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x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
司法考试《立法法》复习笔记
1.中央立法权限划分
A.全国人大
a.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
B.全国人大常委会
a.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b.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C.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
a.不能授权制度行政法规的事项:
(1)由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b.禁止转授权
c.授权具有期限性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授权立法事项制定法律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D.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
a.行政法规制定事项:
1.执行法律
2.为履行行政管理权
3.授权立法
b.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F.法律案的撤回
a.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在交付表决前分情况:
b.全国人大:
经主席团同意,向大会报告
c.全国人大常委会:
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向常委会报告
G.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
a.法律议案审议时,都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修改适宜
b.通过的票数要求都是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提请的主体一个是主席团,一个是委员长会议
c.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e.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程序
f.“三读”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
1.听取提案人的说明
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
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g.“两读”:
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h.“一读”:
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i.常委会暂不交付表决制
1.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3由委员长会议提出4经联合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
j.法律案的终止审议情形
1.搁置争议满两年的
2.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审议的
H.法律的解释权
a.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
b.解释的原因:
明确具体含义;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c.有权提请解释的主体:
“两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
“两高”(高法、高检)
“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政府常委会)
c.公布的主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
2.地方立法权限划分
A.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b.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省级地方性法规抵触,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1.权限来源:
须全国人大具体授权,注意:
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授权
2.适用范围:
经济特区范围内(即使是经济特区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无须批准(即使是所在市制定也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a.制定主体:
仅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不包括常委会。
b.生效条件:
自治州、自治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须报国务院备案,因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效力就上升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在自治区内优先适用,但存在三个限制:
1.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D.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制度
a.不经批准的:
人大制定由主席团公布,常委会制定由常委会公布。
b.经批准的:
一律由原制定机关常委会的公布。
3.部门规章
A.制定主体: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B.制定性质:
执行性、补充性
C.制定事项:
1执行法律;2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D.制定程序:
由部委会议决定,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E.备案制度:
报国务院备案
F.制定依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4.地方政府规章
A.制定主体:
省级政府、较大的市政府
B.制定性质:
执行性、补充性、也可以是自主性立法
C.制定事项:
1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属于本行政区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D.制定程序:
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签署命令公布
E.备案制度:
报国务院、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是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应该报省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备案。
无须批准(注意与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区别)。
F.制定依据: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5.效力位阶
A.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B.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
C.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D.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a.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3.新法的一般规定与旧法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人大与其常委会视为同一机关)
b.国务院有权裁决行政规章之间的不一致,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不一致时不能否定地方性法规定的适用,欲否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6.备案、审查改变与撤销
A.备案制度的总结:
a.不经批准的:
下位法向上位法制定机关或常委会备案;
b.经批准的:
效力就上升至批准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上位法的由该批准机关报请上位法制定机关或常委会备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接受规章的备案。
B.改变与撤销的总结:
a.下列情形存在领导关系:
进行合法及合理性审查,可改变或撤销
1.本级人大对其常委会
2.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注意:
不是上一级)
3.本级政府对下级部门
b.下列情形存在监督关系:
进行合法性审查,只可撤销
1.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本级人大对本级政府
c.报请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相当于批准机关制定的文件,但只是监督关系。
7.提请审查要求及审查建议的主体
A.提请审查要求的主体:
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
B.提请审查建议的主体:
5个主体以外
【
Word是学生和职场人士最常用的一款办公软件之一,99.99%的人知道它,但其实,这个软件背后,还有一大批隐藏技能你不知道。
掌握他们,你将开启新世界的大门。
Tab+Enter,在编过号以后,会自动编号段落
Ctrl+D调出字体栏,配合Tab+Enter全键盘操作吧
Ctrl+L左对齐,Ctrl+R右对齐,Ctrl+E居中
Ctrl+F查找,Ctrl+H替换。
然后关于替换,里面又大有学问!
有时候Word文档中有许多多余的空行需要删除,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完全可以用“查找替换”来轻松解决。
打开“编辑”菜单中的“替换”对话框,把光标定位在“查找内容”输入框中,单击“高级”按钮,选择“特殊字符”中的“段落标记”两次,在输入框中会显示“^P^P”,然后在“替换为”输入框中用上面的方法插入一个“段落标记”(一个“^P”),再按下“全部替换”按钮。
这样多余的空行就会被删除。
Ctrl+Z是撤销,那还原呢?
就是Ctrl+Y,撤销上一步撤销!
比如我输入abc,按一下F4,就会自动再输入一遍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