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教案第三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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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训教案第三部分

 

刑事法律实训教案

第三部分:

起诉程序实训

 

教学

内容

第三部分:

起诉程序实训

一、提起公诉程序实训

实训科目一:

审查起诉实训

教学时间

课时分配

第4周

2学时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设计:

(反映为达到本章教学目的所进行的整体规划,内容组织与安排,教学过程控制的基本思路)

教学过程与基本内容:

见下页

实训科目:

一、提起公诉程序实训

(一)实训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 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按照现行的司法文书制度,公诉阶段公诉人应分别制作阅卷笔录、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诉书)、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提纲、出庭预案等。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受理

最高检《规则》二百四十四条至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

2.检察院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3)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4)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三)检察院受理程序

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未移送的,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三日内补送。

对于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分类装订后移送审查起诉。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

  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上述要求办理。

注意:

(1)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2)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3)上级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下级检察院审查,由下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4)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审查起诉适用就高不就低原则

(四)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最高检《规则》第二百五十条除了规定要查明上述五项内容以外,还要查明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恰当。

6.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五)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1.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

2.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

  3.检察院对证人证言笔录存在疑问或者认为对证人的询问不具体或者有遗漏的,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注意:

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询问被害人、证人时,应当分别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4.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复验、复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检察院自己进行。

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

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作笔录,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

注意:

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检察院进行或者由检察院送交有鉴定资格的医学机构进行。

  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的,检察院应当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

  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以犯罪嫌疑人有患精神病可能而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的,检察院也可以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并由申请方承担鉴定费用。

5.补充侦查。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只能退回自侦部门补充侦查。

 

注意:

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院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可以通过原受理案件的检察院退回原侦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2次。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注意:

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2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六).审查后的处理。

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注意: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对于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自侦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七)、审查起诉的期限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注意: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

训练科目一:

审查起诉实训

实训要求:

1、根据下面材料,审查案件的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

2、根据所给材料,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写出《案件审查意见书》。

3、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案件材料:

在人们的印象中,敢抢民警枪的,多是亡命之徒或劫匪。

在河北省白洋淀大堤下,当年电影《小兵张嘎》养伤镜头的拍摄地,七间房村刘庄村,曾发生一起轰动全国、备受争议的抢劫民警枪支案。

一名警察的枪,居然被8个大字不识的农村妇女夺走了。

事发一年后,河北省任丘市警方逮捕了这8名妇女。

随后,任丘市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了这一奇案。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称:

“犯罪嫌疑人李小仙等8人抢夺公务人员依法佩带的*五四手枪*,已构成抢夺枪支罪……”按照《刑法》规定,抢夺枪支罪,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什么原因,使这8名拖儿带女的农村妇女有如此胆量,敢抢警察的枪?

八女夺下“入户劫匪之枪”

1997年5月15日晚7时多,天色已渐黑。

一辆挂北京牌照的吉普车,在白洋淀千里大提上自东向西行驶。

当车行到任丘市七间房刘庄村时。

车上下来4个人,他们发现村妇李小仙在自己家门外站着。

车上的一人问:

“董社安在哪住?

李小仙在堤下答:

就在堤上住。

车上下来的人大声呼叫让李小仙到堤上来。

李小仙不知来者何人,便说,你下来。

僵持一会后,车上下来的四个人冲了下来,来到李小仙的院子里。

双方的吵闹声惊动了左邻右舍,附近的村民也闻讯赶来。

正在屋中喝酒的李小仙之夫王老闷走出门,其中一来人指着王老闷说:

“是他吗?

”另一人说:

“是他,又不像他。

见这些来人的车是外地牌照非常可疑,村民王占为和王小雄就问:

“你们是干什么的?

有没有证件?

来人没应声,其中两位转身便走。

这一走,引起村民怀疑。

因为就在春节前(指去年春节),几户村民家曾遭持枪蒙面汉的抢劫,所以,刘庄人非常敏感,唯恐再遭抢劫。

然而就在此时,其中一个身穿坎肩的人,露出了藏在腰间的手枪。

王老闷的妻子李小仙以为此人要掏枪打王老闷,不由尖叫一声:

“他要掏枪打人!

”人群中立刻有人下令喊道:

“夺了他的枪!

”顿时,七八名妇女一拥而上,夺了他的枪。

大概10多分钟,有李小仙弟媳妇等参与抢枪的妇女,夺下了五四手枪。

李小仙用手巾把枪一包,藏在自家洗衣桶里。

王家大院乱作一团,人们以为抓住了两个歹徒,村民王国平兴奋地去打“110”报警。

被抢的原是便衣警察

王国平万没想到,来人中,至少有两人的确是警察,他们是七间房乡派出所的所长孙杏潭和民警史小黑。

混乱中,前来看热闹的原村支部副书记王占桥一眼认出了孙和史,赶紧把他俩领到离此不远的村民董德英家。

原来当日上午,间房乡地税所的人到刘庄村收税。

75岁的杨麦熟老汉被要求缴纳养鸭、孵鸭的个人所得税300元。

杨老汉说得等小鸭孵出卖后才有钱缴,他又不愿先借钱缴税,于是便被带走去“学习学习”。

税务人员带着杨老汉奔向白洋淀大堤,堤上停着一辆红星牌面包车。

村民们跟在后面,都替杨老汉着急。

紧挨大堤住的王老闷见状,赶紧凑了300元钱,拦住汽车要求放人。

但车里的人称:

“晚了,给钱也不要了。

人,必须要带走。

”求情无效,便发生口角,冲突中,王老闷扬手就是一拳胡某某被打,人们把他扶上汽车。

税钱没收,杨老汉也不“带”了,汽车扬长而去。

王占桥对他们说:

“你们来了,怎么不去找我呢?

别管有什么事,找了我,绝对不会出这个误会。

”听史小黑说枪被抢了,王占胜、王振国赶紧去王老闷家要枪。

原村支部书记王增田赶到后,听说丢了枪,也赶紧去要,半路上,就碰上了已取枪回来的王占胜两人。

枪,被王增田等4人郑重地交还到史小黑手里。

王增田说:

“小黑,这事确实是个很大的误会。

这儿的老百姓不认识你们,你们又没穿警服。

我听说有人找你们要证件,你们不出示证件,还跑,开了个车,怎么还是北京牌照?

6月20日凌晨,李小仙突然被郑州警方抓走。

到了公安局,民警开始审讯李小仙:

“那晚抢枪的都有谁?

”李小仙早被吓破了胆,连忙说出其他7位妇女的名字。

6月20日,村支书带回一张纸条,让王小香、陈何晴、杨素芬、董小朵、李艳心、王小格、邸梦斋7名妇女,到公安局去说明情况。

21日上午8时,前6名妇女去了,当时就被戴上了手铐。

下午3时左右,有人传话到村里:

“每人3000元,赶紧送到公安局,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说明此事没完。

此后,8名妇女终日提心吊胆地生活,她们的丈夫四处去为她们求情。

一年后,即今年5月8日,8名妇女被郑州公安局以涉嫌抢夺枪支罪逮捕。

面对8名被告人,律师们提出同样的问题:

“‘觉得这几个人不像是好人’这句话,在讯问中你们说了没有?

他们记没记?

”8名妇女都说:

“说了,为什么抢枪,就因为看他们不像是好人。

对于整个案件,这是非常重要的一句话,但在公安人员的8份笔录中,律师们没有找到这句话。

律师们又问:

“讯问时有人在场吗?

7名妇女都说:

“有,审讯时史小黑在场。

审讯后他们还要把记录拿给他看,问他行不行。

只有一名妇女说史小黑不在现场,但又说在审讯后,她透过门缝,看到审讯人员把记录纸拿给史小黑看,并征求史小黑的意见。

发问结束后,律师表明自己的观点:

“抢枪事件”的实质是一场误会,而不应称其为“犯罪”。

他说:

“对于‘8女抢枪案’引发的原因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8名被告明知是警察调查案件,认为是抓人,故意阻扰,从而抢夺警察的手枪;另一种意见认为8名被告误以为是歹徒打家劫舍,从而抢夺来人的手枪,造成误会。

李小仙根据来人的时间、地点、言谈举止、衣着打扮判明来者是歹徒,于是夺枪,以防止自己的男人即王老闷被打着。

这是什么?

这是典型的假想防卫。

刘庄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增田作为本案的证人。

他说:

“应该把这事看作是一场误会。

把事闹到这种地步,纯粹是小题大作,是个别警察利用职权歪曲事实,有意制造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

8名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一向奉公守法,为什么非要把她们置于死地?

 

教学

内容

第三部分:

起诉程序实训

一、提起公诉程序实训

实训科目二:

提起公诉实训

教学时间

课时分配

第4周

2学时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学设计:

(反映为达到本章教学目的所进行的整体规划,内容组织与安排,教学过程控制的基本思路)

教学过程与基本内容:

见下页

 

训练二:

提起公诉实训

实训要求:

1、根据所给材料,制作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2、制作讯问笔录

3、制作起诉书

训练三:

不起诉实训根据所给材料,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08年3月,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办案检察官经审理查明,去年12月,李某服务的轮船在航行途中发生事故,轮船受损。

公司对包括当舵工的李某在内的员工进行调查,并停发了李某等人的工资。

春节临近,李某决定辞职回家,但公司欠其2500元工资一直没给,李某便决定盗窃船上的物品。

今年1月17日晚,李某将轮船上的望远镜、对讲机、测深仪显示屏等物品盗走,上岸后即被巡逻的治安协勤人员发现,在接受盘查时,李某主动交代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随后,李某被扭送到公安机关,被盗物品及时发还给了轮船公司。

鉴于该案事出有因,盗窃金额不大,损失全部已发还给被害单位,且李某还有自首行为,该院决定对李某作不起诉处理。

为促进双方达成谅解,江北区检察院进行不起诉答疑说理。

该院公诉部门负责人和办案检察官会见了轮船公司负责人,详细阐述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

在听取了检察官的详细解释后,轮船公司负责人对检察院的决定表示理解与尊重。

随后,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_______人民检察院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收案人

卷宗册数

赃、证物

犯罪嫌疑人简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案由

强制措施

辩护人

姓名

关系

介入情况

科(处)长意见

交办情况

  注:

本文书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受理移送起诉案件时使用。

“批准受案”日期为“审查起诉之日”。

  本文书以案件为单位制作。

  制作份数:

1

  归卷:

检察内卷

  主办部门:

审查起诉处(科)

 

起诉书

检  刑诉[  ]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___________(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_________涉嫌_______罪,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________和被告人的辩护人_______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处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

“本案由_____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_______涉嫌________罪,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实行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

“被告人______涉嫌________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

本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已告知实行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

“本案由_______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______涉嫌______罪,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已告知实行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

……(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

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对于只有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实施多次犯罪的犯罪事实应逐一列举;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应该按照主次顺序分类列举。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犯罪事实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按照犯罪嫌疑人的主次顺序,分别叙明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单独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__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附:

   1. 被告人现在处所。

具体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场所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处所。

   2.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并注明数量。

   3. 有关涉案款物情况。

   4. 被害人(单位)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

   5. 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

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表明,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和存疑不起诉的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请检察长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的案件,由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审查意见书报检察委员会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定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

  在不起诉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月日,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罚没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起诉后,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其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并将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记入笔录。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所在的单位。

若被不起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立即宣布释放。

有被害人的案件,还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7日之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之后7日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书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复议仍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复核决定书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

经复核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

被害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申诉材料连同案卷一起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对于被害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申诉的,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受理,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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