制

1、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各子项目的质量;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单位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软件工程质量;

(1)事前:

事前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了解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并将其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2)监理机构宜参与招标书的编制;

3)监理机构应对招标书的下列内容提出监理意见:

●技术和质量的要求;

●工程所涉及的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投标单位资格的要求;

●验收方法、接收准则;

●时间进度的要求;

4)监理机构可参与招标答疑工作,协助采购人对工程所涉及的功能、技术指标向投标单位解释,并保存会议纪要(参见表B.6)和相关文件;

5)监理机构宜对评标的评定标准提出监理意见;

6)监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对投标书与招标书的符合性及投标书的合理性提出监理意见。

(2)事中:

事中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建议采购人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2)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参见表A.1)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如下内容:

●与项目需求的符合性;

●工程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工程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的。

3)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监理机构应审核的内容如下:

●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实施方案与合同、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

●工程实施的组织机构;

4)监理机构应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

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

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合同要求和产品文档的说明一致;

●产品及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必要时,监理机构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机构可采取抽样方法;

●必要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采购人和监理机构同意;

5)监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6)监理机构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参见表B.7);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报采购人、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7)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参见表A.7),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采购人批准;

8)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参见表B.7)。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9)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具体按6.3.4.b处理),保证工程总体质量不受影响;

10)有分包单位时,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格(参见表A.2),禁止不具备工程实施资格的分包单位参与工程施工;

11)监理机构可参照以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参见表B.2),报采购人;

●监理机构应在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与采购人、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采购人签认;

●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参见表A.4),条件具备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参见表B.3);

12)监理机构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采购人,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申请(参见表A.4)。

(3)事后:

事后的质量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参见表A.6),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

监理机构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

具备初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在初验报审表中(参见表A.6)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2)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初验报审表中(参见表A.6)予以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监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单位。

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4)监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

5)监理机构与采购人和承建单位一起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6)监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7)监理机构协助采购人组织工程终验。

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终验申请,终验报审表(参见表A.6)由监理机构签认后报采购人签认。

具备终验条件时,监理机构在终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采购人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8)对于工程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

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采购人和监理机构同意;

9)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3、组织软件工程质量、系统集成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4、参与软件开发模型、开发环境的选择工作,监控软件开发过程质量;

5、监督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软件开发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6、参与软件开发与集成工作的测试、集成、竣工验收和交接;

7、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软件开发方做好售后服务。

1.2进度控制

1、审查各子项目软件开发与集成的进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单位式,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

WBS,甘特图等,确定项目软件开发与集成工作的顺序,控制项目软件开发与集成的进度;

(1)事前:

事前的进度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宜参与采购人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协助采购人编制本工程的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应包含如下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

●组织管理;

●工程建设的准备工作;

●总包、分包方式;

●工程建设的阶段划分及验收;

●质量管理计划;

2)监理机构应分析工程的内容及过程,应对工程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3)监理机构可对招标书中工程进度安排及工程进度控制措施提出监理意见;

4)监理机构应对本阶段的工作进度提出监理意见;

5)监理机构应要求对工程合同中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时间做出说明,并对采购人的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事中:

事中进度控制内容如下:

1)承建单位提交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后,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建合同对设计阶段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设计阶段进度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进度计划报审表中(参见表A.1)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2)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工程进度计划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各阶段工作成果的判定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工程进度方案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进度计划报审表中(参见表A.1)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监理机构应根据承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确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监理细则的内容

4)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工程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实施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实施计划报审表中(参见表A.1)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5)承建单位提交开工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核开工申请(参见表A.3),检查工程准备情况。

工程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参见表B.1),并报采购人签认,通知承建单位开始工程实施;

6)承建单位提交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参见表A.1)后,监理机构审核阶段性进度计划合理性,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阶段性进度计划无问题时,监理机构应在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审表中(参见表A.1)签认;否则,监理机构应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

7)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记录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确保实际进度与计划相一致;

8)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延期申请(参见表C.2),宜按下述程序处理工程延期: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采购人、承建单位协商确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申请予以签认;

●工程延期影响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时,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修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经三方签认后,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B.5);

9)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查进度纠偏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签发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报采购人,并要求承建单位按计划进行修改

(3)事后:

事后的进度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对验收阶段进度安排提出监理意见;

2)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建单位初验、终验和工程整改计划的可行性,以监理通知单(参见表B.8)的形式告知采购人和承建单位;

3)监理机构应要求采购人、承建单位以初验合格报告作为启动试运行的依据,以终验报告作为工程验收结束的依据。

3、发现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项目承包商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开发进度,以使实际项目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当软件开发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采购人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1.3投资控制

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费用,进行费用控制和分析;

2、审查项目进度款申报;

3、严格控制和审查软件需求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采购人审批;

4、审核软件开发与集成承包方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1)事前:

事前的投资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对工程的目标、范围和功能进行界定,并确定工程的预算;

2)监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根据工程预算,在招标书中对工程的目标、范围、内容和产品及服务的技术要求做出明确说明。

(2)事中:

事中的投资控制内容如下:

1)监理机构应依据招投标文件、承建合同,审核工程计划、设计方案中所说明的工程目标、范围、内容、产品和服务,对可能的投资变化,向采购人提出监理意见;

2)监理机构应控制设计变更,变更应由三方达成共识,并做工程备忘录(参见表B.5)。

3)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建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阶段性报告和付款申请(参见表A.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意见(参见表B.4),报采购人签认;

4)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采购人、承建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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